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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知覺能力之表現分析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視知覺能力之表現分析

本節主要針對發展遲緩幼兒在視知覺技巧測驗的統計結果進行討論 與分析,包含以描述性統計方法探討全體幼兒於視知覺技巧測驗及其分測 驗上的表現情形,並依照不同背景變項之類別進行分組,使用描述性統計 方法與質性分析方式相互配合以進行資料之分析,瞭解不同背景因素之幼 兒的視知覺能力表現情形,茲將研究結果與討論分述如下:

一、發展遲緩幼兒在 TVPS-3 整體測驗上的視知覺能力表現

根據本研究之受試有效樣本 22 位幼兒在 TVPS-3 視知覺測驗得分換算 標準分數之統計結果如表 4-5:

由表 4-5 可知,第一次施測之最高得分為 130,最低得分為 87,平均 得分為 104.27,標準差為 10.65;第二次施測之最高得分為 133,最低得 分為 90,平均得分為 109.32,標準差為 11.28。

從 TVPS-3 的標準分數常模之平均數 100、標準差 15 進行討論,整體 而言,參與本研究之受試幼兒在第一次施測與第二次施測的平均得分皆略 高於常模平均數 100,表示大多數的幼兒在視知覺測驗上的整體能力表現 皆落於常模平均數之上,其視知覺功能與同齡幼兒相近,且全體幼兒之平

表4-5

發展遲緩幼兒在 TVPS-3 視知覺技巧測驗的表現情形

最低得分 最高得分 平均數 標準差 第一次施測 87 130 104.27 10.65 第二次施測 90 133 109.32 11.28

差異

(第二次-第一次) 3 3 5.05 0.63

註:以上數據若有小數點,均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第二位。

均得分在第二次施測時,又向上成長了 5.05 個數值,表示大部分幼兒在 前後兩次測驗的短暫期間內,其視知覺功能隨著時間的累積與神經功能的 發展,亦呈現微幅的功能成熟與能力增長之表現情形。

且根據兩次施測結果之標準差為 10.65 和 11.28 進行分析,可得知受 試幼兒在視知覺功能上個體間的差異表現尚在一個標準差之內,顯示大多 數發展遲緩幼兒的視知覺功能皆在正常發展範疇內。

但進一步針對研究結果進行差異分析,發現第二次施測結果的平均得 分成長了5.05 個數值,其標準差亦提升了 .63 個數值,可推測大多數幼 兒之視知覺功能呈穩定成長,但少部分幼兒可能在視知覺功能上出現發展 停滯的表現情形,以致加大了第二次施測結果之標準差數值,若是在此發 展停滯期未加以留意幼兒視知覺的缺陷能力,進一步探究影響基礎視知覺 功能發展停滯的原因,亦可能會影響幼兒未來在動作行為、執行功能或課 業學習方面的能力發展。

而為詳細探究不同受試幼兒於 TVPS-3 視知覺測驗上的表現情形,進 一步將受試幼兒在 TVPS-3 的得分表現,轉換為標準分數後繪製折線圖,

呈現受試幼兒於前後兩次測驗上的視知覺能力表現情形,如圖 4-5 所示:

由圖 4-5 中可發現,大多數幼兒之視知覺能力表現皆落於平均水準之 內,此結果與蘇芳槿(2009)之研究結果不同,可能是由於本研究以標準 分數計算非以原始總分,且僅以屆齡幼兒園大班幼兒為收案對象,以個別 方式進行施測工作,或許是致使本研究之兩次測驗標準差皆較小的主要原 因。

但仍有少部分幼兒的視知覺功能表現低於平均數 100 的發展水平,推 測幼兒的視知覺得分低於一個標準差之可能因素如下:

‧s06 受限於智力功能的發展,在視知覺圖形選擇的能力表現較弱;

‧s11 受限於身體機能因素,後天經驗學習較為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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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01 s02 s03 s04 s05 s06 s07 s08 s09 s10 s11 s12 s13 s14 s15 s16 s17 s18 s19 s20 s21 s22

二、發展遲緩幼兒在 TVPS-3 分測驗上的視知覺能力表現

本研究之視知覺技巧測驗-第三版(TVPS-3),共有視覺區辨(以下簡 稱 DIS)、視覺記憶(以下簡稱 MEM)、視覺空間關係(以下簡稱 SPA)、視 覺形狀一致(以下簡稱 CON)、視覺序列記憶(以下簡稱 SEQ)、視覺圖形 背景(以下簡稱 FGR)和視覺封閉(以下簡稱 CLO)七項分測驗,研究者 將前後兩次的施測結果,以描述性統計方法分別探討發展遲緩幼兒於視知 覺分測驗上的表現情形,幼兒在 TVPS-3 各分測驗得分換算標準分數之統 計結果如表 4-6 所示:

表4-6

受試幼兒在 TVPS-3 視知覺測驗之各分測驗的表現情形

第一次施測 第二次施測

差異

(第二次-第一 次)

M SD M SD M SD DIS 10.00 2.83 11.45 2.96 1.45 0.13 MEM 10.59 2.86 11.05 3.39 0.46 0.53 SPA 11.82 4.10 12.82 4.75 1.00 0.65 CON 10.91 2.74 12.82 3.38 1.91 0.64

SEQ 12.27 2.64 12.14 2.23 -0.13 -0.41 FGR 10.73 3.87 11.68 3.27 0.95 -0.60 CLO 9.91 2.58 11.23 2.47 1.32 -0.11 註:以上數據若有小數點,均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第二位。

根據 TVPS-3 各分測驗的標準分數常模之平均數 10,對其七個分測驗 之得分進行分析,可得知受試幼兒除了在第一次施測之 CLO 分測驗的平均 得分表現落後於平均數外,其餘分測驗在前後兩次施測之平均得分皆落在 常態表現的水準之間,顯示大多數幼兒之視知覺功能皆在正常發展區間 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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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根據 TVPS-3 各分測驗的標準分數常模之標準差 3,對其七個分測 驗之得分進行分析,可發現受試幼兒在 SPA 分測驗中的個體間差異表現最 大,推論原因可能由於此項能力主要是瞭解幼兒能藉由視覺位置與空間關 係,正確區辨翻轉後之目標物體的能力,屬於較複雜且抽象的視覺認知處 理歷程(Warren, 1993),以致受試幼兒於第二次測驗結果之標準差又加 大了0.65 個數值;且在 MEM 與 CON 兩分測驗中亦有類似的發現,其第 二次測驗結果之標準差分別增加了 0.53 及0.64 個數值,表示發展遲緩幼 兒在除了在空間關係(SPA)之視知覺能力的有懸殊能力表現,其在視覺 記憶與形狀一致的分測驗中皆有顯著的落差情形,此三項視知覺能力皆是 值得加以關注的部分。

而就FGR、SEQ 與 CLO 分測驗在兩次測驗之標準差的差異分析,發 現此三項分測驗之標準差皆有縮小的趨勢,且其平均數在FGR 與 CLO 分 測驗中皆有小幅的提升,顯示此階段可能是FGR、SEQ 與 CLO 三項視知 覺能力快速發展期,符應Schneck(2001)的研究論點,指出五歲幼兒擁 有較佳之視覺區辨能力,能辨識目標物品間細微的差異處。

整體而言,受試幼兒在 SEQ 分測驗上的平均數分別為 12.27 及 12.14,

平均得分表現高於常模水準,其標準差為 2.64 及 2.23 落於常模水準之內,

顯示全體幼兒在視覺序列記憶(SEQ)分測驗中普遍有較高的表現水準,

此視知覺能力可能成為發展遲緩幼兒的優勢能力之一,值得持續加以之關 注。

 

三、不同背景變項之發展遲緩幼兒的視知覺發展情形

為分析不同性別、不同動作發展、有無語言治療等不同背景變項的發 展遲緩幼兒在視知覺技巧測驗(以下簡稱 TVPS-3)上的成就表現,本研究 將所蒐集的資料,依照不同背景變項之類別進行分組,使用描述性統計方

法與質性分析方式相互配合以進行資料之分析,茲將不同背景變項之描述 性分析與統計結果說明如下:

(一)不同性別之發展遲緩幼兒視知覺功能的表現情形

根據劉鴻香(1980)、葉玉玲(1988)、蘇芳槿(2009)及康金雲(2010)

的相關研究報告中,均指出性別不論是對正常發展或發展遲緩之幼兒的視 知覺能力表現,並無顯著的影響力,但為詳細了解不同性別之發展遲緩幼 兒在TVPS-3 測驗上視知覺能力的表現情形,本研究以描述性統計方式進 行分析,結果如表 4-7 所示:

表4-7

不同性別之受試幼兒在 TVPS-3 成就表現之分析

性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第一次施測 男 15 105.34 11.55 女 7 102.00 8.77

第二次施測 男 15 111.60 12.06 女 7 104.43 8.06 由表 4-7 可知,本研究之受試樣本,男生有 15 人,女生有 7 人,從 平均數來看,男生的視知覺平均得分105.34 及 111.60 略高於女生 102.00 及104.43,但不論性別為男生或女生,受試幼兒在視知覺測驗之得分表現 上,均略高於測驗之常模平均數100;在標準差的結果顯示,女生 8.77 與 8.06 明顯低於男生 11.55 與 12.06,指出受試男生視知覺能力表現的個別差 異較女生大。

另外,從本研究之受試幼兒的性別比例來看,男生有 15 人,約佔全 體受試幼兒的三分之二,女生有 7 人,約佔全體受試幼兒的三分之一,但 根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2014)之統計資料顯示,台灣地區發展遲 緩幼兒之性別比例懸殊,男女比例約 2-3:1,顯示發展遲緩幼兒中男生的 發生率較女生高,與實際參與本研究之男女生樣本數在其性別比例上大致

77  之視知覺能力表現和其上一節的語言測驗平均得分(102.5 & 81.5)進一 步做比較分析,可以推測 s05 因為擁有較佳的視知覺技巧,能運用較高階

s01 s02 s03 s04 s05 s06 s07 s08 s09 s10 s11 s12 s13 s14 s15 s16 s17 s18 s19 s20 s21 s22 男生

表現是明顯低落於視知覺能力,推測其原因可能是由於執行教學介入之教 師,並未發現兩位幼兒於視知覺功能上的優勢能力,而未能有效提升其語 言方面的成就表現;而在 s21 的能力表現上,其語言平均得分(122.5)

遠高於在視知覺上的能力表現(94.5),顯著的差異表現是值得後續追蹤 研究進行關注的,推測其原因可能是 s21 在視知覺能力上有部分尚未被發 現的功能缺損,需要藉由更詳細的相關神經生理檢查,以進一步了解其差 異表現的真正原因。

(二)不同動作發展之發展遲緩幼兒視知覺功能的表現情形

為了解不同動作發展之發展遲緩幼兒在 TVPS-3 測驗上視知覺能力的 表現情形,以描述性統計方式進行分析,結果如表4-8 所示:

表4-8

不同動作發展之受試幼兒在 TVPS-3 成就表現之分析

動作發展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第一次施測 遲緩 7 102.71 9.46 正常 15 105.00 11.40

第二次施測 遲緩 7 106.14 9.23 正常 15 110.80 12.12 由表4-8 可知,本研究之受試樣本,動作遲緩組為 7 人,動作正常組 為 15 人,從平均數來看,動作遲緩組在前後兩次測驗之視知覺平均得分 102.71 及 106.14,皆低於動作正常組 105.00 及 110.80,顯示不同動作表現 之受試幼兒的視知覺成就表現皆略高於常模平均數100。

進一步以折線圖之說明方式,呈現本研究不同動作發展之受試幼兒在

進一步以折線圖之說明方式,呈現本研究不同動作發展之受試幼兒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