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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自閉症類群障礙症的診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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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自閉症類群障礙症的診斷標準

自閉症疾患的概念最早由Leo Kanner 及 Hans Asperger 醫師分別於 1943 和 1944 年提出,指稱一群表現出社交困難、語言溝通異常、以及重複性行為之兒 童及青少年。到了近二十年,自閉症的診斷被納入了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 第四版(內文革新版)(DSM-IV-TR, APA, 2000)中的廣泛型發展疾患

(Pervasive Developmental Disorder, PDD),PDD 的分類下包含了自閉症疾患

(Autistic Disorder, AD)、Rett 氏疾患(Rett’s Disorder)、兒童期崩解性疾患

(Childhood Disintegrative Disorder)、Asperger 氏疾患(Asperger’s Disorder, AS)、其他未註明之廣泛性發展疾患(包含不典型自閉症)【Pervasive

Developmental Disorder Not Otherwise Specified, PDD-NOS(Including Atypical Autism)】等不同診斷。而根據最新版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

(DSM-5, APA, 2013),自閉症類群障礙症(ASD)的診斷準則包含:

A. 在多重情境中持續有社交溝通及社交互動的缺損,於現在或過去曾有下 列表徵(範例為闡明之用,非為詳盡範例):

1. 社會-情緒相互性的缺損。包含範圍如:從異常的社交接觸及無 法正常一來一往的會話交談,到興趣、情緒或情感分享的不足,

到無法開啟或回應社交互動。

2. 用於社交互動的非語言溝通行為的缺損,包含範圍如:從語言及 非語言溝通整合不良,到眼神接觸及肢體語言異常或理解及運用 手勢的缺損,到完全缺乏臉部表情及非語言溝通。

3. 發展、維繫及了解關係的缺損,包含範圍如:從調整行為以符合 不同社會情境的困難到分享想像遊戲或交友的困難,到對同儕沒興 趣。

B. 侷限、重覆的行為、興趣或活動模式,於現在或過去至少有下列二種表 徵(範例為闡明之用,非為詳盡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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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刻板的或重複的動作、使用物件或言語(例如:簡單的刻板動 作、排列玩具或翻彈東西、仿說、奇異語詞)。

2. 堅持同一性、固著依循常規或語言及非語言行為的儀式化模式

(例如:對微小的變化感覺極端困擾、在面臨情境轉換的調節上 有困難、僵化的思考模式、問候/打招呼的儀式化行為、每天固 定路徑或吃相同食物)。

3. 具有在強度或焦點上顯現到不尋常程度的高度侷限、固著的興趣

(例如:強烈依戀或於不尋常的物件、過度侷限的或堅持的興 趣)。

4. 對感官輸入訊息反應過強或過低或是對環境的感官刺激面有不尋 常的興趣(例如:明顯對疼痛/溫度的反應淡漠、對特定的聲音 或材質有不良反應、過度聞或觸摸物件、對光或動作的視覺刺激 著迷。)

C. 症狀必須在早期發展階段出現(但是缺損可能到社交溝通需求超過受限 能力時才完全顯現,或是可能被年長後習得的策略所掩飾)。

D. 症狀引起臨床上社交、職業或其他重要領域方面顯著功能減損。

E. 這些困擾無法以智能不足(智能發展障礙症)或整體發展遲緩做更好的 解釋。智能不足與自閉症類群障礙症常並存;在做出智能不足與自閉症 類群障礙症共病診斷時,社交溝通能力應低於一般發展程度所預期的水 平。

DSM-5 的診斷系統延續了學術界所提出之「類群(Spectrum)」概念(Lord

& Risi, 2000),將 DSM-IV-TR 中的自閉症疾患(AD)、亞斯伯格疾患(AS)以 及其他未註明之廣泛型發展疾患(PDD-NOS)等診斷整合於前述之自閉症類群 障礙症(ASD)的診斷中。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雖然DSM-5 將前述之不同廣泛型發展疾患整合為單一 診斷,自閉症類群障礙症中仍存在著不小的變異性(variability),使得原先 DSM-IV-TR 中不同 PDD 之診斷存廢成為學界爭論的議題。Tsai 在 1992 年就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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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高功能自閉症(High-functioning autism)」的分類方式,將非語文智商分 數高於70 之自閉症兒童歸類為高功能自閉症,顯示這群非語文智商正常的兒童 的表現明顯存在差異;而回應DSM-5 之誕生,Tsai(2013)也質疑 DSM-5 將 亞斯柏格疾患除名的作法,Lai、Lombardo、Chakrabarti 與 Baron-Cohen

(2013)也呼籲學界應重視自閉症類群障礙症中之變異性,並提出了幾個可供 次分類之依據,包括發展型態(developmental patterns)、性別、臨床表現型

(clinical phenotype)、認知型態(cognitive profile)、基因、以及環境風險等因 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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