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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沉淪與本真的遊戲精神

第二節、 遊戲與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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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作為遊戲人而本真存在

重新深入 Homo Ludens 之後,我們能嘗試設想一個存有學主張,以串聯起 Huizinga 和 Heidegger:

除了前段敘述的且近且遠的姿態,在 Huizinga 所謂的遊戲精神下,個人或 集體積極地想達及某一德性狀態,不論是要保全既有的、還是爭取尚未實現的,

均是對於未來之能在的尋視籌劃。基於美德的適合性意涵,玩家在遊戲當下可謂 努力成為本真的自己;為此,他忍受遊戲的張力──緊張意味著不確定、危急;

意味著一種要做出決斷並從而結束遊戲的努力(Huizinga 2013:33)──,「有 所承擔地」投入實踐。他在過程中抱持一種遠超於形而下層次的、關聯於存在的 豐富整全的領會。假如把遊戲從開始到結束比喻為一段人生,玩家不正是被拋到 一套具體規則構成的環境,接著朝向一個確定會到來的遊戲終結,嘗試去實現某 種己身可能性嗎?因此我認為,作為生活短暫插曲的遊戲,可以視為人在整個生 命過程裡對於本真存有的一次次彰顯──推展到極致,隨時保持遊戲精神的人,

可以和本真此在等而視之。

第二節、遊戲與自由

在此前的文章中,我有時採取通俗理解來指涉自由、有時存而不論地一筆帶 過,但在概念考察之前,以上觸及自由的討論都只算是提前交代結論,何況 Huizinga 的學說本身便遭受關於自由概念的質疑,作為一篇理論研究,我們有待 填補相關論證。在哲學與社會科學中,自由概念向來是個雋永而廣受熱議的課題,

我們將從全文另一個理論支柱出發,探索 Heidegger 如何思考自由,並用以討論 遊戲的自由問題。對於畢生學術關懷可以濃縮為「存有問題」(seinsfrage)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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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idegger 而言,他認為哲學就是形上學83,是通往整體(Aufs-Genze-Gehen)與 根源(An-die-Wurzel-Gehen)的思維活動(Heidegger 2002:13-14)。他並非只 從主體角度思考自由,而是擴展到本體論層次,「對人類自由本質的追問是哲學 的基本問題,其根植於存有問題。」(Heidegger 2002:206)

一、自我負責與願有良知

先前的存有學介紹中,我們認識到:人總是對自己的存在有某種領會,這份 領會牽涉的是在世界之中存在,並攸關此在的種種可能性,而不論是承擔責任地 做決斷、還是把自己沉淪地交託給常人,它都藉此籌劃自己的生存(Heidegger 2014:166-173)。有所操心的人類在實際生活裡,對周遭事物形成因緣整體性的 領會,讓世界以某種意蘊在它面前開展(erschlossen)、而非只是擺在一塊的現 成物;這構成了此在依寓而居的「此」,人本身之於世界的「為何之故」、其可能 性也於焉被揭示,解蔽為它在世的展開狀態(Erschlossenheit)(Heidegger 2014:

128、169、254)。我們也討論過向死存在與畏之情緒:領會了自己被拋降於世、

並且終有歸期的人,視死亡為自我存在的總表示的時候,將會產生一種存在之本 質是虛無的之焦慮,出於這種「對在世生畏」的情緒,人從沉淪之中脫離開來,

畏造就個別性,使人開始為最本己的能在去操心(Heidegger 2014:209-226)。

不過,為了分析結構的嚴謹,Heidegger 的論述過程還處理了一個問題:生 命終結作為最本己的能在,此在如何從中為生存的一種可能的本真狀態作證?換 句話說,「知道自己生命有限」的領會如何確證、見證(bezeugen)某種本真狀 態是可能的(Heidegger 2014:268)?撇除更大範疇的題旨,就此一問題而言 Heidegger 分成兩個環節進行闡述,分別是「此在之可能的整體存在」,以及「此 在對於本真能在的見證、決心」。我們將跟隨他的思路,以下段落雖然會涉及先 前曾介紹的理論重點(向死存在),但更詳細掌握概念之餘,也有助於貼合整體

83 西方哲學傳統中的形上學並不直接等同 Heidegger 所謂的形上學,他認為前者的脈絡忽略了、

Heidegger 宣稱,此在並非只活在當下片刻,它的曾在(曾經是)和能在(未 來將是)也參與構成生存的整體性,人在生與死這兩個開端與終結之間度日,直 到閉上眼的那一刻,整段生命才因劃上句點而完整。因此死亡這條終點線「界定 著、規定著此在的向來就可能之整體性」(Heidegger 2014:269),只要此在活著,

它就尚不完整、它的能在總已先行(vorlaufen)於自身當中,在它之中有某種它 所能是、所將是、但尚不是的某種東西(Heidegger 2014:221-223、269)。因此 Heidegger 說這是一種虧欠(Ausstand),此在身上始終有某種東西虧欠著,這東 西是它尚未實現、還沒成為現實的能在,而它正把自己帶向那種東西去存在,一 旦此在了結所有虧欠,也等於它「不再在此」(Heidegger 2014:269、272、280)。

而由於「透過死亡達到整全」意謂了不再在此,還活著的此在無法親自經驗 到在世的喪失來加以領會死之終結,所以死亡起初對此在理當是秘而不宣的;然 而他人的死亡對於本質上與他人共存的此在來說,是客觀上可通達的,尤其死者 不再在世之後,留下的遺體仍是一種能繼續照面的現成存在物(於是有祭儀等操 勞活動、以及哀悼的操持84)(Heidegger 2014:273-275)。不過,這些同死者共 在的實踐不代表活人真正經歷了死者本真的終結,即便替別人操心的代理本來就 屬於共在的可能性,但死亡「向來我屬」,即使是為他人犧牲赴死,也不因此把 他人的死取走分毫。死亡是此在一出生就被拋入的最極端可能性,不可逾越、並 將此在的其他一切關聯都解除(Heidegger 2014:288)。

死亡讓所有因緣與意義都再也無所關聯,它的存有學意義奠基於此在作為操 心的存在。不過人們往往「在死亡面前逃避」、掩蔽最本己的向死存在,「只要此 在生存著,它就實際上死著,但首先與通常是以沉淪的方式死著。」(Heidegger 2014:289)換言之,此在的日常生活裡透過沉淪於各種操勞活動,使死亡保持 不觸目──這種遮掩逃遁是非本真的。相反地,本真狀態的向死存在不去抑制畏

84 Huizinga 指出,葬禮「……具有活生生的文化價值:賦予悲傷一種形式並且將其變成美麗而 崇高的形式。舉喪習俗使痛苦帶上一定的節律,把現實生活植入戲劇的領域。」(Huizinga 2017:

54)

(Heidegger 2014:292、300-306)。

向死存在意謂一種「先知死、而後生」,這是此在的本真能在,亦即由人本 身在生存之中所能識見的本己可能性。而闡述完本真能在的內涵,Heidegger 接 著叩問了如上文揭露的問題:此在於自身當中見證一種本真能在,但這一見證本 身首先要能夠被找到,如果這種見證能讓人「……在其可能的本真生存中領會自 己,那它就會在此在的存在中有其根苗。」(Heidegger 2014:307)

Heidegger 說明這種見證使人領會「本真的能自身存在」,然而所謂的「自己」

是誰?由於與他人共在,人們首先與通常處於常人這種平均狀態之中,不斷地為 自己與他人的差別(Unterschied)操心、依附於一種庸庸碌碌(Abständigkeit)

的生存方式85,因此這個自己首先並非「我」,而是「常人自己」(Heidegger 2014:

132、146、307)。此在實際生存裡的各種可能性受到主導,常人悄悄卸除了選擇 可能性的責任,甚至還把這種卸除的情形掩藏起來,於是此在被牽著鼻子走、落 入非本真狀態86(Heidegger 2014:307-308)。若要收復本真的生存,此在「……

首先得找到自己。而要找到自己,它就得在它可能的本真狀態中被『顯示』給它 自己。此在需要某種『能自身存在』的見證。」(Heidegger 2014:308)而 Heidegger 說明,這種自我解釋(Auslegung,含有解開而釋放之意)的見證即是良知

(Gewissen/ conscience)。

儘管良知在思想史上有著悠久脈絡,倫理學、神學、乃至心理學都將其作為 放棄不過問的意思;由此而生的形容詞 abständig 便有久放而腐壞之意;Heidegger 從差別

(Unterschied)說到差距(Abstand)、再說到站到一邊無所作為(並因此腐壞)(庸庸碌碌 Abständigkeit)、最後連結到任憑他人把生存的領導權拿走(abnehmen)(Heidegger 201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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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或否證的這件事恰恰是一種標誌,突顯它在存有論上與週遭世界的現成事物不 屬同類。良知的呼喚(rufen)引領此在去朝向本己的能自身存在(Heidegger 2014:

309)。

此在的日常迷失於常人的聲音中,對本己自我充耳不聞,而如果要「找到自 己」,便要由此在本身賦予自己一種聆聽的可能性,這種聆聽將中斷常人的聲音。

而良知的呼聲不同於常人聲音的嘈雜性質──閒言、新奇、模稜兩可──,它將 以不嘈雜、明白確切、不容好奇立足的方式呼喚著(Heidegger 2014:311)。話 語有其指向與內容,關於良知的呼聲對此在召喚的去向,正是此在自身,使其跨 越了實際生存中所領會的常人自身、面向被遮蔽的本己存在,外來的一切被阻隔 開來;而良知呼喚的內容是空無,呼聲什麼也沒有說出,沒有任何世間事物的訊 息可能講述,更不曾要促成一種「自我對話」,「良知只在、而且總在沉默的樣式 中言談。」(Heidegger 2014:312-314)。良知讓外在事物斷失關聯,在緘默中揭 露出此在的被拋狀態:作為本質是操心的存在,此在孑然一身、赤身裸體地被拋 降在世,世間沒有它必然所屬的歸宿(因此空無),在這背景下才去對萬物操心 地棲居於「此」(Heidegger 2014:314-320)。

釐清良知所呼喚的內容是「空無」之後,Heidegger 接著解釋的是,讓「實 際生存裡的各種能在」成為可能的條件所包含的內容,意思是:此在從空無的呼 聲之中領會到什麼,而這份領會讓良知作為一種見證,擔保了本真狀態在實際生 存中確可成立。秉持現象學還原的方法,Heidegger 指出日常的良知經驗被視為 責斥與警告,反映出無論正確掌握到良知的內容是空無、或錯認成其他解讀,現 象上人們對良知經驗都領會成罪責(Schuld),因此有良心不安與心安理得兩種 自我領會(Heidegger 2014:321)。但 Heidegger 不從傳統人性善惡之辯的角度探 究罪責的意涵,而是要發展為此在的存有結構之一環。

Schild 有債務、罪過、責任等詞意,Heidegger 表示,日常中人們理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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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責存在」(Ich bin schuldig)87的意義之一是「有債於……」,這屬於交出、納

罪責存在」(Ich bin schuldig)87的意義之一是「有債於……」,這屬於交出、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