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街道廣告招牌相關概念
本節主要探討街道廣告招牌的設置意涵、設置的形式、所提供的資訊內容、以及 廣告招牌命名的方式等,茲說明如下:
一、 招牌的相關定義
招牌是商家對外宣傳、向消費者傳達商家所提供的服務或所販售的商品等,所必 須要利用的工具,從中國宋代開始,招牌的使用就一直發展到現代,即使現在因為科 技的發展,招牌的形式有了各式各樣的變化,多了聲光效果的刺激,但是其最基本用 途仍舊沒有改變。
在中國古籍與畫作中早已有關於招牌的記載,從宋代以後更多,尤其在中國古時 一些畫作中,我們都不難發現其蹤跡,如宋朝張擇端所繪之《清明上河圖》,表達出開 封市井中的市招文化與風俗民情(圖2-1);明代的《南都繁會圖》,擁擠的街道上隨風飄 動的街幌,將南京繁華熱鬧的街景充分表露無遺(圖2-2);清代徐揚所繪之《姑蘇繁華 圖》,街上廣告招牌林立,各商家行號紛紛將招牌掛於顯眼處,這更可與現代街上隨處 可見之廣告招牌古今相輝映(圖2-3)。由於時代的演進與科技的發展,從以前的「市招」、
「幌子」到現今的「招牌」、「看板」,其實都是代表與反映著每個時代的文化與民俗的 演變,但唯一不變的,就是不管其名稱為何,功能都是一致,也就是讓消費者一看便 知道商家所欲提供的服務,或商家所欲販售的商品為何等,功能始終不變。
圖2-1 清明上河圖局部。
資料來源:中國傳統市招(p.13),王行恭,1994,藝術家出版社。
圖2-2 南都繁會圖局部。
資料來源:中國傳統市招(p.14),王行恭,1994,藝術家出版社。
圖2-3 姑蘇繁華圖局部。
資料來源:中國傳統市招(p.15),王行恭,1994,藝術家出版社。
關於「招牌」的解釋與含義,隨著時代的不同各有其表述。在中國傳統商業社會 裡的「市招」,其中包含標示店家行號的「招牌」和包含象徵服務項目的行業標誌的「幌 子」兩種組合,其實「幌子」一詞的本意,用於現代語彙來說,它是指「市招」,也就 是一般的「招牌」也就是本省習用的日文漢字「看板」 (王行恭,1994) 。
最原始的招幌是直接展示其經營的商品的實物招幌,以實物招幌發展而來的是附 屬幌、模型幌、象徵幌、以及特定標誌幌、文字幌、圖畫幌、招牌、門市楹聯等形式(曲 彥彬,2001)。
《辭海》對於「幌子」的解釋:俗謂酒簾曰幌子;幌子以招顧客,務求其容易引 人注目,俗因謂事物之以妝點炫人耳目者亦曰幌子(台灣中華書局辭海編輯委員會,
1985)。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2012)對於「幌子」的解釋:掛在店鋪門外,用來招 徠顧客的招牌。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2012)對於「招牌」的解釋:商店機構作為標識的牌子。
《中文大辭典》對於「招牌」的解釋:商店立牌,揭其字號為標識,謂之招牌(中 文大辭典編輯委員會,1993)。
《現代廣告事典》對於「招牌」的解釋:其一為「廣告看板」(Advertising Board Billboard):廣告板、招牌、屋外廣告等平板豎立的構成物,可用來張貼廣告用海報的 木板。又另一解釋為「戶外廣告」(Outdoor Advertising):在高速公路、牆上、屋頂等 處所展示的海報、印刷展示物、告示板等展示用廣告物之統稱(朝陽堂編輯部,2003)。
《廣告.設計名詞辭典(印刷專科辭典2)》(林啟昌,1996)解釋為「Sign」:看板、
標誌、個別表示用媒體,其形態有:
(1) 營業所在表示看板(Store Signs)。 (2) 戶外招貼(Outdoor Posters)。
(3) 油漆及電化標示板(Painted 和 electric displays)。
中華民國行政院內政部於 2004 年依建築法規訂定並公佈施行之「招牌廣告及樹立 廣告管理辦法」中,第二條即定義所謂「招牌廣告」:指固著於建築物牆面上之電視牆、
電腦顯示板、廣告看板、以支架固定之帆布等廣告。
就現代店舖的廣告招牌與形式表現而言,招牌的意義應是一種訊息、一種說明,
也是一種象徵與標示;可以作為商家與顧客間的溝通媒介,具有引導消費者路徑和辨 識方向的功用,並形成店舖門面在精神上的具體表徵(李新富,2000)。
招牌是用以識別商店,招來生意的商店牌號。在商業街中,人們首先由商店招牌 尋找自己的消費目標,因此,具有高度概括力與強烈吸引力的招牌,對消費者的消費 活動是會產生相當的影響(陳美伶,2003)。
招牌,廣義來說乃是指招徠顧客,而設置之各式牌匾。舉凡必須與大眾發生商業 交易者,均有必要以各式各樣的牌匾或其他方式來告示大眾,進而招引人們的光臨(陳 慶源,1986)。
綜合以上的招牌相關文獻,過去稱為幌子,現在稱為招牌,但即使隨著時代的演變 與科技的進步,招牌本身的意含與功能仍然沒有改變,招牌的呈現就是要直接表現出 店家所提供的服務、營業的屬性、販售的商品等,是商家面對消費者所傳達的第一訊
息,商家透過招牌上的圖像或文字,據以用來吸引消費者的注意,招攬消費者前來消 費的工具。因此,在探討街道廣告招牌與消費者消費行為研究上,招牌的內容將會是 第一個必須要探究的課題。
二、 招牌的設置形式
招牌已成為街道景觀之一大特色,無論是尺寸、形式、懸掛位置、字體、色彩、
材質或照明方式,形成五花八門、爭奇奪艷的景象。影響街道美觀的,首當其衝的便 是商家所豎立起的廣告招牌。因此,設置招牌時務必以所在建築為主體地位,並且也 應對招牌的長度、面幅、造形、構豎取向與構造方式,考量能否充分呼應建築物的外 觀造型、材質結構及屬性風格,始之達成良好的關係(李新富,2000)。
依據內政部於2004年依建築法規訂定並發佈施行之「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 法」中,第二條所陳述之關於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定義,如表2-1所示。
表2-1
建築法規中廣告設立形式之定義
廣告設立形式 定義
招牌廣告 指固著於建築物牆面上之電視牆、電腦顯示板、廣告看板、以支架固 定之帆布等廣告。
樹立廣告 指樹立或設置於地面或屋頂之廣告牌 (塔) 、綵坊、牌樓等廣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2012)
取自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140
依據高惠瓊(1999)在《商店戶外招牌視覺構成分業田野觀察的分析與建議》研究中將 招牌設置位置的形式分類如下表2-2所示:
表2-2
招牌設置形式分類表
正面招牌 分為橫列式與片面式。
其他招牌形式 如廣告塔、屋上橫式、側面突出、小型突出、立地式〈移動〉、吊掛式、
壁面式、遮陽棚式、.窗上貼紙、懸垂幕、樹立式〈固定〉。
資料來源:商店戶外招牌視覺構成分業田野觀察的分析與建議(p.348),高惠瓊,1999,台中商 專學報。
又依據李新富(2004)在《現代商店招牌的類型及現況》中,依廣告招牌與建築物
資料來源:現代商店招牌的類型及現況(p.59),李新富,2004,設計印象。
綜合以上的招牌設置形式相關文獻,廣告招牌的形式呈現相當多元,有附著於店 家建築物上的,有脫離建築物的,甚至還有可移動游走式的。為避免研究內容流於紛 雜,因此本研究所欲探討之廣告招牌,將依據上述文獻中所提之內政部於2004年依建 築法規訂定並公佈施行之「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第二條所定義者:
招牌廣告:指固著於建築物牆面上之電視牆、電腦顯示板、廣告看板、以支架固定之 帆布等廣告。
樹立廣告:指樹立或設置於地面或屋頂之廣告牌 (塔) 、綵坊、牌樓等廣告。
本研究將僅採集符合上述定義之招牌廣告上的文字,至於其他非「招牌廣告及樹立廣 告管理辦法」所定義者,例如書寫在非固定看板或牆面上的文字,或常見的紅布條懸 掛式臨時廣告等,則不列入在本研究所採集之範圍內。
三、 廣告招牌的資訊內容
在招牌內容中,文字表現是招牌上最重要的視覺表現。而文字的表現不外乎要傳 達資訊,資訊的傳達,無論是店名還是店標,都是為了與他店相區別,因此應避免太 多的重覆性與雷同性應是最基本的要求,資訊儘可能精簡,順口,易記易讀,讓消費 者一目瞭然。
李崑正(2002)在《招牌設計視覺資訊要素之研究》研究中顯示,以取樣的568 個正面與側懸式招牌中,經計算後得到807個訊息,經分類命名後,得到12項不同歸類 方式;說明如表2-4所示。
表2-4
招牌視覺資訊分類名稱與分類說明
編號 視覺資訊分類 分類說明
1 店家名稱 中文店名
2 外文名稱 店名以英文或其他外國語言呈現
3 店家商標 代表商家的圖像或文字圖像
4 營業時間 如:24 小時,一天之中營業的時間
5 廣告標語 如:最好吃、百年老店、品質領先等
6 營業項目 招牌中出現該店所銷售的產品、提供的服務等
7 地點指示 有關店家所在位置指示。如地址、樓層、方位等
8 店家電話 該商家的連絡電話或負責人電話
9 營業方式 指該店家經營方式。如批發、零售、專賣等
1o 分店名稱 如:中山店
11 商品價格 如:199 吃到飽,一律 50 元 12 招牌製作人或
製作店的店名 招牌下方出現該招牌的製作者店名
資料來源:招牌設計視覺資訊要素之研究(p.44),李崑正,2002,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視覺傳達 設計研究所碩士論文,雲林縣。
根據林慶利、陳婉瑜(2003)在《不同行業屬性商店招牌之視覺資訊內容分析-
以雲林斗六市太平路歷史老街區再造計劃為例》中,參考李崑正(2002)在《招牌設 計視覺資訊要素之研究》中所提之資訊內容作為分類參考,並將招牌資訊內容調整為 十一項,如表2-5所示:
表2-5
招牌視覺資訊分類名稱與資訊內容
編號 視覺資訊分類 資訊內容
1 中文店家名稱 招牌中以中文命名之店家名稱。
2 外文店家名稱 招牌中以英文或其他外文為命名之店家名稱。
3 店家商標 招牌中以中文、圖形、記號或上述之聯合樣式為表
現之店家標誌。
4 其他圖樣 招牌中除店家商標圖樣之外之其他裝飾色塊或花邊
4 其他圖樣 招牌中除店家商標圖樣之外之其他裝飾色塊或花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