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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臺灣近期的幼兒教育政策發展

第二節 臺灣幼兒教育政策發展

臺灣的總生育率自從 1985 年跌破 2 之後,一路往 1 靠近,少子女化的危機 步步進逼。到了 2005 年教育部成立幼兒教育科,開始重視少子女化對於幼兒教 育的衝擊,也開始制定相關政策應對,重要的政策如表 4-2 所示。

表 4-2

臺灣重要少子女化與幼兒教育法案

年份 法案名稱

2005 「扶持 5 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

2007 「扶持 5 歲幼兒教育計畫」

2008 「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

2009 「青年安心成家方案」

2010 「5 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修正「勞工請假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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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5 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修正公布

「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 計畫」

2012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實施「幼托整合」

2013 「幼兒園基礎評鑑」、修訂《人口政策白皮書》「2 歲以下兒童之育兒津貼」

2014 「優質教保發展計畫」、修訂《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

2016 「完善生養環境方案」

2017 「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2018 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2019 「準公共化幼兒園」

2021 「0-6 歲國家一起養」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表 4-2 中列出的各項法令與計畫,其中最為重要的是「幼托整合」政策。

「幼托整合」最早由前行政院院長蕭萬長於 1997 年在院會提出,於 1998 年的

「教育改革行動方案」始納入研議。政府在從中投入了各種各樣的資源。「幼托 整合」的推進並不單純是統合不同學齡前幼兒機構,還包括挑戰與之相關的政 策的實施、相關機構的實務性改革。特別是幼稚園和托兒所原本就是兩種不完 全相同的機構,可以想象將它們整合起來有多麼困難。此外對於表 4-2 列出的 計畫與法案,以下列出較重要的幾項予以說明。

一、「扶持 5 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

目的在於提供弱勢地區與一般地區經濟弱勢之滿五足歲幼兒充分就學機 會,保障幼兒受教權益,並建構滿五足歲弱勢幼兒優質之幼教環境,改善幼兒 受教品質,及規劃全面實施國教向下延伸一年之配套機制(教育部,2005)。

(一)增班設園:新設園每園(一班)補助新臺幣(以下同)一百五十萬 元,每增一班補助二十萬元。

(二)就讀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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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及家戶年所得三十萬元以下之家庭滿五足歲至 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讀公立幼稚園者,免學雜費(不含家長會費 及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費);就讀私立幼稚園者,每學期最高補助等 同於公立幼稚園學雜費(不含家長會費及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費)總 額。

(2) 家戶年所得超過三十萬元至六十萬元之家庭滿五足歲至入國民小 學前幼兒:就讀公立幼稚園者,免學費;就讀私立幼稚園者,每 學期最高補助一萬元。

(3) 離島三縣三鄉及原住民五十四個鄉鎮市家戶年所得超過六十萬元 之家庭滿五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讀公立國幼班者,每學 期最高補助二千五百元;就讀私立國幼班者,每學期最高補助一 萬元。

二、「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

本計畫目標如下(行政院,2008):

(一)以「工作、福利」模式,提供平價、可靠的普及托育服務,支持父 母兼顧就業和育兒,針對就業者提供部分托育費用,協助家長解決 托兒問題,使能投入就業市場,提高家庭收入,減輕家庭照顧及經 濟負擔。

(二)以兒童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妥善照顧國家未來幼苗。

(三)建構保母托育管理制度,落實保母輔導管理制度,提昇保母人員照 顧嬰幼兒專業知能,提供可近性高且優質之幼托服務,以保障托育 品質。

(四)提供幼兒自行照顧或祖父母照顧之家庭,臨時托育及親職教育服 務,以紓緩其照顧壓力,建構專業友善托育體系。

(五)提供非低薪、權益受保障之大量照顧福利服務工作機會,增加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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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民眾在地就業機會,促進家庭經濟穩定與社區經濟繁榮。

計畫內容包括:

(一)提高保母托育服務之質與量,推動托育制度普及化。

(二)擴增社區保母系統管理費用補助,培訓專業管理人力。

(三)增加中央及地方政府專案人力,確實推動本項工作。

(四)辦理就業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

(五)建構保母托育管理機制,提昇幼兒照顧品質。

(六)辦理保母管理與教保服務相關活動,俾利推動本計畫。

三、「青年安心成家方案」

為幫助青年安心結婚和生育,推出「青年安心成家方案」,本方案適用對象 為 20 至 40 歲(換屋者至 45 歲),提出申請日前兩年內結婚者或育有未成年子 女者。門檻是,租金補貼為家庭年收入在百分之六十分位點以下(北市約 158 萬元以下),零利率房貸為家庭年收入在百分之八十分位點以下(北市約 218 萬 元以下)。方案主要內容如下(內政部,2009):

(一)租金補貼每月 3,600 元,為期兩年。

(二)利率房貸,2009 至 2012 年四年間,每年一萬個名額。貸款金額 200 萬元,前兩年零利率。

(三)兩年零利率房貸,償還年限最長 20 年。

四、修正《勞工請假規則》

將懷孕期間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 假計算,保障婦女的生育權利(勞動部,2010)。

五、修正公布《性別工作平等法》

於本法第 15 條,新增安胎休養請假規定,配合同法第 21 條規定,受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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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安胎休養請假時,雇主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 其他不利之處分(勞動部,2011)。

六、《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本綱領基本理念有以下 10 點(行政院,2011):

(一)性別平等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核心價值。

(二)婦女權益的提升是促進性別平等的首要任務。

(三)性別主流化是實現施政以人為本的有效途徑。

(四)參與式民主是促進兩性共治共決的實踐策略。

(五)「混合式經濟體制」是婦女經濟安全的最佳屏障。

(六)性別觀點的人口政策是健全社會發展的基礎。

(七)具性別意識的教育文化媒體政策是建構性別平等社會的磐石。

(八)消除性別歧視與性別暴力是捍衛人身安全的重要關鍵。

(九)性別特殊性及身心並重是推動全方位健康政策的目標。

(十)女性關懷融入環保與科技是對永續社會的承諾。

七、「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

本計畫目標如下(內政部,2011):

(一)協助養育兒童,強化家庭照顧功能。

(二)支持家庭選擇,建構完整 0 歲至 2 歲兒童照顧體系。

(三)營造有利生養環境,為兒童人口質量的提升奠基。

各地方政府發放「育兒津貼」的規定有所差異,列舉幾個縣市如下:

(一)臺北市育兒津貼:

臺北市政府訂定「臺北市育兒津貼發給自治條例」(俗稱,助你 好孕),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開始實施,凡照顧 5 足歲以下兒童,兒 童及申請人(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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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滿 1 年以上,且申請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 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 20%,每童每月發給新臺 幣(以下同)2,500 元津貼。據臺北市政府統計,2014 年補助 10 萬 9,386 人,補助金額 21 億 160 萬元。

(二)桃園市育兒津貼:

桃園市政府訂定「桃園市育兒津貼實施要點」,自 2015 年 4 月 1 日起開始實施,凡照顧 3 歲以下兒童,兒童及申請人(父母雙方、監 護人或實際照顧者)設籍並實際居住桃園市滿 1 年以上,且兒童未經 政府公費安置收容者,每名兒童每月補助 3,000 元。該項津貼未設所 得或收入限制,且未與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等其他補助互斥。

(三)臺中市育兒津貼:

臺中市政府訂定「弱勢家庭育兒津貼加碼實施計畫」(草案)(托 育一條龍政策),自 2015 年 7 月實施,除中央「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 津貼」發放至 2 歲之外,針對弱勢或特殊境遇家庭延長補助對象至 6 歲以下,依經濟狀況補助每童每月發給 3,000 至 5,000 元。

(四)高雄市第三胎以上育兒補助:

高雄市政府訂頒「高雄市政府發放市民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育兒 補助實施要點」,自 2010 年 4 月起開始實施,凡家有出生排序第三位 以上子女,父母得申請育兒津貼每月 3,000 元及健保費自費額每月最 高 659 元,至新生兒滿 1 歲止。

(五)金門縣父母照顧子女津貼:

金門縣政府訂定「金門縣父母照顧子女津貼自治條例」,自 95 年 2 月 起開始實施,凡家有未滿 5 歲兒童(限未領取政府托育補助、未就讀公私立 幼托園所者)或未滿 12 歲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兒童,由父母一方或雙方自 行照顧(未就業),兒童及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金門縣,且父或母一方連 續設籍滿 5 年或曾設籍累積滿 5 年者,照顧兒童 1 人者,每月補助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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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照顧兒童 2 人者,每月補助 5,000 元;照顧兒童 3 人以上者,每月補 助 6,000 元。據金門縣政府統計,103 年補助 1,628 人,補助金額 684 萬 元。

(六)連江縣家庭照顧子女津貼:

連江縣政府訂定「連江縣家庭照顧子女津貼自治條例」,自 2010 年 2 月起開始實施,凡家有未滿 4 歲兒童(限未領取政府托育補助、未就讀公私 立幼托園所者)或未滿 12 歲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兒童,由父母一方或雙方 自行照顧(未就業),兒童及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連江縣,且父或母一方 連續設籍滿 6 個月或曾設籍累積滿 6 個月,其家戶所得、財產及不動產未 超過一定金額者,照顧兒童 1 人者,每月補助 3,000 元;照顧兒童 2 人者,

每月補助 6,000 元;照顧兒童 3 人以上者,每月補助 9,000 元。據連江縣政 府統計,2014 年補助 113 人,補助金額 470 萬元。

八、「完善生養環境方案」

本方案有下列 3 項目標(國家發展委員會,2016):

(一)因地制宜,滿足不同區域及家庭需求,提供近便、量足、多元、平 價、優質在地社區化托育及教保環境。

(二)鼓勵企業善盡社會責任,強化「工作與生活平衡」政策環境與社會

(二)鼓勵企業善盡社會責任,強化「工作與生活平衡」政策環境與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