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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市觀光夜市環境髒亂照片(2016.08 拍攝)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照片 6 臺東市觀光夜市環境髒亂照片(2016.08 拍攝)

(二) 封街營業帶來出入不便與交通亂象

夜市營業路段的地目雖然劃設為人行徒步區,但因正氣路屬於貫穿 臺東市中心之主要道路如圖 9(北起鯉魚山公園,南至海濱公園),考量 交通因素,平時仍作為一般道路使用,供民眾南來北往通行。

圖 9 臺東縣臺東市正氣路範圍圖(紅色標注處)

資料來源: Google Map (2016)

但當夜市營業時,考量正氣路寬僅 15 公尺,屬兩線道之道路,如採 兩旁設攤營業中間再供車輛通行之方式,則僅能容納少規模攤販營業,

且攤商營業與遊客逛街安全皆受影響,於是採現行封街營業方式,提供 攤商與遊客擁有一個安全營業與消費之場所,並保持只封前後兩側,其 餘主要通道皆開放通行禁止設攤,以維持當有緊急情況發生時應變之彈 性(消防、救護功能)。

「當初有考慮到是否封街營業的問題,但考量到正氣路的面寬與遊客安 全問題,才選擇封街營業,但也考量到周邊住戶出入的問題,只封前後 兩側,讓居民可以繞路返家,另兩側的通道也禁止擺攤,當有急難事件 時可以讓救護車與消防車進出」(a-4-Z3)

但封街營業後對於住戶與店家出入則產生影響,必須繞道而行(如 圖 10),或可能因為夜市封街營業後,因為遊客隨意違停,造成車輛無 法出入之困境(如照片 7),也成為設立夜市後對於當地居民與店家產生 的負面影響。

臺 東市 觀 光夜 市 營業 封 街前 後 交 通示 意圖

未封街時正氣路段可直線通行

封街營業後欲通行正氣路段需繞道

圖 10 臺東市觀光夜市營業封街前後交通示意圖(綠色箭頭為通行方向)

資料來源: Google Map (2016)

「停車變得不方便,封街後遊客為了逛街方便,車輛都亂停,導致門口 都被遊客車輛堵住,出入不方便」(a-4-X1)

「回家變得不方便,須繞路回家」(a-4-X4)

「封街後,我的車輛想進出都很困難,因為遊客也會亂停,這附近巷口 又小,只要有人違停,車子就很難進出,這樣要是哪天火災或是有救護 需要,消防車與救護車都很難進來」(a-4-X6)

a.因夜市封街造成併排停車亂象 同路段白天對比圖

b.逛街遊客隨意停車妨礙周圍居民與 商家出入

同路段白天對比圖

c.併排停車亂象影響居民出入 同路段白天對比圖 照片 7 臺東縣觀光夜市營業時違停情形(2017.03 拍攝)

(三) 小型治安案件略增

設立觀光夜市後,提供臺東縣民與遊客一個新的夜間消費與遊憩場 所,吸引人潮聚集,可能也會連帶影響周邊治安,如遊客或居民汽機車 竊案,或是破壞公物等案件。

「機車座椅曾被破壞過」(a-6-X4)

「也是有影響,像之前鄰居就有車輛被破壞遭竊,我也在附近撿到一個

被破衣服包起來的包包,裡面卡片都還在,就只有錢不見了,最後我還 拿去交給當地警察局」(a-6-X6)

整體訪談結果發現設立觀光夜市後,周圍並無發生重大治安案件,

可能與設立場址鄰近於臺東縣政府,周邊有臺東縣警察局與臺東分局有 關,考量縣長官邸亦位於周邊,巡邏警力為維護周圍治安可能加強巡邏,

有助於預防犯罪發生,降低重大治安發生之機率,但人潮還是可能帶來 零星治安事件,仍是影響居民的負面因素之一。

(四) 公共設施不足 1. 缺乏公共停車場

政府部門規劃設置觀光夜市雖然是良好帶動地方經濟發展的公共 政策,但好的公共政策需有完善的配套措施配合執行,公共設施(公有 停車場、監視器、公共廁所、路燈照明)亦屬於配套措施之一環,本次 訪談結果可以發現,周邊居民與商家認為設立觀光夜市後,周邊公共設 施並無相關新增的跡象,而夜市管理單位亦表示相關經費大多用於維修 基礎設施(如公共廁所與水電設備),僅新設監視系統監控公共廁所,

保障使用之遊客安全。

經實地勘查後發現周邊停車場域不足,最近的大型公有停車場為位 於秀泰影城旁的新生停車場(圖 11),夜市周邊亦未見相關告示牌設施,

導致外地遊客無法獲得相關停車資訊,造成違停亂象產生,連帶造成妨 礙交通便利性問題。

圖 11 臺東市觀光夜市周邊免費/收費公共停車空間示意圖 資料來源: Google Map (2016)

2. 公共廁所設備簡陋

臺東市觀光夜市雖然設有公共廁所,但外觀與設施簡陋且位址偏僻

(如照片 8),可能影響遊客使用意願與使用率,導致遊客可能前往附 近的家樂福商場貨貴田酒店解決生理需求,甚或是周邊暗巷隨意便溺情 形,造成周邊環境髒亂問題,可見當初設置觀光夜市時,僅著重在於「設 立」面向,而未完全規劃好相關配套措施及後續「營運與管理」面向,

是後續夜市管理單位應加強思考之問題。

照片 8 觀光夜市公共廁所設施簡陋(2017.03 拍攝)

第三節 臺東市觀光夜市設立、營運與管理的改善策略

公部門決定投入資源「設立」觀光夜市,僅是一項決策之開端,設立觀 光夜市之後可能為地方所帶來的各種負面衝擊卻會持續影響到當地的住店 家,本節改善策略構思是建立在對於夜市管理單位在設立與管理層面及經營 管理單位在營運層面所面臨到的問題,以及對於周邊住店家所受到的負面衝 擊,結合訪談資料與研究者現場勘查,思量從完善法制規範與精進實務管理 面向提出可行之具體改善策略,進而改善是管理與營運問題,減緩或降低住 店家所受負面衝擊,提升對觀光夜市永續營運的支持程度。

經由前兩節之分析,可以發現問題與衝擊等各層面有其環環相扣之特點,

許多問可能扣著同一個改善策略(如提升夜市營運誘因能解決缺乏營運團隊 競爭性、財源與發展腹地限制及經營單位營運成本增加問題),研究者將各 種問題面向與改善策略綜整後以圖示化呈現如下圖 12,並就其改善策略分 別陳述之:

圖 12 臺東市觀光夜市各面向面臨問題與研擬改善策略概要圖 資料來源: 研究者自行彙整

一、 管理與營運的改善策略

(一) 配合修訂合宜法規

臺東縣對於攤販管理訂有「臺東縣攤販管理輔導自治條例」之母法,

但對於觀光夜市性質的「攤販臨時集中區」相關子法與配套措施尚未訂 定,以至於目前觀光夜市是由臺東縣政府將土地與經營管理權採委託經 營之精神以契約簽訂方式出租予夜市自治團體,契約之效力與正式法律

(行政)規範相比,較不具管制效力,經訪談發現,不論是居民與商家,

大多贊同政府應該建立一套完整的夜市管理法規,提供相關業者遵守,

並應公開於相關處所,讓民眾也能了解相關規定,這樣民眾也能監督業 者是否有循著規範再走,相信能減少許多爭議與糾紛。

「建立一套完整的法規是最基本的吧,讓攤商有可以遵守的規範,也讓 政府有可以管理的依據,明確的條文也可以讓居民去檢視夜市是否有在 正確管理,畢竟夜市應該也算是一種公共財,為周邊帶來許多外部成本

(如許多不便利性),更應該有相對的約束力」(d-1-X3)

而對於管理單位來說,也認為對於夜市管理確實應訂定相關規範,

讓轄內夜市未來可以依據統一性的法令規範據以管理,一來可有約束與 裁罰夜市攤商之法令依據,二來也可提升管理單位之公信力,解決策略 可從以下方面著手:

1. 修訂相關法令

1) 修正攤販管理之概念

攤販管理相關法令最早可追朔於 1999 年經濟部訂定之「臺 灣省攤販管理規則」,第 2 條明文規定攤販之種類,而第 3 條則 為主管機關之規定及須辦理攤販之規劃、登記、發證及管理事 宜,但隨著內政部「地方制度法」的訂定,其中第 19 條明定工 商輔導及管理屬縣(市)自治事項後,經濟部便開始輔導各地 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相關攤販自治條例,於是臺東縣政府於 2005 年訂定並公布「臺東縣攤販管理輔導自治條例」,並於公 布日起施行至今。

隨著社經環境更迭,「臺東縣攤販管理輔導自治條例」從訂 定迄今已逾 12 年,對於現今攤販之管理與輔導已有不合時宜及 執行上窒礙難行之處,如規定對於逐位攤販實施收費發證制度,

攤販領取攤販證後需於指定地點及時間營業,於實務上,攤販 設攤是視人潮與商機而來來去去,限制設攤地點與時間並不符 合攤販營業之特性,且未申經許可而擅自營業者,須經所轄鄉

(鎮、市)公所限期改正,不改正者才有相關罰鍰處法,礙於 各公所巡查人力短缺,不可能每日於各可能設攤地點巡查,且 攤販設攤與收攤便利,在攤商抱持僥倖心態之下,現行規定無

法有效遏止攤販無證營業之問題。

另外現行自治條例中雖有規定設立攤販臨時集中區,但並 未有相關配套法案,以致臺東縣內無法成立合法之攤販臨時集 中區,現行臺東縣臺東市觀光夜市仍是由臺東縣政府以委託自 治協會經營管理之方式授權管理,造成雖訂有自治條例但卻無 合法攤販亦無合法供攤販臨時集中營業場所之困境,參考現行 各縣市政府對於攤販自治條例之修法方向可看出,未來攤販管 理概念將轉為以下方向:

(1) 考量攤販營業特性,廢除個別攤販發證制度,改採攤販集 中區發證管理制度。

(2) 完善設置合法攤販臨時集中區之規定,提供攤販合法進駐 場所。

(3) 建立攤販臨時集中區成立自治團體機制,授權自主管理。

(4) 配合警力嚴格取締違法營業之攤販,並輔導進駐合法營業

(4) 配合警力嚴格取締違法營業之攤販,並輔導進駐合法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