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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討論、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討論

一、社會人口學變項與國小教師運動行為的關係

本研究使用具全國代表性之國小教師有效樣本,針對運動行為進 行調查,以整體教師運動行為分析,國小教師最常進行的運動行為是

「常爬樓梯或儘量不搭電梯」佔58.4%,比率將近六成,乃是屬於較易 於日常生活中進行之運動行為;在規律運動方面,能夠每週運動三次、

每運動達到三十分鐘以上者佔29.9%,僅約三成,與季力康、許哲彰

(2005)針對國小教師進行的研究結果一致。然而,林新龍(2005)

研究指出,有14%的大學教師未曾從事規律運動,有從事規律運動的教 師為研究樣本的三分之二。顯示國小教師規律運動人口遠低於大學教 師。但是後者之研究樣本回收率偏低,此種比較須加以保留。

就性別而言,男、女教師在運動行為有顯著差異,男教師運動行 為優於女教師;男性教師有規律運動者佔46.3%、女教師佔24.6%,此 結果與諸多針對性別與運動行為的研究結果一致(Liou, 2006;高毓 秀、黃奕清,2000;黃淑貞、劉翠薇、洪文綺,2002;李素箱,2005;

季力康、許哲彰,2005;溫啟邦等人,2007)。本研究亦發現性別是

教師規律運動的重要相關因素,男教師在規律運動行為優於女教師。

分析女性教師不易從事運動的因素,可能包括照顧家庭、時間不足、

個人體能等因素,甚至也會受到社會文化期待影響(Diller, 1996)。換 言之,女性在運動參與上,受到傳統社會的意識形態與性別邏輯觀念,

例如男生是活潑好動、女生則文雅嫻靜所影響,而長期受到排擠與不 公平的對待,使得女性從事運動時容易被邊緣化(陳明坤、林文郎,

2005)。

國外學者 Messner(1992)的研究指出,運動行為建構、維繫男性 主宰系統,顯現男性身體天生優於女性,運動屬於男性的世界,致使 運動產生性別差異。然而,牛玉珍(1997)發現大學教師在規律運動 行為上,男女並無顯著差異,分析其因,大學教授屬於高社經地位族 群,收入與學識俱優,不易受性別刻板化影響,且較易獲得醫療保健 知識,也較有可能採行有益於身體健康之運動,或許也因為大學校園 寬廣,大學教授行走校園授課,無形中同時促進全體教師的運動行為。

年齡也是影響運動行為的重要因素,本研究結果發現;教師年齡 51歲以上於運動行為表現最佳,且經由複迴歸統計分析發現,國小教 師年齡愈大、運動行為愈佳,此結果與許多有關運動行為的研究(李 素箱,2005;季力康、許哲彰,2005;溫啟邦等人,2007),結果一

致。然而許多歐美國家調查顯示規律運動人口的比率隨著年齡逐漸增 長而下降,而我國運動年齡曲線呈特殊之『U』字形,尤其是25-44歲 者特別低,反而是老年族群最高(溫啟邦等人,2007),青壯年期的 人口運動行為最不好,年紀愈大愈佳(彭臺臨,2006)。且根據行政院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提供2001年台灣地區成年民眾「國民健康訪問調查」資 料統計顯示,臺灣地區人口年齡越大,規律運動習慣的比率升高,65-74 歲之間為運動行為最多的時期,有接近四成的男性或女性規律運動人 口,然而,超過75歲以上的老人,規律運動習慣隨著年齡增長而下降,

可能是和身體機能老化而導致降低規律運動行為(林佑真等,2007)。

本研究在進行社會人口學變項與規律運動行為相關因素分析時,

以邏輯斯迴歸進行統計,發現「年齡」不是影響教師規律運動的相關 因素,推論係因本研究僅針對國小在職教師調查,絕大多數教師在65 歲以前都已經退休,樣本中並無65歲以上人口,因此,研究結果雖然 呈現年齡愈大、運動行為愈佳,然而,並不包括65歲以上教師之運動 行為,無法如其他研究證實65歲以上具有較高比率的規律運動行為。

以職務而言,級任或非級任教師於規律運動行為呈現顯著差異,

且非級任教師規律運動比率高於級任教師。此結果與其他學者(林子 淳、郭富舜,2009;許志賢、黃于庭、鄭志成,2009)研究結果一致。

究其原因,推測係國小教師必須處理國小學童事務繁重,可能因為工 作非常忙碌而無暇運動,反觀非級任之行政或科任教師,大部分年齡 較長或經驗較豐富,行有餘力,則升高從事規律運動之可能。

有關婚姻狀況與運動行為的部份,本研究將樣本分為已婚(包括 失婚與矜寡)與未婚教師兩組,卡方檢定結果顯示,兩者之規律運動 行為無顯著差異,與蔡英美、王俊明(2006)的研究結果一致。然而,

以邏輯斯迴歸分析,在控制其它變項後,也就是說在其他條件都相同 的情形下,未婚教師比已婚者有較佳的規律運動。此結果與學者林佑 真等(2007)針對一般民眾的研究,結果一致。Sharpe, Granner, Hutto, Wilcox, Peck,and Addy 等學者(2008)以非裔美人和白人婦女運動行 為進行研究,指出自我效能是重要預測因素,並未發現婚姻狀況與運 動行為的顯著相關;Skowron, Stodolska, Monika, Shinew, and Kimberly

(2008)以影響拉丁裔美國婦女休閒時之身體活動相關因素研究亦未 發現婚姻狀況與此之相關。故而,雖然本研究發現,在控制變項的情 況下,未婚教師運動行為較佳,然而究竟婚姻狀況對運動行為的影響 為何,目前尚無一致性的定論,研究結果多有差異。

近年來教師進修蔚為風潮是否影響運動行為,本研究將樣本分為 參加進修與未參加進修教師兩組,發現二者無顯著差異。

有關收入與運動行為的部份,卡方檢定(Chi-Square test)結果顯 示:國小教師月平均收入愈高,運動行為愈佳,且達顯著差異。此結 果可能與教師年齡愈高,收入相對變多有關,因為國小教師屬於公教 人員,薪資收入與年齡成正比,而收入較高者可能不需要投入較多的 時間與勞力去工作,有較多的休閒時間及較佳的環境從事運動。因此,

教師收入愈高、運動行為愈佳。此結果與林佑真等(2007)研究發現 個人年收入較高的男性較有可能會從事規律性運動,而年收入較高的 女性亦有類似傾向的研究結果一致。

就教學年資而言,t檢定(t-test)結果顯示國小教師教學年資較久,

規律運動行為比率較高,進行複迴歸(Multiple regression)分析結果亦 是教學年資愈高、運動行為愈佳,顯示資深教師有較好的運動行為。

一般而言,教學年資愈久,教師年齡相對也會愈大,與前述教師年齡 愈大、運動行為愈佳的結果相符。

有關學歷程度與運動行為的部份,本研究將樣本分為師專畢業、

大學畢業與研究所畢業三組探討教育程度與運動行為的關係,卡方檢 定(Chi-Square test)結果,國小教師學歷程度在運動行為上無顯著差 異。然而,以複迴歸(Multiple regression)統計分析,發現學歷為大學 畢業者有較佳的運動行為,推測係因就讀研究所畢業的老師以年輕人

居多,年齡層較低,大學畢業和師專畢業則多為資深教師,亦即年齡 較大的老師,如此便符合教師年齡愈大、運動行為愈佳的結果。然而 有部分研究顯示教育程度愈高者有較好的運動行為(Trost等, 2002),

原因可能是教育程度高者較有機會接受醫療保健資訊,也較有可能會 採行有益身體健康的運動行為(林佑真等,2007)。

二、學校社會環境因素與國小教師運動行為的關係

本研究以學校社會環境變項和國小教師運動行為進行相關統計,

發現「有管理指導型校長」、「有關懷支持型校長」與國小教師運動 行為有微弱正相關,而「教師和諧相處」 則是弱的正相關。顯見國 小校長對教師運動行為的影響力不大,而是教師彼此之間和諧融洽的 行為可以成為促進運動行為及規律運動行為的因素。本研究問卷題目 並未針對教師是否會鼓勵、支持彼此進行運動行為調查,結果仍顯 示,教師和諧融洽相處行為是預測國小教師進行運動行為以及規律運 動行為的重要因素。此結果與諸多文獻指出社會支持是影響運動行為 的重要因素之結果相符(Sallis, & Hovell, 1990;鍾志強,2000;龍炳 峰,2000;鍾志強,2000;高毓秀、黃奕清,2000)。

三、國小學童運動行為與教師運動行為的關係

本研究結果調查 2003 年國小學童規律運動行為比率,發現國小學 童規律運動行為約佔四成六,相較於教育部(2009)調查 2005-2007 年國小學童規律運動人口均高於五成的結果,顯示國小學童規律運動 行為有升高的趨勢。然而,本研究亦發現國小教師運動行為與學童運 動行為沒有顯著相關。就國小學童身心發展及教育現況分析,國小級 任教師與學童不僅關係密切,且教師言行舉止都可能成為學童模仿的 來源,為何研究結果兩者並無顯著相關,顯示教師運動行為不是影響 學童運動的因素。推測原因如下:

(一)本研究調查發現,將近八成的國小學童會在體育課儘量運動,

但是下課到操場活動比率最低,僅約四成,顯示在學校上體育課成為 學童運動的重要來源。相較於有關研究(Hovell, Bursick, Sharkey, &

McClur,1978;Kraft,1989)指出國小學童在下課時間能自發性地參與身 體活動的時間約佔全部下課時間的 60%,仍有大幅進步的空間。由此 可見,學童運動能力、運動技能與運動習慣的養成,多來自學校體育 教師的傳授,此結果與其他研究(陳民修、張少熙,2007)結果一致。

蕭世原(2004)亦指出學童喜歡上體育課原因是能在體育課獲得成功 的經驗、遊戲獲勝的喜悅、學習新的運動技巧和享受運動樂趣或是達

成優異的表現等等。因此,學童大多從體育課的學習過程中獲得運動技

成優異的表現等等。因此,學童大多從體育課的學習過程中獲得運動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