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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廠商的企業社會責任發展與社會參與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臺灣廠商的企業社會責任發展與社會參與

根據第一節「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可知,臺灣企業社會責任的相關研究直至 1990 年代左右才開始萌芽,接著在邁入 21 世紀之後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和利害關 係人的輪廓都更趨於明確,從過去較被動地回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到2018 年 已有不少大企業長期深耕履行道德責任和公益慈善責任(胡憲倫、許家偉、蒲彥穎,

2006),然而學術圈對「企業社會責任」和「企業公民」兩概念的區別很模糊,且 相關研究所使用的詞彙尚以「企業社會責任」為主,顯然臺灣的企業社會責任無論 在商管領域或學術領域都與歐美國家處於不同發展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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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臺灣的企業社會責任發展一直到了 2010 年左右才真正開始大幅成長,

這是導因於食安事件和汙染事件頻繁發生,致使政府不得不積極行動、彌平民怨。

暨2008 年發生毒奶粉事件後,從 2011 年開始食安危機接力爆發,包含 2011 年衛 生署食藥局發現有廠商在食品中違法使用塑化劑、2012 年的瘦肉精議題,以及 2013 年 5 月的毒醬油與毒澱粉事件,還有同年爆出日月光半導體公司排放廢水污染後 勁溪的案件;上述議題不只牽涉到企業行為實際造成的影響,而且還推動了臺灣公 司治理品的發展。

公司治理被視為是企業發展的核心,無論是董事會的組成、結構和對於公司整 體發展的態度都是公司治理品質的變項,與企業能否除弊興利、做一位好的「企業 公民」息息相關(曾俊堯、林俊儀,2011;林英星等人,2012)。通常公司治理較 佳的企業,也比較可能如實揭露營運狀況(柯承恩、陳耀宗、吳姍穎,2010;林英 星等人,2012)。另外,姚蕙芸和黃銘圭(2009)主張大型企業應去權力中心化或 使股權分散,促使股東可以獲得充足的公司資訊以及股東會投票權等參與公司未 來發展的機會來保護自身利益免於蒙受濫權所造成的損失;企業也能藉此鞏固投 資人的信心,降低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因期待的目標不一致,而產生利益衝突所造 成的財務風險,此情況稱之為「代理問題(Agency Problem)」(張允文等人,2008;

ElKelish,2018)。

更重要的是,公司治理機制與公司經營績效息息相關(李馨蘋、莊宗憲,2007;

方俊儒、李秀英、龍春伶,2008;蘇文斌、栗志中、李建成,2010;林翠蓉、張力、

侯啟娉、曾韻如、許雅棠,2011;闕廷諭、洪嘉仁,2014),也理所當然會牽動企 業社會責任的發展(劉美纓、丁碧慧、朱奐聿,2014;池祥萱、繆文娟、莊瀅臻,

2014)。

所以,前述議題事件發生後,政府相關單位就會透過訂定法律規範加強監管企 業的公司治理品質。臺灣證券交易所及櫃買中心於2010 年發布「上市上櫃公司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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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及「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推動企業社會責任的重 要性,但這些規範並不具法律拘束力。自2014 年臺灣證券暨期貨基金會開始推行

「第一屆公司治理評鑑」,評鑑指標包含維護股東權益、平等對待股東、強化董事 會結構與運作、提升資訊透明度及落實企業社會責任等面向,強制要求上市上櫃公 司參與評鑑。同年,則陸續修訂上市櫃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 法,截至2019 年為止要求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 50 億元以上、金融業、化學工業及 食品工業與最近年度餐飲收入占其全部營業收入比重達 50%以上之上市櫃等特定 公司8,應出具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而從媒體報導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議題的數量來看,報章雜誌的報導數量有逐 年攀升趨勢,顯見媒體對於企業在社會上的角色日益重視;另外,若媒體能有效扮 演中介角色,主動報導符合具公益性的社會責任行為,將有刺激公眾對議題的投入 的效果(楊意菁,2010、2017)。

再從企業出具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的成長來看,2014 年共有 151 本企業社會 責任報告書,首次出版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的企業僅有65 家;但因為法律規範的 壓力使然,到了2015 年首次出版的企業爆發性成長超過百分之二百五十、高達 168 家,當年共有384 本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且數量逐年上升,2016 年共 458 本,

2017 年共 515 本,2018 年則共有 528 本。

因此本文認為 2010 年至 2015 年係臺灣企業社會責任發展躍進的六年,亦凸 顯公民力量、政府強制力都是敦促企業轉型的關鍵因素(曾憲立、朱斌妤、吳濟華,

2015),而媒體則是扮演教育大眾新觀念、傳播重大訊息之中介角色。

8 王奐敏(2019)。落實報告書編製 資訊更透明。經濟日報,2019 年 12 月 06 日,取自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1074/4208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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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實踐過程中,企業仍因不同產業、類型、規模大小等差異而著重在不同的 議題,用不同態度和作法來實踐社會責任(楊意菁,2017),因此對於何謂好的「企 業公民」也應根據不同的產業生態而有不同的評判標準。但本文認為,無論企業屬 於哪個產業,企業都必須同時兼顧商業目的和社會需求。因此,不少企業不同於過 去以捐贈或以弱勢族群為主的公益形式,而轉以具持續性和創新性的公益計畫來 實踐社會參與,而因此成為企業社會責任獎項的常勝軍。此外,不同的產業生態可 能致使企業專注在不同議題上;在擴大社會參與的過程中,不但有助於解決社會問 題,亦能凸顯出企業經營的特色。根據以上論述,本文發展出以下研究問題:

研究問題四:臺灣廠商的社會參與發展歷程有何差異?

根據以上文獻回顧的結果,本文從中歸納出四項研究問題:

研究問題一:臺灣廠商認為社會參與的重要性為何?

研究問題二:隨著時空環境的變化,臺灣廠商對於規畫社會公益活動的動機和 型態有何轉變?

研究問題三:隨著時空環境的變化,臺灣廠商如何階段性發展社會參與?

研究問題四:臺灣廠商的社會參與發展歷程有何差異?

現有文獻對企業的社會參與在時間軸上的發展討論仍較少,且實務上表現較 好的企業尚集中於特定幾個產業,例如電子製造業等,再加上電子製造業為支持台 灣經濟發展的重要產業之一。因此,本研究前面先是透過國內外文獻釐清企業社會 責任與社會參與兩大概念的發展之後,為了回答四項研究問題,第三章研究方法將 進一步地說明本文將如何透過蒐集次級資料、進行深度訪談,來探討臺灣電子製造 業的社會參與的非線性發展及其重要變數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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