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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國中音樂教師在融合教育中音樂教學實施之分析與討論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臺北市國中音樂教師在融合教育中音樂教學實施之分析與討論

壹、 在融合教育中實施音樂教學整體分析

本研究問卷第三部分為臺北市國中音樂教師在融合教育中實施音樂教學之情況調 查,依據文獻探討設計情境題目,共有五種教學方法(在課堂中使用不同的學習策略幫 助此生學習、利用課餘時間對此學生進行補救教學、略過此段音樂教學活動、不要求此 生達到一般學習標準、尋求其他教師對於此障礙類別教學的協助)可供教師做程度上之 勾選(未曾使用、偶爾使用、有時使用、常常使用、總是使用),其計分方法為:回答

「總是使用」給五分,「常常使用」給四分,「有時使用」給三分,「偶爾使用」給兩分,

「未曾使用」則是給一分,每一情境題目可計算出平均分數及標準差,藉此比較在融合 教育中不同的音樂教學情境與各種身心障礙類型之間,臺北市國中音樂老師進行音樂教 學活動的教學策略使用程度為何。

見表 4-2-1,可得到四種音樂教學活動與整體音樂教學實施情形,「歌唱與歌曲學習」

平均數 3.3774、標準差.41678,「器樂學習」平均數 3.4226、標準差.40899,「音樂欣 賞」平均數 3.4868、標準差.44510,以及「音樂創作」平均數 3.4604、.44480。

表 4-2-1 音樂教學實施整體答題分析摘要表

音樂教學活動 平均數 標準差

歌唱與歌曲學習 3.3774 .41678

器樂學習 3.4226 .40899

音樂欣賞 3.4868 .44510

音樂創作 3.4604 .44480

(n=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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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題目 1:「甲生為視覺障礙的學生,因為視力問題而無法辨認一般音樂課本上的樂 譜,所以無法同時與一般學生在音樂課堂上一起學習新的歌曲,請問您會選擇何種音樂 教學方式?」,教師對於不同教學策略「在課堂中使用不同的學習策略幫助此生學習」、

「利用課餘時間對此學生進行補救教學」、「不要求此生達到一般學習標準」、與「尋求 其他教師對於此障礙類別教學的協助」選擇上呈現平均運用的情況,但在相對較消極的

「略過此段音樂教學活動」此教學策略上,平均數為 1.962,表現出教師在面為視覺障 礙學生時,並不會忽略其學習權利,而是尋求其他可行的教學方法來實施音樂活動;另 外在題目 2 中選擇如何運用教學策略在「學習障礙」學生,教學策略選項「課堂中使用 不同的學習策略幫助此生學習」平均數達到 4,顯示大多數音樂教師很常使用此策略來 協助「學習障礙」的學生,在前一章相關文獻資料中也說明 103 學年度臺北市「學習障 礙」的學生總共有 839 人,占總身心障礙人數(2335 人)35%的高比率(教育部特殊教 育通報網,2013),表示教師在融合教育中實施音樂教學時,會有較高頻率接觸到「學 習障礙」的學生,也能從「不同的學習策略」來彈性調整音樂教學,而題目 3 的結果則 表示,教師對於自閉症的身心障礙學生也會平均使用不同的教學策略;所以綜合教師在

「歌唱與歌曲學習」此音樂教學活動的教學策略選擇上,大致呈現相當平均運用與安排 的情況,在相關文獻中,陳文媛(2007)的研究結果中提到在「歌唱與歌曲學習」音樂 教學活動,音樂教師是可以透過各種不同的教學策略來激發身心障礙學生的學習動機與 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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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總身心障礙人數(2335 人)6%的比率(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2013),也是在融合 教育中常見的身心障礙類別,而教師在教學策略選項「略過此段音樂教學活動」平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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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音樂創作」的音樂活動,題目 9 與題目 10 的結果表示,教師所選擇的各種教 學策略皆呈現平均有時運用或常常運用的結果,在陳文媛(2007)的研究結果表示,教 師可以多多結合,或者可類化身心障礙學生的舊經驗,並且鼓勵身心障礙的學生勇於發 表,能夠建立其自信心;另外題目 9 為「自閉症」的學,在鄭麗霞(2014)的「新北市 國中融合班教師對自閉症學生師生互動與教學效能之研究」研究結果提到,透過各種音 樂教學活動能夠增進師生互動,也可以表示教師其實能夠有效且平衡運用各種教學策略 來達到其教學目的。

貳、 在融合教育中實施音樂教學與不同背景變項分析

本段落旨在說明不同背景變項之臺北市國中音樂教師在融合教育中實施音樂教學 的差異情形,採用T考驗與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針對擔任職務、學歷、特殊教育之專業 背景、有無接觸特殊學生經驗,以及學校是否辦理特殊教育相關知能研習進行分析與討 論。

一、 擔任職務與音樂教師在融合教育中實施音樂教學分析

根據表 4-2-6,音樂教師擔任專任人數較為偏多,共 84 人(80.8%),平均數 3.461,

標準差 0.382;音樂教師兼行政(含校長、主任與組長)共 22 人(21.2%),平均數 3.309,

標準差 0.399。

表 4-2-6 音樂教師擔任職務之分析摘要表

擔任職務 人數 百分比 平均數 標準差 教師兼行政(含校長、主任與組長) 22 21.2% 3.309 0.399 教師(含專任、代理、代課與兼課) 84 80.8% 3.461 0.382 (n=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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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針對四種音樂教學活動進行獨立樣本 t 檢定,分析音樂教師兼任行政職的有無,

是否會與各音樂教學活動有顯著差異,見表 4-2-7,其中「器樂學習」、「音樂欣賞」

與「音樂創作」這三種音樂活動與音樂教師擔任不同職務,分析結果表示為不顯著且沒 有差異存在的,但在「歌唱與歌曲學習」此音樂教學活動上則有顯著差異存在,再透過 雪費法(Scheffe')進行事後比較分析,教師擔任哪種職務會表現出最顯著的差異存在,

結果分析發現一般教師(含專任、代理、代課與兼課)最為顯著差異。

表 4-2-7 不同職務與臺北市國中音樂教師實施音樂教學之差異摘要表 音樂

活動 擔任職務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顯著性

(雙尾)

歌唱與歌 曲學習

教師兼行政(含校長、主任與組長) 22 3.1758 .41585

-2.619* .010 教師(含專任、代理、代課與兼課) 84 3.4302 .40299

器樂學習

教師兼行政(含校長、主任與組長) 22 3.3455 .40297

-.994 .322 教師(含專任、代理、代課與兼課) 84 3.4429 .41052

音樂欣賞

教師兼行政(含校長、主任與組長) 22 3.4182 .42047

-.811 .419 教師(含專任、代理、代課與兼課) 84 3.5048 .45201

音樂創作

教師兼行政(含校長、主任與組長) 22 3.3455 .44799

-1.367 .175 教師(含專任、代理、代課與兼課) 84 3.4905 .44169

*p < .05,**p < .01

二、 年齡與音樂教師在融合教育中實施音樂教學分析

根據表 4-2-8,音樂教師的年齡分布,29 歲以下 56 人占 52.8%,平均數 3.404 與標 準差.391;30-39 歲 42 人占 39.6%,平均數 3.512 與標準差.398;40-49 歲 6 人占 5.7%,

平均數 3.220 與標準差.117;50 歲以上 2 人則是占了 1.9%,平均數 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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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8 音樂教師年齡之分析摘要表

人數 百分比 平均數 標準差

二十九歲(含)以下 56 52.8% 3.404 .391 三十歲至三十九歲 42 39.6% 3.512 .398 四十歲至四十九歲 6 5.7% 3.220 .117

五十歲以上 2 1.9% 3.040 0.000

(n=106)

各年齡層的音樂教師在融合教育中實施音樂教學是否有顯著的差異,分別針對四種 音樂教學活動,使用 ONE-WAY ANOVA 分析,見表 4-2-9,分析結果表示音樂教師不同 的年齡層與「歌唱與歌曲」、「器樂學習」、「音樂欣賞」與「音樂創作」的音樂教學活 動為沒有顯著差異的。

表 4-2-9 不同年齡與臺北市國中音樂教師實施音樂教學之差異摘要表

音樂活動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顯著性

歌唱與歌曲學習

二十九歲(含)以下 56 3.3381 .39795

1.471 .227 三十歲至三十九歲 42 3.4635 .46116

四十歲至四十九歲 6 3.2667 .10328 五十歲以上 2 3.0000 0.00000

器樂學習

二十九歲(含)以下 56 3.3857 .42975

2.119 .102 三十歲至三十九歲 42 3.5206 .38935

四十歲至四十九歲 6 3.2000 .17889 五十歲以上 2 3.0667 0.00000

音樂欣賞

二十九歲(含)以下 56 3.4643 .44657

1.442 .235 三十歲至三十九歲 42 3.5667 .46783

四十歲至四十九歲 6 3.2333 .05164 五十歲以上 2 3.2000 0.00000

音樂創作

二十九歲(含)以下 56 3.4679 .45770

2.257 .086 三十歲至三十九歲 42 3.5190 .43798

四十歲至四十九歲 6 3.1667 .13663 五十歲以上 2 2.9000 0.00000

*p < .05,**p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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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學歷與音樂教師在融合教育中實施音樂教學分析

根據表 4-2-10,音樂教師的學歷偏高,學士 32 人占 30.2%,平均數 3.489 與標準差.393,

碩士 70 人占了 66.0%,平均數 3.414 與標準差.393,博士則有 4 人占 3.8%,平均數 3.220 與標準差.208。

表 4-2-10 音樂教師學歷之分析摘要表

個數 百分比 平均數 標準差

學士(含專科) 32 30.2% 3.489 .393 碩士(含四十學分班) 70 66.0% 3.414 .393

博士 4 3.8% 3.220 .208

不同學歷的音樂教師在融合教育中實施音樂教學是否有顯著的差異,分別針對四種 音樂教學活動,使用 ONE-WAY ANOVA 分析,見表 4-2-11,其中「歌唱與歌曲學習」、

「器樂學習」、「音樂欣賞」這三種音樂教學活動與音樂教師不同學歷,分析結果表示 為不顯著且沒有差異存在的,但在「音樂創作」此項音樂教學活動上則有顯著差異存在,

再透過雪費法(Scheffe')進行事後比較分析,哪種學歷的教師會表現出最顯著的差異存 在,結果分析發現學士畢業的音樂教師最為顯著,較碩士畢業的音樂教師顯著性為高,

表示學士畢業的音樂教師在此部分音樂教學活動的教學策略運用上,較於碩士畢業的音 樂教師靈活些。

表 4-2-11 不同學歷與臺北市國中音樂教師實施音樂教學之差異摘要表

音樂活動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顯著性

歌唱與歌曲學習

學士(含專科) 32 3.3750 .39194

.728 .485 碩士(含四十學分班) 70 3.3924 .43658

博士 4 3.1333 .15396

器樂學習

學士(含專科) 32 3.4708 .41717

.673 .513 碩士(含四十學分班) 70 3.4114 .41408

博士 4 3.2333 .19245

音樂欣賞

學士(含專科) 32 3.5188 .43436

.179 .837 碩士(含四十學分班) 70 3.4686 .45669

博士 4 3.5500 .40415

音樂創作

學士(含專科) 32 3.6563 .43843

6.586* .002 碩士(含四十學分班) 70 3.3971 .42425

博士 4 3.0000 .11547

*p < .05,**p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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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學校是否辦理特殊教育相關知能研習與音樂教師在融合教育中實施音樂教學分析

根據表 4-2-12,學校有辦理研習的人數 86 人(81.1%),平均數 3.416 與標準差.354,

沒有辦理研習的人數 20 人(18.9%),平均數 3.488 與標準差.519。

表 4-2-12 學校辦理特殊教育相關研習之分析摘要表

個數 百分比 平均數 標準差

是 86 81.1% 3.416 .354

否 20 18.9% 3.488 .519

(n=106)

以下針對四種音樂教學活動進行獨立樣本 t 檢定,分析學校是否辦理特殊教育相關 知能研習,是否會與各音樂教學活動有顯著差異,見表 4-2-13,分析結果表示學校是否 辦理相關研習和「歌唱與歌曲」、「器樂學習」、「音樂欣賞」與「音樂創作」的音樂教 學活動是沒有顯著差異的。

表 4-2-13 學校辦理研習與臺北市國中音樂教師實施音樂教學之差異摘要表

學校是否辦理特殊教育相

關知能研習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顯著性

(雙尾)

歌唱與歌

歌唱與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