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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照片 4- 1 自強外役監獄位置

從 1987 年開始,林政宏2典獄長率領工作團隊,忍受種種的不便及困難,在自 強農場進行開墾及建設,歷經二十餘年的開發,逐步進行改良土壤、修築道路、

建立水電系統等工作,提供受刑人一個良好作業場所,並引入相關農業栽培技術,

施行蔬菜、園藝、果樹及種苗生產營運。

當時第一任的典獄長他在那邊花了很多心思把那邊基礎打得很好。(A-5)

二、從慣行農法到無毒農業發展

2 林政宏:係自強外役監獄第一任典獄長,1987 年 8 月 10 日到任。

自強外 役監獄

從省道台 9 線或中央山脈側向東眺望,在海岸山脈與縱谷的交會處,有一明 顯的沖積扇地形,由海岸山脈的大和溪與河內溪沖積產生的。由於沉積物是來自 海岸山脈的水璉礫岩的礫石所以經河流搬運進入平坦的縱谷時,礫石就會堆積在 山麓前緣形成沖積扇,此是海岸山脈側最明顯且完整的沖積扇地形(陳文山,王 源,1996),而自強外役監獄位於此(如圖 4-1)。

圖 4-1 自強外役監獄

資料來源:阿山的地科研究室 http://ashan.gl.ntu.edu.tw/chinese/GeoPark/SeacoastSie rraGeology/index.htm。2013 年 4 月 27 日下午 5 時 49 分瀏覽。

在低度戒護安全管理的開放矯正行刑機構,農業是最廣泛實施的監獄作業。

農業發展中地理環境佔相當大的因素,土壤、坡度、氣候等都是影響農作物種植 生長的條件,該監所在地氣候多變化且潮濕,易孳生病蟲害和土壤天然條件不足。

當時該監整個農地狀況相當不好,且當時社會並沒有太多保育觀念,一開始獄方 也沒有這方面觀念,不清楚長期使用化學肥料,會讓土壤鹽化、酸化,失去生命 力,尚且採用慣行農法。

成立外役監之後,剛開始這裡事實上還是按照外面的農人作業方式來作業,

也有噴灑農藥。(F-2)

在人力方面,雖然法定核定收容額為 367 名,然而,該監卻因法務部政策要 改成戒治所,因為不同矯正機關受刑人性質不同的關係,當時採用自然減少方式 未再新增受刑人遴選,後來因為當地居民不願意與煙毒犯為鄰反對外役監獄改為 戒治所,該監得以保留下來,但是實際收容額卻一直無法達到核定收容額。

我是在 2002 年到自強,2005 年離開,在那邊待了三年,當時候去的時候它的 人數不多,那時差不多二百多個人,在我離開的時候不到一百,因為它那一 段時間它在陳定南部長那時候,他要把它改成戒治所,所以它那個現在圍籬 的部分就是那時候把它弄起來的,那當時因為當地居民反對,所以外役監就 維持,所以要改成戒治所的時候就沒有補人,就從二百多一點一直減就讓它 自然的遞減就一直減到不到一百。(A-1)

農場為作業基金預算,必須自籌財源支付農場運作的各項支出,面對收容額 的減少,農場無法正常運轉,所以農場管理人員圖方便仍採用慣行農業方法作業。

考量臺灣生態環境的條件,為了維持農場的規模而噴灑農藥,長期下來必須付出 自強外

役監獄

極高的社會成本,當時的李典獄長3並不因此繼續讓農場採用一般慣行農法施作,

反而要求以自然農法方式施作。

當時候其實它的耕作面積實際上不大,大部份都是空地,人力的關係,呈現 荒廢狀態。(A-1)

當時候我去的時候,他們建議說既然人力那麼少雜草部分就噴灑除草劑,但 是我的看法就是說我寧可讓它長雜草不要噴那個除草劑,因為那個對環境生 態很不好,對人也不好,那我們那個環境那麼好靠近山邊水源區,如果噴除 草劑是很可惜的。(A-1)

因此,當時該監農務作業狀況,雜草管理方面,使用人工或機械砍除、覆蓋 雜草抑制蓆或機械中耕等方式處理雜草;病蟲害管理方面,農作區之病蟲害防治 均施以天然驅蟲劑,如辣蠟、矽藻土、苦楝素、工研醋、辣椒液等,取代傳統有 毒化學殺蟲劑,另以搭設溫室培育之方式控制病蟲害;肥培管理方面,一部份耕 地施用自製之牛、豬糞肥或採購有機質肥施用及利用休耕、輪作及作物多樣化之 管理方式,維持耕地土壤之養份循環且定期監控、檢測土壤之土質、地力,並施 以對應之方式。一部分之耕地,其肥料之施用尚依靠肥力迅速、但肥效短暫之化 學合成肥料,以節省生產成本(詳參閱附錄一)。

是時,花蓮縣政府 2004 年開始籌劃推行無毒農業政策,在這之前該監並沒有 無毒或有機農業的概念,只是在李典獄長任內堅持不噴灑農藥,讓農場的環境淨 化,且為確保該監農作作業能獲優質及永續經營之環境,並為提昇該監農產品之 品質、增加農作特色與產品附加價值,所以當得知花蓮縣政府推動無毒農業示範 戶政策,即指示該監作業科作業導師前往瞭解。

本監位於中央山脈與海岸山脈花東縱谷山麓間,自然環境景緻優美,空氣清 新、灌溉水源潔淨、耕地面積廣闊,是屬於絕佳發展無毒農業之耕作場所。

本監發展無毒農耕之緣起為 2004 年間適逢花蓮縣政府積極輔導縣境農民推展 無毒耕作,於此,時任典獄長李孟冬有感於本監之農作作業如要提昇產品之 品質、增加作業特色與產品之競爭力,達到環保與經濟兼顧的永續經營目的,

須朝無毒、健康之方向經營,遂指示本科規劃推展無毒農耕計畫。(C-1)

當時已經過了申請期限,請教縣政府承辦人員後得知每年都會辦理認證,該 監作業科於 2004 年 12 月 31 日簽報典獄長核准後備妥「農作物無毒、有機栽植計 畫書」(詳參閱附錄一)及「無毒農產品申請表」(詳參閱附錄二),申請甄選第二 期(即 2005 年)無毒農業示範戶認證(詳參閱附錄三)。

申請認證的時候,好像 2005 年那時候,我們大概也有這樣的條件,它那個土 壤大概要三年嘛,所以我在那邊三年時間條件差不多成熟,所以我們就申請,

不然你一申請,他檢驗它還是沒辦法通過啊,從那個時候開始我們有這樣的 概念。(A-1)

3 李典獄長:2002~2005 年李孟冬先生任自強外役監獄典獄長。

奉典座諭示,為免本監之耕地因農業之耕作而致汙染,並期以農作作業更臻

氯鹽 14、硫酸鹽 37、總懸浮固體 4.8、凱氏氮 0.13、鎘<0.0017、鉻 0.007、銅 0.039、

錳 0.089、鋅 0.010、砷<0.0028、汞<0.0001;表土土壤結果為鎘 0.06(III)、鉻 1.36(III)、銅 3.23(II)、鎳 1.75(II)、鉛 4.61(III)、鋅 6.54(II)、砷 2.31(II)、

汞 0.01(II);底土土壤結果為鎘 0.04(II)、鉻 1.73(III)、銅 3.11(II)、鎳 1.95

(II)、鉛 4.16(III)、鋅 4.61(II);表土水樣結果為鎘 0.06(III)、鉻 1.65(III)、

銅 4.29(II)、鎳 2.21(II)、鉛 4.37(III)、鋅 9.59(II)、砷 2.19(II)、汞<0.001

(II);底土水樣結果為鎘 0.06(III)、鉻 1.82(III)、銅 5.07(II)、鎳 2.32(II)、

鉛 3.92(III)、鋅 14.8(II)(文件資料:花蓮縣政府,2005)。

當初大家對無毒農業都不清楚,後來縣政府在推,後來我們也請壽豐農會他

展畜牧作業。雖然受先天環境所限,仍逐步發展畜牧養殖,如雞、鴨、豬、羊等 禽畜,並種植牧草等耐旱作物供畜牧發展。現在一般牧場飼養動物的方式,多採 密集飼養,許多動物終其一生,都被關在連轉個身都很困難的狹窄空間裡,究其 原因為滿足人類口腹之欲與攝取蛋白質,為了加速變肥變胖而得以出售,除了不 讓牠們運動,更不斷的餵食添加各種生長激素、荷爾蒙,以減縮飼養的時間,因 為動物們生活的空間太狹窄,管理不易,生病更是家常便飯的事,於是又在飼料 中添加大量的抗生素。而這裡的動物跟受刑人一樣,也享有戶外活動的時光。

檢查結束後,一位受刑人手持細竹棒在雞舍中驅趕雞隻至戶外活動,園內有 高麗菜葉、穀殼等供雞隻們啄食,看著一百多隻雞在園內活奔亂跳,活力十 足的奔竄,感覺還蠻健康的。活動一段時間後因為下小雨的關係,雞隻自動 回到雞舍。要離開養雞場時,剛好碰到水牛放風時間,牛隻自動聚集在門口,

柵欄一開,群牛奔跑到水塘去做水浴及泥浴。(觀察筆記 20130109)

由於現代人健康意識抬頭,對於食物的要求也越來越高,標榜有機產品的販 售如雨後春筍般設立。該監因為是公家機關,法務部每隔一段時間調整各矯正機 關首長職務,可喜的是,歷任典獄長接任後陸續傳承,讓無毒農業在自強農場得 以繼續延續。

為什麼會發展無毒農業,主要是當時的部長在一次的部務會報中,有提到自 強土地遼闊,幅員廣大,可以開發這塊土地,做為外面學校或社會做為農業 教育的場所,所以我是遵照部長的指示,…加上當時花蓮縣正在推行無毒農 業,壽豐農會也在推無毒蔬菜,我們要愛護地球和這個環境,所以基於這些 觀念,我們就來推展。(B-1)

當時是主要是劉典獄長大力推行,主要也是基於現在大家都希望能吃到健康 的蔬菜,也因為現在漸漸都有噴農藥對土地及對人都有傷害,何況現在大家 都很注意環保,剛開始大家難免會不適應,但站在公務人員的立場,長官推 行,當然也會配合,慢慢的同仁也會覺的這是對環境對個人是好的,也就漸 漸的全力投入。(F-3)

這是政府的政策和長官的意思,也是一種趨勢,大家都注重健康,也知道很 多疾病都是因為農藥和化學的東西所引起的,所以都會有這種認知和理念。

(H-3)

綜合上述可發現,該監無毒農場發展的契機,主要是因為當時典獄長考量到 農業長期發展,對於生態造成長期的傷害,加上花蓮縣政府推動之無毒農業政策 對於環境有助益,雖然是開放式行刑機構,仍應有社會責任觀念,獄方高層便著 手規畫無毒農場。

三、無毒農業農場的作業

(一)農地整理

「花蓮縣無毒農業生產計畫審查規範」中規範農作物生產環境條件為(1)農 地應符合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供農作使用之土地。(2)農地應有適當防止外來污

「花蓮縣無毒農業生產計畫審查規範」中規範農作物生產環境條件為(1)農 地應符合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供農作使用之土地。(2)農地應有適當防止外來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