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視覺障礙對視障工作者的影響與適應
本 節 以「 職 場 大 門 如 東 風,視 障 典 範 磚 引 玉,職 場 關 係 動 平 衡 」 為 陳 述 脈 絡 , 說 明 視 覺 障 礙 對 工 作 者 的 影 響 與 適 應 。
一 、 視 覺 障 礙 對 視 障 工 作 者 的 影 響
視 覺 障 礙 對 在 職 工 作 者 的 影 響 包 含 工 作 品 質 與 效 率、人 際 關 係 、 維 持 工 作 穩 定 ...等 ; 對 於 準 備 進 入 或 欲 重 返 職 場 之 工 作 者 , 則 可 能 面 臨 經 濟 壓 力、不 易 取 得 面 試 機 會、缺 乏 競 爭 力、企 業 或 雇 主 對 障 礙 者 接 受 度 低 ...等 困 境 。 楊 聖 弘 ( 2010) 提 到 視 覺 障 礙 者 要 進 入 職 場 ,首 要 問 題 是「 無 從 選 擇 」,「 除 了 就 業 , 別 無 選 擇 」是 另 一 個 問 題,「 缺 乏 競 爭 的 現 實 感 」也 是 個 問 題 。這 說 明 了 視 覺 障 礙 者 在 人 生 道 上 也 如 同 你 我 一 般,可 能 因 社 會 安 全 體 系 保 障 不 足 或 種 種 原 因 , 必 須 選 擇 就 業 以 維 持 經 濟 , 但 就 業 路 上 , 個 人 可 選 擇 的 職 業 種 類 是 如 此 缺 乏,同 時 得 面 對 職 場 競 爭 力 等 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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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即 便 部 分 視 覺 障 礙 者 雖 已 具 備 高 競 爭 力 的 專 業 技 能 及 人 格 特 質,亦 仍 需 與 環 境 有 關 的「 機 會 」,才 能 敲 開 進 入 職 場 的 大 門( 邱 滿 艷 , 2010) 。
此 外 , 職 場 中 , 如 果 視 覺 障 礙 者 本 身 具 特 定 領 域 專 業 能 力 , 雇 主 在 職 務 調 整 時,也 能 有 較 大 的 彈 性。特 別 是 中 途 失 明 者,如 果 曾 經 擔 任 專 業 性 職 務,且 具 有 一 定 的 工 作 經 驗,更 可 能 爭 取 或 調 整 擔 任 企 業 內 顧 問 性、諮 詢 性 的 工 作;就 從 事 職 務 方 面,一 般 雇 主 最 常 或 優 先 考 量 的 該 職 務 是 否 適 合 視 覺 障 礙 者,其 次 是 內 部 職 務 調 整 是 否 符 合 視 覺 障 礙 者 特 殊 需 求,例 如 需 要 敏 銳 視 力 查 驗 的 工 作,通 常 直 覺 認 為 不 適 合 視 覺 障 礙 者,更 少 考 量 搭 配 人 力 協 助 克 服 障 礙 的 組 合,因 為 這 都 可 能 增 加 人 事 及 營 運 成 本;而 就 企 業 營 運 面 向 而 言 ,多 數 中 小 企 業 , 在 管 理 、成 本、 創 造 利 潤 、職 場 安 全 等 因 素 考 量 下,雇 主 更 期 待 能 身 兼 數 職 的 全 方 位 員 工,視 覺 障 礙 者 便 相 對 較 無 法 獲 得 青 睞;就 社 會 因 素 而 言,除 無 障 礙 環 境 外,視 覺 障 礙 者 的 低 就 業 率 也 代 表 多 數 企 業 沒 有 實 際 接 觸 視 覺 障 礙 者 的 經 驗 , 因 而 對 其 能 力 有 所 懷 疑 或 持 消 極 態 度 ( 彭 淑 青 、 花 敬 凱 , 2004) 。
學 者 邱 滿 艷( 2000)為 從 事 保 險 業 之 視 覺 障 礙 者 工 作 中 面 臨 的 困 難 提 出 職 務 再 設 計 之 工 作 環 境 改 善 需 求 分 析 ( 如 圖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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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在 軟 體 及 硬 體 工 作 環 境 , 都 包 含 需 要 人 力 協 助 的 工 作 。 再 以 不 同 職 類 的 視 覺 障 礙 者 需 求 來 想 像,在 人 力 協 助 的 時 間 向 度 , 可 能 還 有 短 期 的、臨 時 的 需 求;在 改 善 觀 念 部 分,可 能 還 包 含 雇 主 及 職 場 同 事 的 認 知 ...等 。 這 也 說 明 了 職 務 再 設 計 是 概 念 、 是 工
圖 2
視 覺 障 礙 者 對 工 作 環 境 改 善 需 求 架 構 圖
資 料 來 源:邱 滿 艷( 2001)。身 心 障 礙 者 取 的 職 務 再 設 計 - 探 討 身 心 障 礙 者 工 作 環 境 改 善 之 經 驗。(未 出 版 之 博 士 論 文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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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是 方 法、也 是 一 個 起 點 , 應 按 個 別 情 況,同 時 考 慮 每 個 員 工 的 個 人 限 制 和 需 求 來 設 計。因 為,即 使 是 具 高 度 工 作 動 機 與 能 力 的 視 覺 障 礙 者,在 有 機 會 參 與 工 作 後,仍 需 友 善 職 場、無 障 礙 工 作 環 境 及 輔 具 等 配 套,同 時 視 需 要 搭 配 攸 關 工 作 品 質、效 率 的 職 場 支 持 人 力 , 才 能 達 到 穩 定 就 業 的 願 望 。
二 、 視 覺 障 礙 者 的 職 場 適 應
國 內 視 覺 障 礙 人 口 , 有 80%以 上 為 中 途 障 礙 者 。 但 後 天 視 覺 障 礙 者,雖 具 有 先 前 的 視 覺 經 驗,往 往 比 先 天 者 更 難 接 受 自 己 的 障 礙,甚 至 處 於 恐 慌 害 怕 中,拒 絕 接 受 事 實 而 又 必 須 重 新 學 習 生 活 適 應。實 務 中 亦 發 現,許 多 中 途 視 覺 障 礙 者 更 同 時 肩 負 著 家 庭 經 濟 主 要 來 源 的 重 擔,故 急 於 能 儘 快 回 到 職 場。然 而,社 會 大 眾 對 視 覺 障 礙 者 的 職 業 認 識, 迄 今 仍 或 多 或 少 存 著「 按 摩 」、「 算 命 」 等 刻 板 印 象 所 致 的 職 類 狹 隘 想 像 。
因 此,初 期 的 調 適 與 自 我 概 念 重 建 下,能 否 在 原 有 的 專 業 技 能 工 作 上 繼 續 工 作 或 重 新 建 構 工 作 生 涯 都 是 一 大 考 驗。邱 滿 艷、 王 建 立 、李 秀 鳳 、楊 岱 宏( 2010)研 究 發 現 一 般 雇 主 普 遍 不 認 為 漸 漸 失 去 視 力 的 員 工,若 稍 調 整 職 場 的 配 備 或 方 法,是 可 勝 任 原 工 作 或 原 職 場 的;協 助 職 業 重 建 的 工 作 人 員 專 業 不 足,不 知 如 何 讓 所 服 務 對 象 回 原 職 場;中 途 視 覺 障 礙 者 沒 有 善 用 科 技 輔 具 與 欠 缺「 過 來 人 」的 同 儕 支 持。也 就 是 說,中 途 視 覺 障 礙 者 所 需 的 職 業 重 建 服 務 是 更 加 迫 切 且 個 別 化,所 需 的 服 務 亦 相 當 多 元 化,除 心 理 及 生 活 重 建 外,可 能 還 包 含 定 向 行 動 訓 練 、電 腦 技 能 訓 練、職 務 再 設 計、健 康 管 理、體 能 活 動 服 務、有 聲 書、點 字 ...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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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ub( 2006)研 究 指 出,視 覺 障 礙 者 在 員 工 角 色 適 應 部 分 , 能 對 自 己 的 視 力 狀 況 處 之 泰 然、能 爭 取 自 己 所 需、自 在、幽 默 與 人 對 話、自 在 地 和 他 人 分 享 自 己 的 工 作、輔 具 等 態 度 是 具 有 正 向 感 染 力 的。而 保 持 競 爭 力 、正 面 的 態 度、工 作 禮 儀、堅 持 相 同 標 準、讓 自 己 可 以 成 為 視 覺 障 礙 的 典 範 等 特 質,是 成 功 視 覺 障 礙 就 業 工 作 者 達 尊 重 差 異 、 彼 此 適 應 目 標 的 基 礎 。
職 業 重 建 專 業 人 員 在 復 健 諮 商 生 態 系 統 中,必 須 清 楚 瞭 解 視 覺 障 礙 者 只 是 個 體 視 力 功 能 損 傷,並 非 等 同 或 直 接 導 致 工 作 能 力 的 不 足,透 過 適 當 的 職 務 再 設 計 介 入,以 全 人 觀 點 及 完 整 的 服 務 為 出 發 點,強 調 不 是 單 一 時 間 點 介 入 或 單 一 問 題 解 決,而 是 兼 顧 職 場 特 性、工 作 任 務 及 個 別 差 異, 經 不 斷 進 行 評 估 及 修 正,同 時 邀 請 職 場 管 理 者 及 同 儕 共 同 參 與 服 務,尤 其 在 軟 體 改 善 部 分,視 力 協 助 服 務 則 更 是 讓 視 覺 障 礙 者 的 興 趣 得 以 延 續、專 長 能 夠 發 揮 之 重 要 且 可 行 的 方 法 。
三 、 從 生 態 系 統 模 式 觀 點 看 與 視 覺 障 礙 者 的 職 場 關 係
從 上 節 說 明 可 發 現 個 人 與 環 境 在 時 間 的 洪 流 中 是 一 種 變 動 的 狀 態。 Hershenson( 1981,1996)從 復 健 諮 商 的 角 度, 採 用 特 質 論 觀 點 , 提 出 工 作 適 應 論 ( Theory of Work Adjustment) 的 兩 個 主 軸 為 個 人 與 環 境。在 個 人 特 質 方 面 強 調 發 展 的 概 念,包 含 工 作 人 格、工 作 能 力、工 作 目 標 等 三 個 依 序 發 展 的 領 域,分 別 與 環 境 相 對 應,三 個 領 域 係 以 動 態 平 衡 關 係 持 續 發 展( 林 幸 台,2007)。
參 考 Bronfenbrenner的 生 態 模 式 觀 點,Hershenson( 1998)將
「 工 作 適 應 理 論 ( Theory of Work Adjustment Model) 」 修 正 為 一 個 系 統 架 構,以 擴 大 其 解 釋 性,並 進 一 步 融 合 於 復 健 諮 商 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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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 模 式 中。此 生 態 模 式 包 含 四 個 系 統,並 形 成 一 個 同 心 圓,由 內 向 外 依 次 為:消 費 者 系 統,包 含 四 個 次 系 統,即 個 案、個 案 家 庭 、 個 案 學 校 與 同 儕 團 體;功 能 性 系 統,包 含 獨 立 生 活 環 境 與 工 作 環 境;提 供 者 系 統,指 復 健 服 務 相 關 人 員、復 健 服 務 輸 送 過 程 ;情 境 脈 絡 系 統 , 指 廣 義 的 社 經 環 境 ( 圖 3) 。
圖 3
復 健 諮 商 系 統 生 態 模 式
資 料 來 源 : 林 幸 台 ( 2007) 。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涯 輔 導 與 轉 銜 服 務 , 47。
各 系 統 間 互 為 關 聯,且 向 內 的 影 響 力 大 於 向 外 的 影 響 力( 林 宏 熾 、 張 瑋 珊 , 2005) 。 這 些 論 述 與 上 節 也 有 異 曲 同 工 的 情 形 , 即 個 人 的 人 格、能 力、目 標 與 環 境 是 不 斷 交 錯 的 過 程,隨 著 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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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 變,人 跟 著 改 變,環 境 也 跟 著 改 變,而 改 變 係 以 動 態 平 衡 的 關 係 持 續 發 展 著 。
另 外,也 由 於 各 系 統 間 向 內 的 影 響 力 大 於 向 外 的 影 響 力,因 此,從 生 態 模 式 來 看 就 業 安 置 或 輔 導,環 境 是 影 響 就 業 成 功 的 重 要 因 素 , 當 就 業 不 成 功 時 , 需 檢 討 的 不 應 只 是 個 人 層 面 的 因 素 , 因 為 也 有 可 能 是 來 自 環 境 不 配 合 的 因 素。如 果 要 瞭 解 失 敗 的 真 正 原 因 , 就 必 須 瞭 解 整 個 環 境 如 何 影 響 就 業 ( 邱 滿 艷 , 2001) 。
在 身 心 障 礙 者 的 職 涯 議 題 上,生 態 系 統 提 供 一 個 宏 觀 的 架 構 , 以 整 體 觀 來 瞭 解 當 事 人, 儘 量 全 面 對 其 個 人、家 庭、社 區、工 作 環 境、社 會 文 化 脈 絡 等 各 層 面 有 系 統 的 評 估,並 重 視 其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與 動 態 關 係。以 後 天 致 殘 者 而 言,其 工 作 適 應 與 工 作 能 力 受 到 影 響 的 程 度、特 定 的 工 作 任 務,以 及 職 務 再 設 計 的 可 能 性 有 著 密 切 的 關 係;而 先 天 障 礙 者 由 於 工 作 人 格 發 展 在 先,更 須 關 注 家 庭 到 學 校 、 學 校 到 職 場 等 各 階 段 轉 銜 的 影 響 。
因 此,復 健 諮 商 人 員 於 提 供 服 務 時,亦 很 難 從 單 一 因 素 或 過 程 及 斷 定 問 題 與 決 定 介 入 方 法,而 生 態 系 統 模 式 正 可 提 供 復 健 諮 商 人 員 於 評 估 與 介 入,一 個 較 全 面 的 參 考 架 構,並 得 以 在 各 個 系 統 中 扮 演 諮 商 ( Counseling ) 、 協 調 ( Coordinating ) 、 諮 詢
( Consulting)、個 案 管 理( Case-managing)、評 論( Critiquing)
等 角 色,以 全 面 協 助 身 心 障 礙 者。多 數 視 覺 障 礙 者 面 臨 的 視 力 無 法 回 復 或 逐 漸 喪 失 的 困 境,在 工 作 上 以 搭 配 硬 體 設 備 補( 協 )助 及 工 作 調 整,並 視 需 要 輔 以 適 當 的 人 力 協 助 服 務,適 可 提 供 視 覺 障 礙 者 得 以 配 合 工 作 任 務、工 作 目 標 的 達 成 彈 性 調 整,亦 有 助 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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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職 涯 生 態 系 統 之 動 態 平 衡,促 進 工 作 能 力 發 揮,使 工 作 適 應 良 好 。
四 、 本 節 文 獻 綜 整 小 結
目 前 我 國 社 會 氛 圍 及 就 業 環 境,日 益 重 視 公 平 參 與 及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的 要 求 , 在 政 府 政 策 加 強 勞 動 力 開 發 、 提 升 與 運 用 之 際 , 欲 促 進 視 覺 障 礙 者 的 就 業 質 、 量 提 升 , 除 有 賴 供 需 兩 端 的 努 力 , 積 極 開 發 視 覺 障 礙 者 就 業 者 及 開 拓 就 業 機 會 外,尚 需 配 合 職 業 重 建 專 業 人 員 媒 合 服 務 及 硬 體 設 施、人 力 協 助 及 社 會 接 納 等 多 面 向 的 協 力,才 能 協 助 視 覺 障 礙 者 克 服 或 改 善 因 視 力 問 題 所 產 生 就 業 障 礙 。
誠 然 要 開 發 更 多 適 合 視 覺 障 礙 者 就 業 新 職 種 或 新 模 式,並 非 一 蹴 可 幾,更 需 要 社 會 公 益 與 積 極 就 業 政 策 的 支 持,並 在 友 善 與 接 納 的 環 境 下 發 揮 擴 散 效 益。因 此,如 何 整 合 與 運 用 視 覺 障 礙 者 職 業 重 建 與 就 業 服 務 資 源,及 時 提 供 無 縫 接 軌 的 服 務,以 協 助 視 覺 障 礙 者 穩 定 就 業 或 儘 速 重 返 職 場,亟 需 更 體 貼、更 細 膩 且 前 瞻
誠 然 要 開 發 更 多 適 合 視 覺 障 礙 者 就 業 新 職 種 或 新 模 式,並 非 一 蹴 可 幾,更 需 要 社 會 公 益 與 積 極 就 業 政 策 的 支 持,並 在 友 善 與 接 納 的 環 境 下 發 揮 擴 散 效 益。因 此,如 何 整 合 與 運 用 視 覺 障 礙 者 職 業 重 建 與 就 業 服 務 資 源,及 時 提 供 無 縫 接 軌 的 服 務,以 協 助 視 覺 障 礙 者 穩 定 就 業 或 儘 速 重 返 職 場,亟 需 更 體 貼、更 細 膩 且 前 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