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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音樂產業的組織結構

第三章 韓國流行音樂文化產業政策

第二節 韓國音樂產業的組織結構

50,000 100,000 150,000 200,000 250,000 300,000

音樂劇 大眾音樂

演唱會

古典音樂 歌劇 其他

2008年 142,807 39,215 36,735 12,056 10,839 2009年 142,331 43,695 41,132 14,115 16,389 2010年 165,778 76,093 43,255 19,692 18,431 2011年 255,448 182,578 49,632 23,253 21,337

圖 3-1-6 音樂表演業領域別銷售額 2008-2011 (單位:百萬韓元,%)

資料來源:韓國文化內容振興院,《2011 音樂產業白皮書》,頁 103;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

韓國內容振興院,《2012 內容產業統計》(首爾:文化體育觀光部,2013),頁 185。

長期以來,音樂劇在表演產業中占有的比重最高。然而,2011 年,大眾 演唱會的成長幅度非常驚人,銷售額由 2010 年的 760 億韓元成長為 1,825 億 韓元,幅度高達 240%。

第二節 韓國音樂產業的組織結構

一、文化體育觀光部

「文化體育觀光部」的組織結構如圖 3-2-1。「文化體育觀光部」的組織 中,「文化內容產業室」負責制定流行音樂產業政策。「文化內容產業室」主 要負責擴充電影、漫畫、影像、遊戲、多媒體、內容產業、角色產業、卡通、

數位資訊等各個領域的基礎設備,並且培育專門人力、開發高價值文化產品、

支援韓國文化產業開拓海外市場等。

圖 3-2-1 文化體育觀光部組織圖

資料來源: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網站,組織圖,網址:http://www.mcst.go.kr/web/introCourt/

introOrgan/mainConts.jsp(瀏覽日期:2013.1.3)。

「文化內容產業室」下另設有「文化內容政策官」與「著作權政策官」。

「文化內容政策官」負責統轄「產業政策科」、「影像內容產業科」、「遊戲內 容產業科」、「數位內容產業科」;「著作權政策官」則管理「著作權政策科」、

「著作權產業科」、「著作權保護科」。

「文化產業政策科」主要負責建立及協調振興文化產業的相關政策方針,

並制定文化內容政策與改善法令。「影像產業政策科」主要負責年度預算與改 善法規制度,但該科的業務內容中也包括流行音樂相關項目,例如推動「大 眾文化藝術振興業務」,其中「大眾音樂產業振興業務」主要在支援活化創作 環境,建設大眾文化設施、大眾音樂專用表演場所等基礎建設工作等。

「著作權產業科」也負責音樂相關業務,例如:改善音樂相關補償金制

度、改善音源使用費與流通結構等。62

「文化內容產業室」最大的特色在整合文化內容產業與著作權等相關業 務。韓國政府認識到推動文化內容產業,必須先建立保護措施,因此,一方 面積極推動振興與支援音樂產業政策,但另方面整頓法律制度,保護音樂產 業。韓國政府對著作權的保護範圍不僅限於國內,甚至擴大至海外,因此「著 作權保護科」也負責參與對外洽談各種條約、協定,以保障韓國內容產業的 海外權益。

2013 年 1 月,「文化體育觀光部」的工作人員共有 797 人,其中「文化 內容產業室」的人力共有 111 人:文化內容產業室長 1 人、文化內容政策官 1 人、「文化產業政策科」13 人、「影像內容產業科」14 人、「遊戲內容產業 科」11 人、「數位內容產業科」13 人、「著作權政策官」1 人、「著作權政策 科」16 人、「著作權產業科」8 人、「著作權保護科」33 人。「著作權保護科」

的人力編制為最多,可以看出韓國政府正在致力推動保障著作權。63

二、韓國內容振興院

(一)韓國內容振興院的設立與功能

2009 年 5 月 7 日,韓國政府修訂公布「文化產業振興基本法」,其中第 31 條規定:「政府為有效支援文化產業的振興、發展,設立韓國內容振興院」,

64同一天,「韓國文化內容振興院(Korea Culture & Content Agency)」與「廣 播影像產業振興院」、「韓國遊戲產業振興院」、「文化產業中心」、「韓國軟體 振興院」、「數位內容事業團」合併,改組為「韓國內容振興院(Korea Creative

62 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網站,職員介紹,網址:http://www.mcst.go.kr/web/introCourt/introSt aff/introStaffList.jsp(瀏覽日期:2013.1.6)。

63 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網站,職員介紹,網址:http://www.mcst.go.kr/web/introCourt/introSt aff/introStaffList.jsp(瀏覽日期:2013.1.6)。

64 「文化產業振興基本法」(2009 年 5 月 7 日修訂公布)。參考國家法令情報中心網站,網 址:http://www.law.go.kr/lsSc.do?menuId=0&p1=&subMenu=2&nwYn=1&query=%EB%AC%

B8%ED%99%94%EC%A7%84%ED%9D%A5%EC%82%B0%EC%97%85&x=49&y=21#liBg color5(瀏覽日期:2013.1.3)。

Content Agency)」。65

「文化產業振興基本法」第 31 條規定,「韓國內容振興院」必續執行以 下業務:

① 振興文化產業的,研究、調查、企劃政策及制度。

② 進行文化產業的實況調查及製作統計。

③ 支援培育文化產業相關專業人力,以及支援進行再教育。

④ 企劃文化產業振興所需之技術開發、管理開發技術及推動標準化。

⑤ 為文化產業發展,進行製作、活化流通。

⑥ 支援文化產業的創業、經營,以及支援海外出口。

⑦ 支援文化原型、學術資料、歷史資料等文化內容的開發。

⑧ 設立活化文化產業的設施等基礎建設。

⑨ 促進公共文化內容的保存、流通、利用。

⑩ 收集、保存、活用國內外文化內容資料。

⑪ 支援視訊影像物在各廣播媒體中多層流通、活用、出口。

⑫ 支援視訊影像物的國際共同製作及再製作成當地語。

⑬ 防止線上遊戲的惡性影響,及建構健全建遊戲文化。

⑭ 活化 e 運動及促進國際交流。

⑮ 保護文化內容利用者的權益。

⑯ 其他達成韓國內容振興院設立目的所需之業務。

比較「韓國內容振興院」與合併前的「韓國文化內容振興院」的業務內 容,除上述③、④、⑤項包括在「韓國文化內容振興院」的業務,其他皆是 設立「韓國內容振興院」時,新增加的業務內容。

「韓國內容振興院」的合併背景,可分為三個層面討論。66首先,機構

65 韓國內容振興院網站,網址 http://www.kocca.kr/chn/about/about/index.html(瀏覽日期:20 13.1.3)。

66 Lee, Jin-Man Jeon, Yong-Sang,〈適用 Kingdon 的政策窗(Policy Window)模型的韓國內容 振興院設立過程〉,《政策分析評價學會報》,第 19 卷第 4 號,(首爾,2009.12),頁 290。

(原文:이진만、전영상,〈Kingdon 의 정책의 창(Policy Window) 모형을 적용한 한국콘

統合的目標是在提升行政效率。由於原有 5 個機構皆具有類似的政策目標,

因此出現重複執行的問題,並發生特定事業體從不同機構重複獲得補助的現 象。因此,政府內部開始討論合併類似性質的機構。

再者,在內容產業的特色層面上,必須解決以下幾個問題:第一,由於 網路環境的變化、智慧型手機的普及、數位內容商品出現整合化現象。遊戲、

影像、軟體、數位不能單獨存在,相互關聯性持續增強,形成「融合性內容 產業」。由於文化內容產業的環境急速整合,因此政府必須因應新的產業情勢。

第二,「融合性內容產業」的重要性與價值逐漸提高、使用範圍也逐漸擴大,

但是原有各領域的單獨支援體系,並無法因應「融合性內容產業」的需求與 特色。各分散機構由於研究人力的不足等問題,無法有效推動研發。例如:「放 送影像產業振興院」並沒有編制任何研發預算,也沒有研發成果。第三,韓 國內容產業的企劃力與全球化程度,仍較先進國家落後許多,因此,有必要 統合性樹立政策目標,以提升產業競爭力。

最後,李明博總統在「韓國內容振興院」的合併過程扮演重要角色。李 明博就任後,以建立「實用政府」為目標,推動「國營機構民營化與經營效 率化」。行政當局為配合李明博總統的政策意志,因此推動各部會的合併,「韓 國內容振興院」也在此背景下,由原先 5 個機構迅速整合為單一單位。67

「韓國內容振興院」的推動事業可分為製作文化內容事業、次世代內容 事業、開拓海外市場業務、強化產業基礎事業、研發文化內容事業等項目。68

「韓國內容振興院」主要扮演以下幾種功能與角色。第一,做為「文化 體育觀光部」的「智庫」。「韓國內容振興院」具有獨立的研究機構,進行文 化產業相關的各種調查,例如:市場調查、法規執行狀況調查、消費者的需 求與動向調查等。「韓國內容振興院」以各種調查為基礎,編製包括〈音樂產 業白皮書〉在內的各種內容產業白皮書。

텐츠진흥원 설립과정〉。)

67 Lee, Jin-Man Jeon, Yong-Sang,〈適用 Kingdon 的政策窗(Policy Window)模型的韓國內容振 興院設立過程〉,頁 300。

68 參考,韓國內容振興院網站,事業介紹,網址:http://www.kocca.kr/business/contents/broadcas t/production2/index.html(瀏覽日期:2013.1.6)。

第二,擬定政策方針。「韓國內容振興院」的研究機構,在調查成果的基 礎上,進一步企劃相關政策及制度方向,提供「文化體育觀光部」做為制定 文化政策的藍圖。

第三,政策的實際執行機構。「文化體育觀光部」的「文化內容產業室」

制定文化內容相關政策。再由「韓國內容振興院」實際執行包括流行音樂政 策在內的各種內容產業政策,例如:強化產業基礎事業中的「創意培養」項 目,就包括強化流行音樂創作基礎、支援構築全球音樂網路、支援在海外舉 辦 K-pop 展示會、支援韓國時尚文化開拓海外市場等。69

(二)韓國內容振興院組織結構

「韓國內容振興院」的組織如圖 3-2-2。「韓國內容振興院」之下設有「戰 略內容本部」,轄下的「大眾文化產業組」,主要負責支援音樂產業。「大眾文 化產業組」的業務內容如下:

① 企劃、運營大眾文化藝術人員教育課程。

② 提供大眾文化藝術人員的心理諮商及法律諮詢。

③ 經營大眾藝術演出團體。

④ 建構大眾藝術人名資料庫。

⑤ 企劃並經營娛樂就業博覽會。

⑥ 經營大眾文化藝術獎賞。

⑦ 經營概念韓國(Concept Korea)項目。

⑧ 舉辦海外展示會。

⑨ 支援參加海外各項文化祭典。

⑩ 舉辦亞洲音樂市場。

⑪ 支援培育獨立樂團。

⑫ 篩選流行音樂演唱會計劃及經營管理。

69 參考,韓國內容振興院網站,事業介紹,網址:http://www.kocca.kr/business/industry/creat ion/music2/index.html(瀏覽日期:2013.1.6)。

⑬ 支援唱片製作。70

圖 3-2-2 韓國內容振興院〈KOCCA〉組織結構圖(2013 年 1 月)

資料來源:韓國內容振興院網站,組織圖,網址:http://www.kocca.kr/about/org/org02/17698 26_1562.html(瀏覽日期:2013.1.6)。

「韓國內容振興院」的工作人員總共有 310 名,其中包括委員、正式、

派遣人員。「戰略內容本部」共有 34 人,包括戰略內容本部長 1 人,「廣播影 視產業組」11 人,「動漫產業組」12 人,「大眾文化產業組」10 人。

三、文化體育觀光部內容產業預算與韓國內容振興院的預算

70 參考,韓國內容振興院網站,組織圖,網址:http://www.kocca.kr/about/org/org02/1769826 _1562.html(瀏覽日期:2012.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