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近代詩經學文學轉向相關背景考述
第四節 「言文合一」與白話教科書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四節 「言文合一」與白話教科書
一、 前言
接續前節所述,新式教育改革的變遷,經學在民國前後重大轉型的內在理 路,還有因應西方語言思想大量輸入的融合問題,雖然大多數近現代學者研究民 初的白話文運動,一定會提及開發民智與救國革命等議題,但隨著大量西譯名詞 或術語的引進,甚而牽涉到翻譯內容,就已非時代環境所能涵括一切變動的原 因,因此,文言文及白話文嚴重的隔閡,「言文合一」的改革訴求運動於焉產生。
早在明末,就已有傳教士東來,引進西方的典籍,為什麼在清末之際,知識 份子才真正要求語言改革?且自古以來,文言與白話的分離,早就是存在的事 實,但卻不影響兩者並存,換句話說,傳統的書面語,一直是文人雅士們的慣用 語,他們接受的教育內容是正統的四書五經,旁及諸子學說,其言必雅正,這是 所謂文言文;白話文即是所謂語體文,也就是一般人在說話時使用的語言,即使 如此,再怎麼樣將白話文轉化為書面語言,還是有某種程度上的不同。但隨著科 舉制度的廢除,一般士人不再受制於「八股」取士及經義策論內容,如同掙脫牢 籠已久的開放空間,即是鬆動文言文與白話文界限的重要螺絲釘,也是加速傳統 經學解體的關鍵因素。因此,接下來如白話報刊雜誌的發行、白話小說的盛行,
以及「詩界革命」的進行,或是各類演說、演講的話語紀錄等等,皆與清末民初 的語言改革有著莫大的關連性。在這樣風潮下的語言改革,不僅面臨著無法完全 承載翻譯西方文本語彙的事實,也在傳統經學加速沒落中,添增「新文學」運動 改革的生機。
另一方面,由於清末的留學生日益增多,中西交流日益頻繁,語言改革運動 也吹進了新式教育體制中。自民初廢除小學經學科後,多次爭議的焦點並非在經 學之「無用論」,即論者並不真的認為經學非廢讀不可,而是經學的語言之難讀 與教育分級的體制,根本無法配合,換言之,當時的教育改革,必須要有針對授 課時數的教學講義,或是因應各年級教學之教科書,經學的文本面臨「改寫」的 命運,而一旦經學被這些外在因素所制約,其思想內容即有落得支離破碎的可能 性,對蒙童而言,許多經學的文字語意,已顯艱澀難懂,再加上學科分類下,各 科皆有其專門的語言與知識,經學獨霸的年代已不復存在。因此,學制中的國文 科或國語科,就成為了經學分化的第一個寄宿站,但無論是啟蒙小學生的口語,
抑是教導寫作的文章,都需要重新審慎的考量和編排,在教育部主導編輯、討論 的過程中,亦可看出文言改革的變化軌跡。
本節擬從教育部官方頒定的宗旨、規章之中,參考多位編輯國語文教科書主 要人物的言論,勾勒出民初語言轉變的過程,並探討白話文教科書在新式教育中 的推行情形,從而側面窺探在經學與文學之間微妙的轉變態勢。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二、 「國語統一」的運動與訴求
自從 1905 年,清廷廢止科舉考試,即下令學務大臣儘速頒發各種教科書,
因此,同年學部設立,旋即於 1906 年設立圖書局編纂教科書,商務印書館並遵 循當時「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實」的教育宗旨編輯初等小學教科書,廣 為時人接受,但據蔣維喬的說法,早在 1987 年,南洋公學成立外院,「師範生陳 懋治、杜嗣程、沈慶鴻等編纂《蒙學課本》,共三編,是為我國人自編教科書之 始。」123後由文明書局印刷,或是當時通行最廣的教科書。另一方面,同年,商 務印書館的成立,據黎錦熙所言,亦「正是『國語運動』開始的那一年。」124因 為《時務報》刊載了梁啟超《沈氏音書序》,提及盧戆章的切音快字的新式拼音 法,因而開啟了國語運動的第一期,當時學者們重視的並非真正的「國語統一」
議題,而是先處理「言文一致」的切音問題,盧氏自行編著課本,名曰《一目了 然》(1892)、《新字初階》(1893),曾數次進呈清廷官方,卻不被錄用,但後繼有 王照、勞乃宣等加入切音改革運動,官方則有天津的嚴修、桐城的吳汝綸,他們 切身實踐,也廣為宣傳,尤以吳汝綸身為桐城派的大老,對新式切音方法的推行,
發揮了莫大影響力。1904 年張百熙、榮慶、張之洞奏定學堂章程,《學務綱要》
內容亦言:
各國言語,全國皆歸一致,故同國之人,其情易洽,實由小學堂教字母拼 音始。中國民間各操土音,致一省之人,彼此不能通語,辦事動多扦格。
茲擬以官音統一天下之語言,故自師範以及高等小學堂,均於中國文一科 內附入官話一門。125
當時所謂「官話」,係指在清代北京官方以滿洲語為主,兼夾雜漢語形成的通行 語言,因流傳的範圍不大,「官話」仍是官方的主要溝通語言,但並沒有在民間 廣泛使用,民間與官方的互動還是有所扞格,因此,統一各地方言的訴求,遂於 清末正式進入官方的教育總綱裡,《學務綱要》指定《聖諭廣訓直解》為標準讀 本。當然,清廷對語言統一的另一個目的,也是為整合當時的各地方言著想,他 們清楚地意識到語言統一的重要性,唯有一統的國家語言,官方才易於實行宣達 政令與開啟民智。
民國成立後,據 1912 年 7 月 10 日的〈臨時教育會議日記〉,曾提及國語統
123 蔣維喬:〈編輯小學教科書之回憶〉,收入於李桂林、戚名琇、錢曼倩編,《中國近代教育史資 料匯編‧普通教育》(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 年),頁 183。
124 黎錦熙:《國語運動史綱》〈緒言〉,收錄於黎錦熙著,黎澤渝、劉慶俄編:《黎錦熙文集》(下 卷),(哈爾濱:黑龍江教育出版社,2007 年 3 月),頁 81。
125 張百熙、榮慶、張之洞合著:〈奏定學務綱要〉,光緒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1904.1.13),
瞿鑫圭、唐良炎編:《中國近代教育史資料匯編‧學制演變》(新版)(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 年3 月),頁 505。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一辦法的問題,有曰:
現在有人提議初等小學宜教國語,不宜教國文。既要教國語,非先統一國 語不可;然而中國語言,各處不同,若限定一地方之語言為標準,則必招 各地方之反對,故必有至公平之辦法。國語既一,乃可定音標。從前中央 教育會雖提出此案,因關係重要,尚未解決。126
依上述,「國語」課程顯然較重視學生的讀說能力,尤其用拼音方式讀字,但用 那一地方言為標準參照,因未有共識,遂擱置此案。同年8 月 7 日,通過任用注 音字母案,12 月,教育部依此案決議,並據官方制定的〈籌議國語統一之進行 方法〉,特別制定公布〈讀音統一會〉章程八條。民國二年(1913)2 月 15 日,「讀 音統一會」正式開會,會期長達三個月之久,最後經由全國各省區代表多數通過,
議決國音推行方法七條,重要的條文內容有「飭教育司從速設立『國音字母傳習 所』,令各縣派人學習。」、「請教育部公定字母從速核定公布」、「請教育部將初 等小學『國文』一科改作『國語』,或另添國語一門。」、「小學校課本應一律於 漢字旁添注國音。」127等案,惜於民國四年,因政局動盪,袁世凱復辟,全案無 法施行與頒布,當時(1915 年 1 月),袁世凱自製〈特定教育綱要〉,特別利用大 篇幅的文字內容,重申尊孔讀經的重要性及相關事宜,但卻對小學生的語言拼讀 方法及國語統一問題,忽略不提。
民國五年(1916),帝制被推翻,再度恢復共和政體,官方有感於啟發人民對 新國體認同的重要性,於北京成立「國語研究會」。民國六年(1917),「國語研究 會」第一次開會,擬定國語研究調查之計劃書,適逢陳獨秀主撰的《新青年》雜 誌發行,倡議「文學革命」,發表〈文學革命論〉(第二卷第六號),胡適亦已先 發表〈文學改良芻議〉(第二卷第五號),繼有劉復〈我之文學改良觀〉(第三卷第 三號),這般官方與學術界一同攜手合作,致力於語言改革運動,才真正使白話 文運動迅速蓬勃發展。
民國七年(1918),任「國語研究會」會長的蔡元培及多位成員,除了一起商 討國語標準的問題,還針對教科書的語文問題進行討論。與會學者多數贊同小學 教科書使用白話文教學,但亦有人倡議文言文不能廢,像沈兼士就說:「小學教 科書用白話,固當。然文言亦不能廢。……因現在之白話,缺點太多。中學以上,
有資於古代文明之印證,不能不兼通文言。白話當以能宣諸口者為準。」128即當 時通行的白話,因地方風俗各異,夾雜俚俗方言之語頗多,學者尚看不懂,何況 是一般民眾?因此,有學者更注意到文言與白話區分之前的語言標音的問題,如
126〈我一:臨時教育會議日記〉(1912.07),收入於瞿鑫圭、唐良炎編:《中國近代教育史資料匯 編‧學制演變》(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 年),頁 640。
127 黎錦熙:《國語運動史綱》〈第三期 注音字母與新文學聯合運動時期〉,收錄於黎錦熙著,黎 澤渝、劉慶俄編:《黎錦熙文集》(下卷),頁 119。
128 蔡元培:〈教科書與語文問題〉(1918 年春),收入高平叔主編:《蔡元培文集》卷八‧語言文 學,頁411。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果能有一致性的語言標音法,那麼不管何時、何地、何人,只要靠著認識音標字 母,並懂得拼音,就能唸出同音的字。正如錢玄同所言:「教白話以前,不可不 授以注音字母,知品音後,始授教科書,教科書字旁均注以字母。如此,則字音 必統一。」129這是語言統一的先決條件,拼音方法確定後,始能接續解決白話文 如何寫得流暢、通順、甚而文雅的問題,因此民國七年,教育部的重大紀事即為 公布注音字母,其內容有謂:
本年全國高等師範校長會議議決於各高等師範學校附設國語講習科,以專 教注音字母及國語,養成國語教員為宗旨;該議決案已呈由本部採錄令行 各高等師範學校遵照辦理。但此項字母,未經本部頒行,誠恐傳習既廣,
或稍岐異,有乖統一之旨。為此特將注音字母三十九字正式公布,以便各
或稍岐異,有乖統一之旨。為此特將注音字母三十九字正式公布,以便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