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說故事之理論與相關研究
本節旨在探討說故事之理論與相關研究,共分為三個部分,包括故事 的意涵、說故事之理論以及學童與說故事活動之相關研究。
一、故事的意涵
故事的意涵從故事的定義談起,進而分析故事的構成,瞭解故事對兒 童的意義。
(一)故事的定義
吳英長(1986)指出,「故事」的原始意義乃是發生過的事件,它與 掌故、典故或軼事同意。孫敬修(1990)認為 「故事」通常是指十口相 傳的過去事跡。何三本(1995)從字義上解釋故事的定義,認為從前人世 代相襲流傳下來的事就是故事。在西方,story 的希臘文本意是「記述故 事者」。由此可知,在過去中外對於「故事」的定義都是指敘述過去,但
「故事」的定義隨著時代的演變,不斷的發展與更新。
現在對於「故事」的定義則愈見廣泛,何三本(1995)認為所謂的「故 事」已從敘述過去的事跡,進入到敘述現實生活中的事件,甚至囊括了虛 構的想像故事。林良(1976)指出「故事」是由許多事情組成的有機體,
「故事」是有機的排列事情,為「故事」下了一個深入淺出的定義。國際 說故事協會(National Storytelling Association ,1997)對「故事」一詞提出 解釋:故事可以廣義的定義為一種敘事體的特定結構,包含角色在內的特 別形式,其中蘊含完整的意識。
綜合上述,「故事」是一種有機的敘事體結構,可以是真實的,也可 以是虛構的,「故事」產生的目的在於傳達某種意義或想法。因為「故事」
是有機生命體,所以可以隨時改變,可以無限延伸。
(二)故事的構成
Kintsh(1977)指出故事構成的三個規則:(1)故事都有一個或多 個主要人物,其他人物則以跟主要人物的關係來界定;(2)故事包括數 個情節,情節本身有其內在結構,情節與情節之間有其連繫的規則以及(3)
故事中的事件或狀態是按照一定的因果關係或時間發展來排列。
Augusta 和 Ellin(1978)清楚而具體的列出一個可說故事應具備的 八項特徵,包括:(1)簡單明快的主題(2)發展良好的情節(3)具有
生動的文字、圖畫、悅耳的節奏、直接的口語、以及能展現語言的音樂性 和旋律性(4)人物刻化深刻、個性明顯(5)戲劇性強、趣味性高(6)
適合聽眾和說故事者(7)有助兒童美德的培養及(8)只需作極少的修改。
Stein 和 Glenn(1979)明確指出故事的構成要素包含:(1)故事背 景:主要介紹人物和故事發生的時空背景,(2)引導事件:是指促使故 事中人物採取行動或產生目標的事件,(3)內在反應:指故事中人物的 情緒、想法、或潛在目的,(4)嘗試解決:指故事中人物對目標所採取 的行動,(5)結果:指目標導向行為所產生的結果及(6)回響:指故事 人物對事件結果的感受。
蔡尚志(1989)認為故事的形式結構應該包括故事開頭、主幹、結局、
尾聲四個部分,這四個部分的組合才能完整的敘述一個事件,達到闡述故 事精神的目的。
綜合國內外學者的論點,可以發現故事的基本構成包括:主題、背景、
引導事件、結果與感受回響五個部分。而這五個部分必須緊密聯繫,才能 完整的敘述一個事件,達到闡述故事意涵的目的。
(三)故事與兒童
隨著故事定義的演變,故事與兒童的關係也有了變化,過去的人們以 故事來告訴後代關於自己族群的歷史、文化以及社會集體的精神意識。但 現在故事不只是訴說過去的事件,更包含現在的生活與未來的想像。Bruner
(1986)指出,「故事」提供一種思想、行動、自我定位的可能方式,兒 童能從故事中探究自我的規範,探測世界的可能性。由此可知,故事會影 響兒童在面對現實生活事件的態度與想法;也會改變兒童對未來發展的行 動方向。
何三本在《幼兒故事學》中提出說故事對幼兒的好處,包括下列幾點:
(1)發展語言能力(2)消除距離(3)引發學習(4)擴展見聞(5)培 養思考(6)陶冶高尚性情(7)啟發興趣及(8)奠定閱讀習慣。
蔡尚志(1989)在《兒童故事原理》一書中,明確而詳盡的提出十項 兒童故事在教育上的價值,包括:(1)奠定兒童的閱讀習慣(2)增進兒 童的語文能力(3)豐富兒童的知識見聞(4)擴大兒童的生活經驗(5)
啟發兒童的思考能力(6)陶冶兒童的高貴品格(7)培養兒童健全的意識
(8)養成兒童博愛的精神(9)激勵兒童的愛國情操及(10)灌輸兒童 現代化的觀念。
故事對兒童極具價值,但此價值的產生需要成人的牽引。 陳淑敏
(2005)指出,針對不同發展層次的幼兒必須提供不同的引導,成人的引 導有如鷹架幫助兒童培養閱讀興趣、建立閱讀習慣,也讓兒童逐漸掌握閱 讀技巧,進而能獨立閱讀。蔡麗惠(2009)整理多位專家學者意見後,指 出親子共讀的重要性包括:(1)增進親子間關係(2)減輕幼兒的閱讀負 擔(3)建立幼兒的閱讀習慣和品味(4)培育幼兒健全品格和人格特質(5)
促進親子共同學習與成長(6)提升幼兒之社會能力及(7)改善注意力缺 陷之不專注行為。
綜合以上所述,我們可以發現「故事」對兒童而言,在文化上是一種 認識世界的媒介,在心理上能刺激兒童的思考與想像,在教育上可以啟發 兒童閱讀興趣,培養閱讀習慣。換言之,「故事」對兒童兼具文化傳遞、
心理發展與教育啟發的功能。
故事是一個有生命的有機體,具有一定的組成結構,通常包含人物、
情節、結局與意涵。但故事的表現形式與意涵發展卻可以透過說故事者的 發揮,隨時改變、無限延伸。因此成人藉由故事可以帶給兒童許多心理與 認知的成長,包括文化的傳遞、知識的啟發、思考的激發、情緒的調適、
自我的認識與學習能力的提升,達到終身學習的目的。
二、說故事之理論
故事對兒童的發展極具價值,因此爲孩童說故事是目前教育思潮中,
一個重要且熱門的課題。蔡春美(2000)指出,故事可以使孩子得到語言 思考和價值判斷的練習,故事也可以豐富孩子的心靈世界,父母想要教給 孩子的一切做人處事道理,有形無形的經驗,甚至文化、氣質,都可以透 過故事自然傳遞。親子共讀是藉由大人的導讀,引領孩童學習書中的知 識、練習思考的方式,建立行為的準則。透過說故事父母能把要告訴孩子 的觀念,在潛移默化的過程中灌輸到孩子的心靈,說故事不啻是一個教養 的良善方法。
國內外關於說故事的相關理論廣泛而多元,多位專家學者從不同的角 度來審視說故事一事。鍾家瑄(1992)指出,在本質上說故事必須具備三 個基本要素:即故事、說故事者和聽眾,並認為唯有此三者間取得平衡與 和諧,才算是成功的說故事活動。一般活動的進行通常也包含人、事、物 三維面向,因此研究者整理相關文獻,將說故事之理論分為說故事的人、
說故事的技巧、故事的選擇,三個面向進行探討。
(一)說故事的人
Livo 和 Rietz(1987)形容說故事人是接引聽眾到另一個時空旅行,
事人在說故事的過程中,面臨故事合適性的問題、呈現方式的問題,說故 事者必須作出判斷與選擇,解決問題才能成功的說故事。由此可知說故事 者本身的能力對說故事活動的進行有很大的影響。
岡田正章(1987)強調,說故事人的態度是影響說故事成功與否的重 要關鍵,因此說故事人本身的條件與說故事活動的進行有著密不可分的關 係。彭桂香(2000)在其《說故事人與說故事活動研究-以東師實小故事 媽媽團長為例》中,蒐集多位學者對於說故事人的論述,研究者將之整理 如下表 2-1:
表 2-1 說故事人之相關論述
學者 對說故事人的論述
林真美(1999) 說故事人必須清楚認識說故事對象及故事材料 本身。
何承儔(1993) 說故事人的聲音、動作表現,與他個人內在素 質、氣質有密切的相關。
孫敬修(1990) 說故事人必須具備正確的思想意識和優良的文 化素質,他必須熱愛兒童、熱愛兒童教育事業、
要瞭解兒童心理特徵、興趣廣泛、知識豐富、言 行一致、以身作則。
Tooze (1978) 能在說故事過程中和聽眾分享經驗,敏於覺察聽 眾的需求和情緒,和大家共享故事的樂趣,就是 一個好的說故事人。
Mello (1986) 說故事人若懷抱對故事藝術的鍾情和對故事熱 愛,就足以克服說故事的種種缺失。
Maire(1951) 說故事的基礎是簡潔,它來自說故事人自我訓練 和困難克服。
綜合以上學者的觀點,我們可以清楚的瞭解,一個說故事人必須具備 自己的說故事態度與說故事理念,必須對說故事抱持著高度的熱情,必須 敏於觀察聽眾的需求與反應,並且相信自己是一個最佳的嚮導,能夠帶領 聽眾進入另一個想像的世界。
(二)說故事的技巧
林文寶(1994)指出,說故事是屬於完整的語言行為,所謂「完整的 語言行為」包含「語言性的」及「超語言性的」成份。「語言性的」是指 說話的內容,「超語言性」則包含說話時的音色、高低、快慢以及伴隨的 手勢、表情、動作等。常雅珍(2005)提出八個說故事時可用的技巧,包 括:(1)抑揚頓挫的聲調扣人心弦(2)透過聲音扮演不同的角色(3)
豐富的肢體動作及表情引人入勝(4)配合道具的使用相得益彰(5)避免 笑場、口頭禪及贅詞(6)引起學生討論與思考(7)適時與臺下互動及(8)
眼神與學生接觸。
鍾家瑄(1992)指出,對兒童講述故事時應把握下列原則:
1、一開頭就要講到故事的內容,如故事發生的時間、地點與故事中的人 物。
2、避免不必要的提前描述,以免減低兒童聽故事的興趣。
3、維持故事的連貫性,避免在故事中不必要的穿插,過多題外話易使兒 童分心。
4、故事內容未必得完全依照原版內容,可依教育的要求、兒童的年齡與
4、故事內容未必得完全依照原版內容,可依教育的要求、兒童的年齡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