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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臺灣文化展演設施相關文獻探討

文化展演設施的建設今已成為各國刺激地方經濟再生及文化紮根的重 要策略,而當代隨著地方主體意識覺醒,由中央主導的文化政策已轉型為 以地方文化施政為重點的局面。

根據 2005 文化創意產業年報-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概況中所記載,臺灣 於 1977 年政府推動 12 項建設計畫中的文化建設,開始規劃「各縣市文化 中心,包括圖書館、博物館、音樂廳」,至 1994 年間,政府編列財政預算,

投入大型長期的公共計畫,推動文化設施的興建,主要是建設以文化活動 為主的文化設施。而隨著 1995 年由文建會規劃推動的社區總體營造計畫,

期間經歷了「鄉鎮及社區文化軟硬體設施計畫」推動建築空間美化、充實 鄉鎮展演設施、文化中心擴展、「縣市文化中心擴展計畫」改善文化中心館 舍及文化設施擴充、「充實縣市文化設施計畫」輔助縣市政府興建博物館、

演藝廳、戲劇院、文化園區以及「地方文化館計畫」設立地方文化館。2003 年間,政府推動新十大建設,其中之一的「國際藝術及流行音樂中心計畫」, 於北、中、南三區域生活圈籌設「大臺北新劇院」、「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

及「流行音樂及文化中心」等國際級展演設施。

但在這個過程中,文化展演設施多數仍為政府所興建及經營,故為了 引進民間資源投入,創造具有臺灣主體文化特色的文化設施,建構臺灣本 土文化與世界文化產業接軌的橋樑,達成以文化帶動產業發展,進而提升 文化設施經營績效與服務品質的目標下,政府進而推動「挑戰 2008〆國家 發展重點計畫」—「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特將文化展演設施產業納入

文化創意產業範疇,希望透過文化展演設施提供文化參與及藝文活動的交 流帄臺。(文化創意產業年報,民 94)近年來政府更積極協助文化展演設施 資源的開發及產業化推動,例如行政院文建會持續推動地方文化館計畫

(2002-2006)、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2002)、國際藝術及流行音樂中心 計畫(2003)、國立文化機構服務升級計畫(2004)、縣市文化中心整建計 畫(2007)等,而經濟部亦訂有「促進產業研究發展貸款辦法」及「中長 期資金優惠展所需的資金取得。」等優惠融資政策,以協助文化創意產業 發展所需的資金取得。

二、臺灣文化展演設施之範疇

依據經濟部文化創意產業推動小組所作之界定為〆凡從事美術館、博 物館、藝術村、展演場所及其附屬設備等行業均屬之。此外根據行政院主 計處行業標準分類第 6 次修訂版,該產業包含藝文服務業及社會教育事業,

但若根據第 7 次修訂版行業標準分類,該產業則包含藝文服務業與博物館、

歷史遺址及類似機構。

因此,凡從事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以及從 事保存、維護、謅列、展示(覽),具歷史、文化、藝術或教育價值之古蹟、

歷史建築、考古遺址或自然文化景觀等行業均屬於文化展演設施產業。

三、臺灣文化展演設施產業發展現況

行政院文建會於 2006 年進行文化展演設施產業普查,範圍擴及現行財 政部稅務統計資料並未包含的非營利性且無稅籍之公私立文化展演設施,

以提供政府及相關部門文化展演設施產業現況、政策評估及對國家經濟整 體貢獻之參考資訊。在這份普查中所調查的資料包含產業家數、成立時間、

設置單位、經營組織型態、從業人數、營業額、產值、產業鏈等統計資訊。

產業整體經營組織型態上,以公營組織經營占較多數,約為 57.3%,民 營組織約占 42.7%。至於在公營文化展演設施產業之經營組織型態方面,以 政府機關所占比例最高,約為 9 成 3,例如行政院文建會、教育部、縣市政 府、鄉鎮公所等々其餘法人及公司組織(例如臺糖)合計僅約占 1 成不到,

顯示政府部門為目前文化展演設施產業之重要投資者。而在民營文化展演 設施產業方面,則以財團法人之經營組織型態所占比例最高,約為 3 成 3,

其次為獨資或合夥(25.5%)、公司組織(20.9%)及社團法人(20.3%)々其 中屬非營利組織部分(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合計占有 5 成 4 比重,再對 照公營部分之經營組織型態,非營利組織介入文化展演設施產業經營,比 例相當高,約有 7 成 8。

私立 32.6%

公立 67.40%

公立 私立

圖 2-1 2006 年文化展演設施產業設置單位之公私立別比例圖 資料來源〆《全國文化展演設施產業資源現況及產值調查研究》,行政院文 化建設委員會(民 96)

民營

42.7% 公營 57.3%

公營 民營

圖 2-2 2006 年文化展演設施產業之公民營狀況

資料來源〆《全國文化展演設施產業資源現況及產值調查研究》,行政院文 化建設委員會(民 96)

政府機關 93.20%

公司組織3.90%

法人 2.90%

政府機關 公司組織 法人

圖 2-3 2006 年公營文化展演設施產業之經營組織型態

資料來源〆《全國文化展演設施產業資源現況及產值調查研究》,行政院文 化建設委員會(民 96)

在文化展演設施產業鏈方面,可分為核心產業及周邊產業兩部分〆

根據 2007 年《文化創產業年報》對文化展演設施產業概況之統計,2006 年文化展演設施產業家數計有 359 家,其中以展示型設施產業家數最多,

約占 8 成,表演型設施產業家數最少,不到 1 成。產業成立時間分布上,

以 5 年以內成立者所占比例最高,約占 3 分之 1,其中約 6 成 7 為公部門所 投資設置,且 5 成 7 為公部門所營運,顯示公部門為目前文化展演設施產 業之最大投資者。而在民營設施部分也有 5 成 4 比重是由非營利組織營運,

顯見在整體產業經營上,非營利組織介入比例相當高。產業從業人數約 5,900 人左右,以小型規模經營為主,總營業額約為 31 億 8,900 萬元。此外,基 於文化展演設施產業之非營利特質,依非營利產業產值推估方式估計總產 值高達 87 億 2,400 萬元。

由此可見,目前臺灣文化展演設施產業以展示型設施產業家數最多,

公部門為目前文化展演設施產業之最大投資者。在整體產業經營上,非營 利組織介入比例相當高,且以小型規模經營為主。在文化展演設設施產業 中最能代表上述產業特性的即為臺灣的公立博物館,以下就針對臺灣公立 博物館作進一步的文獻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