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自然的戶外教室-國家公園
綜合環境教育、生態保育和非正規教育之施行範疇和關切焦點之結果,在生態 保護區中進行的教育最能具體發揮功效。生態保護區之劃設,是保育動植物及其棲 地環境的主要方式之一,以達到對環境保存、維護管理之目的;更進一步,透過保 護區內之資源從事教育活動,養成人類對環境友善關懷之價值觀及環境素養。總結 上述,在國家公園中從事行環境教育,遂成為教育推廣之適切場域及學習途徑之一。
一、國家公園的教育功能
依據世界自然保育聯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IUCN)
的資料顯示,今日造成物種滅絕最主要的原因有:原始棲地被干擾或破壞占67%、
過度獵捕占37%,及外來種的引入威脅到原生物種的生存約 19%(有些原因是重複 的,故其總合超過 100%)等。因此,保護生物的最佳途徑應以保護棲地為主,即 劃設各類保護區並加強經營管理,使物種得以自然生存並繁衍(湯曉虞,1999b)。
IUCN 在 1994 年所出版的「保護區管理類別指南」(Guidelines for protected area management categories),對保護區所下的定義為:「為致力於保護及維持生物多樣 性、自然及相關文化資產等,而特別劃定,並必須依法律或其他有效方法管理的陸 域或海域地區。」保護區的管理目的,主要為:科學研究;原野地保護;保留物種 與基因多樣性;維持環境功能;保留特殊自然及文化現象;旅遊與遊憩;教育;在 自然生態系中,永續利用資源;維持文化與傳統資源等。同時將全國性保護區國家 系統分為六大類別:
(一)嚴格的自然保留區/原野地區(Strict Nature Reserve / Wildness Area)
(二)國家公園(National Park)
(三)自然紀念地(Nature Monument)
(四)棲地及 / 物種管理區(Habitat / Species Management Area)
(五)地景保護區 / 海景保護區(Protected Landscape / Seascape)
(六)資源管理保護區(Managed Nature Protected Area)
其中第二類的國家公園主要是為了保護生態系和遊憩目的而管理的保護區。劃 設的目的有三(引自李光中,2003):
(一)為了現代人和後代子孫保護生態的完整性;
(二)排除抵觸該區劃設目的的開發或佔有行為;
(三)提供精神的、科學的、教育的和遊憩的各種機會,這些活動必須和當地 環境和文化方面相容。
國家公園顧名思義為具有國家代表性之自然公園,亦為人類對自然資源之稀少性 與不可恢復性深切體驗而發起應予保育之地區。因應國際保育潮流,設立國家公園已 成為先進家推動保育自然資源與文化古蹟之一種文明運動,並為自然資源在保育研究 與遊憩使用最高層次之利用方式(雪霸處,2007)。同時也代表著人類社會的生態保 育意識和行動,進入新的里程碑,1872 年美國設立世界上第一座國家公園-黃石國 家公園,迄今世界上已有約一百個國家或地區設立,超過3800 座的國家公園(張隆 盛、廖美莉,2002;台灣國家公園,2009)。
台灣地區自1980 年起開始推動國家公園與自然保育工作,《國家公園法》自1972 年公告實施後,方陸續推動國家公園的劃設作業。1984 年設立墾丁國家公園,為台 灣首座國家公園,陸續規劃成立了玉山、陽明山、太魯閣、雪霸、金門、東沙環礁,
更於2009 年成立台江等共八座各具特色之國家公園(表 2-1)。《國家公園法》首條 即開宗明義說明台灣國家公園成立的宗旨:「為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野生物及 史蹟,並供國民之育樂及研究。」第六條則說明國家公園之選定標準如下:
(一)具有特殊自然景觀、地形、地物、化石及未經人工培育自然演進生長之野 生或孑遺動植物,足以代表國家自然遺產者;
(二)具有重要之史前遺跡、史後古蹟及其環境,富有教育意義,足以培育國民 情操,需由國家長期保存者;
(三)具有天賦育樂資源,風景特異,交通便利,足以陶冶國民情性,供遊憩觀 賞者。
表2-1、台灣國家公園分布表
18,083.50(陸域) 15,206.09(海域) 33,289.59(全區)
民國73 年 01 月 01 日
353,493.95(海域)
353,667.95(全區)
東 沙 環 礁 國 家 公 園 於
312,677.14 403,105.04 715,782.18
陸域面積約 占台灣全島8.64%
國家公園設置的目標在於透過有效的經營管理與保育措施,以維護國家公園特 殊的自然環境與生物多樣性(台灣國家公園,2009)。其中《國家公園法》亦明定 劃設國家公園之目標有三項:保育、育樂、研究;亦為國家公園經營管理所要達成 之功能目標(營建政策白皮書,1996):
(一)保育功能:永續保存園區內之自然生態體系、野生物、自然景觀、地形地 質、人文史蹟,以供國民及後世子孫所共享;並增進國土保安 與水土涵養,確保生活環境品質。
(二)育樂功能:在不違反保育目標下,選擇園區內景觀優美、足以啟發智識及 陶冶國民情性之地區,提供自然教育及觀景遊憩活動,以培養 國民欣賞自然、愛護自然之情操,進而建立環境倫理。
(三)研究功能:國家公園具有豐富之生態資源,宛如戶外自然博物館,可提供 自然科學研究及環境教育,以提昇國民對自然及人文資產之瞭 解。
國家公園是自然保育的重要環節之一,在自然保育上具有下列五種功能(游登 良,1994;吳祥堅,1997):
(一)提供保護性的自然環境;
(二)保護自然景觀資源;
(三)保存物種及遺傳基因;
(四)保護人類生存環境;
(五)促進自然保育學術研究與環境教育。
以上,對於生物多樣性保育和資源利用,提供良好的庇護和經營管理。國家公 園保存原始自然資源,未經人為干擾或改變,不僅提供國民接近自然生態系的機會,
也提供科學研究極佳的天然場所,對於國人精神生活提升和自然保育知識增進,亦 有極大幫助。另外,從以上國家公園功能目標和選定標準可窺得,環境教育在國家 公園的規劃和具體執行工作中,已是關注之焦點和重要任務。
蔡慧敏(2001)指出:楊冠政教授(1985)等完成的「墾丁國家公園環境教育 系統規劃」報告,可謂我國「環境教育」最早的系統性論述。此後,相繼成立之國 家公園無論在計畫書或實質工作都將環境教育列為首要工作之一,並出版相關教 材。因此,國家公園除了替生態系建立一個受保護的區域進行保育外,也成為學術 研究、環境教育的天然戶外教室。國家公園推展環境教育之目標,旨在藉國家公園 內豐富之自然資源及文化史蹟,培養國民自然生態基本概念,認識環境與人類的關 係,進而產生環境保育與維護環境的倫理關係(蔡慧敏,1994)。同時藉由國家公 園環境教育之實施,具體實踐從環境教學(Teaching from)、教學有關環境(Teaching about)、為環境而教學(Teaching for)之理念;而到國家公園的之民眾亦在環境中 學習(Learning from)、學習有關環境(Learning about)、為環境而學習(Learning for),產生良好的雙向互動關係。
二、陸封於雪霸國家公園
由於台灣櫻花鉤吻鮭保育上的需求,雪 霸國家公園的成立,帶動整個大環境的保護 與研究工作(曾晴賢,2007)。同時,雪霸 國家公園亦對台灣櫻花鉤吻鮭的保存、保育 及其棲地的自然資源應用管理扮演重要角 色。台灣櫻花鉤吻鮭,駐留於雪霸國家公園 武陵地區的七家灣溪水系,是雪霸國家公園 的嬌客亦是園區內的代表性動物。從台灣櫻 花鉤吻鮭融入於國家公園標誌便可看出其 代表性,同時也凸顯出雪霸國家公園在鮭魚 生態保育之重責大任(圖2-1)。
雪霸國家公園位於台灣本島之中北部,境內高山林立,景觀壯麗,自然資源極為 豐富。早在1937 年之日治時代即將此區域及太魯閣地區合併納入次高太魯閣國立公 園成立之芻議,惟因太平洋戰爭爆發而僅止於調查研究階段。直到1979 年行政院在
「台灣地區綜合開發畫」中,將雪山、大霸尖山地區,列為國家公園預定地。隨著墾 圖2-1、雪霸國家公園標誌
資料來源: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2009。
丁、玉山、陽明山及太魯閣等國家公園之陸續設立與建設管理,內政部自1987 年就 雪山、大霸尖山地區,進行資源調查,分析規劃研究,認為此區域深具成立國家公園 之價值及必要。奉行政院1991 年通過「雪山、大霸尖山國家公園計畫範圍」,而後 由內政部決議正名為「雪霸國家公園」。1992 年 7 月 1 日由內政部公告實施,雪霸 國家公園正式成立,為台灣第五座國家公園(內政部,1992;雪霸處,1993b、2007)。
雪霸國家公園範圍涵括新竹縣五峰鄉和尖石鄉、苗栗縣泰安鄉、台中縣和平鄉,
總面積達76,850 公頃(圖 2-2)。園區以雪山山脈為主軸,超過 3000 公尺的高山有 51 座,構成一獨特的山岳型國家公園;孕育出台灣中北部淡水河、頭前溪、大安溪 和大甲溪流域等重要河川之源頭,肩負著保護特殊物種、集水區、森林生態及生物多 樣性的責任。雪霸國家公園如同一座自然博物館和自然教室,隨時展現大自然的奧 祕,亦是進行環境教育的絕佳場域。園區內地形錯綜複雜,景色氣象萬千,高峰溪流 景觀更是雄偉壯麗,同時蘊涵完整豐富的動植物生態的演化及人文資源,提供著從事 自然科學研究與戶外環境教育的機會(雪霸處,2007)。
圖2-2、雪霸國家公園範圍圖(資料來源:雪霸國家公園官方網站)
在雪霸國家公園計畫(內政部,1992)中,依《國家公園法》第一條,明訂設立 雪霸國家公園之目標有三項:保育、育樂、研究;而其相關內涵,分別說明如次:
(一)保育目標:保護區內自然生態體系與景觀資源及人文史蹟,並予適當經營 管理,使其永續利用與保存。
(二)育樂目標:在不違反保育目標下,提供適當國民遊憩活動與機會,以陶冶 國民身心健康。
(三)研究目標:提供自然科學與戶外環境教育之場所與機會,協助提昇國民教
(三)研究目標:提供自然科學與戶外環境教育之場所與機會,協助提昇國民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