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音樂教學活動於特殊教育之實施及相關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音樂教學活動於特殊教育之實施及相關研究

壹、 音樂教學活動與課程內容

現今臺灣的國民中學教育階段音樂教學活動,皆依照教育部於民國 92 年一月所公 佈的「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進行課程設計與教學,並且將音樂科目統整納入

「藝術與人文」領域當中,「藝術與人文領域」整體主要內涵係提升學生感受力、想像 力、創造力等藝術能力與素養,達到發展與表現學生自我特質、提升生活品質與體認人 生積極美好之目標,強調以培養學生藝術知能與鑑賞能力的課程內涵(教育部,2003),

而在「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課程目標分別為下 列三個主軸:一、探索與表現:使每位學生能探索環境與個人的關係,並運用媒材與形 式,從事藝術表現,以豐富生活與心靈。二、審美與理解:使每位學生能透過審美及文 化活動,體認各種藝術價值、風格及其文化,並熱忱參與多元的藝術活動。三、實踐與 應用:使每位學生能瞭解藝術與生活的關聯,透過藝術活動認識藝術行業,擴展視野,

尊重藝術創作,並能身體力行,實踐於生活中。

國民中學所謂的一般音樂教學活動,建立於以上三個主軸之藝術能力,而實際實施 的教學與教材內容是教師運用藝術四個面向:「表現試探、基本概念、藝術與歷史文化、

藝術與生活」,透過教學活動的組織與策略培養學生藝術能力,達到學生藝術能力的建 立,因此能力指標的三大主軸和教材內容四個面向間,關連緊密並互為因果,其關鍵在

「教師怎麼教、教師注重的教學目標是什麼」,所以九年一貫將國小一至二年級、國小 三至四年級、國小五至六年級、國中一至三年級,分為四個教學階段,可見表 2-4,為 研究者參考「藝術與人文領域」課程綱要,針對研究對象國中教師所任教之第四階段-

國中七至九年級的音樂教學活動與課程內容整理:

35

表 2-4 國中七至九年級音樂教學活動與課程內容摘要表 統整面向 音樂教學目標與內容

表現試探 音樂表現:

(一)發展良好的歌唱技能,如:呼吸、共鳴、表情、詮釋。

(二)養成與他人共同唱奏時,相互聆聽與協調的技能。

(三)練習基本節拍的指揮,並體驗指揮者的任務。

(四)以模仿或視譜等方式,演奏多種文化風格的樂曲。

基本概念 音樂素材與概念:

(一)運用所習得的音樂要素,進行曲調或簡易和聲伴奏。

(二)運用音樂術語,描述與比較不同風格作品的形式、內容與特性。

(三)運用所習得的音樂要素,進行特定曲式樂曲創作,如:二段體、

三段體、變奏曲。

(四)運用適當的記譜或錄音形式,記錄、修改所創作的音樂作品。

藝術與歷史文化 音樂與歷史文化:

(一)以齊唱、輪唱、二部合唱等方式,演唱具有文化風格的歌曲 (二)以模仿或視譜等方式,演奏多種文化風格的樂曲。

(三)選擇適當的音源與素材,為特定的風格、效果、場域進行音樂創 作,以體驗結合歷史、文化或生活經驗的音樂作品。

(四)欣賞不同時期、地區、文化的音樂風格,並運用所習得的音樂概 念,分析其美感特質。

(五)認識不同文化的音樂表現風格特性,如:歌劇與歌仔戲的唱腔、

管絃與絲竹樂器音色的差別。

藝術與生活 音樂與生活:

(一)認識與音樂相關的資訊科技,對音樂創作的影響。

(二)籌劃、演練及呈現音樂展演,以表現合作學習的成果。

(三)選擇特定的音樂主題,如:音樂家、音樂劇、電影配樂,進行其 內涵與特色的分析,並與他人分享與討論。

根據以上的音樂教學課程內容整理,其中與音樂知識與樂理基礎有關的為「基本概 念」中的各項音樂學習要素,像是曲式認識、記譜形式、和聲練習與音樂術語運用等,

皆可融入在各個教學活動中,以下就研究者的文獻分析,主要分為四個音樂教學活動項 目敘述:

一、 歌曲歌唱教學:為「表現試探」和「藝術與歷史文化」兩個面向,包含歌唱 技巧的練習、視譜能力的學習,甚至可發展歌唱出具有當代音樂文化風格的曲目等。

36

二、 器樂演奏:為「表現試探」、「 藝術與歷史文化」以及「藝術與生活」, 有 基本節拍的學習與訓練、模仿與視譜視奏教學與演奏各時期音樂風格的曲目,進而發展 具有團隊合作的音樂活動展演。

三、 音樂欣賞:為「表現試探」、「 藝術與歷史文化」以及「藝術與生活」,透過 音樂要素與風格的分析,能夠欣賞不同時期、地區、文化的音樂風格與分析其音樂與美 感特質,最後可發展至能夠有特定自我喜愛與欣賞的音樂主題,並能與人分享與討論。

四、 音樂創作:為「表現試探」、「 藝術與歷史文化」以及「藝術與生活」, 先 從運用基本音樂要素進行特定曲式的樂曲創作,進而創作有特定的風格的音樂,並希望 能夠籌劃、演練及呈現音樂展演,以表現學生團隊合作學習的成果。

所以,國中音樂教師在一般教學實施的教材編選時,皆依據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總 綱與本學習領域之課程基本理念、課程目標、分段能力指標、教材內容、教學評量、實 施要點等重點,從其中歸納出音樂教學內容範疇:包含音樂知識、音感、認譜、歌唱、

樂器演奏、創作、欣賞等面向,進行彈性與適性的音樂教學,並能夠符合一般學生與特 殊學生的音樂教學活動設計,故透過以上文獻資料,研究者整理之以上四個項目即作為 本研究音樂教學活動之探究內容,以及問卷調查設計的音樂教學活動向度。

貳、 音樂活動對於特殊教育學生之實施

在實施融合教育環境中的一般音樂教學活動與課程時,音樂教師要如何彈性調整與 設計並運用有特殊需求的身心障礙學生身上,正是一種考驗與挑戰,根據相關文獻與研 究表示特殊教育老師或相關工作者已經在實際教學過程中,融入許多音樂活動的項目,

也發現音樂不僅帶給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外的幫助,也同時增進其學習效果(陳淑瑜,

2003),另外 Allyson Patterson(2003)在 Music Educators Journal 期刊中,也提及美國 從 1975 年即立法在一般公立學校的特殊教育中需加入音樂課程,表示例如四肢麻痺、

語言、聽力障礙、情緒障礙、以及多重障礙的學生,於音樂活動與小團體中共同活動時,

37

可以增加與其他學生的社會互動,甚至透過音樂教學的方式,基礎學科的內容也變得容 易可理解與學習,例如教師能使用歌曲哼唱或唸唱的方式,介紹課程內容,或者利用手 鼓等節奏樂器來訓練肢體,如此多元彈性延伸的教學涵義表示,音樂教師可以透過這些 不同的音樂活動,激發特殊學生在非音樂部分的學習潛能與成就;且音樂是普遍存在的,

各年齡層及各種族與文化都存在不同形式的音樂,也都會聆聽、演奏、創造以及喜愛和 欣賞音樂,所以各種不同形式與風格的音樂就成了音樂教師最好的教學與輔導工具。

由於音樂教學理論具有多元性及豐富性,大多從藝術治療延伸至一般教學現場之運 用,所以音樂教師針對融合教育環境中有特殊需求的身心障礙學生的身心特質,選擇適 合的音樂教學理論為主軸,再加入教學活動的類型及元素,以完成音樂教學活動的編製;

在黃榮真(2006)研究中,認為音樂教學活動對於身心障礙學生而言,扮演著重要學習 媒介與角色,能夠開展特殊學生多元化的潛能,所以在音樂教學活動介入前,音樂教師 應先充分了解學生的問題及起點能力如何,進而診斷分析並找出癥結,以對症下藥,對 普通學生如此,而對身心障礙學生更是必然,但身心障礙學生往往因為特殊障礙的限制,

在某些方面較一般學生不足或落後,容易產生語言理解及表達困難、焦躁、自信心不足、

退縮膽怯等特徵;僅管如此,特殊學生其實在感情上與音樂能力方面並不遜於相同年齡 者(黃榮真、林怡伸,1994);所以,當音樂教師在進行音樂教學活動與課程時,會帶 給身心障礙學生正向的學習影響,提高他們的學習動機,增進其知覺動作、口語表達及 社會技能等方面的能力

在陳文媛(2007)的研究中,也提到音樂教師可以運用教學創新的課程設計,來激 發特殊學生的學習動機,例如歌唱方面的教學策略,音樂教師要多注意呼吸,發聲,與 樂理知識,和學生青春期的變聲問題,甚至在歌唱進行時的節奏是否正確,但最重要一 點的仍是要激發特殊學生喜愛唱歌的動機;器樂方面的教學,舉例中音直笛的教學設計 部分,包含了教導特殊學生如何握中音直笛、運舌發音與練習、跟同儕進行合奏練習,

甚至音樂教師可以運用小老師制度,為特殊學生建立鷹架與模仿學習,促進其學習動機

38

與興趣;另外,在音樂創作的教學部分,可以類化特殊學生之舊經驗,鼓勵發表特殊學 生勇於發表,建立其自信心,最後音樂欣賞教學則是音樂教師親自示範,或使用 CD、

VCD 等媒材,並在旁協助指導如何音樂欣賞方法,設計欣賞焦點,依照學生程度循序 漸進,甚至運用節奏樂器或肢體律動的手法引導特殊學生感受音樂旋律與節奏重音等,

都是音樂教師在音樂教學上的設計與變化。

陳理哲(2001)更進一步提出音樂教師在進行音樂活動於特殊學生的運用,經研究 者整理歸納出以下要點:一、聽覺訓練:除聽覺障礙者較受限制外,其他特殊兒童對音

陳理哲(2001)更進一步提出音樂教師在進行音樂活動於特殊學生的運用,經研究 者整理歸納出以下要點:一、聽覺訓練:除聽覺障礙者較受限制外,其他特殊兒童對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