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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數位圖文著作授權困境

第一節 著作內容變現效率不彰

數位圖文著作變現效率和以下幾項因素有密切關聯,分別是授權管道、後續 利用狀況、相關權利維護以及報酬回饋機制。授權管道暢通與否關係著利用人接 觸著作內容的機會,一但授權管道有限時,權利人無法將其著作內容置於市場時,

大幅降低著作內容的利用可能性,也將無法藉由市場機制彰顯出應有價值;假使

190 R. H. Coase, The Nature of the Firm, Vol.4 No.16 ECONOMICA 386, 390 (1937).

著作內容成功為他人所用,權利人仍需耗費心力於掌握後續利用狀況,監控著作 內容之使用是否符合授權協議,但數位化浪潮下,加速著作內容的散布,使監控 成本提高不少,有時甚至無法自行擇定利用人;如果發生侵權情事時,權利人在 高額維權成本的壓力下,將被迫忍氣吞聲縱任侵害持續進行,抑或是付出勞力、

時間、費用後得到微薄的賠償,減弱日後維護權利的誘因;最後縱使交易順利達 成,在現行盛行之「集體化」管理及金流支付制度的設計下,報酬回饋相當有限,

權利人也不得不洽詢其他管理方式以獲取最大利益。以下將以權利人角度詳述上 述困境,解構問題的成因,作為後續章節的研究主軸。

第一項 數位圖文著作授權管道有限

數位圖文著作可先約略區分為圖像類及語文類兩類,兩者各有不同的授權途 徑。圖像類方面,不論是社會大眾、專業人士或是新聞媒體業,除了將著作自行 管理外,僅能選擇商用圖庫作為授權管道,原因在於圖像產業中相關著作權集體 管理團體發展不若音樂產業成熟,例如台灣即未有任何圖像相關集體管體團體,

代理、專業經紀人制度也仍有許多困難需要克服191,使得數位圖文著作權利擁有 者處境十分艱難。國外類似組織則是如上述介紹之 DACS 以視覺藝術家有關的 作品為主,一般社會大眾不易委託該等組織對外授權,此外日本雖成立許多和美 術、攝影、圖形著作相關集管團體,然而管理的著作數量有限,數位化程度和商 用圖庫仍有一定落差192,無法契合權利人及利用人需求,使得圖像類可選擇的授 權管道極其有限。

相同情形也發生於直接以數位形式創作的語文類著作,除了網路小說能利用 前述介紹的平台發表或委託授權外,其他具商業價值的語文類著作僅作為行銷、

資訊傳遞之用,著作內容不易成為變現標的。集體管體團體部分更無法解決當前

191 章忠信,著作利用授權之代理、經紀與集體管理,智慧財產權月刊,131 期,頁 30,2009 年11 月。

192 錢佳玉,著作權線上授權機制之研究,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頁 149-157,2008 年1 月。

困境,舉例來說,前述 CCC 及已解散的中華語文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皆以語文 著作「重製權」管理為基礎業務,接洽對象也都以出版社、學術單位為主,營運 生態和網路小說平台大相逕庭,社會大眾、專業人士或新聞媒體業所產出的著作 內容,如欲作為交易客體變現,也僅能憑己力採行「個別化」管理,得選擇的授 權管道較數位圖像類著作少,處境更為嚴峻。

Web 2.0 時代中,社群媒體作為該浪潮下的一大特徵,也曾為「個別化」授 權管理提供一道曙光,如早期的iStock193和現在盛行於攝影界的影像社群500px,

為社群參與者提供一授權交易管道,增加著作內容的變現機會,惟圖像交易畢竟 僅為社群網站的附加價值,社交功能的維繫方是業務核心,因此可看見iStock 淡 去社群網站的色彩,成為新型態商用圖庫另一典範,500px 也另外提供類似商用 圖庫的服務,逐漸走向和蓋帝影像相似的「集體化」管理方式。

第二項 著作內容利用狀況不易掌握

著作內容只要以數位形式存在後,透過網路的傳播,對於利用人身分、著作 內容利用狀況等資訊,權利人難以掌握,儘管隨著資訊科技的進步,許多被歸類 的數位權利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DRM)措施的技術發展日新月異,但 各種侵權情事仍不斷發生,數位權利管理措施成效有限,功能日漸強大的搜尋引 擎如同雙面刃,也引發諸多討論。舉例來說,數位形式的著作內容只要和網路有 所連結,皆有可能藉由搜尋引擎提高能見度,打破時間、空間的束縛,增加利用 及交易機會,同時卻可能使未受科技保護措施或遭破解之著作內容更容易受到侵 害,雲端儲存技術則更加據此種情勢,另一方面權利人雖可循利用人可能採取的 侵權路徑,利用搜尋引擎找出侵權內容或行為人,但卻可能因各種訴訟成本而無 法貫徹權利,最終僅能徒呼負負。

此背景下,第二章介紹的專業圖文授權組織及企業,能藉由開發特定技術因 應或挾其優渥資源站上談判桌,與科技巨頭協商上述情形的應對方式,如蓋帝影

193 Rob Sylvan, Taking Stock: Make money in microstock creating photos that sell, PEACHPIT PRESS 23-24 (2010).

像於2016 年 4 月向歐盟控告 Google 不當濫用其搜尋引擎的功能,利用圖像搜尋 技術擷取蓋帝影像的圖像資源後,將結果呈現於Google images 上,使利用人毋 庸造訪蓋帝影像的網站即可獲得受著作權保護之高解析度圖像內容,無形中助長 侵權風氣,危害蓋帝影像所代表的創作人及權利人的整體利益194。2018 年 2 月 蓋帝影像和Google 達成和解協議195,Google 調整圖片搜尋引擎功能,使利用人 必須前往圖像所在網站進行存取,提高取得合法授權的可能性,然而此種做法是 個別創作人、權利人所難以仿效。

前述提及的社群網站或內容平台,亦鮮少提供個別創作人或權利人著作內容 追蹤工具,頂多僅能從社群網站內部建立之分享、轉載等功能的記錄中(如臉書 分享功能可查閱分享者資訊),逐一找尋、比對利用人資訊,而且範圍只限特定社 群網站,而非如搜尋引擎般大範圍攫取整個網際網路,這使得利用人的資訊不透 明,更導致著作內容詳盡使用狀況益加不明確,對後續權利維護階段產生諸多不 利影響。

此外,對於利用對象的選擇權限也受到相當程度的限縮,不論是藉由集體管 理團體或數位圖文授權機構,觀察前述介紹之授權條款或委託管理契約,只要利 用人符合一定條件即可近用著作內容,此點也為「集體化」管理模式的特色之一,

雖可增進授權效率,但同時也剝奪著作權法賦予創作人或權利人自由選擇授權對 象的權利。

第三項 權利維護效率低

權利維護效率低為交易機制中至為關鍵的一環,若權利遭受侵害而無法得到 符合經濟效益的救濟,著作權法將形同具文,在網路環境中,侵權情事頻仍早已 成日常現象,過去使用P2P 技術上傳及下載著作內容時,往往會暴露自身網路 IP

194 Getty Images, Getty Images to file competition law complaint against Google (Apr. 26, 2016) http://press.gettyimages.com/getty-images-files-competition-law-complaint-against-google/ (Last visited: 2018/07/17).

195 Getty Images, Getty Images and Google Announce a New Partnership (Feb. 09, 2018) http://press.gettyimages.com/getty-images-and-google-announce-a-new-partnership/ (Last visited:

2018/07/17).

位址,進而有司法訴追的可能性196,但科技傳播方式多樣且進展快速,一但利用 不同技術散布著作內容,查緝成本更難以計數,若無集體管理團體或數位圖文授 權機構般挹注相當資源處理侵權情事(如蓋帝影像與網路上廣泛蒐證及寄發大量 侵權警告函),權利維護過程中所需承擔的龐大成本,將變相處罰個別權利人。

多數內容平台業者頂多設置檢舉、用戶懲罰等內部機制,甚少與司法制度相 結合,權利人受到侵害時,多半只能自求多福,自行斟酌著作內容價值是否值得 付出心力維護,近來台灣有一圖文部落客因其所創作的遊記遭他人盜取,憤而採 循司法途徑,最終雖在正式進入審判階段前即以和解收場,但過程中所耗費的心 力超乎一般人想像,從自力蒐集侵權證據、至保二總隊(原保智大隊)報案、估算 和解金額、偵查庭程序197、調解不成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等階段198,可看出權 利人面對侵權人亦或是司法程序時所蒙受的不利益,該案若進入審判程序,或該 部落客同時有數篇著作遭到侵害、侵權人遠在國外而無法有效受台灣司法管轄時,

如未委由專業機構代為處理,權利人恐得更加心力交瘁。

第四項 使用報酬無法有效回饋

使創作人不斷創作、權利人妥善維護及行使權利的主要誘因之一即為使用報 酬,然而觀察現行實務可發現,數位著作內容不管採行何種授權管道,使用報酬 時常無法有效回饋,此現象在圖文類著作更加明顯,因此有學者希望能成立著作 使用交易清算中心,追求更完善之利益分配機制199。目前圖文類著作權利人如果 欲透過著作內容獲得利益,除了自行處理或委由專業經紀人外,多需仰賴集體管 理團體或專業機構,由於台灣並無圖文類集管團體,遑論藉此管道獲得任何報酬,

專業機構如上述商用圖庫,也因RF 模式是以薄利多銷為主,帶給權利人的利益

196 王俊程,數位時代之著作權侵權對產業衝擊之研究,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委託研究案,頁

34-35,2007 年 12 月。

197 登機證的自白書,部落格圖文被侵權了怎麼辦?告訴流程經驗報你知(上),2017 年 12 月 16 日https://zi.media/@bluechiou/post/thhmCA (最後瀏覽日: 2018/07/17)。

198 登機證的自白書,部落格圖文被侵權了怎麼辦?告訴流程經驗報你知(下),2017 年 12 月 22 日https://zi.media/@bluechiou/post/8BXA1j (最後瀏覽日: 2018/07/17)。

199 劉孔中,學者南港版著作權法典草案及其升級版,2014 年 12 月 15 日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538779&ctNode=7127&mp=3 (最後瀏覽日: 2018/07/17)。

甚微200,其所提供的契約條件也不易更改,無法為自身作品謀取更有利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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