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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醫療與各項設施設備的進步,臺灣的老年人口逐年顯著成 長,民國82 年正式進入高齡化社會,並於民國 86 年修正公布老人福利法(民 109)全文 34 條內容,同時,從全國重大政策綱領、核定計畫的內容亦可見政 府開始重視老年人的福利與權利保障的痕跡。民國97 年,行政院即核定人口政 策白皮書以因應老年人口增加所衍生的相關社會問題,於民國100 年修正核定 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明文規定各項理念與政策內涵,要求各部會研擬具體 計畫確實執行,並於民國102 年修訂公布人口政策白皮書以五年、十年計畫為 目標,試圖透過對策、具體措施、績效指標來回應隨之而生的高齡議題(內政 部戶政司,民102)。

除了中央政府從全國性的政策綱領、各部會核定執行之計畫,各縣市政府 亦針對地方特性、經費預算擬訂不同的政策來因應時下備受關注的高齡議題。

以六都之首的臺北市為例,從民國103 年開始推行「以房養老實驗計畫」及

「臺北扶老,軟硬兼施計畫」,透過提供定點共餐、促進志願服務活動、設立老 人活動據點與銀髮友善好站等軟體、硬體的設施及服務,鼓勵高齡者能增加出 門的機會,提高社會參與的動力,以達到活躍老化、健康老化,預防及延緩失 能的風險,同時也藉由居家安全簡易修繕與生活輔具的提供,提升高齡者居住 的安全性與生活品質(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民103)。為了協助長者在茫茫資 訊、資源大海之中,能夠順利找到自己所需的服務,臺北市亦設有專為高齡者 統合資源的「臺北與我好好慢老」網站,可以依照個人本身的年齡與需求尋找 合適的服務,同時,將交通休閒、終身學習、健康保健、終身學習等相關資源 服務與福利彙整在此平台,讓高齡者更能方便查詢。

不論是中央或地方政府,對於老人福利與權利越發重視,從過去僅關注在 生理健康的照顧,到現在提供多元的服務,讓高齡者能夠滿足生理、心理、社 交等各方面的需求,以更富足、健康的心態去規畫晚年生活,並能有餘力提早

開始思考最後一哩路自己想要如何安排與計畫,並有時間與家人充分溝通以達 共識。因此,本研究藉由詢問受訪者是否認識器官捐贈/大體捐贈、四大癌症篩 檢、病人自主權利法及安寧療護等相關資訊,以及利用情境式問題了解受訪者 對於人生最後一哩路的想法,以下將說明關於器官捐贈/大體捐贈、四大癌症篩 檢、病人自主權利法及安寧療護的內容與臺北市政府的宣導方式。

一、 器官捐贈/大體捐贈的內容與宣導

根據我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民76)第一條所示,器官移植是為了恢復人 體器官的功能或挽救生命,醫師不能擅自移植器官,必須根據個人的意願或家 屬的同意,並且在捐贈者經醫師判定死亡之後才能施行移植手術,移植的過程 需要審慎評估,並且不能有任何對價關係,須以無償的方式將器官捐贈給有需 要的受贈者,幫助其延續生命或是提高生活品質。

而大體捐贈是將遺體提供給醫學生解剖教學、病理研究之用,與器官捐贈 並不衝突,大體捐贈者能夠在將功能良好的器官移植給受贈者之後,再將遺體 捐贈給醫學院進行教學、研究(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民109)。

衛生福利部(民109)為促進大眾對器官捐贈/大體捐贈的認識與了解,在 衛生福利部官方網站e 寶箱的醫療專區有提供器官移植醫院及移植項目查詢服 務、簽署人數即時統計資料,教導民眾如何線上簽屬或撤銷器官捐贈同意書,

並透過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網站提供最即時的等候或移植的人數統 計、新聞及衛教資訊、名人拍攝的宣導短片等,提高民眾「知」的便利性。同 時,我國亦有為了促進民眾對器官捐贈的認識與投入而設立的中華民國器官捐 贈協會,該協會的網站定期為捐贈者家屬舉辦團體活動,整理民眾對於器官捐 贈常見的問答集,不定期舉行器官捐贈的宣導活動,協助民眾能透過協會更加 了解器官捐贈的內涵與意義(衛生福利部,民109)。

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於105 年 5 月進行器官捐贈概念意向調 查,調查結果發現,受訪的一般民眾有96.7%聽過器官捐贈的概念,並且有

69.2%的民眾表示有意願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其中,有 12.5%的民眾已經完 成簽署;調查結果也反映出,生活忙碌、自認還年輕,或是擔心父母、家人反 對或擔心常常成為民眾有意願卻未完成簽署同意書的原因,而過去所重視的全 屍觀念已經漸漸不再是拒絕器官捐贈的主要考量(衛生福利部,民105)。近年 來,政府積極推動許多與器官捐贈相關的政策,如民國102 年的國家型眼庫、

民國103 年的捨得政策、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的新制、民國 106 年心 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的作業參考指引、民國108 年活體腎臟交換捐贈移植手 術管理辦法等(趙于婷,民109),由於這些政策的宣導與推廣,加上新聞時事 的曝光,讓器官捐贈的概念更廣為人知,同時,隨著科技的進步,讓民眾越來 越能夠討論、接納與認同。

二、 四大癌症篩檢的內容與宣導

四大癌症意旨大腸癌、口腔癌、子宮頸癌及乳癌,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 康署的統計,大腸癌是我國發生比例最高的癌症,值得一提的是,大腸癌是能 夠早期發現早期治療且治癒率高的癌症類型。由於我國大腸癌多出現在50 歲以 上的民眾,因此,國民健康署補助50-74 歲的民眾每兩年進行一次預防性檢 查,透過定期篩檢,可以盡早接受治療,以降低惡化的風險(衛生福利部國民 健康署,民108)。

口腔癌好發於25 至 44 歲的青壯年男性,檳榔與香菸是造成口腔癌最大的 原因,疾病可能造成個人面部毀損,甚而致命,而口腔黏膜檢查可以及早發現 疾病,以降低死亡率。國民健康署補助年滿30 歲且曾嚼檳榔或長期嚼檳榔、吸 菸的一般民眾以及18 至 30 歲且曾嚼檳榔或長期嚼檳榔的原住民,每兩年進行 一次預防性口腔黏膜檢查,減少口腔癌發生與死亡的風險(衛生福利部國民健 康署,民103)。

子宮頸癌是婦科常見的癌症,定期的子宮頸抹片檢查可以有效降低癌症的 發生率及死亡率,國民健康署建議婦女年滿30 歲者每三年要進行一次子宮頸抹 片檢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民105)。

乳癌可以藉由乳房攝影降低死亡機率,透過X 光影像的檢查及早了解是否 有異常的狀況,國民健康署建議45 歲以上至未滿 70 歲的女性或是 40 歲以上至 未滿45 歲具有乳癌家族史(母親、女兒、姐妹、祖母或外祖母)的女性每兩年 進行一次乳房X 光攝影檢查,以降低疾病惡化的風險(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 署,民106)。

國民健康署從民國99 年開始,全面推廣四大癌症篩檢服務,每年約會發現 6 萬名癌症或癌前病變的個案,及早進行治療與疾病控制,並且在民國 107 年 藉由「癌症防治品質精進計畫」,與全國219 家醫療院所合作,一同促進符合資 格的民眾進行預防性檢查,讓民眾能夠早期發現接受治療,以降低癌症發生或 死亡的風險(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民108)。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於民國98 年所公布「第二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癌症篩 檢(99-102 年)」的內容可以了解,約有九成的民眾認為定期癌症篩檢是對於疾 病的預防是有效的,但是個別分析政府所提供的免費篩檢服務會發現,高達八 成女性知道子宮頸抹片檢查服務,卻只有五成女性知道乳房攝影檢查服務,而 僅有一成的男性知道口腔黏膜檢查服務,並且也只有極少數的民眾知道糞便潛 血檢查服務(行政院衛生署,民98)。政策宣導固然重要,但是知道訊息與實 際行動並非是連動的關係,如有八成的女性了解癌症篩檢是有效預防疾病的方 法,但是會因為自覺身體健康、忙碌沒時間或其他原因而未接受檢查服務;又 如男性民眾明白嚼檳榔是口腔癌發生的主要原因,但是主動參與檢查服務的人

卻是少之又少(行政院衛生署,民98)。因此,從上述資料可以發現,宣導政 策是必要措施,但是如何提升民眾主動接受檢查則又是另一大難題。

三、 病人自主權利法的內容與宣導

病人自主權利法(民108)是為了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善終的權利而 制定,於民國108 年公布實施。民眾可以在身體健康、意識清楚的狀態下,透 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的過程,病人、家屬、

醫療團隊三方能夠釐清病人真正所需及想望,尊重病人的選擇與決定,減少家 屬的自責與愧疚,進而促進良好的醫病關係,並在達成共識過後簽署「預立醫 療決定(Advance Decision, AD)」,以書面清楚記錄一旦病人進入五種臨床狀 態,包含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 智,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 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可以選擇接受或拒絕維持生 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的全部或一部份,並且能夠隨時更改其決定,病 人的選擇權益會受到法律明文保障。

衛生福利部與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華民國(台灣)安寧基金會合作,提 供與病人自主權利法、預立醫療決定相關的文宣海報、三折頁傳單、介紹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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