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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皇家的傳承

第二節 被擁立的皇帝

先帝之死

咸通 14 年(873)初夏,帝京長安迎來鳳翔法門寺所藏的佛骨。

這是場空前盛大的佛會。帝國派出禁衛軍護送這支從鳳翔前來的隊 伍,這一路,「公私音樂,沸天燭地,綿亙數十里」。31當佛骨從長安城西 北側的開遠門入城後,直直望西,便可看到皇帝親自在皇城西側的安福 門上接迎。佛骨在京城內的旅程,走得壯麗,不僅從開遠門到安福門這 段約3 莫公里的路途,「綵棚夾道,念佛之音震地」,32當佛骨再度出宮巡 迴京師諸寺時,長安城內「士女雲合,威儀盛飾,古無其比」。33或許是 一些親身經歷佛骨上一次來到長安的人,對此次盛會留下「儀衞之盛,

過於郊祀,元和之時不及遠矣」的感嘆。34皇帝顯然為此龍心大悅,他下 制大赦,為萬姓祈福。35

見《舊唐書》卷177〈曹確傳〉,頁 4680。

30 《北夢瑣言》載:「寇入京,郭妃不及奔赴行在,乞食於都城,時人乃嗟之。」《新 唐書》載僖宗朝時:「(郭淑)妃猶處禁中。黃巢之難,天子出蜀倉卒,妃不及從,遂 流落閭里,不知所終。」事具:《新唐書》卷77〈后妃下懿宗郭淑妃傳〉,頁3511;

孫光憲撰,賈二強點校,《北夢瑣言》卷6,〈同昌公主事〉條,頁 127。

31 《資治通鑑》卷 252〈懿宗昭聖恭惠孝皇帝下咸通14 年〉,頁 8165。

32 《舊唐書》卷 19 上〈懿宗紀〉,頁 683。

33 《舊唐書》卷 19 上〈懿宗紀〉,頁 683。

34 上一次迎鳳翔法門寺佛骨事在唐憲宗元和 14 年(819)。所引事具《資治通鑑》卷252

〈懿宗昭聖恭惠孝皇帝下‧咸通14 年〉,頁 8165。

35 蘇鶚成於僖宗乾符 3 年(876)的《杜陽雜編》,述有咸通 14 年(873)迎佛骨之景,

雖未必為作者親身經歷,但以時近,所述應可供參考;王讜《唐語林》對懿宗迎佛之 事,亦有所述。蘇鶚撰,張海鵬訂,《杜陽雜編》卷下,頁29-30;王讜撰,周勛初校 證,《唐語林校證》(北京:中華書局,1987)卷 3〈方正〉,頁 215。

史官們記得皇帝曾說:「若生得見(佛骨),死亦無恨!」36不知是否 因心願已了,甫過不惑之年的皇帝就在這年夏末病倒了。當皇帝於初秋 病危,皇帝自己與諸臣或許心知皇帝將死,遂從8 位兒子中,37選立普王 儼為太子,並改名李儇;就在李儇成為太子不久,享年41 歲的皇帝李漼 就死了,不久,皇太子李儇便成了帝國的新皇帝。

或許要問,為何是不受先帝疼愛的普王李儼?

九重之廢立由己?

要回答這個問題,就會涉及唐帝國後期宦官操縱帝位繼承的案件。

在成書於10 世紀中期的《舊唐書》裡,並沒有明確指出誰是新皇帝的支 持者,但在敘述新皇帝即位時,則寫下「左軍中尉楊行深、右軍中尉韓 文約居中用事,並封國公」一語,暗示著兩軍中尉在帝位交接時的重要 地位。38隨著時間推移,韓、劉兩位護軍中尉涉入的程度越來越深,在成 書於11 世紀中期的《新唐書》中,故事已成為:「左右神策護軍中尉劉 行深、韓文約立普王為皇太子。」39另一本與《新唐書》同期的《資治通 鑑》也直言:「左軍中尉劉行深、右軍中尉韓文約立少子普王儼。」40根 據《資治通鑑》的轉載,一位生活在10 世紀的官員在其著作中,留下「懿 皇初升遐,韓中尉(文約)殺長立幼以利其權」的耳語。41

36 《資治通鑑》卷 252〈懿宗昭聖恭惠孝皇帝下咸通14 年〉,頁 8165。

37 很可能因著唐末的混亂,使得唐懿宗幾位兒子的資料出現混亂,但大體一致。據《舊 唐書‧懿宗八子傳》8 子分別是:李佾、李健(《新唐書》作「李廷」,陳冠明考訂當作 李廷為是)、李佶、李侃(《新唐書》作「李偘」)、李儼(僖宗李儇)、李保、李倚、李 傑(昭宗),其中。參見:《舊唐書》卷175〈懿宗八子傳〉,頁 4544-4545;《新唐書》

卷82〈懿宗諸子傳〉,頁 3637;陳冠明,〈《舊唐書》人名校考〉,李浩主編,《古代文 獻的考證與詮釋──海峽兩岸古典文獻學國際學術會議論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 社,2006),頁 329-349。

38 《舊唐書》卷 19 下〈僖宗紀〉,頁 689-690。

39 《新唐書》卷 9〈僖宗紀〉,頁 263。

40 《資治通鑑》卷 252〈唐紀懿宗咸通十四年〉,頁8166。

41 《資治通鑑》載:「考異曰,范質(911-964)《五代通錄》梁李振謂陝州護軍韓彝範 曰:『懿皇初升遐,韓中尉殺長立幼以利其權,遂亂天下。今將軍復欲爾邪!』彝範,

即文約孫也。按懿宗八子,僖宗第五,餘子新、舊書不載長幼,又不言所終,不言所

像韓文約與劉行深擁立僖宗的例子,往往被納入一個更巨大、對宦 官干涉皇位繼承的控訴中。這類對宦官干涉皇位繼承事件的控訴,要旨

殺者果何王也。」成書稍晚的《舊五代史‧梁書‧李振傳》載:「光化三年(900)十一 月,太祖(朱全忠)遣振入奏於長安,舍於州邸,邸吏程巖白振曰:『劉中尉命其姪希 貞來計大事,欲上謁,願許之。』既至,巖乃先啟曰:『主上嚴急,內官憂恐,左中尉 欲行廢黜之事,巖等協力以定中外,敢以事告。』振顧希貞曰:『百歲奴事三歲主,亂 國不義,廢君不祥,非敢聞也。況梁王以百萬之師,匡輔天子,禮樂尊戴,猶恐不及,

幸熟計之。』希貞大沮而去。及振復命,劉季述等果作亂,程巖率諸道邸吏牽帝下殿,

以立幼主,奉昭宗為太上皇。振至陝,陝已賀矣。護軍韓彝範言其事,振曰:『懿皇初 昇遐,韓中尉殺長立幼,以利其權,遂亂天下,今將軍復欲爾耶!』彝範即文約孫也,

由是不敢言。」

故事中的李振,在唐末年時曾「自金吾將軍改台州刺史」,但「會盜據浙東,不克之任,

因西歸過汴,以策略干太祖,太祖奇之,辟為從事」,從此後便在朱全忠手下才發揮。

像李振這樣的人物,對約15 年前(咸通 14,874)的禁中事,應當也只是聽說而已。

而且,朱全忠素來愛罪責唐朝宦官「亂政」,一方面固然是政治上的爭執,另一方面朱 全忠也可藉此塑造「清君側」的形象,而能更光明正大地打擊政敵、干涉朝政;朱全 忠與宦官的恩怨,如昭宗天復3 年(903),更大肆誅除唐帝國的宦官,廢掉宦官所有 政軍權力,即為顯例。因此,在朱全忠陣營中,數落宦官的不是,乃是正義之事;而 李振身為朱全忠的親信,自然要跟隨主子的意思,凡宦官之不是,不論似非而是、似 是而非,皆是焉。如光化3 年(900)李振數落韓彝範,韓彝範身在朱全忠的勢力範圍

(河南地區是朱全忠的本營,且如《舊五代史梁書太祖紀》載光化2 年(899)11 月:「陝州都將朱簡殺留後李璠,自稱留後,送欵於帝(朱全忠)。」),萬難跟李振這 號朱全忠跟前的紅人辯論,且多說又有何益?史書又豈會載焉?故韓文約究竟是否殺 長立幼?若有,又為何殺長立幼?皆疑點重重。另,雖然兩唐書〈僖宗紀〉皆載僖宗 皇帝為懿宗皇帝第5 子,但據〈大唐故涼王墓誌之銘〉,載涼王李侹乃「懿宗皇帝第三 子」,於「乾符五年六月十二日薨,享年一十有四」,以此回推,則涼王李侹當生於咸 通6 年(865),而《舊唐書‧僖宗紀》載僖宗皇帝生於咸通3 年(862),並載文德元 年(888)僖宗皇帝死時年 27 歲,《新唐書僖宗紀》亦載僖宗皇帝文德元年(888)

死時為27 歲,如此一來,則僖宗皇帝當比「懿宗第三子」涼王侹排行為高,要不次子,

要不長子。若此說成立,則指控韓文約「廢長立幼」成立的「機率」又大為降低。李 振事參考:《資治通鑑》卷252〈唐紀懿宗咸通十四年〉,頁8166;《舊五代史》卷 18

〈梁書‧李振傳〉,頁251。朱全忠殺宦官事具《資治通鑑》卷 263〈唐紀‧昭宗天復三 年〉,頁8594-8595。陜州朱簡送款朱全忠事具《舊五代史》卷 2〈梁書太祖紀〉,頁 25。僖宗皇帝排行疑事參見:裴澈,〈大唐故涼王墓誌之銘〉,周紹良主編,《唐代墓誌 銘彙編續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乾符 026,頁 1137;《舊唐書》卷 19 下〈僖宗紀〉,頁869、730;《新唐書》卷 9〈僖宗紀〉,頁 263、280-281。

如稱宦官們自德宗貞元12 年(798)兩軍中尉設立以後,便「威權日熾,

蘭錡將臣,率皆子蓄,藩方戎帥,必以賄成,萬機之與奪任情,九重之 廢立由己」,42或說唐代宦官出身而參政者,因「握兵故」而「能劫脅天 子如制嬰兒,廢置在手,東西出其意,使天子畏之若乘虎狼而挾蛇虺」。

43在這種看法中,宦官的政治權力似乎已推升到皇帝之上。如果按照這樣 的方向去思考,那確實會認為普王李儼之所以能繼承皇位,乃是韓、劉 兩中尉執意「扶立」、「挑選」的結果,而像「韓中尉(文約)殺長立幼 以利其權」的故事,看來也頗為可信。

但整個論述似乎有點奇妙,因為人們對宦官支持帝王的標準似乎不 甚穩定。比如僖宗繼位時年方12,依例,總會有人說這是因為宦官們要 選一個好控制的皇帝,所以才「殺長立幼以利其權」。44但說來奇怪,在 僖宗的父輩,唐懿宗李溫雖然無寵,但李溫為唐宣宗長子,且即位時年 已27,與之競爭的是宣宗三子夔王李滋,論次排輩,懿宗李溫明正言順,

但傳聞指稱支持李溫繼位左軍中尉王宗實,卻仍被說成「立長而竊定策 之功」,45再外帶「矯詔」的罪名,46而不是頌揚其維護了依長而立的道 理,也不會認為宦官們「挑了」一個年長而不好控制的皇帝。47在僖宗的 祖輩,宣宗皇帝由左軍中尉馬元贄領銜支持,於武宗會昌6 年(846)以 皇叔的身份接下皇位,此時宣宗37 歲,但仍有人指責宦官們為了想找一

42 《舊唐書》卷 184〈宦官傳〉,頁 4754。

43 《資治通鑑》卷 263〈唐紀昭宗天復三年〉,頁8596。

44 《資治通鑑》卷 252〈唐紀‧懿宗咸通十四年〉,頁8166;《舊五代史》卷18〈梁書‧ 李振傳〉,頁251。又如范祖禹(1041-1098)曰:「懿宗之崩,中官廢長立幼,遂傾唐 室。僖宗疾革,楊復恭亦如之。大抵宦者利於幼弱,欲專威權;以長而立,則已無功,

故必有所廢置,謂之定策。夫立君以為天下,而宦者以私一己,既以授立為功,未有 不亂國家者。」范祖禹,《唐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卷 11,頁 323。

45 《資治通鑑》卷 249〈唐紀‧宣宗大中十二年〉,頁8069,胡三省註所云。

46 《新唐書》卷 9〈懿宗紀〉,頁 255。

47 如范祖禹嘗云:「宣宗不能早立太子,而以非次屬諸宦者,至使元實(案:當即王宗 實,刻字所誤也)挾正立長,以相屠滅。自文宗以後,立不以正矣。然皆出於宦者之 專命,非人主使之也。宣宗不懲其禍,而以委之。蓋以宰相為外臣,宦者為腹心,溺 於所習而不自知其非也。安在其為明也。」尚能給予王宗實「挾正立長」的肯定,但

47 如范祖禹嘗云:「宣宗不能早立太子,而以非次屬諸宦者,至使元實(案:當即王宗 實,刻字所誤也)挾正立長,以相屠滅。自文宗以後,立不以正矣。然皆出於宦者之 專命,非人主使之也。宣宗不懲其禍,而以委之。蓋以宰相為外臣,宦者為腹心,溺 於所習而不自知其非也。安在其為明也。」尚能給予王宗實「挾正立長」的肯定,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