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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未來研究方向建議

二、 訪談紀錄內容

(一) 戶政事務所 A1 君

1-1:依據台東縣政府訂頒之通報流程規定辦理,無另外增加通報種類及內容。

如有機關要求提供時會經聯繫後依據其需求提供。

1-2:當初通報作業開始時,與關山警察分局之觀念間有些不明,當初有請分 局代送台東縣警局之戶籍通報副本,戶政事務所是資料提供機關,並無 收取相當經(規)費,是依據戶警未分立之前的作業方式提供資料,將通 報分送至分局、縣警局、鄉公所兵役課。

1-3:依據戶籍通報實施要點目前通報機關鎮公所、衛生所、警察分駐(派出) 所、台東縣警察局;停送部份有國稅局台東分局、台東縣稅務局、鄉公 所財政課。通報內容分別為:

1. 台東稅務局:門牌編釘報告表、姓名更改、統一編號變更案件。

2. 鎮公所:戶籍通報副本資料全部,即異動資料全部。

3. 派出所:戶籍通報副本資料全部,即異動資料全部。

4. 台東縣警察局:戶籍通報副本資料全部,即異動資料全部。

5. 衛生所:原提供出生、死亡資料,現在要求提供戶籍通報副本資料全 部,死亡登記部份附死亡證明書,次做為疾病管制使用。

1-4:通報送達時間:

1. 派出所二日送一次。

2. 警察局按旬送一次。

3. 鎮公所、衛生所按旬送一次。

4. 台東縣稅務局按月送一次。

通報送報方式:

1. 鎮公所、衛生所派人至戶政事務所簽收領取,並設置專簿管理,領取 人蓋職章負責,雙方不必再處理公文,避免資料遺失時口說無憑。轄 局內各機關(鎮公所、衛生所)部份,由各機關派員至戶政事務所簽收 領取。戶政事務所人力不足,轄區內各機關人力較足(有臨時人員) 。 由各機關派員領取無郵寄情形。

2. 台 東 縣 警 察 局 及 派 出 所 之 通 報 由 戶 政 事 務 所 派 員 送 至 分 局 簽 收 領 取,因派出所與分局一起辦公所以一起領取;台東縣警察局之通報資 料由關山分局轉送縣警局,分局每日有收發專人親自送公文至縣警 局,故無傳遞上安全國的問題。

3. 台東縣稅務局有關門牌、姓名更改、統一編號變更案件,以函件郵寄 處理。

1-5:台東縣警察局及台東縣稅務局之戶籍通報副本以公函件發文處理,有運 用台東縣政府機關學校公文管理系統,來協助文書製作及檔案管理作業。

轄區內各機關機關派員到所領取戶籍通報副本,以定聯單方式裝釘戶籍 登記申請書副本,並輔以設置簽收簿方式管理簽作業,簡化作業並能有 效管理,此部份無須使用公文管理系統即可完成通報傳遞。(待查證) 1-6:戶籍通報使用機關能上網連結,在設定的功能下取得所需要的資料,戶

政事務所就不須要提供資料,可以節省紙張使用,並以帳號管理管理,

知道知道由那部電腦進入系統並使用者為誰,由進負責任,提供較安全 的作業。

2-1:目前没有;處理方式都是依據縣政府之公文辦理。大型戶政事務所有資 訊人員可能有做,小型戶政事務所業務繁雜什麼業務都要兼辦,另外訂 定的標準也要符合縣政府的法令規定,小型戶政事務所比照縣府的標準 即可。

2-2:没有訂定作業機制,若發現作業有不妥問題時,直接反應。

2-3:没有;戶所內有做溝通,没有發生。

2-4:

1. 外在流通風險性:資料提供公務機關使用,不提供私人(醫療)機構使 用,無外在風險問題。

2. 內在的脆弱性:同仁都清楚扮演的角色,無發生內部脆性問題。

3. 建立稽核制度來降低風險:同事大家都有共識,戶籍通報資料每頁都 有蓋「資料僅供參考」等保護章戳,對通報賸餘之紙張,均定期予以 絞碎並燒燬,無所謂資源回收之問題,不可能生風險問題。

2-5:戶所作業嚴謹,對各通報使用機關簽收領取後之使用,就無法保證其使 用上無任何問題。

3-1:在隱私權保護上没有訂定,比照縣政府之相關規定辦理,戶政事務所組 織編制小,無正式之法制人員,且相關的的法令(縣級)須經縣議會通過,

不是戶政事務所所能訂定。

3-2:機關間查閱戶籍資料實施隱私權保護措施,不可能由其隨意查詢,戶籍 通報副本之製作皆有實施保護作業,在每張戶籍資料都有蓋保護章戳。

3-3:對戶所同仁都有實施內部業務訓練及口頭告誡。

3-4:戶政人員皆能善盡戶政人員應有的職責及本份,没有其他的建言。

A2 君

1-1:有照規定。

1-3:

1. 鄉公所:死亡、遷出(入)。

2. 衛生所:出生、死亡、結婚、離婚及遷出入、住址變更。

3. 警察局:全部戶籍登記申請書。

4. 分駐(派出)所:全部戶籍登記申請書。

5. 台東縣稅務局:門牌新編、改編、增編資料;改名、身分證號碼異動 資料。

1-4:

1. 用旬報在每月 1、11、21 日以郵寄。

2. 警察局:親自送。

3. 鄉公所:派人來領取之方式。

4. 台東縣稅務局:每月月初。

1-5:有。

1-6:建議各使用機關能連結戶役政系統,以電子化之方式,降低紙本使用率 並達成便捷,有效率之運用。

2-1:有訂定資訊使用管理稽核作業規定。

2-4:外部機關辦理相當多的活動,一般民眾都是乖乖的填下去。

2-5:戶籍資料的建立,最初的建立單位係戶政,因通報及流通各機關及至各 企業領域,甚至當事人都有可能是資料外洩者,應多加宣導個資保護。

3-2:依相關法令對核發之文件確實審核。

3-3:有參與縣府辦理之相關教育訓練。

A3 君 1-3:

1. 鄉公所:死亡、遷出(入)。

2. 衛生所:出生、死亡、結婚、離婚及遷出入、住址變更。

3. 警察局:全部戶籍登記申請書。

4. 分駐(派出)所:全部戶籍登記申請書。

5. 台東縣稅務局:門牌新編、改編、增編資料;改名、身分證號碼異動 資料。

1-4:

1. 郵寄:比較遠的警察派出所用郵寄,其餘用人送。

2. 人工專送:鄉公所、分駐所。

1-6:介面連結,並分等級索取資料,以維護資料安全。

2-4:無,要求同仁在業務上要忠誠,不可有異樣的思想,觀念要正確。外在 的風險不是戶政事務所所能控制,包涵戶籍謄本,他本人來領,他資料 給誰,他怎麼變造,己經是他的事,我們無法控制。

3-3:只要有關資訊安全相關的程課都會派員上課,戶所私底下辦理是比較不 可能。

3-4:對外通報各機關之戶籍資料建議建立回收機制,但建立起來似乎有它的 困難度。

A4 君

1-1:有。但與八十八年訂頒之台東縣戶籍通報實要點有的不太一樣,比如說 國稅局與我們連線就没有送、稅捐處已没有。第一點警察單位有,死亡 跟遷出部份送市公所,按旬部份衛生所也有,衛生所給他要求的四項:

出生、死亡、結婚、離婚。第四項更改名字部份有,第五點國民身分證 部份全面換證後就没有了。

1-2:一般窗口辦理的案件,給通報製作人員的通報,有時候有附件瑕疵的問 題,有時候補件的問題,它會超出通報時間,會延誤一天或二天,有過

這樣的情形,其他没有。

1-3:

1. 警察局、派出所:所有的案件。

2. 衛生所:出生、死亡、結婚、離婚。

3. 社兵課:死亡、遷出。

1-4:

1. 警察派出所當天案件隔天送,遇例假日就順延;警察局以旬的方式,

十天送一次;社兵課十天送一次;衛生所也一樣(每十天送一次)。

2. 以人工方式送達,有設簽收單,最早的時候是用定聯單,後來改用簽 收單跟送文簿;如以送文簿送的話是送給總收發,如以簽收單方式的 話是給承辦人員,目前像社兵課直接承辦人員簽收;派出所送到他們 的交換櫃,由總收文簽收;警察局由收文簽收;衛生所部份他們的承 辦人員自來簽收。

1-5:針對通報部份有公文的有,没有公文的就没有,像族別登記的是直接送 給市公所,所以是有用公文書,其餘有簽收單。

1-6:就像剛才所說警察局不要以紙本,以電腦化作業,不要再使用紙本作業。

2-2:有,但是並非對於資訊安全,我們對戶籍通報那邊是有做,資訊安全防 護方面我們並没有,除了跟縣府他每年會來做測試以外,是不是有中毒 啦,其他的没有。

2-3:我們不曾發生過有資料外洩或竄改等情形,我們在規範同仁使用電腦資 訊安全方 面,有做要求儘量不要將資料攜帶出去,像我們對於窗口工 作站作業方面,我們没有讓他們可以…,我們是把隨身碟功能關閉。那 行政同仁部份我們就没有,比如像比較容易外洩的 P2P 一律不准下載使 用;MSN 部份行政人員是没有限制的,但是就是說這是基本的,有做管 制,希望同仁不要下載使用,因為有時候你個人處理的資料,也是放在 電腦上面,MSN 等於是開了後門,讓木馬容易侵入,所以這個部份有要 求同仁儘量不要去做這種使用習慣。

2-4:我們並没做稽核的制度,一但有發現同仁,像之前下載 FOXY,點對點 的 P2P 的下載,很容易被植入木馬,也有同仁曾經中毒過,變成無法開 啟,我們請大同公司的資訊人員來做處理,,也告誡同仁要把檔案刪除

後不能下載,這會對我們的資料造成外洩或篡改,你個人作業的檔案會 外流,會不安全。

2-5:以現在來講是應該做比較好的制度的保護,事實上我們也没有。像我們 也没有資訊安全的專業人員,包括現在是兼職做資訊安全的人員,也没 有去受過專業的訓練,或者是說有經費讓兼做資訊安全人員去上課,或 者說去買書來自己去做研究,還有是說主管可能在這方面也比較没有這 方面的觀念,所以變成這塊的區域就會變成主管不是那麼的重視它,但 是實際上它是否有風險存在,你不重視並不是代表它的風險不存在,它 的風險依舊是存在的,其實對這個方面,我相信各個機關除了比較專業 之外,都會蠻弱的。所以會造成一些新聞上,像國防部的資料外洩的情 形,把工作帶回家做用個人的電腦去,做,個人電腦又下載 P2P 軟體,

就會被駭客侵入造成你的資料外洩。像我們點過或流覽過的網站,其實

就會被駭客侵入造成你的資料外洩。像我們點過或流覽過的網站,其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