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戴維森視野下的經驗主義
第二節 拋棄經驗主義的第三個教條
universe, the world …),也可以是經驗(experience, the passing show, sense-date …)。世界透 過我們的感官在我們的經驗內容中打下關於它們的印記,我們現在關心的是經驗傳遞給我們的 東西與概念框架之間的關係。所以雖然與概念框架相對應地可以是經驗,也可以是世界。但本 文選擇以語言-經驗的二元分法作為 SCD 的代表。相對於概念框架的對象可分成兩種,相關內 容請參見(Davidson,1974:19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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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而 SCD 的關係若是經驗等待著作為概念框架的語言來組織的話,那麼被組織 的經驗就必須是兩種以上個別但又相關連的經驗。倘若這樣來理解經驗,那麼這 兩種以上的個別經驗似乎已經是我們的概念系統進行區辨切割後所得到的結果,
因此主張有獨立於概念框架之外的非概念性經驗內容是自相矛盾的。我們根本找 不到這種獨立於概念框架之外而完全不帶有概念性的經驗內容,所以我們應該拋 棄 SCD。
如果 SCD 指的是另外一種二元關係,即語言所表達的內容與經驗兩者是否吻 合,那麼這種關係便是一種證成的關係。當語句的內容面對(face up)經驗並且 吻合經驗的話,這個語句便是真的。換言之,語句所傳達的內容有待經驗來做裁 決。但問題是「”吻合經驗整體(totality of experience)” 這個概念就如同 ”吻合事 實(facts)” 或 ”對事實而言為真” 這兩種概念一般,其實並沒有在 ”為真(being true)” 這個簡單概念之外再添加任何有助於理解的東西」(Davidson,1984 : 194)。
因此戴維森認為,當一個語句吻合經驗因而應該被我們接受時,事實上只不過就 是在說這個語句為真而已。如果我們同意這樣的看法,又語言與經驗的二元關係 是某種吻合或證成關係的話,那麼只要釐清了「真」這個概念,這種語言與經驗 的二元關係自然就得到了說明。既然如此,戴維森是如何解釋「真」這個概念呢?
戴維森依循塔斯基(A. Tarski)的想法,認為一個語句的真是由這個語句的 真值條件所決定。塔斯基提出「約定 T」(Convention T)理論,其要旨是:「一個 關於語言 L 的真理理論必須能夠為語言 L 中的每一個語句 s 推導出「s 為真,當 且僅當 p」這種形式的定理」(Davidson,1984 : 194)。例如:「雪是白的」這句 話如何才算是真的呢?塔斯基認為當「雪是白的」這句話的真值條件被滿足的時 候,「雪是白的」這句話就為真。而這句話的真值條件其實就是在真實世界中「雪」
這個詞所指涉到的那些東西,以及這些東西是白色的。當真實世界的狀態的確滿 足了上述真值條件時,「雪是白的」這句話就為真。以底下這個句子為例:
「雪是白的」為真,當且僅當雪是白的。
前面引號內的語句是對象語言,就是我們所欲探討的語句,而在「當且僅當」一 詞後面沒有引號的句子則是後設語言,我們用後設語言來表達前面引號內對象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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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在現實世界中所相對應的真值條件。因此,對塔斯基而言,「真」這個概念就 是當一句話的真值條件得到滿足的時候,亦即一句話的主詞所指涉到真實世界中 的對象滿足了這句話謂詞的描述。這當中完全沒有牽涉到使用這句話的認知主體 的狀態,所以我們其實不需要引入主體的經驗當作為證據來說明「真」,一句話 只需依憑其真值條件就足以決定「真」這個概念。
戴維森認為「約定 T」給出了真理概念的重要特徵,而其所以能做到這點,
是因為使用了「翻譯成我們所知曉的語言」這個概念。要理解他的意思,讓我們 先回到「s 為真,當且僅當 p」的例子。假設:
「雪是白的」為真,當且僅當雪是白的。
這句話看起來好像是句廢話,因為好像沒有給我們任何新的訊息。但如果情況換 作是我們只懂中文而不懂英文,那麼底下這個句子所能傳達給我們的訊息就將會 非常有用:
「snow is white」為真,當且僅當雪是白的。
在這個句子中,對象語言是英文,後設語言是中文,藉由後設語言的說明,我們 掌握了「snow is white」這句話的真值條件,進而也就知道了這句英文的意義。
如果透過真值條件句的方式,引號內語句的意義能被我們理解,那麼這便意謂著 在真值條件句中的對象語言可以被翻譯成我們所熟悉的後設語言。在此例中,
「snow is white」的意義便是「雪是白的」。因此,用「約定 T」的真值條件句來 說明「真」這個概念便預設了「翻譯成我們所知曉的語言」這個概念是必要的。
以上我們可以簡單整理如下:對戴維森而言,如果 SCD 指的是語句吻合經驗 這種關係的話,事實上只不過僅僅是說這個語句為真而已。而利用塔斯基的「約 定 T」,我們就可以說明「真」這個概念;然而「約定 T」這個想法本身蘊含了翻 譯的概念,所以「真」這個概念和成功的翻譯密不可分。在第一節的最後曾經提 到,戴維森認為過去的許多哲學家接受 SCD 蘊含 CR 的可能這種想法,按照這種 想法,若 SCD 為真,則 CR 的可能也為真。CR 是指存在一個有別於我們的概念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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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或語言),同時那個概念框架內的絕大部分語句都是真的,並且我們完全無 法翻譯那個概念框架。但由於「真」這個概念和成功的翻譯密不可分,因此,CR 完全不可能。如果 CR 的可能是不存在的,換言之,我們否定 CR 的可能。又 SCD 蘊含 CR 的可能,那麼利用 MT 規則,我們應該否定 SCD 的想法。
透過前述的整理與討論我們可以看到,無論是透過語言組織經驗還是語言所 談論的內容吻合經驗,這兩種二元關係都各自有各自無法避免的困難。而戴維森 正是藉由指出困難之所在,成功地分別從兩類──組織和吻合──二元關係中論 證了 SCD 的不可信。
如果接受 CR 是因為預設了 SCD,然而 SCD 的主張其實是站不住腳的,那麼 為什麼過去絕大多數經驗主義哲學家會接受 SCD 這樣的立場呢?最主要的理由 在於長久以來經驗主義哲學家們相信我們擁有關於外在世界的知識,同時這些知 識只能透過我們的觀察或經驗與外在世界做對照來獲得證實。戴維森也說,「一 個人所擁有的關於世界的全部信念,他如何能區辨它們為真或傾向為真(apt to be true)呢?我們通常認為唯有將他的信念和世界做連結,一個一個地面對
(confronting)感官的傳遞內容或者全體信念一起面對著經驗的裁判,他才有可 能區辨他的信念為真」(Davidson,2001 : 143)。然而戴維森將指出,傳統經驗主 義者藉由設定經驗內容這一中介物來作為我們思想信念關於外在世界的保證將 是無效的。
我們任何的思想與知識都是概念性的,當我們有一個關於外在世界的想法時,
通常意謂著有一組命題被我們所相信。而要證明這組命題為真,一個最直覺的作 法,似乎就是透過檢查這組命題和他所經驗的外在世界相不相符。然而當我們不 管在做推理或是為任何一個命題尋找理由進行知識論證成的時候,證成的關係必 須是一種發生在信念與信念彼此之間的關係。換言之,我們的思想或信念都必須 是概念性的,在概念領域內的東西才有擔當證成角色的資格。我們可以這樣來描 述這幅傳統經驗主義的知識論圖像;認知主體所擁有的思想、信念或語言作為其 中一端,與其相對的另一端則是被主體所經驗的世界。世界借助我們的感官能力 在我們的經驗內容中打印下關於世界的訊息。這個經驗內容本身毫無疑問當然不 會是認知主體之外的東西,它是透過感官能力而被認知主體所擁有。然而這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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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所接收的經驗內容卻並不是我們概念領域內的思想或信念,而是作為概念領域 內 的 思 想 或 信 念 與 概 念 領 域 外 的 世 界 這 兩 端 之 間 的 某 種 特 殊 中 介 物
(intermediaries)。按照經驗主義的基本想法,我們關於外在世界的絕大部分知 識或思想都是從我們的感官而來。如果一個人缺乏感官經驗,那麼似乎外在世界 沒有任何途徑能將關於外在世界的訊息傳遞給此人。因此,當一個人具有正常運 作的感官經驗時,世界便能將它的真實樣貌打印在認知者的經驗內容當中。接著 透過此一作為中介物的經驗內容,我們的思想才和世界產生了聯繫,我們才能將 我們的思想和世界做對照。
當我們說主體能夠正確地認識外在世界的時候,指的是主體擁有關於外在世 界的信念,同時這些信念獲得了證成。對於隱而不顯預設了 SCD 這個想法的傳統 經驗主義而言,正是作為中介物的經驗內容扮演了這個最終的證成角色,保障了 我們關於外在世界的信念為真。儘管傳統經驗主義透過主體的經驗內容來為我們 的信念真的是關於外在世界這點背書,企圖藉由引進這樣的中介物來橋接思想與 世界,減輕兩者看似斷裂的憂慮以及懷疑論的騷擾。然而戴維森在<一個真理與 知識的容貫論>(A Coherence Theory of Truth and Knowledge)(1983)一文中認 為這種一相情願的作法是行不通的:
一個人所擁有的關於這個世界的所有信念,他如何分辨這些信念是真 的或傾向是真的呢?我們已經假定唯有將他的信念與世界相連結,一 個一個地面對(confronting)感官的傳遞內容或者全體信念一起面對 著經驗的裁判,他才有可能區辨他的信念為真。但是這樣的對照是沒 有意義的,因為我們根本無法跳脫我們體表之外去發現那些引起我們 內部知覺(aware)的東西。引入中介物(像是感覺或觀察到的現象)這
一個人所擁有的關於這個世界的所有信念,他如何分辨這些信念是真 的或傾向是真的呢?我們已經假定唯有將他的信念與世界相連結,一 個一個地面對(confronting)感官的傳遞內容或者全體信念一起面對 著經驗的裁判,他才有可能區辨他的信念為真。但是這樣的對照是沒 有意義的,因為我們根本無法跳脫我們體表之外去發現那些引起我們 內部知覺(aware)的東西。引入中介物(像是感覺或觀察到的現象)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