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團隊透過上述研究過程,發現以下研究所得:
就表面而言,「韓流」似乎在「文化」與「產業」發揮相輔相成的效果,
但深究「韓流」經驗,實際上卻是許多意外因素交錯而成。K-pop 是推動新 一波「韓流」的主力,但 K-pop 輸出的最初動力,在於韓國流行音樂產業受 限於國內市場狹小,而必須思考多元、彈性的戰略開拓海外市場,並以「全 球化」的操作方式,創造全新商業模式。雖然,韓國政府也發現流行音樂產 業在國內市場發展上的限制,因此提出若干支援政策,但多數業者認為政府 並未能主導產業發展,支援政策效果有限。K-pop 主要依賴業界力量,尤其 大型經紀公司的培訓制度與宣傳戰略是成功主因。韓國流行的國內外市場規 模雖持續擴大,但是許多證據指出,韓國政府的音樂產業政策並沒有發揮關 鍵性作用。近五年以來,「音樂產業振興中期計畫」被視為是韓國政府最重要 的音樂政策,但是該計畫的預算執行率非常低,這意味著韓國政府並未能透 過行政預算及計畫對流行音樂產業注入預期的政策能量。因此,必須重新思 考並定位韓國政府的角色。
然而,我們也不能過度低貶韓國政府在產業發展上的角色,以及推動基 礎制度建設的努力:首先,韓國內容振興院擁有極佳的情報收集與研究能力,
並且與主要業者形成政策網路。在韓國,由政府提供訊息,協助企業判斷市 場動向,無形中降低企業的風險成本;另方面,韓國政府近年來致力整頓著 作權體制,並於其他國家簽訂相關協議,都有助於改善韓國音樂產業的基礎 環境,吸引更多創作者與投資人投入發展音樂產業。此外,韓國政府透過「組 合基金」的投資模式,在協調政府及市場力量上取得了平衡,並且取得了相 當不錯的績效,成功帶動更多的企業資金透入內容產業,成為推動韓國內容 產業發展最重要的動能。
類似的現況也發生於日本,但卻有截然不同的政策發展軌跡。日本政府 原將內容產業定位在「文化」行政的範圍,認為政府的主要工作在保護、提 昇智財權的價值,而將大量行政業務授權業界團體,除建立完善的著作權制 度,也強化了民間維護市場秩序的自主能力。然而,日本流行音樂廣大的內
需市場,以及獨特的商業模式,雖塑造出極具「日本特色」的音樂內容,但 卻也使日本業者陷入「優勢者困境」,缺乏進入海外市場的動機;而日本政府 不但缺乏如韓國政府一般的行政權力及資源預算,以往也未發展出一套朝向 國際市場的戰略構想,因此不足以帶動企業走向海外。目前日本政府正在扭 轉以往對「文化產業」的政策定位,更加重視「產業發展」帶動的經濟效果,
因此企圖透過專門的企業,注入更多資金、戰略創意與企業家精神,希望透 過跨業整合、分攤風險的方式,擴展海外市場。日本政府也出資成立類似韓 國「組合基金」的大型投資基金,希望培育具有高度智財技術能力的新企業,
並使創意、創新者能在創作過程中取得更的的利益。但產業革新機構的投資 戰略與手法較韓國的「組合基金」更為彈性多元,在避免過多政府指導的狀 況下,企圖透過評估利潤目標,更圓滑地融合政府的政策方向。
另方面,「韓流」表面上的榮景,並未能一舉解決流行音樂產業所面臨產 業發展獨佔化、產業發展利益分配不均,以及獨立音樂被市場排擠空間有限 等問題。同時流行音樂界仍憂慮過度商業化,將損及音樂產品的「文化價值」,
「文化」與「商業邏輯」仍存在內在衝突。但韓國流行音樂創作者及業界雖 批評政府政策缺乏成效,但在思考解決策略時,卻又寄望能提升政府權威而 以公權力調整市場秩序,並且保障弱勢音樂團體的生存空間。流行音樂界的 思考傾向,實際上也反映對業界團體自身力量的信心不足。當前韓國流行音 樂界提出的解決策略,是否能為政府及產業界接受並發揮預期的政策效果,
仍有待現實檢驗。
相較之下,日本的內容產業及流行音樂界也有類似的問題,但日本的民 間團體與企業界並不期待政府負擔更多責任或進行強勢政策指導,主因在於 日本創作者、企業、民間社團等大都建立了力量強大的同業組織,有能力進 行協調與仲裁;對於著作權的保障,日本也屬於先進國,早已發展出完整的 制度架構。政府定位回歸至法令的制定與執行仲裁者,主要任務在維護市場 秩序的合理運行,避免壟斷。因此,日本政府、企業與民間團體似乎逐漸建 立一項共識,就是以保障著作權與提升智慧財產價值的方式,解決文化價值
與商業利益的衝突。日本政府與民間投注更多的能量在保障與提升智財價值,
業的海外發展戰
將創意內容「商 品化」
制度
2. 設立專責發展 著作權、智慧財產 權的創業投資基 金。
產品的經濟價值 a. 協助流行音樂 創作者將創作內 容成立「著作 權」,甚至發展為 獨特價值的「智慧 財產」
b. 協助「獨立音 樂」等特定創作類 型設立著作權,或 將特殊表演風格 註冊表演專利,以 提升創作者將創 作內容「商品化」
的動力、克服「市 場化」的障礙,促 進流行音樂市場 朝「多元化」發展
培訓學院 a.主辦:文化部、
開發基金、經濟 部智慧財產局 b.協辦:智慧財產 培訓學院
中長期政策 建議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目的
近年來,「韓流」在國際上掀起一股熱潮,不但在文化、外交層面上創 造提升韓國「國家品牌」的效果,在經濟上也帶動國內產業的共同成長,其 中,韓國流行音樂(K-pop)以多元的音樂內容,結合積極且彈性的市場戰略,
成為新一波「韓流」的重心,不但在亞洲市場上攻城掠地,成功進入日本市 場,而且嘗試進軍美國,在聲勢上甚至有超越 J-pop 的趨勢。K-pop 的成功,
引發其他國家的關心,開始探討韓國流行音樂的成功經驗。
無論就音樂產業的發展歷史、規模或市場成熟度而言,日本流行音樂產 業都在亞洲居領先地位。然而,日本政府眼見「韓流」來勢洶洶,K-pop 蔚 為風潮,因而深受刺激,認為有必要學習韓國,以國家力量帶動「內容產業」
發展。2010 年,日本政府著手推動名為「酷日本(Cool Japan)」的內容產業 發展戰略,似乎有意與「韓流」在國際市場上一較高下。日本政府也對流行 音樂產業寄予厚望,希望 J-pop 能發揮領軍效果,除正面迎戰 K-pop 的挑戰,
也能帶動其他內容產業發展海外市場。
我國政府已將文化創意產業列入下一波國家成長戰略,並且根據國外經 驗以及國內產業發展的基礎,將流行音樂產業納為重點產業,並且設置專責 機構推動流行音樂產業政策。因此有必要先了解韓、日兩國的發展經驗,方 能藉由學習並配合本身的市場特性,發展出一套適用於臺灣流行音樂產業的 政策模式。
綜合以上之說明,本研究之主要目的有三項:
一、主要蒐集日本、韓國推行流行音樂相關機構、政策,推行計畫及執行政 策等資料,並且進行分析整理。
二、我國已於 2010 年將流行音樂產業納入文化創意產業旗艦產業之一,本研 究擬探討日本與韓國流行音樂產業政策及法規配套情形,供文化部規劃
政策及制定法規時的重要參考。
三、評估國內流行音樂環境及產業發展的政策需求,導入本案的研析成果,
提出適於臺灣的政策與制度建議。
研究團隊在研究過程中經常討論以下問題,並且向相關的學者專家諮詢 請教,1藉以形成本研究主要的分析焦點:
一、由於包括流行音樂產業在內的「文化創意產業」,都同時擁有「文化」及
「經濟產業」的雙重性質,因此政府決定如何定位「文化產業」?定位上 偏重「文化價值」或「經濟效應」,都會進一步塑造行政機關的政策偏好 與決策過程。日本政府與韓國政府如何取捨「文化價值」與「經濟利益」, 而發展出本身的政策模式?我國政府又偏向何種「經驗」?取法韓國或仿 效日本?還是我們有能力兼採雙方之長而避免兩者的缺失?
二、第二個問題與上述問題息息相關,因為政策發展必須建立在原有政策取 向與政府組織結構的基礎上,而非在真空中進行;許多看似美好的外來經 驗,在客觀條件限制下,並無法隨意接嫁。因此,政府當前的政策偏好及 行動,將影響我國未來的政策模式走向取法韓國,或是近似日本。就目前 而言,研究團隊認為當前政府在流行音樂等文化創意產業的實際作為較趨 近於韓國模式,並且以韓國政府做為學習與競爭的對象。因此在政策建議 上偏重於分析如何吸收韓國模式的優點。
三、一般認為韓國模式特別強調政府的政策主導力量,但就實際發展經驗而 言,韓國政府的內容與流行音樂產業政策是否發揮預期效果?如何定位韓 國政府在發展內容與流行音樂產業上的角色?
四、研究團隊,無論是採取韓國模式或日本經驗,產業發展或內容創意價值
1 本研究受限於研究時間及經費條件的限制,研究主持人並無法專程至日、韓等地進行實地 訪談。但對於資料的信度,則主要透過對國內專家的訪談,在專家指導下進行確認。本研 究共訪問四位專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灣語文學系助理教授兼東亞流行文化學會理事長
1 本研究受限於研究時間及經費條件的限制,研究主持人並無法專程至日、韓等地進行實地 訪談。但對於資料的信度,則主要透過對國內專家的訪談,在專家指導下進行確認。本研 究共訪問四位專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灣語文學系助理教授兼東亞流行文化學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