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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角色期望與角色實踐之理論

「角色理論」係建立在與角色有關的幾個複合名詞上,其所涵蓋 的概念包括「角色期望」(role-expectation)、「角色知覺」(role-perception)、

「角色演出」(role-enactment)、「角色技術」(role-skill)、「角色取替」

(role-taking)、「角色衝突」(role-conflict)、「角色知覺」(role-conception)、

「角色接受」(role-acceptance)、「角色踐行」(role-performance)等概念 (郭為藩,1971)。本研究旨在探討公立高中身心障礙資源班教師之「角 色期望」與「角色實踐」情形,故以下將就角色之定義、角色期望、

角色實踐等概念進行探討。

壹、 角色之定義

「角色」(role)一詞最初應用於戲劇上,用以指演員在戲台上所扮 演的人物,可是這個字彙在通俗的意義中往往被應用於社會生活中的 角色扮演(郭為藩,1971)。「角色」原是社會心理學的概念,約在 1930 年代,才由米德(G.H.Mead)、莫雷諾(J.L.Moreno)以及林頓(R.Linton) 等人將角色的概念引進社會科學領域,再經過行為科學之發展,使這 個單純的概念廣泛應用於社會學、人類學、人格心理學及精神醫學的 研究領域,建立不少重要理論,其間直接或間接影響教育學禮者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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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特別在學校輔導上的應用已逐漸普遍(郭為藩,1971;楊永全,

1986)。

張春興(2004)將「角色」一詞定義為兩種意義:「1.指個人在社 會團體中被賦予的身分及該身分應發揮的功能;2.指個人角色所具有 的行為組型。」其中前項意涵指的是個人與團體的相對關係,亦即角 色帶有類屬的性質。每人都具有一定的角色,且每種角色各有其權利、

義務與責任,但每人的角色又不僅限於一個,常是多重角色兼顧的,

如:同時是學生也是子女、同時是老師也是母親……等。而第二項定 義則強調「社會上對每種角色均賦予某些期待性的行為特徵」,此種 角色定義指的是社會期待之下個人應學到一般人對某一角色所寄予 所期待的行為,如:為人父者該做什麼、為人師者該做什麼……等,

在社會期待之下,個人在教育與社會化歷程中,逐漸學到合於自己身 分的角色。

一般學者對角色的分析,通常可採兩種不同的觀點:從社會學的 角度,則偏重在角色的社會文化環境、角色與組織環境間的交互關係;

從心理學的角度,則強調個人執行角色的期望與知覺,及角色協和等 方面(王振德,1986)。

美國著名社會學家 Parsons 認為角色是構成人際互動關係的基本 單位,因社會互動的情境如同兩人對奕,彼此的互動關係基於一套明 確的規律以限定交互的行為,以保證下棋的情況能穩定地進行,而這 套規律即是所謂的「相互期待」(mutual expectation)。因此每個角色 都並非單獨存在,必須與其他的角色夥伴產生互動關係(引自杜慶進,

2009)。

林清江(1971)認為角色有兩方面的特徵:1.居於某一地位者的實 際行為;2.他人及自身對自己的期望。因此,角色是一種雙向的概念,

包括他人的期望,也包括本身行為及期望。故分析高中資源班教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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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時亦可從此二個觀點進行探討:1.分析資源班教師的實際行為表 現;2.分析「他人」及「教師本人」對資源班教師角色的期望。

Linton 分析角色有下列五個特徵(引自杜慶進,2009):

1. 角色是行為模式:行為模式多半是規律的,且代代相傳,個人經 由社會化的過程而習得。

2. 角色具體表現於規範:社會角色關係著規範的秩序,個人應如何 行為?由規範界定;行為是否得當?亦以規範衡量之。

3. 角色是社會結構或人際互動的部分,是構成社會體系的要素:一 個角色如果不與其他角色發生互補作用或互換關係,便無法存在。

一種角色均依賴另一相對的角色才能存在。角色間的互賴與相輔 關係,使得角色產生意義、發揮功能。

4. 角色具有合法性:通常我們接受合法角色的行為模式。

5. 角色含有義務的性質:義務是社會團體中權威系統的一種履行,

任何權威系統都依賴角色而產生作用。任何角色的履行效力,都 涉及扮演角色時所感受的義務程度。個人所感受的義務,就是他 對相關角色規範的種種認識,這使得許多社會關係得以維持。

郭為藩(1971)依據不同學者的定義,綜合歸納有關角色定義之四 點結論如下:

1. 角色係由一套結構性的行為或一組行為模式所表現。

2. 角色涉及某一類別的人共同的行為特性而不是個人的行為特性;

通常角色代表據有某種社會地位或身分的人共同的人格屬性或行 為特質。

3. 角色係在社會互動情境中表現。

4. 角色所涉及的行為期待,代表社會結構的一部分。

林家瑜(2006)整理相關學者對角色之定義指出:個人是在社會期 望之下,經過教育和社會化的歷程後,逐漸習得符合自己身分地位的 角色,並根據他人的角色期望從事恰如其分的表現。因此,角色兼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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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期望的行為」與「實際表現的行為」兩種內涵,包涵個人被期望 與個人被鼓勵實現的權利與義務,前者與「角色期望」的性質相同,

而後者則與「角色實踐」的概念相符。

杜慶進(2009)綜合不同學者的觀點,將「角色」定義為:「當個 人處在某個環境中,並具有某種特定身分時,與該社會成員形成互動 時,即會伴隨產生一套自我與他人的期待,以及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

個人在履行該特定身分時,所展現的行為模式及形象即為『角色』。」

並歸納角色之重要內涵如下:

1. 角色、身分及地位是社會互動下的產物,個人在不同的時空環境 背景下,居於不同的身分地位,扮演不同的角色,履行不同的職 責,每個人經常同時扮演多種不同的角色。

2. 強調角色之間的互動關係,並深受到社會化的影響,個人的身分 可視為權利與義務的組合。

3. 具有規範性與被期待性。眾人對於具有某一角色的人,能夠預測 其行為,而且其可靠性相當高。

綜合以上不同學者的觀點,研究者將「角色」之內涵歸納如下:

1. 角色具有互動性、強調角色間的互動關係,是一種雙向的概念。

「角色」兼具「被期望的行為」與「實際表現的行為」兩種內涵 (林清江,1971;林家瑜,2006;杜慶進,2009)。

2. 一種角色均依賴另一相對的角色才能存在。角色間的互賴與相輔 關係,使得角色產生意義、發揮功能(郭為藩,1971)。

3. 具有規範性、被期待性、合法性,且具有義務的性質(杜慶進,

2009)。

依據角色之定義,本研究在探討高中資源班教師之角色相關概念時,

除需了解高中資源班教師之義務與工作職責,亦需了解資源班教師對 本身對自我角色之期望,同時也必須考量與資源班教師互動之角色夥 伴對資源班教師之角色期望,以探討高中資源班教師「被期望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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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實際表現的行為」之兩種角色內涵。以下分別針對「角色期望」

與「角色實踐」之意義進行探討。

貳、 角色期望

一、角色期望的定義

張春興(2004)將「角色期望」(role-expectation 或 role-expectancy) 定義為:「社會一般人在態度上對某一角色所寄予的期待。社會期待 的基礎是眾所公認的社會規範;符合社會規範的角色行為就等於符合 角色期待。」角色期望是「居於某一職位者被期望的行為或特質」,

同時也是「他人對居於某一特定角色應該表現的行為所持的期望」。

因此,角色期望期盼角色據有者能表現出某種行為,或是不要表現某 種行為(Sarbin,1968;Shaw & Costanzo,1970,引自林家瑜,2006)。

角色期望為角色理論中最重要的概念,因任何角色的意識,對個 人而言,代表一套固定的行為模式,是他置身於社會生活中應表現的 行動,也是社會期待於他表現的行動方式。角色概念如果剝奪這「行 為期待」的部份,就失掉整個的意義(郭為藩,1971)。郭為藩(1985)亦 指出:「角色期望的來源包含二種,其一是來自於本身對該角色的期 望,這是透過角色自認(role perception)的過程而產生的,稱之為自我形 象(self image);其二是來自於公眾對於某一特定角色的期望,稱之為 公共形象(public image)。」因此,角色期望的內涵,不僅是自己和他 人期望角色據有者將表現何種行為,以及角色據有者預期他人對其行 為的反應,更包括他人認為角色據有者應該表現出何種既定的行為,

具有「必須」的規範性涵義,此即為角色期待之「預期性」與「規範 性」(Nadal,1957;林家瑜,2006)。

二、角色期望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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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期望的功用主要在於:「使角色據有者明白其應盡之權利與 義務,並能夠有效發揮他應有的角色職責,就如同演員應知曉其所扮 演人物的性格和行為一樣」(郭為藩,1985)。社會對不同行業或不同職 位的人會有不同的角色期待,如:「公正廉明」是社會大眾對法官的 角色期待;「仁心仁術、慈悲為懷」則一般社會大眾為對醫師的角色 期待等。

由於「角色」本身即為一種雙向的觀念,包括本身的自我期望,

以及角色夥伴對該角色的行為期望(林清江,1971)。因此多數學者對角 色期望之定義,大致上皆從「他人」及「自我」二方面對居於某一地 位或特定角色者應表現的行為所抱持的期望進行探討。故角色期待通 常是以「雙向的」、「相互期望」(mutual expectation)的形式表現,包 括角色據有者本身對自己的「自我期望」,以及與其居於互補或相對 角色的「角色夥伴」對角色據有者之行為期望(林清江,1971;林家瑜,

2006)。在此雙向概念下,可知社會制度團體(或角色族群中的他人)對 擔任某個角色的個體,常有一定的「角色期望」,而每個人對自己所 擔任的角色,也有對自己的期望,亦即所謂的「自我期許」。在他人 與自我的角色期望之間,彼此若一致則可相互協調,反之則將產生衝 突的情形(陳奎憙,2001)。

Owens(1981)亦認為角色期望是在與他人的互動過程中產生之行 為規範,而規範的來源有二:其一是來自於組織外「他人」的期望;

其二則是個人對「自我」的角色期望。一個成功的角色扮演,必須是

「他人期望」及「自我期望」二者皆一致時才能達成(引自秦夢群,1988)。

由此可知,若個人對自我角色期望與他人的期望不一致時,便容易產 生角色混淆或角色衝突的情形,進而影響個人所存在之團體或組織的 發展。

Libham 與 Hoeh(1974)根據角色關係之不同而發展出一套模式,用

Libham 與 Hoeh(1974)根據角色關係之不同而發展出一套模式,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