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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討論與建議

在此即透過實務觀點,針對研究之結果加以討論:

一、服務之質與量

若就效率觀點觀之,或許個案量多即可增加服務效率,然而,此計算方 式卻不免讓人對於服務究竟該重視其「質」或者「量」產生疑惑。因為站在 組織之立場,為了組織之績效,服務之個案「量」似乎是不可或缺之重點。

然就弱勢者之角度, 對於弱勢之協助應能真正解決其問題,而非僅就表面 問題稍微加以處理。因此,究竟服務該著重於「質」或「量」?又或者有質 量並重之方法?另一方面,機構之核心價值在於創造組織績效,或者為個案 提供最適切之方案,以使個案問題確實獲得解決?這些面向都是組織未來執 行績效評估需深入加以考量的。

二、績效統計項目之修訂

在本研究的二手資料分析中發現,「各項服務內容」和「個案離園原因」

的統計分析被列入「其他」的比例偏高,為利於統計分析及爾後擬定協助措 施,登記表內容有修正之必要,以確實深度瞭解個案的問題與困境。

三、應釐清最主要的服務項目

一個機構的經營要先確立經營理念,然後是界定服務項目與種類,並依 此建立機構的組織結構與人力配置,以提供完善的服務;而所有的服務要有 服務流程、個案紀錄、服務計畫、緊急事故處理、品質評估與監督系統等。

此次研究,不論是工作人員或家園的住戶,在提供的福利諮詢、居住協助、

經濟協助、子女教養、情緒輔導、就業輔導、醫療服務、轉介服務、追蹤輔 導、住戶公證、節慶聯誼、子女課業輔導、講座、住屋設備修繕與管理、社 會資源連結與轉介等服務中,印象最深刻的都是「提供住宅」,認為物質上 的安定才有可能追求心理上的安定,最大的幫助是經濟上減輕了負擔,對於 居住方面的開銷節省許多,且單親家園的居住品質相對外面租屋好。但「提 供住宅」應該是手段之一,若沒有其他的配套服務,當初設立家園的目的就

無法達成。像節慶活動、親子活動或子女課業輔導等,住民都給予高度的肯 定,認為參加親子活動,可以增加親子間的相處機會,親子關係變得更好;

而且小孩子有其他情況類似的孩子可以互動,不會遭受到異樣的眼光,心情 穩定,也有益於親子關係。可是在翠華家園、親子家園的住民以及和平家園 的部份家園家長表示彼此熟識度不高的,住民間的互助、支持系統是不存在 的,有如一般的公寓,大家沒有互動的機會。相對地,當初設立家園的目的 可能就無法達成。

我們若對照住民離園的原因,就可以更清楚的發現,大多是「期滿離園」

這項無奈因素,而我們期待的「自行購屋」或「找到適合的租屋」等因素的 比例仍偏低。而且對於經歷失婚或家暴創傷的人,也未因住進家園和使用家 園所提供的心理諮商等服務來療育創傷,反而是以自我調適為因應之道,方 法包括藉由時間慢慢淡化、以自己的支持系統來協助、參與活動來分散注意 力或自己尋求諮商來處理。所以,承辦單位應以住民逐漸回歸社區為目標,

依契約期程擬定服務計畫,以協助住民逐步融入社區。

四、建立相同處境者的互助效果亦或引起標籤化

設立單親家園的目的是為了給單親家庭一個喘息與儲備能量的處所,以 改善其經濟生活、社會心理、親職教育等各層面之困境,期待最終可以達到 獨立自主,擁有自信、快樂生活的目標。在本研究中確實證明藉由經濟與住 所的穩定,這些目標在部分住民的身上可以達成,部分住民表達在家園認識 了許多情境相似的人,建立了支持系統,讓他們很有安全感。但因為住戶問 題特質、社工人員介入的多少及活動的參與狀況,住民間互助的支持系統卻 未必可以建立,這樣的措施究竟是提供住民安全的居住環境,亦或是將單親 家庭集中起來與一般家庭區隔,使住民感覺得被標籤化,這種社區隔離使得 他們擔心離園後的適應問題。此外,這標籤化的感受也代表社區居民需要再 教育,雖然要去除這種污名化並不容易,但必須開始有所作為,包括住民的 意識覺醒及增加接觸以破除偏見等等。

別於提供租屋補助的現金給付(benefit in-cash)方式。至於那一種形式 的給付較好?政府提供單親家園,再將配套的服務輸送進去,可以減少住民 自行尋找房子的時間與成本,但這也相對犧牲了單親家庭的消費選擇權,因 此服務對象作為消費者的選擇自由被犧牲掉。此外,服務對象的個別需求未 被尊重,例如離工作地點太遠,但為了享有福利,仍需配合規定搬到單親家 園;必須離開熟悉的生活圈及改變原有的支持系統。

至於租屋補助的現金給付方式,常被批評的是政府無法控制領受者如 何運用他領受的現金給付,甚至有些區域相同的價位也租不到同等品質的房 子。但一般而言,現金給付比較節省行政成本,從此次的分析中也可以看到 單親家園高昂的成本;另外租屋補助可以消除單親家園控制意涵的烙印效 果,讓單親家庭可以更自主管理自己的生活。尤其,現金給付可以尊重服務 對象的選擇自由,對自由主義者來說,選擇自由是最根本的價值;對於效益 主義(utilitarianism)而言,透過自由選擇,領受者才可以將給付發揮最大 效益。換言之,就算單親家庭沒有把租屋津貼全部用在租屋上,因為是他自 由選擇的結果,所以這是對他及他的家庭最大效益的選擇。但這些的前提是 服務對象要有能力在市場中作出最符合其利益的交易,也就是服務對象必須 是理性的,如此看來,某些處於重大危機或變故者是否處於不理性的狀態,

就值得深思了;若再加上租屋的資訊不充足,可能無法獨立決定自身的需求。

我們參考國外的住宅相關給付,其給付形式包括:公共住宅單位、居家 修繕服務、購屋現金補助、房租券。而房屋券是一種 Voucher 的型態,有助 於平衡社會控制與消費者選擇。以美國住宅與都市發展部(1970s-1980s)

的實驗性住宅津貼計畫(Experimental Housing Allowance Program, EHAP)

為例,此計畫在全國設立 12 個據點,提供 30,000 個家庭無限制額度的住宅 津貼的消費型態服務。該計畫曾以匹茲堡與鳳凰城 1,800 個低收入家庭為對 象,分析他們持續領取三年津貼期間的津貼消費狀況,領受家庭將津貼用在 住宅的比例相當低,匹茲保 10%,鳳凰城 25%,更印證現金補助後的配套措 施之重要性。

但從研究的結論來看,對於政府直接提供租屋補助,讓需要的人可以自 由選擇居住地點,多數住民是持認同的態度,因為租屋補助的方式可以讓他 們自由選擇租屋地點,更可以依自己生活的需求選擇租屋條件,譬如說:不 用搬離原先居住的社區,重新適應新生活;孩子學區的問題;不用遠離工作

地點;現在繳的費用與自行租屋差不多;入住家園有標籤化作用…等。但有 部分住民擔心,自行租屋的居住品質沒有單親家園好;房東是否願意讓其遷 戶籍;房東願不願意提供租屋證明;不斷搬家的適應與孩子的就學;是否有 完善的配套措施與規劃;工作人員的便利性等;鄰居排斥;沒有親子活動可 以參加…等。更有人期待政府可以協助他們以低利率或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 國宅,生活更能安定下來。至於工作人員以自身的經驗,提出了他們的擔心,

覺得只提供經濟協助根本無法真正協助單親家庭,尤其是心理層面與建立支 持系統的部分。

根據上述的結論與討論,在此提出一些建議如下:

一、 單親家園承辦單位已有相當的辦理經驗,對於成果報告的撰寫已發展 出一些標準化的內容,未來可依擴大系統模式,將可以更具邏輯性的 呈現報告。此外,如何將所蒐集的質性資料表達出來,也是未來的重 點之一。

二、 成果報告中的統計項目隨著服務深度不斷增加,建議能具體給予項目 的名稱,不宜以「其他」來替代。否則在未深入瞭解的狀況下,容易 使事實產生偏誤。

三、 「提供住宅」是手段之一,如何藉由住宅的提供,將其他服務輸送進 去,才是更重要的事情。如果沒有接受到其他的服務,住不住進家園 對單親家庭的助益差別不大。所以,家園本身應該當成一個社區來經 營,避免將住民當成短期的過客;社工人員應發揮使能、觸媒、倡導、

個案管理、網絡建構等專業角色,不要只是「住宅管理者」,要設法 運用社區觸發、社區育成、社區催化、社區培力,讓住民在此建立長 期的關係,有一天離開家園還可以是彼此的重要支持系統,在這種目 標之下,服務才能發揮真正的效果。

四、 規劃社區融合的服務與活動,包括積極結合社區資源,引進其他團體 合作辦理各項支持性服務方案,協助住戶提早融入社區活動,增強其 回歸社區生活的能量,並強化家園與社區之合作關係,讓住民與所住

五、 結論曾提及山明家園的住民背景中,有因家暴、外配而入住的單親媽 媽,他們的需求不單僅是居住服務,尚有心理諮詢、情緒輔導、社會 支持系統的建構等等,而單親家園的工作人員就在山明社區裡,服務 的可近性大,可形成社區經營模式來服務個案,也擴大山明家園個案

五、 結論曾提及山明家園的住民背景中,有因家暴、外配而入住的單親媽 媽,他們的需求不單僅是居住服務,尚有心理諮詢、情緒輔導、社會 支持系統的建構等等,而單親家園的工作人員就在山明社區裡,服務 的可近性大,可形成社區經營模式來服務個案,也擴大山明家園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