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麥道爾的經驗主義
第二節 蹺蹺板: 所與迷思和融貫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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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爾所謂的「理性邏輯空間」這個想法就非常接近了。由於麥道爾也認為「理性 邏輯空間」和「律則領域」屬於截然二分的不同領域,因此前者完全分離於因果 關係管轄下的「律則領域」。也許就是基於相似的理由,在麥道爾刻劃下的「理 性邏輯空間」當中所進行的也是一種具有自由性、主動性及自我評判性(self critical)的思想活動。在此,主動性是相對於被動地接受而言,而所謂的自我評判 性其意思似乎是指在思考進行中,我們可以不在外力強迫之下去選擇接受或不接 受、相信或不相信。也正因為存在著這種可以自由選擇、自由做決定的空間,也 才有對或錯這種規範性可言。從上面的敘述可以顯示在「理性邏輯空間」中自發 性的概念運作能力具有某種自由及伴隨這個自由而來的規範性。而這種自由及其 伴隨而來的規範性並不存在於因果關係下全然被動作用的「律則領域」,儘管在 那當中運作的自然科學所使用的經驗性描述也可以是概念化的。因此我們可以說,
正是「自由」這個「理性邏輯空間」所獨具的概念將其和「律則領域」兩者截然 地區別開來。在這個區分裡我們可以看到傳統哲學中自由和自然斷裂的影子,只 不過過去放在道德與自由意志中談論的自由,在經過康德的哥白尼式革命與晚近 語言轉向運動之後,也被放在一個關於認知主體的概念運作能力、理性推論與語 言使用的新脈絡中扮演重要角色。
第二節 蹺蹺板: 所與迷思和融貫論
經過對兩個截然不同的邏輯空間做釐清之後,現在讓我們回到前面提到的一 個衝突,也就是經驗作為思想關於世界的裁判,以及思想關於世界是規範性的這 兩點所可能隱含的衝突。
在「理性邏輯空間」中概念能力運作下的思想都是自由的,但我們的思想又 必須是對世界的答覆。通常我們在使用「答覆」這個詞的時候,已經預設了這個 回答有對錯可言。同樣地,麥道爾認為在「理性邏輯空間」中,我們的確可以自 由地運作概念能力,然而這並不代表外在世界就如同我們概念運作所產生的結果 那般;不是我們高興怎麼想,世界就會怎麼是。所以我們需要有一個外在於自由 的概念運作能力而又能對其進行理性限制的東西,否則自由的思想領域在面對世 界時將會是不帶有責任地充滿任意性。唯有存在一種外在於概念能力運作領域的 理性限制時,我們的思想在答覆世界時才有正確與否可言,心靈和世界的關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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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會是規範性的。麥道爾說:
我們所追求的是確保當我們運用概念進行判斷時,我們的自由──在 我們知性運作當中的自發性──會受到思想之外的東西所限制,以一 種使得我們的判斷獲得證成的方式所限制。(McDowell,1996:8)
這個在思想外面的限制我們似乎只能訴諸在概念領域外的非理性衝擊
(brute impact),而這也就是傳統經驗主義者賦予經驗所扮演的角色。長久以來 經驗主義者都主張經驗主要是被動地接受外在環境所給予的感覺語料或刺激,在 這個意思下的經驗是全然被動的,因此放在上述麥道爾刻畫下塞勒斯的二元區分 裡是屬於「律則領域」。傳統經驗主義者企圖用屬於「律則領域」的經驗來為「理 性邏輯空間」提供限制或理據,也就是外在於思想領域的世界及經驗為思想提供 某種「所與」。但是按照塞勒斯的區分,思想是屬於自由的「理性邏輯空間」,經 驗及其所能提供的「所與」則是屬於被動的「律則領域」。這樣一來,訴諸「所 與」來對思想作限制等於是要求一個被動、不具規範性的東西去實行裁判的功能;
在理性的連結關係中扮演一種在自由的「理性邏輯空間」中才能存在規範性脈絡 下的證成角色。這種既要經驗外在於思想領域,但又要為其提供理性限制的訴求,
在塞勒斯看來是辦不到的,他稱被這種訴求所吸引將導致「所與迷思」。
麥道爾同樣也認為訴諸「所與迷思」來說明我們的思想的外部限制性,是無 法完成我們所要求的證成工作。「“所與”這個概念頂多只是在我們要求證成的 地方提供了一個藉口(exculpation)罷了」(McDowell,1996:8)。就好比一陣 龍捲風將一個人捲至某地,這個事件的運作過程全部是因果關係式的。我們並不 會說是龍捲風懷著什麼理由或惡意而要把人捲來這;也不會說這個人他有什麼好 理由使他自己相信他應該要被帶來這。因為我們認為這個事件僅只是單純因果關 係作用下的結果,所以我們不會認為龍捲風把這個人帶來這裡是做錯了;也不會 去責備這個倒楣鬼說他有什麼不對。根據我們上一節的分析,理由、理據的理性 關係連結必須具有自發性、自由性及規範性。所以既然因果關係管轄下全然被動 的「律則領域」是無法處於如此一種理性連結關係之中,那麼在這當中當然也就 找不到我們所需要的那種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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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樣的困境下,有些哲學家於是轉而在談論思想時放棄了經驗,放棄了思 想與經驗之間有任合理性連結關係,而這就是麥道爾筆下融貫論的想法;例如戴 維森。對戴維森而言,我們的信念最終只能由信念來證成,經驗不能也不需要作 為最終的裁判在理性連結關係中來證成我們的思想。如果把麥道爾刻畫下的融貫 論這一類哲學家放在他所做的劃分中而言,他們一般都會接受底下三點:一、我 們的判斷完全是在自發性的自由領域內運作。二、經驗是在被動的「律則領域」
中運作。三、「理性邏輯空間」是自成一類而無法化約到「律則領域」當中。這 三點個別來看似乎都有其道理,但三點合起來所給出的卻是一幅我們在運用概念 做 理 性 判 斷 時 彷 彿 只 是 一 種 麥 道 爾 所 言 「 在 真 空 中 沒 有 摩 擦 力 的 旋 轉 」
(frictionless spinning in a void)的畫面。這幅畫面完全切斷了我們的思想和世界 的聯繫,麥道爾說:「我們越是強調理性和自由的連結,我們冒著越大的風險失 去理解概念運作如何可能構成那些關於世界的證成判斷」(McDowell,1996:5),
這點卻實令人感到不安。
於是有些哲學家又開始打「所與」的主意,想利用它來逃脫這幅難以讓人接 受的畫面。這些訴諸「所與」的哲學家們除了接受上述融貫論者所接受的那三點。
還進一步補上下面這第四點:思想要能夠關於世界,必須透過經驗的裁判。希望 藉此能將我們從不安中挽救出來。然而這四點確有著內在的矛盾。前面我們已經 同意思想是在「理性邏輯空間」中,經驗是在「律則領域」中,而這兩個有著根 本差異的邏輯空間存在斷裂。因此,現在要求經驗必須作為思想關於世界的裁判,
經驗與思想之間具有理性關係這件事也就讓人無法理解如何可能做到。於是眼前 的狀況是:經驗無法提供理性關係下的證成,也就無法作為思想的裁判;但取消 了經驗的融貫論卻又使得思想和世界離的更遙遠。麥道爾認為,過去很多哲學工 作就是在這所與迷思及融貫論所佔據的蹺蹺板兩端止不住地擺盪。
接受「所與迷思」是個迷思是困難的。情況是若我們拒絕了「所與」, 我們只會再一次面對「所與」這個想法所欲回應的那個威脅,那個威脅 也就是我們的圖像沒有對我們的經驗思想和判斷活動提供任何外在的限 制。… 若我們的經驗思想或判斷活動被認為是和現實(reality)有關連 的話,那必須有外在的限制。…瞭解了這點,我們就又會在這壓力下退 回到對「所與」的訴求,但只會再一次看到這無所助益。於是有了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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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入無止盡擺盪的危險。(McDowell,1996:9)
而這個無止盡的擺盪正凸顯了經驗能夠作為思想關於世界的裁判以及思想關於 世界必須是規範性的這兩點無法同時被滿足的焦慮。放棄了經驗也就一併放棄了 經驗能夠對思想做理性的限制,也就無法說明思想關於世界如何可能是規範性的;
接受了經驗,這個在「律則領域」中的經驗卻又不符理性連結關係的資格來為「理 性邏輯空間」中的思想扮演最終裁判。
無論是被「所與迷思」所吸引還是退回融貫論,蹺蹺板兩邊的不同立場都會 接受底下這個想法:「理性邏輯空間」是自成一類而無法被化約至「律則領域」。 因此,有些哲學家為了逃離這個蹺蹺板,便採取一種放棄上述邏輯空間是斷然二 分的立場,轉而接受在「理性邏輯空間」中的理性連結關係最終都能被「律則領 域」中所使用的經驗性描述所解釋。所有的東西都可以被自然科學所說明解釋,
不存在獨立於「律則領域」之外自成一類的邏輯空間。麥道爾稱這種立場為「赤 裸露骨的自然主義」(bald naturalism)。
然而這樣的說明方式真的能夠解除思想如何關於世界的焦慮嗎?麥道爾並 不這麼認為。理由在於雖然這一類自然主義者認為化約式的作法能夠給出心靈如 何關於世界的說明,但這樣的說明卻是建立在否定「理性邏輯空間」和「律則領 域」之間存在著根本的差異性這一預設上。而這根本的差異在本章第一節時我們 已經提過,就是「理性邏輯空間」之所以自成一類不光只是因為在那當中的成員 都是概念化的,更重要的是在那當中的概念能力的運作是自由的、主動的。相反
然而這樣的說明方式真的能夠解除思想如何關於世界的焦慮嗎?麥道爾並 不這麼認為。理由在於雖然這一類自然主義者認為化約式的作法能夠給出心靈如 何關於世界的說明,但這樣的說明卻是建立在否定「理性邏輯空間」和「律則領 域」之間存在著根本的差異性這一預設上。而這根本的差異在本章第一節時我們 已經提過,就是「理性邏輯空間」之所以自成一類不光只是因為在那當中的成員 都是概念化的,更重要的是在那當中的概念能力的運作是自由的、主動的。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