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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運輸特性有關的文獻探討

第二章 理論基礎與文獻探討

2.2 與運輸特性有關的文獻探討

2.2.1 鐵路成本特性

鐵路運輸服務的完成有頼於各項硬體資源的投入,以及密集人 力資源的配合,因此鐵路運輸成本具有以下之特性:

1.資本密集致固定成本高的特性

鐵路經營各項硬體資源諸如車站建造、調車廠、軌道、車輛及 裝卸設備等等之投資龐大並須經常予以維護,故其固定資產頗大且 產生的折舊費用成本相當可觀。

2.具有沉沒成本(sunk cost)的特性

資本一旦投入各項專業化之運輸設備後除了作為原本用途外,

則較難以轉為其他用途,顯現其沈沒成本之特性。

3.聯合成本的特性

鐵路運輸由於同時生產兩種以上之不同產品,即提供客、貨運 輸服務,現前鐵路客運列車的產品有自強號、莒光號、復興號、普 通車等不同產品的產出,以致各項產品所花費的各項費用若干較難 歸屬,必須依相關事項予以成本劃分,據為產品成本之管控。

2.2.2 補貼

補貼可分為事業內部交叉補貼與外部政府補貼兩種,交叉補貼 是以某一路線或某種服務的盈餘來補貼虧絀之路線或服務項目,或 是提高某些服務的價格,並降低某些服務的價格,以期提高收入。

由於運輸事業擔負社會的福利任務,政府所採取的補貼方式,可有 下列幾種方法:

1.虧損補貼(deficit subsidy)

對於系統之虧損給予補貼。此種補貼方式,使可減輕經營著的 財政負擔,但不能刺激業者改善服務,並可能鬆懈了對成本效率之 控制。

2.成本補貼(cost subsidy)

由政府負擔總成本或某些成本項目,或租稅減免等是。此種補 貼可減輕業著的財政負擔,但不能刺激業者改善服務,並因成本受 到補貼,也將鬆懈了成本效率之控制,或造成某項資源的過度利用。

3.產出補貼(outputs subsidy)

以系統所提供的服務數,如車公里數、載客人數等為基準,據 以給予補貼,大體而言,此法不妨害業者控制成本及注意營運效率 之努力意願。但因補貼所依據的準據不同,也會造成集中在乘客密 集區提供服務,或空車競駛里程等各種弊病。

4.票價補貼(fare subsidy)

由政府決定優待票的價格後,由此產生之虧損概由政府負擔,

此種補貼往往為數甚鉅,且會刺激使用者的浪費,益增政府之負擔。

2.2.3 世界各國國鐵改革方式

公營事業民營化為政府既定政策,然而民營化只是改革的手段 而非目標;改革成效的關鍵,在於如何使其能真正企業化經營,而 非民營化即能達到改革成效。

由於世界各國鐵路大都發生虧損,若參考日本、英國、瑞典、

德國、法國等國鐵改革方式,除英鐵直接民營化和法國仍維持國營 體制外,其餘各國迄今大都尚未完成民營化,只能視為是形式或不 完全的民營化。

表 1 各國鐵路改革的比較分析

2.2.4 能源利用效率問題及台鐵的定位 1.能源利用效率問題

根據研究指出[40]長期以來,運輸部門一直是石油產品的大 宗消費部門,不僅成為都市地區主要的空氣污染源,同時也成為 CO2 排放的主要來源之ㄧ。在 2005 年 2 月 16 日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後,

國際上對於推動運輸部門 CO2 減量工作勢必更加努力,我國亦不可 能置身事外。

為落實政府於「交通政策白皮書」中對於「建立永續發展機制,

構建與環境調和之運輸系統」暨「發展大眾運輸」等政策之宣示,

「發展綠色運輸系統」實為當務之急,其中又以發展低排放污染、

節能效果佳之大眾運輸系統為首要之務,諸如推動台鐵捷運化建 設、完成高速鐵路系統、持續推動都會區捷運系統建設、鼓勵興建 輕軌運輸(Light Rail Transit, LRT)系統。

根據研究指出[39]各國政府在積極投資建設公路後,鑑於軌 道運輸具有環保、節省能源等功能,均逐漸重視軌道運輸之發展。

若就運送每公噸貨物所造成之污染量而言,鐵路運輸僅為公路卡車 的 1/3;就能源利用效率而言,鐵路運輸為公路運輸的 3 倍。因此,

不再鼓勵私人運具的使用及持有,以紓緩汽(機)車的成長與使用,強 化大眾運輸系統的使用,以達環保、節省能源等功能。

由於公路運輸具有及門服務(Door to Door service)的優點,導致 客運的運量配比以私人運具承擔絕對多數;貨運部分,鐵路運輸僅 能承攬少數大宗貨物及國防軍運,北櫃南運(或南櫃北運)利用貨櫃車 往返高速公路之情形也極為普遍,加上近年來公路網絡更為便捷,

使汽機車數量相對成長,這些現象不僅不利於能源節約及 CO2減量,

也使近年來台灣地區大眾運輸客運量成長減緩之跡象。

2.台鐵的定位

根據研究指出[39],由於鐵路能提供大量的運輸服務,被定 位為大眾運輸工具,故各國國鐵被課以高度的公用性責任,即提供

國民大量、普及、廉價、便捷及安全的運輸服務責任,以確保國民 的交通權,即使不符成本效益路線仍需提供服務。惟各國國鐵之經 營,在無法以追求利潤為主要目的,以及其他運輸工具激烈競爭下,

財務虧損問題日益嚴重,先進國家莫不對原本賦予國鐵的公用性和 企業性的雙重特質予以明確區分,並強化鐵路經營的自主性及功能 性。

鐵路事業的定位,會影響鐵路經營發展。台鐵的財務問題,主 要癥結在於台鐵究竟是以「公用性」或「營利性」為目的,一直定 位不明。事實上,台鐵係公用性大眾運輸事業,公用性強於營利性,

所產生的外部社會經濟效益遠大於內部經濟效益,為使台鐵能健全 經營發展,提供優質的大眾運輸服務,宜明確的將其定位為以「公 用性」為主要目的,並釐清其經營責任,使其經營成本「合理化」。

2.2.5 經營者責任區分 1.運輸研究所之報告

「台灣地區鐵路系統整合之研究」第 122 頁就各項建議支援之 退休金負擔問題之探討─「...退休人員之退休卹償金,不是當 期之生產成本,也無法由現在的經營者控制,...台鐵退休人員 比率較其他事業單位為高,每年鉅額之退卹不堪負荷,已非該局所 能自行解決者。為解決台鐵財務困境,並課以負責人明確經營責任,

政府對台鐵之退卹金實應給予適切補助...」。

2.經建會之報告

前經建會何副主委美玥及吳技正學良發表之政府處理財務艱困 事業方式芻議─「...基於政府過去的政策與制度,公營事業長 期以來已背負一無法解脫的政策任務,以致於無法表現正常經營績 效,如台鐵其已退休員工之月退休負擔,政府應果斷地將該等政策 任務負擔從事業中抽離,無論台鐵未來如何轉型、或以何種方式進 行民營化,月退休的負擔,最終還是政府的責任」。

3.交通部之報告

90 年 6 月 21 日「全國交通會議」,有關台鐵部份,經討論結果,

獲得分組結論與建議如下:在財務方面,歷史性的包袱(退撫、利 息...等負擔)、政策性之負擔(不符企業經營之小站、支線、

義務負擔;地下化工程...等),請參考德、日等國外鐵路案例,

於公司化時予以歸零,以釐清經營責任,讓台鐵有企業化經營與發 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