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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海上保險法最大誠信原則之適用

第三章 英國保險法之最大誠信原則

第四節 英國海上保險法最大誠信原則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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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英國海上保險法最大誠信原則之適用

英國海上保險法第十七條為最大誠信原則之規定,其具體內容為 何難以確定。然按學者對於英國海上保險法就最大誠信原則之規定認 為有如下特點:

一、無時間限制

最大誠信原則於英國海上保險法之規定並未有時間之限制,其非 如告知與說明義務限於保險契約訂定前適用。早期有學者之見解認為 最大誠信原則,應與告知與說明義務相同僅適用於契約訂定前之階 段,但其後英國法院確認最大誠信原則於契約訂定後之階段仍有適 用。

英國海上保險法第十八至二十條雖為最大誠信原則之重要內容,

且只限於契約訂定前之階段適用,但此應非指最大誠信原則之內容僅 限於告知與說明。且英國海上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並無時間上之限 制,其範圍亦無限制。1985 年 Black King Shipping Corp. v. Massie(The Litsion Pride)48案,法院即認為要保人於索賠時,亦有最大誠信原則 之適用49,因此最大誠信原則在契約訂立前、後均可加以適用。最大 誠信原則全面適用於保險契約訂立之前後階段,為於 The Star Sea50與 The Mercandian Continent51兩案判決所確定之法則。

48 1 Lloyd’s Rep.437, 1985.

49 Ibid, 512-513.

50 1 Lloyd’s Rep. 389, 2001.

51 K/S Merc-Scandia XXXXII v. Lloyd's Underwriters & Ors.2 Lloyd’s Rep.563,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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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The Star Sea 案,英國法院認為最大誠信原則,於契約成立後 仍然適用。其認為第十七條規定之最大誠信原則,於保險契約訂定後 有詐欺行為存在時,即可加以適用。其指出,最大誠信原則於所有保 險均有適用,當事人應遵守最大誠信原則。最大誠信原則為法律原則,

並不隨契約之成立而終止適用。一方違反時,他方可溯及既往主張契 約無效,然不能要求損害賠償。於定期保險契約,發生損失後保險人 雖已為部分賠付,在剩餘之契約期間要保人如違反最大誠信原則,保 險人亦可解除保險契約,並可請求返還前已支付之保險金。於 The Mercandian Continent 案,法院認為最大誠信原則為持續性義務,要 保人不得提出具詐欺性之索賠,任何詐欺行為均有第十七條之適用。

於英國法中,基於最大誠信原則規定所生之告知與說明之義務,

係適用於先契約之階段,而最大誠信原則並無限制適用之時間,已為 英國法院所肯認。

二、無重要性原則之規定

英國海上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並未如告知與說明義務,有重要性 原則之適用。最大誠信原則不僅對於保險標的具有重要性之事實得以 適用,對於非具重要性之事實,如有道德危險之情況亦有適用。如要 保人過往之理賠紀錄,依據最大誠信原則,要保人應告知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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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無誘導性原則之規定

於英國海上保險法第十八條與二十條告知、說明義務,經由法院 判決之補充,而有誘導性之要件存在,然於第十七條規定之最大誠信 原則則未有誘導性之規定。但於 Pan Atlantic 案,法院則主張應有誘 導性原則適用52

四、不考慮主觀要件

於英國海上保險之規定,違反最大誠信原則並不問當事人主觀心 態為何。因此無論要保人係無過失或有詐欺之意圖,如有違反最大誠 信原則,其法律效果均係相同。

五、契約雙方當事人均有適用

按英國海上保險法之規定,最大誠信原則於保險人及要保人均有 適用53

六、違反之效果

按英國海上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違反最大誠信原則並非自動解 除契約,其應由保險人決定是否解除契約。縱使要保人為不可歸責,

52 饒瑞正,保險法最大善意原則之辨正,月旦法學,89 期,2002 年 10 月,頁 157。

53 饒瑞正,同註 45,頁 22;汪信君、廖世昌,保險法理論與實務,2006 年,頁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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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人亦得以違反最大誠信原則為由解除契約。違反最大誠信原則並 不得請求損害賠償54,除有詐欺之情形外,保險費並應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