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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都市部落背景

三、 話說溪洲

(一)都市河岸家園的形成

1980 年代台灣經濟快速成長,各項都市開發吸引原鄉部落族人北遷尋找工 作機會,一如許多都市移民,來城市打拚之際並無太多資本,夜暮之時便亟需低 廉的住所,有許多人甚至當時是以工地為家,林易蓉(2009)的研究中提及溪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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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的第一位拓荒者:張英雄長老的故事,當初他也是住在台北工地的工寮,但 因為一次和教會朋友聚會到新店溪烤肉,意外發現這裡跟故鄉花蓮很像,看到位 於溪邊的土坡地,是溪洲部落尚未成形前的樣貌,令他感嘆:「又靠近水邊,可 以釣魚、種菜不是很好… …。」他對這塊和原鄉相似的土地日漸產生深厚情感;

他根據原鄉生活經驗開墾、築房,甚至種菜成為在都市生活的主食,如此落腳下 來、也實踐了自己在原鄉的生活技能。部落人口從民國七十年後陸續增加,有從 花東原鄉來、也有因朋友或工作關係入住的,主要人口是阿美族,也有其他族別

(林易蓉,2009)。

(二)拘遷危機

1.河岸計畫:台北縣政府委託台大城鄉所於民國八十三年規劃的「萊茵計畫」

中,觀察溪洲部落認為其地景和自然相當協調,但因土地尚未取得所有權,搭建 的房舍也沒有建築和使用執照,在既定法規下部落便被歸類為「違建社區」,即 便居住環境良好也無法脫離違法的困境。而後台北縣政府進行「大碧潭再造計 畫」,溪洲被規劃為大台北地區河岸整治計畫中的特殊性場域,不符合「公共利 益」、「公共財」和「大環境改善」的政策原則及都市型態標準(林易蓉,2009)。

2.隆恩埔國宅:政府曾想一些方式來安置都市原住民,如興建國宅:「三峽 隆恩埔原住民族文化部落」,但族人表示三峽離台北市的工作機會很遠,孩童也 還在原學區就學,加上租金貴無法負擔,又是短期租約、時間到就要搬離;另外,

建築樣式像學校宿舍,沒有讓族人自在聚會的活動空間,無法滿足阿美族文化集 居的習性及就業、就學的需要,因此入住率很低(林易蓉,2009)。

3.抗爭及對話:2008 年開始,台北縣政府積極整治河岸,開了一系列研討會,

邀請河川治理的專家學者共同商議,卻未讓計畫中的都市部落族人有足夠的參 與。部落難以和公部門跟專家的都市規劃、學術理論進行對話,於是產生對立。

政府強制拆遷、部落串連展開抗爭,使台北都會地區河岸阿美文化的議題被大眾 和媒體關注,於是北縣政府漸釋放善意回應,嘗試開啟對話的可能,開始邀請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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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參與研討;此為一重要轉機,但頻繁的抗爭活動已造成了族人之壓力與負擔(林 易蓉,2009)。

(三)後續發展 1.協力式住孛規劃

經過 2008 年拆遷政令和抗爭活動的此起彼落,2009 年台大建築與城鄉所師 生和日本學者延藤安弘,共同組成了溪洲部落重建規劃團隊,以調查溪洲文化和 空間;透過「參與式」的設計理念來協助重建部落,台大建築與城鄉所教授夏鑄 九指出,規劃園區的目的是「希望同時保有阿美族文化,又以尊重生態的方式來 化解其中與水利防洪政策的對立,打破既有法令對自然及文化的忽視。」主要設 計原則為:1.先建後拆,就近安置,2.土地公有、建物共有(共同產權),3.政 府補助經費(引自苦勞報,2009)。

2.文化園區都計變更案通過

2011 年 12 月 27 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核通過「新店溪洲阿美族生 活文化園區」的都市計畫變更案;新北市府稱為「原住民社會住宅計畫」,希望 落實照顧原住民的政策,也保存都市原住民部落生活特色、確保其居住安全,同 時仍達到堤岸整治的效用;未來會整合原住民部落元素,來重建部落兒童遊戲場 所和公共社教等空間,在附近規畫原住民文化館、文化創意、部落產業、有機農 園和特色展演等。預計園區完工後,以部落共管方式交給居民使用,由部落負責 水電和設施的維護,原民會及市府原民局也參與管理委員會的監督;而基於社會 公平原則,族人須付土地租金、房屋稅和園區管理維護費,房屋也將禁止買賣(引 自聯合報,2011)。這樣的抗爭結果也引來各界的關注,許多尋求生存空間的都 市部落紛紛前往參訪、了解溪洲部落的經驗(原住民族電視台,2013);然而園 區的管理方式及後續的效應,是否能促進溪洲部落之永續發展,還有待各界檢視 與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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