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觀光遊覽車駕駛員現況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將透過文獻探討,以取得本研究相關變項之理論與觀念,共分五小節,第一節 為觀光遊覽車駕駛員現況;第二節是情緒勒索;第三節是工作壓力;第四節為幽默感;
第五節為情緒勒索、工作壓力與幽默感之間的關係。
第一節 觀光遊覽車駕駛員現況 一、台灣地區遊覽車客運業與遊覽車駕駛界定
(一)臺灣地區遊覽車客運業 1. 遊覽車客運業之定義
依交通部公路法第七十九條規定,遊覽車客運業(Tourist Bus Industry)係指汽車運輸 業在核定區域內,以遊覽車包租載客為營業者。另根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二條,
將汽車運輸業依其營運方式加以分類,遊覽車客運業係指第三類之「遊覽車客運業」(法 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2015 )。
2. 遊覽車駕駛之意涵
根據交通部公路法第七十九條訂定之「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八十六條規定,應 僱用持有大客車職業駕駛執照及駕駛大客車三年以上經歷之駕駛員,且派任駕駛員前,
應持依第十九條規定申報登記審核合格之登記書,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遊覽車客運業駕 駛人登記證,故遊覽車客運業營運特性為提供旅客觀光地區或目的地間的交通運輸服務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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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臺灣地區遊覽車客運業組織型態
臺灣地區遊覽車客運業依其實際車輛、駕駛員、組織營運型態,略分為車行自有車 輛經營、全部靠行車輛經營與自有及部分靠行車輛三類經營型態,分述如下並參考表 2-1(交通部統計處,2013):
1. 完全公司自有經營-成本高、管理容易此類車行組織健全,車輛全部車行自有資金 購 買,駕駛員為車行雇用之員工,依出勤狀況,按月支領薪資,車輛派遣、駕駛員 管理、車輛維修、肇事處理等,皆由公司負責統籌管理。
2. 完全靠行經營-成本低、風險高車行沒有自有車輛,純粹提供靠行駕駛員之服務,
如車輛牌照請領、異動、稅費及違規罰鍰繳納、汽車責任險投保等之監理業者,收 取靠行費之經營方式。
3. 部分自有且接受靠行經營-上述兩種經營方式混合之型態即登記在公司名下之車 輛,部分為自有,部分為靠行。靠行營業車輛須自行招攬遊覽車出租業務;惟公司 如因承包旅遊而自有車輛不足時,會協調調用靠行車輛。
表 2-1 遊覽車客運業之組織型態
項目別 2013 2011 2009
完全公司自有經營 44.8% 37.7% 37.1%
部分自有且接受靠行經營 45.4% 53.2% 53.9%
完全靠行經營 9.8% 9.1% 9%
資料來源:交通部統計處(2013) ,http://stat.motc.gov.tw/mocdb/stmain.jsp?sys=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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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臺灣地區遊覽車客運業與觀光產業現況
在全世界經濟發展復甦、臺灣國人所得提高、休閒時間增加、生活品質與教育程度 的改善,使台灣的觀光產業的蓬勃發展,而帶動遊覽車客運業之發展(李福諒,2009)。
臺灣地區遊覽車客運業與觀光產業概況
因應國內外旅客數的增長,遊覽車客運業之車輛數與駕駛員亦逐年成長。政府於 2008 年開放大陸人士來臺觀光與推動「2015 經濟發展願景第一階段三年衝刺計畫」-
旅行臺灣年,其來臺旅客人次明顯上升,相對遊覽車車輛數亦由 2011 年的 13,349 臺,
增加至 2013 年為 14,683 輛,激增 1,334 臺,如下表 2-2 所示(交通部統計處,2013)。
表 2-2 臺灣地區遊覽車車輛數與來臺旅客人數統計數
年份 來臺旅客人數 國民旅遊人數 遊覽車數量
2001 2,831,035 97,445,000 7,991 2003 2,248,117 102,399,000 9,436 2005 3,378,118 92,610,000 10,607 2007 3,716,063 110,253,000 11,818 2009 4,395,004 97,990,000 11,881 2011 7,311,470 152,268,000 13,349 2013 9,910,204 142,615,000 14,683
資料來源:交通部觀光局(2013),http://admin.taiwan.net.tw/public/public.aspx?no=315 交通部統計處(2013),103 年遊覽車營運狀況調查報告,頁 21。
三、近年臺灣地區遊覽車客運主要成因
由於觀光產業發展,觀光局開放陸客來台、外籍人士、背包客增加,以致遊覽車駕 駛員客源大增帶來工作上的壓力,研究顯示潛在的駕駛危機可能有工作壓力提高導致疲 勞程度增加(Bigert, Gustavsson, Hallqvist, Hogstedt, Lewné, Plato, & Schéele , 2003;Lal &
Craig, 2001;任維廉等,2010;林頡翔、李思賢、范巧逸,2009)。勞工安全衛生研究 所(2005)提出:職業駕駛員的工作特性為長時間坐著、晚上工作導致駕駛員的身心靈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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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造成其工作壓力,而成為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Shinar, McDowell, & Rockwell(1977) 研究也證實,造成交通事故的肇事原因以人為因素占百分之九十七,以疲勞開車、長時 間及長距離及上班時間不定時為工作壓力為主要成分(Bigert et al., 2003;任維廉等,
2010)。因遊覽車駕駛員的工作特性引發之工作壓力是導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王淑 勳,2011)。
綜上所述,因近年台灣推動觀光發展計畫與政策,使台灣觀光產業能蓬勃發展,來 台旅遊及國人在台旅遊人數逐年增加,而使載送觀光客之遊覽車及駕駛人力需求增加,
加上觀光旅行業的商業需求下,出現駕駛員上班超時、疲勞開車及趕行程等狀況出現。
第二節 情緒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