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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學校圖書館營運標準

為探討臺灣學校圖書館的營運標準,採用年代別區分為 1960 至 1970 年代、

1980 至 1990 年代、2000 至 2010 年代三階段,依序分析各時代的營運標準。

一、1960 至 1970 年代的學校圖書館營運標準

臺灣學校圖書館營運標準可溯及 1960 年代的《中學圖書館標準》、《中學設 備標準》與《國民學校設備標準》(蘇國榮,1989;劉貞孜,1994a)以下依序討 論。

(一) 中學圖書館標準

1961 年由中國圖書館學會研擬、1965 年制定《中學圖書館標準》,該標準的 內容包括中學圖書館的基本原則、圖書資料、館舍設備、人員經費、經營重點五 方面(中國圖書館學會,1965)。在基本原則方面有四:

1.中學圖書館之設立應配合中學教育之目的,對圖書料之蒐集組織及運用,須 有助於學生身心之發展,健全國民之培養,基本學識之研習,及其專業技能之 訓練。

2.中學圖書館應具備三項基本條件:(1)適當之人員(2)豐富之圖書資料(3)合用之 館舍與設備。

3.中學圖書館為學校組織系中之一單位,圖書館負責人應直接對校長負責;惟 規模較小之圖書館得隸屬教務主任。

4.中學圖書館應設圖書館委員會為決策機構,協助審議制度興革,推行館務,

籌劃經費等事宜。圖書館委員會應由教長指派教務主任、各科教學委員會召集 人、圖書館負責人及教員學生代表組成之。

這四項基本原則分別指出圖書館的教育功能、組成要素、組織體係、圖書館 委員會,可成為圖書館的經營理念。

在圖書資料方面,包括圖書資料的種類、選擇、數量、整理與維護。圖書資 料的種類應涵蓋一般圖書、參考工具書、雜誌報紙、小冊子、圖片、影片、幻燈 片、唱片、地球儀等。選擇原則是配合課程之需要,挑選適合學生閱讀程度、閱 讀興趣,以及有益學生正當休閒生活的圖書資料。鼓勵教職員和學生參與館藏資

料的選擇,並依據適當的圖書選目來規劃館藏,各科門類務求均衡之發展。最低 的圖書冊數是學生人數在 1,000 位以下的初級中學應備 500 種,高級中學應備 700 種,1,000 位學生之上的初級中學應備 700 種,高級中學應備 1,000 種,每生擁書 量最低限度為每生 5 冊。雜誌則是學生人數在 1,000 位以下的初級中學應訂閱 15 種,高級中學訂閱 20 種,1,000 位學生之上的初級中學訂閱 20 種,高級中學訂閱 30 種。圖書資料應分類編目,編製卡片目錄,隨時查核以保持準確完整。

在館舍設備方面,中學圖書館宜設於學校中心區域,房舍高敞、光線充足環 境安靜。館舍空間可設置普通閱覽室、書庫、辦公室、參考室、期刊閱覽室等。

閱覽座位以在校人數的十分之一為準,最低限度應有最大班級人數加上 20 席之容 量,每閱覽席佔地 2 平方公尺為宜。

在人員經費方面,中學圖書館應聘請大專畢業曾受圖書館學訓練之人員,或 對圖書館經營素有經驗之教師主持館務,並視事實需要聘用幹事若干人。圖書館 藏書在 5,000 冊以下,或學生人數在 1,000 以下時,應聘幹事 2 人; 5,000 冊以上 10,000 冊以下,或學生人數在 1,000 以上 2,000 以下時,應增聘 1 人,餘按此類推。

學校應每年於經常費中編列固定圖書館預算,預算項目包括圖書設備費、人事費、

業務費、旅運費、維護費等,圖書館每年總預算不得少於全校經常費的 5%。

在經營重點方面,圖書館至少應於學生在校時間內開放,採取開架式管理,

以利師生閱覽,圖書館應與各科教師合作,配合授課需要。圖書館提供的服務項 目有:參考諮詢服務、利用圖書館資源、認識書籍之結構、圖書之分類與排列、

圖書目錄及使用法、參考工具書的查檢、讀書方法(如何做筆記、編製參考書目)、

公共圖書館及其他圖書館資源之應用等。為激發學生閱讀興趣,發展閱讀能力,

圖書館應與教師合作辦理讀書會,並與當地公共圖書館合作,交換利用館藏資料,

謀有效之服務。中學圖書館在不影響到本校師生閱覽權益之下,得開放一般民眾 閱覽或查閱資料。

由中國圖書館學會制定的《中學圖書館標準》,涵蓋了圖書館的經營原則、

館藏資料、館舍設備、人員編制、經費編列、服務規劃、圖書館利用教育、合作 關係等質量並重的觀點,整體內容已有一定程度的完備性,可說是臺灣首部的學 校圖書館標準,不僅開創學校圖書館經營的思維,更為當時學校圖書館的建置提

供具體明確之建議,影響到後續的相關標準,其時代貢獻不容忽視。可惜的是由 於該標準非由政府機關公告,且中學圖書館也不是獨立的行政部門,無法自主採 用實施,所以應用範圍相當有限(陳明來,2001;陳佳吟,2013)。

(二) 中學設備標準、國民學校設備標準

教育部於 1964 年開始陸續公布了學校圖書館營運標準,但並不是獨立的規 章,而是隸屬於各級學校的設備標準之內,例如 1964 年的《中學設備標準》、1965 年《國民學校設備標準》兩者之下均具有「圖書設備標準」,規範學校圖館高中、

國中、國小圖書館的館舍設備、經費預算、基本館藏、人員編制、服務規劃、社 區關係等事項,可謂是我國最早期官方版的學校圖書館營運標準,以下分別逐項 為文探討(轉引自劉貞孜,1994a:19-23)。

在館舍設備方面,無論學校的規模大小,都應設置圖書館或圖書室,館舍位 置須設立於學校中心區域,並具備充足、環境寧靜等條件,在未設置圖書館之前,

最低限度須以教室一角成立「班級文庫」。圖書館座位席次以班級數為規範要件,

例如小學 25-36 班以上應有 70 席,37-48 班應有 90 席等分段式標準。館內各種設 設備:閱覽桌椅、書架、目錄櫃、出納台、雜誌架、報架、書車、公布欄等,均 有建議的材質、尺寸、圖例以及安置原則。在經費預算方面,須編列固定經費,

但未述及細目標準。

在基本館藏方面,資料類型包涵圖書、視聽資料,應確立館藏選擇原則,以 有助學生身心發展,增長生活必備知能的資料為主,並尊重各科教師的意見,圖 書館藏量設立低標、高標的冊數,總館藏冊數依班級數計算,各級學校備有不同 的計算公式,以小學圖書館總館藏冊數為例,計算公式如下:

3,000 冊(基本冊數)+ 3 冊 ×(人數)+ 2 冊 ×(人數)+ 1 冊 ×(人數

)= 總館量冊數

說明:人數是 601-1,200 位之學生數;人數是 1,201-1,800 位之學數;

人數是 1,801-2,400 位之學生數。

此外,另提供各類圖書的數量比例;雜誌的基本數為 5 種,依班級數累加;

視聽料則視實際需要購置;剪輯、小冊子則應納入館藏資料。為有效管理應用館 藏資料,學校圖書館應辧理淘汰、編製館藏目錄、善加維護圖書資料。

在人員編制方面,學校圖書館應有「圖書館委員會」,負責圖書館選擇、經費籌 措、館務推展與監督,委員會人員由校長指派。國民學校的圖書館經營者是「教 師兼圖書館員」,由校長指派至少一位教師兼圖書館員管理圖書館,規模較大的 學校,酌增若干人協助處理館務。

在服務規劃方面,學校圖書館的服務對象包括校內師生、社區民眾,服務的 角色是配合教學需要,作為學生課外求知活動中心。圖書館的開放時間,凡學生 在校時間就應開放,並採取開架式陳列館藏資料,便於閱覽;另須安排各班級入 館時間,以保障利用機會均等。圖書館應指導學生具備如何利用圖書及圖書館,

並和教師合作引導學生閱讀。

在社區關係方面,學校圖書館應提供社區民眾有關圖書購置、閱讀指導等方 面的諮詢服務。各校可彈性訂定學校圖書館開放社區民眾借書及閱覽時間,經常 辦理社會活動,如演講會、討論會、展覽、電影及唱片欣賞等,以配合社會需要。

綜合上述,我國 1960 年代的學校圖書館營運標準雖是草創時期,但大致上已 具備圖書館營運的基本架構,涵蓋了基本原則、館舍設備、經費預算、基本館藏、

人員編制、服務規劃、社區關係等事項,且提供了「質與量並重」的建議或規範,

可作為各級學校建置圖書館的具體指引。但由於圖書館營運標準乃隸屬於各級學 校的設備標準之下,整體思維是以「設備管理」為取向,對於圖書館的願景、使 命、支援教學、引導學習等核心功能,雖有論及但著墨較少。

二、1980 至 1990 年代學校圖書館標準

繼 60 年代的營運標準之後,一直到了 1980 年代教育部陸續更新各級學校的 設備標準,分別是 1981 年修訂公布的《國民小學設備標準》、1987 年的《國民中 學設備標準》、1995 年的《高級中學圖書館設備標準》。

(一) 國民小學設備標準

1981 年修訂《國民小學設備標準》的「圖書設備標準」共有四部份,依序是 原則、設備、說明、附則,以下就其主內容為文探討。

1. 原則

該標準揭櫫六項小學圖書館經營的原則,分別是:

(1)國民小學不論規模大小、班級多寡,均應設置圖書室或圖書館。

(2)圖書資料之選擇、整理及利用,應以配合教學活動,有助學生之身心發展,

增長其生活之必需知識與技能為原則。

(3)各校應由校長指派人員組織圖書館指導委員會,辦理圖書之選擇,經費之籌 措及館務之推廣與督促事宜。

(4)各校應用校長指派「圖書教師」一人處理館務,班級數多之學校,酌增圖書 教師若干人,協同處理館務。

(5)各校圖館應有固定之經費,並以專款專用為原則,定期購置圖書資料,並應 以兒童讀物為優先購置。

(6)力行圖書館之動態化經營,培養學童養成經常利用圖書館的興趣與習慣,使 其遇有問題能充分利用圖書館資料尋求解答。並以圖書館的各項資料作為教學 參考資料,使圖書館成為終生受益的學習中心。

2. 設備與說明

設備分為圖書資料、館舍、器具、人員編制與組織、服務規劃,依序提出質

設備分為圖書資料、館舍、器具、人員編制與組織、服務規劃,依序提出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