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設計實作…
4.3 設計成果自我評估
從原型理論的文獻搜集到概念發展至設計的實踐,由於金錢資源與時間的不足,設 計的成果未能完善仍有許多改進空間,故本小結將針對本研究設計成果進行自我評估。
4.3.1 承襲設計自我評估
以原型承襲定義「日常生活中不斷反覆出現的意象,是生存在同一社會文化下的人 類都具有的共識,可說是事物最原始的印象」設計創作,僕人凳除了承襲傳統凳子的乘 坐功能,其四隻腳一個坐面的造型也利用過去人類心目中凳子的基本形象詮釋設計,即 使是生活在不同區域的人們,對於凳子都可能具有上述兩項思維模式。保留傳統外型的 設計也許看似毫無新意,但如何將凳子這千年來僅有細微改變的形式為基礎,並在這範 圍裡尋找有價值的設計實是不易,然而設計不就是踏在前人的發明之上做改善,這麼說 來承襲手法的設計不就是設計的基本模式。
為求人類的生活得到改善,使人人都能感受到生活的美好,研究者從現今人們使用 凳子的行為與習慣、及與凳子互動的方向發尋找設計可著力之處,發掘凳子的存在似乎 不可缺少卻又經常被人冷落,需要時就搬出來,不需要時就擺在一旁,好像個僕人般任 人呼喚,便將凳子的腳部模擬成僕人的動作強化出凳子的本質,這個半蹲半跪的凳子設 計也正好配合了人們的抬腳習慣。這個設計是依承襲手法的定義所詮釋造型,是承襲了 傳統凳子的外型;而設計的概念則是來自生活的觀察與體驗,亦是承襲凳子存在的功 能,也就是凳子的本質,概念是運用承襲手法所創造的,若是依造型與概念分析表對照,
這個設計是屬於(A,1)的組合。
最後的設計成品,礙於資源和時間的限制,研究者不得不選用普遍又價格低廉的松 木請木工師父加工製作,但松木質地鬆軟,木工師父製作時若力道控制不佳,切割的斷 面便容易歪斜,細看凳子上等距榫的斷面馬上就能看出不平整的刀割。另外凳子坐面是 木工師父以兩塊松木接合成,非一整塊的完整無接合線的木頭,讓研究者對於製作成果 感到十分的失望,若能與木工師父先做好溝通並確認製作的細節,也許就能盡量減少失 誤和缺點,讓設計具有更好的展現。
4.3.2 暗喻設計自我評估
以「是設計者將兩個具有相似性卻不相對等的符號的自我解讀」的方向構思設計,
從長凳的外型與長凳給予人們的整體感受聯想,不論是細長的造型或是騎馬時的輕鬆愉 快都與馬的形象十分相似,是研究者針對長凳與馬相似卻不相等的特徵所發展長凳的外 型,雖然是兩個物體之間的相互比喻,但仍是原始長凳的樣式為變化的基礎,不大幅改 變原有的組成架構。構想的過程中,研究者認為若只是外型的設計而無實質的內容,豈 不是違背設計的本質,因此,研究者不斷的回顧整個思考的架構,期望它並非只是外型 的改變,從觀察生活小細節尋找設計可發揮之處,付予木馬長凳一個重要的功能。
透過觀察研究者發現,坐在長凳上的人們總是找不到放置隨身物品的地方,必須緊 緊抓著或是抱著手中的物品,這樣長時間地乘坐在凳子上不免令人感到十分不自在,最 後不是全程保持緊握的動作,就是將東西暫且擱置在地上,這生活周遭經常發生的現 象,研究者觀察到這情況似乎一直沒有得到改善,便朝著這個方向詮釋概念。而概念的 思維模式打破了人們一般認知中凳子具備的功能,研究者認為是一種突破,是運用踰越 手法詮釋的概念,馬匹長凳以暗喻手法發展造型,以踰越手法思考概念,比對造型與概 念分析表,馬匹凳子的設計是屬於(B,3)的組合。
長凳的製作原是計劃採用不同於第一個設計的榫接工法製作,但考量長凳坐面的四 個頂角可能因重力的擠壓而崩解,便改用和第一個設計相同的等距榫來接合長凳,如此 堅固與耐用的等距榫,大大降低了凳子崩解的危機,讓長凳的承重力超乎研究者原先的 預期。雖然長凳的承受力得到改善,可惜木工師父的製作仍有許多沒有達到研究者期望 的缺點,像是馬頭的置物平台與研究者的設計不一致,木工師父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擅 自更動設計,且馬頭歪斜不與馬身平行,木頭還有發霉的跡象,除此之外木馬脖子的用 顏色也與馬身不一致,接合處有溢膠的痕跡;還不僅如此,就連凳子的坐面也有變形的 現象,以上都研究者無法掌控之情況,故在此提出討論,並以此作為借鏡,建議未來若 再製作木頭家具的時,不論如何都要緊盯木工師父的工作態度與進度,以降低更多得失 誤。
4.3.3 踰越設計自我評估
以「諷刺、幽默或象徵性的設計手法打破傳統生活常規」為設計依據,打破人們固 執不願改變的生活規範,企圖表現僅兩隻腳卻仍可站立的凳子,而結合透明壓克力與木 頭兩種材質所詮釋的設計。造型的表現以不改變凳子的基本形式為原則,簡單的四隻腳 一個面就能突顯設計的重點,是踰越手法的表現。
這個設計的概念也是生活觀察得到的靈感,是較為激烈的設計詮釋。研究者期望能 破除物品既定的形式,試著展現出物品更多的可能性,可說是反原型觀念的設計思維,
也是一種踰越手法的運用與表現。若將設計拆解後得到的結果對照造型與概念分析表,
造型是踰越手法的應用,而概念也踰越手法的詮釋,因此在造型與分析表中這個設計是 屬於(C,3)的組合。
設計最終的表現研究者認為仍有許多需要改進的地方,其中以壓克力和木頭兩個材 質比重不同,同時運用在一個作品時所造成的重量差異,讓凳子在拿取時產生重量偏 移,是研究者尚未考量周全之缺失。另外壓克力內嵌木頭的厚度,須兼顧壓克力材質本 身的韌性,為了確保其不易脆裂或崩塌,不得不採用 20mm 厚的壓克力板材製作,如此 一來也就增加了壓克力的反光程度。木工師父製作凳子的過程,仍是未經告知而擅自更 改凳子前腳的方眼榫為圓榫,並且未依照研究者提供的圖面說明製作暗榫,若不追究木 工師父之責任,實是研究者個人無天天至木工廠進行監工,也沒有以電話不斷催促與追 問的失誤,是研究者需加強改進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