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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運動中心參與休閒運動高齡者樣本結構現況

本研究共發出 1,020 份問卷,有效問卷為 808 份,有效回收率為 79.2%,唯未 填答或填答不完整之題項則不予計入,每一運動中心平均發放 85 份,以下並就本次 調查結果分別就「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健康狀況」、「現在或退休前所從 事職業」與「每月可自主運用之金額」6 部分進行分析,各組之資料則如表 15 至表 21 所示。

一、研究結果

(一) 性別

本次研究所調查之臺北市運動中心參與休閒運動的 65 歲以上高齡者中,扣除 未填答 24 份,男性 485 人佔 61.9%;女性 299 人佔 38.1%,如表 15 所示。

表 15

高齡者性別分佈統計表

變項 類別 人數 百分比(%)

性別 男

485 299

61.9 38.1

(二) 年齡

本次研究所調查之臺北市運動中心參與休閒運動的 65 歲以上高齡者在「年齡」

之樣本數,扣除未填答 28 份,以 70-74 歲最多,計 296 人佔 37.9%;其次為 65-69 歲計 242 人佔 31.0%;第 3 則為 75-79 歲,計 146 人佔 18.7%。此外 85 歲以上高齡 者則有 23 人佔 2.9%為最少,如表 16 所示。

表 16

高齡者年齡分佈統計表

變項 類別 人數 百分比

年齡

65-69 歲 70-74 歲 75-79 歲 80-84 歲 85 歲以上

242 296 146 73 23

31.0%

37.9%

18.7%

9.4%

2.9%

(三) 婚姻狀況

本次研究所調查之臺北市運動中心參與休閒運動的 65 歲以上高齡者在「婚姻 狀況」之樣本數,扣除未填答 38 份,已婚 (配偶健在) 比例最高,佔 74.8%,計有 576 人;喪偶者則次之,計 134 人,佔 17.4%;離婚或分居以及未婚者僅佔 7.8%,

未達一成,如表 17 所示。

表 17

高齡者婚姻狀況變項分佈統計表

表 19

老闆/主管 (副總以上) 3,001-10,000 元 10,001-20,000 元 20,001-30,000 元 30,001-40,000 元 40,001-50,000 元 50,001-60,000 元 60,001 元以上

(1996) 、吳郁銘 (2004) 、陳麗芷 (2008) 、張耀中 (2001) 、黃順霖 (2007) 、蔡 美 月 (1996) 與 賴 昆 宏 (2006) 的 研 究 結 果 相 符 , 但 與 林 季 樺 (2011) 與 沈 桂 枝 (2001) 的研究結果不符。此外,本研究發現在臺北市運動中心參與休閒運動的高齡 者,以「打發時間」為其運動目的之比例排序為五,比例幾近一成;其中男性高齡 者選擇比例為 4.8%,高於女性高齡者之選擇比例 2.5%,兩者差距為 2.3%,應有部 分高齡者以在運動中心參與休閒運動予以填補其閒餘時間,對於為何要參與休閒運 動並無具體之認知與目標,且比例上亦為男性高於女性,對照上述兩項結果,男性 高齡者多於女性高齡者不僅只是性別差異的表象,仍應瞭解並建立與強化不同性別 高齡者參與休閒運動的目的性認知,使規律運動人口再予以提升。

(二) 年齡

此外,高齡者之年齡分布最多在 70 至 74 歲之間,佔 36.6%,與李貴梅 (2011) 與林季樺 (2011)研究發現相符。此外,65 至 79 歲之高齡者比例為 87%,但 80 歲以 上之比例僅 11.8%,且自 80 歲開始參與人數呈現明顯下滑,此結果,與林季樺 (2011) 研究發現在臺北市運動中心運動高齡者之年齡分層比例趨勢相符;與林敬銘、張家 昌 (2007) 及施清發 (1999) 研究認為高齡者因年齡增長體能退化,而轉向靜態活動 之研究發現可相呼應。內政部 (2012) 人口年齡分布資料所統計之臺北市 2011 年 80 至 100 歲人數佔 65 歲以上人口數比例為 28.37%,與本研究調查結果所呈現之 80 歲 以上參與比例佔 65 歲以上為 11.8%,兩者相差 16.57%。由此比較可知,在臺北市 運動中心參與休閒運動之 80 歲以上高齡者比例仍然較低,因此,應進行更細緻資料 比對交叉分析及訪談予以瞭解其更深層原因為何。

(三) 婚姻狀況

而高齡者在婚姻狀況部分,本研究調查結果,計有 576 位高齡者已婚且配偶健 在,其比例相較於「喪偶」、「離婚或分居」及「未婚」者的比例高出非常多,與過 去研究已婚有配偶者參與比例較高之結果相符 (吳郁銘,2004;李薇,2009;林季 樺,2011;紀翠娥,2008;高俊雄,2002;蔡美月,1996) 。根據內政部 (2011) 統 計資料顯示,臺北市 99 年度的兩性平均壽命為 84.82 歲,排序為全國最高,並與 98 年度比較,多出 0.25 歲。臺北市政府 (2011) 統計結果亦發現,截至 2011 年 11

月底止之高齡化指數為 88.10 歲,並已創臺北市的歷史新高紀錄。綜上所述,本研 究推估可說明本研究調查高齡者以「已婚,配偶健在」比例最高的原因所在,並相 呼應。此外,本研究調查結果再與林季樺 (2011) 研究結果相較,發現「已婚,配 偶健在」比例已由林季樺於 2011 年調查所得比例 81.1%,下降為 74.8%,減少比例 為 6.3%。而「喪偶」、「離婚或分居」與「未婚」比例分別增加 0.3%、3.8%與 2.2%

(如表 22) 。且「已婚,配偶健在」減少之比例與「喪偶、離婚或分居、未婚」增加 之總計比例相當。而李貴梅 (2011) 在臺北市運動中心老人休閒運動參與動機與家 庭關係之研究中發現,高齡者的參與動機與家人關係為正向相關,高齡者與家庭間 關係愈親密良好者,其參與休閒運動之動機則愈強烈,而所謂家庭關係亦包含高齡 者的婚姻狀況在內。因此,本研究調查結果之「已婚,配偶健在」比例既已較過去 研究下降,建議政府單位應可長期追蹤高齡者婚姻暨家庭狀況與其休閒運動參與之 增減狀況,能為未來推動高齡者健康運動政策與規劃配套措施之參考。

表 22

高齡者婚姻狀況比較表

婚姻狀況 研究結果

差距比較 林季樺(2011) 本研究結果

已婚,配偶健在 81.1% 74.8% 6.3% (減少) 喪偶 17.1% 17.4% 0.3% (增加) 離婚或分居 1.3% 5.1% 3.8% (增加) 未婚 0.5% 2.7% 2.2% (增加)

資料來源:本研究比較整理自”臺北市運動中心高齡者休閒運動動機、涉入與阻礙之研究” (未出版

碩士論文) 。林季樺,201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北市。

(四) 教育程度

高齡者的「教育程度」部分,本研究調查結果顯示,在臺北市運動中心參與休 閒運動的高齡者以「大學 (專) 」人數最多 (29.2%),其次則為「高中職 (28.6%) 」、

「國中 (21.8%) 」及「國小以下 (17.7%) 」,與林季樺 (2011) 研究臺北市運動中 心高齡者休閒運動動機、涉入與阻礙之發現及李貴梅 (2011) 臺北市運動中心參與

休閒運動之高齡者,其參與動機與家庭關係之研究結果皆以「國小及以下」教育程 度之 高 齡 者為 多 不符 ,, 而 與 王瑞 霞 與邱 啟潤 (1996) 、 吳 郁 銘 (2004) 、 李 薇 (2009) 、陳畹蘭 (1992) 、張彩秀、姜逸群 (1995) 、鄭政宗、賴昆宗 (2007) 及魏 素芬 (1997) 之教育程度愈高者愈容易參與休閒運動之研究發現教育程度愈高,休 閒運動參與愈多之結果相符。

(五) 健康狀況

高齡者的健康狀況部分,過去研究多以「自評健康狀況」為問卷之問項 (林季 樺,2011;陳畹蘭,1991;黃順霖,2006) ,其所得出結果亦為健康狀況愈好者,

願意參與休閒運動的意願和參與範圍更多元化,本研究則改以羅列 11 種常見疾病,

請受訪之高齡者予以選擇,其結果發現以高血壓、關節痛及糖尿病為前三名,但除 高血壓比例較高 (28.2%) 以外,其餘比例則差距不大。本研究雖無法具體確認身患 高血壓、關節痛及糖尿病之高齡者,其病痛程度為何,但由此研究發現對照本研究 在運動目的以「為了健康 (40.1%) 」為比例最高之調查結果,突顯及呼應臺北市運 動中心參與休閒運動的高齡者,會運用參與運動中心休閒運動之機會來增進其自身 健康。施清發 (1999) 研究發現老化會造成高齡者生活行動的不便,而這樣的阻礙 因素卻未必限制了高齡者參與臺北市運動中心休閒運動之契機。

(六) 現在或退休前所從事職業

高齡者在「現在或退休前所從事職業」,最多職業別為「軍公教 (24.2%) 」,次 多為「家庭主婦 (14.4%) 」,此結果與林季樺 (2011) 對於臺北市運動中心高齡者之 研究結果不同,本研究調查發現,高齡者在現在或退休前所從事職業係以「軍公教」

者為多,相較於林季樺 (2011) 之研究結果,其比例多出 2.3%。推論於本研究之研 究範圍為臺北市十二座運動中心,調查範圍已擴及臺北市十二個行政,尤以大安及 文山兩個運動中心成立,且該二個行政區為文教區為「軍公教」職業別人數增加之 可能原因。此外,調查亦發現「工人/作業員/送貨員/司機/農林漁牧/水電工」、

「老闆/主管 (副總級以上) 」、「專業技術人員 (律師/會計師/醫師) 」與「行政 事務人員」之參與比例皆低於 10%,推論該等職業別之高齡者可能尚未建立休閒運

動參與之習慣,或其並不在臺北市運動中心參與運動,而是參與其他項目、地點或 民間健身中心之休閒運動,應可再作深入研究,瞭解此一類別高齡者之休閒運動傾 向與習慣,建構更為完整臺北市高齡者的運動地圖。

(七) 每月可自主運用之金額

最後就高齡者的「每月可自主運用之金額」部分的調查結果發現,以 3,000 至 10,000 元比例最高,其次為 10,001 至 20,000 元,再其次為 3,000 (含) 以下,可知高 齡者在 2 萬元以下之自主運用額度比例高低趨勢,與林季樺 (2011) 研究發現高齡 者每月可自主運用之金額以 3,000 元 (含) 以下者最多,其次為 3,000 元至 10,000 元,第三則為 10,001 元至 20,000 元之趨勢不同。如表 4-10 所示。本研究試分析林 季樺 (2011) 的研究發現,現在與退休前之職業部分係以「專職家庭主婦」為最多,

由於家庭主婦並無收入來源,且需負擔家用所需,故能自主運用之金額不高;但本 研究發現則以「軍公教」職別之高齡者最多,由於其有退休金為其經濟來源,故可 自主運用之金額則較為提高。此外,研究亦顯示每月可自主運用之金額超過 20,001 元以上之比例隨金額愈高,比例愈低,此結果與林季樺 (2011) 研究結果相符,但 與吳郁銘 (2004) 、李薇 (2009) 、高俊雄 (2002) 、陳畹蘭 (1992) 、黃順霖 (2006) 、 鄭政宗與賴昆宏 (2007) 發現收入愈高者,其休閒運動參與頻率愈高之研究結果不 符。蕭信余 (2005) 研究發現,臺北市運動中心定位為平價消費,開設免費公益時 段,且委託契約中明文規定不得收取超過 3 個月以上之費用及招收會員,無一定消 費能力限制,推論為直接促進高齡者參與臺北市運動中心休閒運動之可能原因。

表 23

不同研究結果之高齡者每月可自主運用金額比較表

自主運用金額 研究結果

差距比較 林季樺 (2011) 本研究結果

3,000 (含) 以下 30.9% 20.5% 10.4% (減少) 3,001-10,000 元 30.3% 33.1% 2.8% (增加) 10,001-20,000 元 18.0% 22.1% 4.1% (增加)

資料來源:本研究比較整理自“臺北市運動中心高齡者休閒運動動機、涉入與阻礙之研究” (未出版

碩士論文) 。林季樺,201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