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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正史隱諱不書之處

第參章 《北夢瑣言》與正史內容的關 係

第四節 補充正史隱諱不書之處

陳垣曾提到官書往往有隱諱曲筆之弊:「中國歷史書籍,官書向被學者所蔑 視,因為官書不免有塞責、隱諱、曲筆之弊,於是崇尚私書。」205這種說法具有 一定的合理性。《舊五代史》係抄纂五代各朝實錄而成,這些實錄「多係五代之 人所修,粉飾附會必多」206,《舊五代史》不可避免地因襲了這些缺陷。《梁太祖 實錄》、《大梁編遺錄》是在後梁末帝時修成的,《十七史商榷》云:「均王(即後 梁末帝)討賊而立,方欲頌揚其父,實錄中必多虛美」207,對朱溫篡唐這段大逆 不道的歷史,自然諱莫若深。下面針對昭宗遇弒等記載來討論《北夢瑣言》補充

202 五代‧孫光憲著;賈二強點校:《北夢瑣言》卷 2,頁 39。

203 宋‧曾公亮:《新唐書‧進唐書表》,頁 6471。

204 郝至祥:《兩《唐書》書法筆法比較研究:兼論《新唐書》闢佛刪史》,私立逢甲大學中國文 學系碩士論文,2001 年,頁 45。

205 陳垣:《陳垣學術論文集》第 2 集(北京:中華書局,1982 年),頁 348。

206 王鳴盛:《十七史商榷》卷 93〈歐史嘉采小說薛史多本實錄〉(北京:商務印書館,1959 年),

頁 1062。

207 王鳴盛:《十七史商榷》卷 93,頁 1062。

史書因受限於官方立場而未寫之處。

唐昭宗李曄本身是由當時掌權的宦官楊復恭所擁立,所以沒有實權,雖然 昭宗曾試圖增強軍備以增強中央的實力,但反而引起了藩鎮的疑心。天佑元年,

朱全忠派左龍武統軍朱友恭、右龍武統軍氏叔琮、樞密使蔣玄暉弒殺唐昭宗於東 都之椒殿,昭儀李漸榮以身保護皇上,一起被殺,獨有何皇后得免死。

關於昭宗遇弒,正史中的記載詳略不一,在《舊五代史‧太祖紀第二》只 提到:「(天祐元年)七月甲子,昭宗宴帝于文思鞠場。乙丑,帝(朱溫)發東 都。壬申,至河中。八月壬寅,昭宗遇弒於大內,遺制以輝王柷為嗣。乙已,帝 自河中引軍而西……十月癸巳,至洛陽,詣西內,臨於梓宮前,祗見於嗣君。」

208《新五代史》云:「(天祐元年)六月,楊崇本附於岐。王(朱溫)乃以兵如河 中,聲言攻崇本,遣朱友恭、氏叔琮、蔣玄暉等行弒,昭宗崩。十月,王朝于京 師,殺朱友恭、氏叔琮。」209《舊五代史》、《新五代史》當中對於昭宗遇弒的細 節均簡略的帶過。

再看《舊唐書》卷二十上〈昭宗本紀〉云:

八月壬辰朔。壬寅夜,朱全忠令左龍武統軍朱友恭、右龍武統軍氏叔琮、

樞密使蔣玄暉弒昭宗於椒殿。自帝遷洛,李克用、李茂貞、西川王建、襄 陽趙匡凝知全忠篡奪之謀,連盟舉義,以興復為辭。而帝英傑不羣,全忠 方事西討,慮變起於中,故害帝以絕人望。帝自離長安,日憂不測,與皇 后、內人唯沉飲自寬。是月壬寅,全忠令判官李振自河中至洛陽,與友恭 等圖之。是夜二鼓,蔣玄暉選龍武衙官史太等百人叩內門,言軍前有急奏 面見上。內門開,玄暉每門留卒十人,至椒殿院,貞一夫人啟關,謂玄暉 曰:「急奏不應以卒來。」史太執貞一殺之,急趨殿下。玄暉曰:「至尊 何在?」昭儀李漸榮臨軒謂玄暉曰:「院使莫傷官家,寧殺我輩。」帝方

208 宋‧薛居正:《舊五代史‧太祖本紀》卷 2 梁書 2 紀 2,頁 36。

209 宋‧歐陽脩:《新五代史‧太祖上》卷 1 梁本紀 1,頁 9。

醉,聞之遽起。史太持劍入椒殿,帝單衣旋柱而走。史太追而弒之。漸榮 以身護帝,亦為太所殺。復執何皇后,將害之。后求哀於玄暉,玄暉以全 忠止令害帝,釋后而去。帝殂,年三十八。210

《新唐書》卷二百二十三下〈蔣玄暉傳〉、《資治通鑑》卷二百六十五,昭宗天祐 元年所載多與《舊唐書》相同。

至於《北夢瑣言》在記載昭宗遇弒,在內容上與《新唐書》、《舊唐書》、《資 治通鑑》等書大同小異,但在細節的描述上卻和以上各正史有些許不同。《北夢 瑣言》卷一五〈昭宗遇弒〉條云:

昭宗遷都至洛,左右並是汴人,雖有尊名,乃是虚器,如在籠檻,鬱鬱不 樂。朱全忠以諸侯盡有匡復之志,慮帝有奔幸之謀。時護駕朱友諒等聚兵 殿庭,訴以衣食不足,帝方勞諭,友諒引兵升殿,帝顛仆入內,軍士躡而 追之。帝叱曰:「反耶!」友諒曰:「臣非敢無禮,奉元帥之令。」帝奔入 御廚,以庖人之刀斬數輩,竟為亂兵所害。內人李漸榮、裴正一聞弒帝,

投刃而死。又以朱友諒、氏叔琮扇動軍情,誅朱友諒、氏叔琮,以成濟之 罪歸之。友諒等臨刑訴天曰:「天若有知,他日亦當如我。」後全忠即位,

為子友珪所弒,竟如其言。211

當昭宗見到大兵入內,《舊唐書》中的昭宗是:「單衣旋柱而走,史太追而弒之。」

212是一副倉皇狼狽的樣子,《北夢瑣言》中的昭宗卻是威武神氣的態度,他先大 聲怒斥,再奔入廚房拿起菜刀奮力抵抗,這一細節的描述為正史所無。最後孫光 憲補充「後全忠即位,為子友珪所弒,竟如其言。」暗含了作者對亂世朝代興亡 的慨嘆,對朱溫殘忍的行徑也有貶責之意,雖然當中可能含有小說家突顯報應的

210 後晉‧劉昫:《舊唐書‧昭宗本紀》卷 20 上紀 20 上,頁 782-783。

211 五代‧孫光憲著;賈二強點校:《北夢瑣言》卷 15,頁 295。

212 後晉‧劉昫:《舊唐書‧昭宗本紀》卷 20 上紀 20 上,頁 783。

意旨,《北夢瑣言》的記載,足以補充唐末昭宗遇弒的歷史。

另外,《北夢瑣言》書中有許多朱溫的的相關內容能補充正史,包括唐末易 代之際,朱溫的謀逆屠殺的行徑,除前面〈昭宗遇弒〉,還有《北夢瑣言》卷一 五〈請殺德王〉記載了朱溫謀殺諸王子孫。

輝王嗣位,社宴德王裕已下諸王子孫,並密為全忠所害。德王,帝之兄,

曾冊皇太子。劉季述等廢昭宗,冊為皇帝。季述等伏誅。令歸少陽院。全 忠以德王眉目疏秀,春秋漸盛。全忠惡之,請崔胤密啟云:「太子曾竊寶 位,大義滅親。」昭宗不納。一日,駕幸福先寺,謂樞密使蔣玄暉曰:「德 王,吾之愛子,何故頻令吾廢之,又欲殺之?」言訖淚下,因齧其中指血 流。全忠聞之。宴罷,盡殺之。213

朱溫用殘忍的手段謀殺諸王,斬草除根。《新唐書》卷八十二〈德王裕傳〉、《資 治通鑑》卷二百六十五、《新五代史》卷一與《北夢瑣言》所載多同。而《舊五 代史》不載此事,很有可能是因為其立場迴護朱溫的原故。

另外,《北夢瑣言》卷十五〈謀害衣冠〉記載了唐末的白馬驛之禍。

輝王即位,天祐中,朱全忠以舊朝達官尚在班列,將謀篡奪,先俾翦除。

凡在周行,次第貶降。舊相裴樞、獨孤損、崔遠,陸扆、王溥、大夫趙崇、

王贊等,於滑州白馬驛賜自盡。時宰相臣柳璨性陰狡貪權,惡樞等在己之 上,與全忠腹心樞密使蔣玄暉、太常卿張廷範密友交結而害樞等。俄而廷 範轅裂,玄暉與柳璨,及弟瑤、瑊相繼伏誅。先是,故相張濬一家並害,

而棄屍黃河。朱公謀主李振累應進士舉不第,尤憤朝貴,時謂朱全忠曰:

「此清流輩,宜投於黃河,永為濁流。」全忠笑而從之。爾朱榮河陰之戮 衣冠,不是過也。俄而輝王禪位,封濟陰王,於曹州遇鴆而崩,唐祚自此

213 五代‧孫光憲著;賈二強點校:《北夢瑣言》卷 15,頁 296。

滅矣。214

此則描述部分文人對清流士族的刻骨仇恨和瘋狂報復行為,朱溫利用文人之間的 矛盾,以達到清除異己、改朝換代的目的。白馬驛之禍,於《舊五代史》不載,

《資治通鑑》卷二六五所載與《北夢瑣言》文詞多相同。可能是《舊五代史》所 採用的《五代實錄》中對朱溫謀弒唐諸王子孫的殘忍行徑多所迴護,因而略去不 寫。其他《舊唐書》、《新唐書》、《資治通鑑》的記載又和《北夢瑣言》接近,因 此可以推斷史官可能參考《北夢瑣言》的記載。

另外,在《北夢瑣言》卷十七〈梁祖為傭保〉記錄了朱溫早年出身及發跡 的故事。

梁祖,宋州碭山縣午溝里人,本名溫,賜名全忠,建國後,改名晃。家世 為儒,祖信、父誠皆以教授為業。誠早卒,有三子俱幼,母王氏攜養寄於 同縣人劉崇家。昆弟之中,唯溫狡猾無行。崇母撫養之,崇弟兄嘗加譴杖。

一日,偷崇家釜而竄,為崇追回,崇母遮護,以免撲責。善逐走鹿,往往 及而獲之。又崇母常見其有龍蛇之異。它日,與仲兄存入黃巢中作賊,伯 兄昱與母王氏尚依劉家。溫既辭去,不知存亡。及溫領鎮於汴,盛飾輿馬,

使人迎母於崇家。王氏皇恐,辭避深藏,不之信,謂人曰:「朱三落拓無 行,何處作賊送死,焉能自致富貴?汴帥非吾子也。」使者具陳離鄉去里 之由、歸國立功之事,王氏方泣而信。是日,與崇母並迎歸汴,溫盛禮郊 迎,人士改觀。崇以舊恩,位至列卿,為商州刺史。王氏以溫貴,封晉國 太夫人。仲兄存於賊中為矢石所中而卒。溫致酒於母,歡甚,語及家事,

謂母曰:「朱五經辛苦業儒,不登一命。今有子為節度使,無忝先人矣。」

母不懌,良久,謂溫曰:「汝致身及此,信謂英特,行義未必如先人。朱 二與汝同入賊軍,身死蠻徼,孤男稚女,艱食無告,汝未有恤孤之心。英

214 五代‧孫光憲著;賈二強點校:《北夢瑣言》卷 15,頁 297。

特即有,諸無取也。」溫垂涕謝罪,即令召諸兄子皆至汴,友寧、友倫皆 立軍功,位至方鎮。215

由《北夢瑣言》的記載,可知朱溫的祖父、父親都是飽讀詩書之人,但朱溫並沒 有沾染他們儒生氣質,三兄弟中惟有朱溫性狡猾頑劣,是個不折不扣的鄉村流 氓。《北夢瑣言》揭露朱溫早年事蹟,以及母親王氏對朱溫的看法,從側面描寫 朱溫早年無賴荒唐。

《舊五代史》卷一〈太祖紀第一〉稱朱溫少時「不事生業,以雄勇自負,

里人多厭之。(劉)崇以其慵惰,每加譴杖。唯崇母自幼憐之,親為櫛髮,嘗誡 家人曰:『朱三非常人也,汝輩當善待之。』家人問其故,答曰:『我嘗見其熟寐 之次,化為一赤蛇。』然眾亦未之信也。」216《舊唐書》記載崇母因見到朱溫化 為赤蛇的異象而處處迴護之,並且強調其「非常人也」,強調朱溫「龍蛇之異」

的神秘色彩。而《北夢瑣言》並沒有將「龍蛇之異」與崇母的維護直接作為因果,

僅是作為二件事情直接陳述,淡化了奇人異象的色彩。

僅是作為二件事情直接陳述,淡化了奇人異象的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