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臺灣流行音樂產業政策的現況

第二章 臺灣流行音樂政策的現實狀況及發展課題

第二節 臺灣流行音樂產業政策的現況

在臺灣,流行音樂產業被視為是文化創意產業政策的一環,以往,由於 文化創意產業同時結合文化及產業的特殊性質,因此政策上分屬文建會、新 聞局、經建會等部會管轄。不同單位各有計劃政策,難免形成多頭馬車的狀 況,缺乏整體規劃。另方面,相較於政府長期以輔導金等方面協助電影產業,

流行音樂以往並未得到積極援助,同時缺乏明確的主導政策。

2010 年,行政院頒布《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決定將文創產業定位為臺 灣下一階段的成長戰略產業,政府也將扮演帶動文化創意產業的領導角色。

同時,行政院為配合政府組織改造,決議由原文建會統合新聞局等相關單位 的組織業務,成立文化部。文化部做為主導臺灣文創產業政策的最高機構,

本部共有員額 223 人,設有 7 個業務司負責政策規劃,另有 5 個輔助單位,

19 個附屬機關。在 7 個業務司當中,文化資源司、文創開發司及影視及流行 音樂開發司語文創產業、流行音樂產業政策發展有較密切關係。其中,影視 及流行音樂發展司地位最為重要。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主管影視及流行音樂(包括數位匯流)、主 導流行音樂政策。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除延續原新聞局的任務,並且擴大 業務範圍,包括產業輔導、擬議並闡釋獎勵法規、培育流行音樂人才、輔導 流行音樂相關的製作行銷投融資典藏工作,執行流行音樂獎勵業務,管理出 版品消費者權益及保護個人資料,以及推動流行音樂交流進行調查趨勢研究 等。

另方面,原行政院新聞局部分組織、人事及業務,在組織改造後,被改 組為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成為文化部轄下的附屬機關,擁有機關 預算。局內共有員額 82 人,在局長之下,設有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及流 行音樂產業三組。(參考圖 2-2-1)

圖 2-2-1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組織圖

資料來源: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網站,網址:http://www.bamid.gov.tw/BAMID/

Code/about06.aspx(瀏覽日期:2013.1.15)。

基本上,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延續原新聞局的職權及政策方向,主要 任務在提升電影、電視、廣播、流行音樂及其衍生之流行文化內容產業之產 業競爭力,兼顧產業之「輔導」與「管理」工作,進行跨產業資源與行銷模 式整合,以提升人才及創意能量、促進產業數位發展、健全市場產銷環境,

形塑臺灣影視音作品的文化價值。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內的流行音樂產業組負責根據文化部擬定政策方 向,執行政策。目前,流行音樂產業組主要依據新聞局時期制定的「流行音

樂產業發展行動計畫」(參考圖 2-2-2),採取獎勵、補助等方式,輔導流行音 樂產業發展:金曲獎、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獎、金音創作獎。現行補助業務 則有:補助國際行音樂活動及赴海外研習、國內流行音樂於音樂展演空間表 演補助、旗艦型流行音樂製作與整合行銷補助、補助錄音軟硬體設備或整修 錄音室、流行音樂跨界合作補助案、流行音樂人才培訓補助要點、數位網站 服務模式推廣流行音樂補助要點、補助樂團錄製有聲出版品、流行音樂有聲 出版品創意行銷補助。

圖 2-2-2 流行音樂發展策略與重點計畫

資料來源:「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網站,網址:http://www.bamid.gov.tw/BAMI D/Code/(瀏覽日期:2013.1.15)。

在原新聞局制定「流行音樂產業行動計畫」後,除塑造臺灣流行音樂產 業較明晰的政策主軸,並且制定以下明確的政策目標:

① 提升臺灣流行音樂之創、製、銷能量,帶動產業創新及升級,99 年 至 103 年之 5 年總產值突破 500 億元。

② 創造工作機會、吸引人才回流,5 年就業人數由 1,400 人增加為 2,800 人,使臺灣流行音樂人才運用率達到 100%。

③ 提升國內數位音樂產值,協助產業轉型,每年獲利至少成長達 2 億 元以上。

④ 提供資金協助,提升產業發展動能,促進業者每年相對投資約 3,500 萬元,5 年至少達 17,500 萬元。

⑤ 輔導優質音樂唱片業者,提升市場競爭力,5 年至少 15 家以上。

⑥ 促進唱片業培植演唱新人或團體,再造明星級音樂產業人才,每年 至少 3 組,5 年可達 15 組以上。

⑦ 輔助參與國際音樂活動,開創流行音樂品牌價值,每年至少 15 組樂 團,5 年可達 75 組樂團。

由於國家主要通過編列預算的方式,推動、發展政策效果。因此,藉由 審視預算分配,也能觀察政府的施政方向及政策能量。根據文化部針對 2013 年施政編列的預算內容,總體文化施政預算約為新臺幣 106 億元,其中文創 發展司轄下的文創發展預算為 6.9 億(6.56%),而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擁 有的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則有約 28 億(26.52%),僅次於藝術發展業務。

也可顯示政府重視此項業務。(參考表 2-2-1)

表 2-2-1 2013 年文化部預算分配表 (單位:千元)

813,917 1,054,410 1,868,327 17.58%

博物館業務推展

1,442,606 1,635,416 3,078,022 28.96%

藝術業務推展與

資料來源「文化部」網站,文化部 102 年單位預算,網址:http://www.moc.gov.tw/imag es/accounting/budget/2013/1.pdf(瀏覽日期:2013.1.15)

另方面,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發展局接收原新聞局的預算項目,在 2013 年,也擁有約 14 億的預算經費。流行音樂產業組根據「流行音樂發展行動計 畫」分配到約 3.7 億的預算項目,分別運用於推動臺灣流行全球布局行動方案

(0.57 億元),流行音樂人才培訓及音樂產業發展(0.84 億元),流行音樂獎 勵保存(1.06 億元),以及流行音樂產業推廣(1.26 億元)等政策計畫。

大體而言,政府已更積極主導文創產業及流行音樂產業政策,除建立事 權較為統一的政策機構,在預算編列上,也提昇了流行音樂產業在整體文化 政策上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