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高齡者在臺北市運動中心休閒運動參與現況

本節以描述性統計,分別就「每星期至運動中心運動次數」、「最常從事運動中 心的休閒運動項目」、「運動目的」、「與哪些同伴至運動中心運動」、「抵達運動中心 花費時間」、「抵達運動中心交通方式」、「最常在運動中心運動時段」、「每次在運動 中心運動時間」、「每月平均在運動中心運動費用」與「獲得運動中心活動資訊管道」

等 9 部分進行分析。

一、研究結果

(一) 運動次數

扣除未填答 40 份,以「天天運動」最多,計 188 人,佔 24.5%;其次為「每週 3 次」者,計 157 人,佔 20.4%;第三則是「每週 3 次」者,計 157 人佔 20.4%,如 表 24 所示。

表 24

高齡者每星期運動次數分析表

變項 類別 人數 百分比

每星期運動次數

一週不到 1 次 每週 1 次 每週 2 次 每週 3 次 每週 4 次 每週 5 次 每週 6 次 天天運動

46 38 132 157 80 77 50 188

6.0%

4.9%

17.2%

20.4%

10.4%

10.0%

6.5%

24.5%

(二) 最常從事休閒運動項目

高齡者在臺北市運動中心最常從事的休閒運動的研究結果,最常參與項目的前

五名,依序為「游泳池」、「SPA、蒸氣室、冷熱池、烤箱」、「健身房」、「健走」及

其他 28 3.5%

運動目的則為「興趣/好玩/有趣」,計 139 人,佔 17.4%,如表 26 所示。

表 26

高齡者從事休閒運動之目的分析表

變項 類別 人次 百分比

高齡者從事休閒運 動之目的

為了健康 為了身材 生活習慣

想與家人或朋友一起 打發時間

興趣/好玩/有趣 認識/交朋友 解除壓力 增進運動技能 其他

558 94 173 90 105 139 114 58 51 9

40.1%

6.8%

12.4%

6.5%

7.5%

10.0%

8.2%

4.2%

3.7%

0.6%

(四) 運動同伴

在臺北市運動中心參與休閒運動的高齡者,最常是「自己獨自運動」,計 417 人,佔 52.5%;其次是和「朋友」一起運動,計 306 人,佔 38.5%;第三則是「配 偶」,計 160 人,佔 20.1%。如表 27 所示。

表 27

高齡者運動同伴分析表

25.0%;而「腳踏車」與「騎機車」分別為 12.6%與 12.2%,相差僅 0.4%;而以「坐 捷運」比例最低,計 43 人,佔 5.4%,如表 29 所示。

表 29

高齡者交通方式分析表

變項 類別 人數 百分比

交通方式

走路 腳踏車

290 100

36.6%

12.6%

騎機車 坐公車

開車 (含搭親友便車) 坐捷運

97 198 64 43

12.2%

25.0%

8.1%

5.4%

(七) 最常在運動中心運動時段

高齡者最常在運動中心運動時段,扣除未填答 532 份,在「上午 8:01 至 10:

00」至臺北市運動中心參與休閒運動者最多,計 71 人,佔 25.7%;而「上午 6:00 至 8:00」則是高齡者第二多至運動中心運動的時段,計 46 人,佔 16.7%;而「下 午 4:01 至 6:00」與「下午 2:01 至 4:00」則分居最常從事運動時段的第三及第 四多,分別佔 13.8%與 13.4%;第五名則是「上午 10:01 至 12:00」,計 32 人,佔 11.6 人,如表 30 所示。

表 30

高齡者最常從事運動時段分析表

1.6-2

高齡者獲得臺北市運動中心活動訊息管道分析表

運動中心網站/部落格/facebook 簡訊廣告

研究發現以每週 1 至 2 次比例最高之結果不符。依據「臺北市優待老人及身心障礙 者搭乘臺北市聯營公車暨臺北大眾捷運系統實施要點」規定高齡者每月固定可有 60 次免費搭乘聯營公車,且本研究調查亦發現高齡者最高比例的交通時間為 11 至 20 分鐘,交通方式則以走路與坐公車排列第一與第二。綜上,高齡者可在短時間內以 走路或坐公車方式抵達運動中心,且因免費搭乘公車之優惠措施,而有跨區參與運 動中心休閒運動之可能性。一行政區一座臺北市運動中心的設置,應能減少如林宗 毅 (1994) 研究發現臺中市高齡者因為住家附近無合適的場地設施而阻礙其參與休 閒活動的程度,及呼應張耀中 (2001) 研究發現臺中市 65 歲以上退休教師以運動地 點離家近最能提升其參與意願。此外,臺北市運動中心設有上下午各二個時段的高 齡者免費公益時段。因此,綜合臺北市運動中心交通便利性、時段優惠性與週邊公 公益輔助等因素,應有發揮提昇高齡者運動意願及正向鼓勵其規律運動習慣的功能,

而有一定比例之高齡者在臺北市運動中心規律性的參與休閒運動。

(二) 最常從事休閒運動項目

本研究結果發現高齡者最常使用「游泳池」與「SPA 水療、蒸氣室、冷熱池及 烤箱」,平均使用率為 36%。此研究結果與林季樺 (2011) 、林貴梅 (2011) 的研究 發現相符。此外,「健身房使用器材」與「健走」的使用比例分佔第二與第三名。由 於本調查題項屬於複選項目,總計「游泳池」與「SPA 水療、蒸氣室、冷熱池及烤 箱」同一區塊之水上運動設施之參與比例為 106.7%,已超過 100%,再加上「健身 房使用器材」的比例,總計該三項比例為 137.4%,由上述研究結果,研究者推論臺 北市運動中心於上午 8 至 10 時與下午 2 至 4 時,分別開設二個高齡者免費使用的公 益時段,得免費使用之部分限於運動中心現有的部份硬體設施,而下午公益時段更 限於每週一至週五 (週六、日與寒暑假除外) 僅得免費使用游泳池 (含附屬設施) 與 健身器材,可能使高齡者「重複」與「集中」參與「游泳池」、「SPA 水療、蒸氣室、

冷熱池及烤箱」與「健身房使用器材」之情形。

(三) 運動目的與同伴

高齡者至臺北市運動中心參與休閒運動之目的,近七成表示「為了健康」是主 要目的,此與過去相關研究結果相符 (林宗毅,1994;陳益晟,2008;蔡永川、林

子恩、古國宏,2011) 。此外,在臺北市運動中心參與休閒運動的高齡者,以患有

「高血壓」、「關節痛」、「糖尿病」與「心血管疾病」者為前四名,總比例佔 95.5%,

以此對照,可呼應本研究調查發現高齡者之運動目的。林敬銘、張家昌 (2007)與施 清發 (1999) 研究發現,高齡者在歲數逐漸增加且體能漸次退化的同時,轉趨從事 靜態的活動,以減少參與較需耗損體力的活動,而患有慢性疾病的高齡者,亦會因 此而限制了其參與休閒運動的機會 (施清發,1999) 。但由本研究在高齡者「運動 目的」與「健康狀況」的調查結果卻發現,在運動中心參與休閒運動之高齡者,應 已有希望藉由規律運動維護自身健康的認知。此外,在過去的相關研究中 (李錦東,

2008;林宗毅,1994;張耀中,2001;楊聖德,2005;賴奇旻,2008) 缺乏及沒有 適當同伴一起運動,是高齡者參與休閒運動的主要阻礙因素之一,與本研究調查發 現,在臺北市運動中心參與休閒運動的高齡者中,有 52.5%的比例是「自己獨自運 動」,與同伴一起運動 (依序為朋友、配偶、孫子、子女、看護人員、兄弟姐妹與其 他) 之總計比例則為 47.5%及自己獨自運動及與朋友、配偶共同運動之總比例為 111.1%之結果有所出入。對照林季樺 (2011) 研究結果,本研究對於高齡者「婚姻 狀況」的調查發現,「已婚,配偶健在」者的比例與之相較減少了 6.3%,而「喪偶、

離婚或分居、未婚」之總比例則提升了 6.3%,李貴梅 (2011) 研究發現,高齡者的 夫妻關係對於其休閒運動參與動機有正向影響,以此觀之,在臺北市運動中心參與 休閒運動之高齡者以「自己獨自運動」之比例高於「與同伴一起運動」者,除推論 高齡者無絕對獨自抑或攜伴參與臺北市運動中心休閒運動之二分化的選擇,亦可能 與本研究受訪高齡者之已婚 (配偶健在)狀態比例減少有所關聯。

此外,本研究調查亦發現,高齡者比例最高參與休閒運動項目前三名為「游泳 池」、「SPA 水療、冷熱水池、蒸氣室、烤箱」與「健身房」,總比例為 137.4%,而 參與養身與伸展之軟體課程總比例僅 49.1%。因此在軟硬體設施參與比例上,亦可 發現在臺北市運動中心參與休閒運動之高齡者,其參與型態以既有硬體運動設施為 主,軟體課程活動為輔,並對照自己獨自運動人數較多之研究發現,推論高齡者最 常從事休閒運動項目皆為可以個人獨自運動的項目,而使其選擇自己單獨至運動中 心參與休閒運動。

(四) 交通花費時間與交通方式

本研究調查發現,高齡者抵達臺北市運動中心所花費的時間,11 至 20 分鐘 (22.2%) 、21 至 30 分鐘 (21.1%) 與 1 小時以上 (20.2%) 為前三高的選項答案;

此外,高齡者於 30 分鐘以內抵達運動中心的累積比例為 59.6%,顯見超過半數的 高齡者以離家近為其參與休閒運動的選擇條件,此與張耀中 (2001) 研究臺中市銀 髮族退休教師的休閒運動參狀況的結果相符。但本研究另一調查發現交通花費時間

「1 小時以上」之高齡者亦有一定比例存在,且與「11-20 分鐘」及「21-30 分鐘」

比例相較平均差距僅在 1.55%,此與過去研究林宗毅 (1994) 高齡者休閒阻礙為「附 近」無合適合的場地設施與李錦東 (2008) 研究發現臺中縣外埔鄉老農休閒阻礙以 社會環境阻礙為主要因素,其中即包含交通不便項目之研究結果無法呼應。根據體 育處於 2011 年就臺北市 12 座運動中心服務半徑所作調查統計發現,各運動中心所 服務之顧客並非僅限於其所處之行政區,亦有於臺北市 12 行政區內彼此跨區服務 及擴及新北市,甚而基隆市之範圍,且臺北市運動中心高齡者免費公益時段於實務 操作上並無排除外縣市使用者之規定,因此,研究者予以推論應有一定比例的跨區 或跨縣市之高齡使用者存在。而在交通方式部分,本研究調查發現高齡者的交通方 式以「走路 (36.6%) 」最多,「公車 (25.0%) 」則次之,交通方便確為強化高齡 者參與休閒運動主要因素之一,但搭乘捷運的高齡者比例卻最少,僅有 4.5%。推 論與臺北市與新北市政府皆提供高齡者得每月 60 次免費搭乘公車之優惠措施,與 高齡者搭乘捷運僅 4 折優惠相較,更容易吸引高齡者選擇以公車為其平時交通工具 有關。

(五) 運動時段與運動頻率

本研究調查結果發現 ,於上下午公益時段使用臺北市運動中心之高齡者總計 39.1%,餘有 60.9%高齡者則在其他時間使用運動中心,且高齡者參與上午公益時段 之比例較參與下午公益時段者高出 12.3%;自臺北市第一座中山運動中心於 2004 年 啟用後,即已施行上午 8 至 10 時之高齡者免費公益時段;而下午 2 至 4 時之高齡者 免費公益時段則是自 2010 年 11 月開始施行 (自由時報,2010),且下午公益時段將 週六、日及寒暑假排除在公益時段範圍以外,並限縮免費使用範圍為游泳池相關設 施與健身中心;綜整上述因素,歸納高齡者可能在「公益時段熟悉度」、「規律運動 持續性」與「參與項目選擇權」的考量上仍有較多比例之高齡者選擇於上午 8 至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