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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傳統數位圖文著作授權機制

第二節 非營利目的授權

本節和前一節研究方式相同,焦點在於非營利目的授權,介紹對象為數位圖 文著作相關產業中知名集體管理團體及國際性計畫,分析權利取得及對外授權的 機制,進而與營利性目的的授權模式作比較。

第一項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設計與藝術家著作權團體(DACS)

DACS 雖然和蓋帝影像等圖庫業者相同,提供數位圖像授權服務,但 DACS 是以視覺藝術家(Visual Artists)的創作作為主要授權內容,授權契約中除了一般性 條款和上述圖庫業者提供的授權條件大致相似外,DACS 所管理的授權標的多帶 有藝術性而無法僅單純視為商品,此項特徵也顯現於授權條款上。對外授權方面,

DACS 提供被授權人非專屬授權,但對於授權標的使用上有幾處和商用圖庫授權 條款不同的特殊限制,例如為了維護藝術家的著作人格權(Moral Rights),嚴格禁 止對圖像有任何修改、也不可在未得 DACS 同意前直接和創作人或藝術品擁有 者私下洽談授權事宜,亦不得將圖像單獨從許可用途中抽離作宣傳之用150

權利取得部分則是取得作品的專屬授權,DACS 擁有再授權予第三方的權利,

並且可為權利人針對侵權問題採取法律行動,不過似乎未言明 DACS 決定不為 權利人維護權利時,權利人得否自行為訴訟上或訴訟外之行動。對於作品相關權

148 上海閱文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閱文侵權投訴指引,2017 年 9 月 25 日 https://jubao.yuewen.com/notice/detail/327842270 (最後瀏覽日: 2018/07/17)。

149 晉江文學城,抄襲處理制度,2017 年 2 月 14 日http://help.jjwxc.net/user/article/3 (最後瀏覽 日: 2018/07/17)。

150 DACS, DACS Image Agreement Terms and Conditions (2015)

https://artimage.org.uk/media/235109/17-11-29-artimage-term-sheet-2016.pdf (Last visited:

2018/07/17).

利是否無瑕疵,也都是利用聲明及保證條款要求權利人擔保權利無瑕疵151。基本 上 DACS 對於權利取得的規定和台灣集體管理團體作法相近,取得權利人專屬 授權後以非專屬授權方式對外授權,收取權利金後再作分配,也可為權利人針對 侵權事件採取法律行動,並以擔保條款確認權利無瑕疵152。不過台灣曾有集管團 體要求權利人提出創作歷程證據、授權文件等著作權證明資料作為分配著作使用 報酬的依據,卻導致會員集體出走等情事153,突顯出如欲徹底執行著作權授權管 理,仍有許多議題有待解決。

第二項 創用 CC (Creative Commons)計畫

第一款 創用 CC 計畫目的

創用 CC (Creative Commons)計畫為一非營利性之著作授權機制,為自由文 化運動(Free culture movement)浪潮下的成果之一154,緣起於2001 年美國著名法 律學者 Lawrence Lessig 及相關領域專家所提出的概念,意欲於現行著作權規範 將所有權利保留(All Rights Reserved)的背景下,提倡權利人可以保留部份權利 (Some Rights Reserved)的方式作為因應,設計「創用 CC 公眾授權條款」(Creative Commons Public License, CCPL),不僅服膺既有著作權法體系,更使著作內容或 素材(material)得以利用簡便的授權方式合法、迅速地散布,進而降低著作利用人 尋求授權之成本155。目前創用CC 授權機制已廣泛使用於圖文類別的著作,也適 用於影像、音訊類型的著作內容,所採管理方式為「個別化」管理,權利人毋庸 將著作相關權利交由特定機構集管理,得自行決定著作內容的後續利用。關於創 用CC 的相關介紹國內論著甚豐,因此本研究將以重點式說明創用 CC 主要架構

151 DACS, Design and Artists Copyright Society Copyright Licensing Membership Agreement Terms and Conditions (Dec., 2015)

https://www.dacs.org.uk/DACSO/media/DACSDocs/terms-and-conditions/DACS-Copyright-Licensing-Membership-Agreement-Terms-Conditions.pdf (Last visited:

2018/07/17).

152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 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管理契約,2016 年 12 月。

153 智慧財產法院 102 年度民著上字第 16 號判決。

154 Lawrence Lessig, Free Culture: How Big Media Uses Technology and the Law to Lock Down Culture and Control Creativity, THE PENGUIN PRESS 282-284 (2004).

155 莊庭瑞、黃靖元、林懿萱,權利不變·創意無限,頁 3-4,2004 年。

及其精神,並闡述創用CC 近年面臨的挑戰及未來發展方向,以承接後續章節探 討「個別化」管理相關課題。

第二款 創用 CC 基本介紹

創用CC 主要由四種授權要素相互組合成六種授權條款156,四項要素分別為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以及「相同方式分享」,「姓名標示」要 求著作利用人須依權利人指定的方式標示其姓名,「非商業性」則規定利用人不 得以獲得商業利益為目的使用著作,「禁止改作」為利用人不可對著作有任何增 刪或修改行為,「相同方式分享」意思則為利用人修改授權標的而得的衍生著作 (Derivative Work),需要以相同授權條款開放給他人近用,而實務上常誤以為需 以相同著作媒介分享。上述說明可知「禁止改作」與「相同方式分享」兩授權要 素彼此互斥,因此排列組合成的授權條款僅有六種,使用上是將授權條款以標章 圖示形式結合至著作內容,以方便公眾識讀,此外也能以中文或英文縮寫方式呈 現,如表一所示:

表一:創用 CC 授權圖示一覽

圖示 英文縮寫圖示 中文

姓名標示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相同方式分享 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156 莊庭瑞、劉孔中,推廣著作權免費授權機制之研究,中央研究院委託研究案,頁 4-6,2005 年12 月。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禁止改作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台灣創用 CC 計畫 表一所示授權標章圖示(Commons Deed)實際上為創用 CC 三種呈現形式其 中一種,另外兩種形式為法律條款(Legal Code)及數位標籤(Digital Code),三種表 示方法目的相同,只是針對不同對象設計不同呈現方式以利識讀157,上述以圖示 呈現的授權標章是提供給大眾快速理解用,但不具正式法律效力;法律條款則係 設計給法律專業相關人士閱讀,完整的權利義務規範也都載於此,當發生爭議時,

將以法律條款作為司法裁量依據;數位標籤則為機器可讀語言(machine readable),

使網路搜尋引擎等技術能夠辨識使用創用CC 授權的數位著作內容,也開發了程 式碼「CC 權利描述語言」(CC Rights Expression Language, CC REL)158,提供權 利人依其需求快速生成適合的數位標籤,大幅提高創用CC 著作能見度。

第三款 創用 CC 法律條款設計

創用CC 的法律條款原先是依照美國著作權法體系所撰寫,但為了能使條款 符合各區域的法律制度以及順應科技進展,創用CC 的法律條款不斷進行更改,

先後釋出1.0、2.0、2.5、3.0 等版本,早期的版本並不會被較新的版本替代,而 是效力互相共存,因創用CC 的法律條款本質為授權條件而非法律規定,權利人 就相同著作內容可以同時適用不同版本的法律條款作為授權依據,利用人選擇對 其有利的版本即可取得授權159。而各版本法律條款皆須經過本土化作業後,方能

157 王珮儀、鍾詩敏、陳冠潔(編),創用 CC 授權指引:政府部門與民間組織篇,頁 9-11,2008 年3 月。

158 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 Commons Rights Expression Language (CC REL) (Feb. 01, 2018) https://wiki.creativecommons.org/wiki/CC_REL (Last visited: 2018/07/17).

159 王珮儀,我可以把過去以創用 CC 授權 2.5 版釋出的作品,改版成 3.0 版嗎?,台灣創用 CC 計畫,2009 年 11 月 25 日http://creativecommons.com.tw/blog/20091125 (最後瀏覽日:

2018/07/17)。

於各司法領域中產生合乎規範的效力,此項工作被稱為「移植」(porting),然而 目前創用 CC 4.0 版汲取過去數個版本移植經驗,設計出不需進行本土化作業,

便可直接適用於各司法領域的授權條款,也提供譯本供各方參酌160

由於創用CC 共六種授權態樣,每種態樣背後皆各自有一法律條款作為依據,

各條款主要以「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相同方式分享」四項授 權要素調整條款內容,具體差異則體現於所授權利及其限制上,以創用CC 3.0 台 灣版「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法律條款為例,「非商業性」、「相同方 式分享」此二授權要素即呈現於第四條 b、c 項161。創用 CC 雖然允許權利人附 加前述要素作為授權限制,但權利人必須提供著作權存續期間內,全球性非專屬 授權,並且不得收取權利金,也無法自行撤銷授權條款,此種條款設計係為避免 權利人恣意取回權利,影響利用人權利使用上的適法性,進而危害創用CC 授權 制度,因此權利人採用創用 CC 時須謹慎考慮,「保留部份權利」意味著不保留 的權利將難以回到權利人身上。利用人部份除遵守權利人可能附加的授權限制外,

尚需附上授權條款複本或「統一資源識別符」(Uniform Resource Identifier),一般 多以超連結(Hyperlink)形式呈現,可使第三人快速知悉該著作內容的授權條件,

此外也必須保留與著作內容相關的完整著作權聲明。值得注意的是,權利人及利 用人皆不得逕自修改授權條款或附加其他限制,除非雙方以書面形式相互同意才 能修改條款內容,亦不能利用科技保護措施阻止利用人近用著作內容,避免授權 目的遭到架空162

有關法律責任部分,創用CC 組織雖提供授權條款,但並非契約當事人,因 此條款所生法律關係僅存於權利人及利用人之間,產生任何紛爭時與創用CC 組 織無涉,此點也體現於授權條款注意事項中。而對於權利人所提供的著作內容權

160 Creative Commons, What’s New in 4.0 https://creativecommons.org/share-your-work/licensing-considerations/version4/ (Last visited: 2018/07/17).

161 台灣創用 CC 計畫,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3.0 台灣

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sa/3.0/tw/legalcode (最後瀏覽日: 2018/07/17)。

162 台灣創用 CC 計畫,姓名標示 3.0 台灣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3.0/tw/legalcode (最後瀏覽日: 2018/07/17)。

利是否瑕疵,創用CC 的處理方式則是使權利人不做任何聲明或擔保,利用著作 所需承擔的法律責任與權利人無涉163,此種作法不同於前述商業實務中要求權利 人同意聲明及保證條款確保權利無瑕疵,加上創用CC 授權條款僅處理著作權及 資料庫保護相關權利,授權範圍無法涵蓋肖像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代表利用人 所承擔的法律風險難以估量,削弱採用創用CC 的誘因。

第四款 創用 CC 計畫成效

創用CC 計畫推行迄今已十餘年,從最初「保留部份權利」的理念外,也衍

創用CC 計畫推行迄今已十餘年,從最初「保留部份權利」的理念外,也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