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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故事能力之定義與內涵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說故事能力之定義與內涵

本節主要探討說故事的源起、理論、使用方法,以了解說故事的概念 及應用,做為本研究之基礎理論。

壹、說故事源起

欲瞭解說故事能力要如何訓練,則要先知道說故事的源由,才能把說 故事當作是一種樂趣。人們喜歡聽故事、說故事的歷史與興趣,從古早時 代就開始,從神話、民間故事、忠孝節義之劇情與人物,就是人民的休閒 娛樂之一。《傾聽的藝術》(1998)一書說明,從古至今,人們利用故事來 解釋宇宙各種現象、增添生活樂趣以及拉近人與人之間的距離;故事能夠 用來分享資訊、傳達宗教信仰、接續價值觀和傳承傳統習俗,最重要的是 故事可以激發情感,促使故事所要傳達的訊息,明確落實於生活之中。在 文字尚未發明之前,要傳遞故事,只能利用口語相傳,依賴嘴巴說出來,

再傳給另外一個嘴巴,但口耳相傳之下,故事很難保有其原有性,漸漸地 會形成一個新的故事;在宋代民間對講故事的人有個特殊的稱號「說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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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之後又有「說書人」的名稱產生,說書人從文字書籍中知道了一些故 事,再將它說出來與民眾分享,為想聽故事的人說故事(白碧華,2008)。

洪曉菁(2000)於說故事研究中指出說故事是一門古老的藝術,當文 字尚未被發明之前,口語行為已在人與人之間展開,對於文化的傳承有不 可磨滅的影響。Adrian Chambers(許慧貞譯,2001)指出說故事活動是講 者個人對故事的理解來詮釋和剪輯整個故事。Strickland 和 Morrow(1989)

為說故事所下的定義:說故事是指用自己的話來表達故事。

從開天闢地、夸父追日,口耳相傳的方式開始,說故事就是人民生活 的調劑方式之一,從中學習新知、獲得訊息,文字產生後,口語相傳的故 事逐漸被文字、書籍取代,但唯一不變的是說故事由說者對故事再次詮釋,

加入個人的思維,使用自己的語言來傳達內容,為故事注入新生命,讓聽 者對故事有不同的聽覺及視覺享受。

貳、故事之分類

故事的類別在市面上琳瑯滿目,要選擇好的文本提供學童說故事,必 須要選擇屬於學童學習發展階段的,對他們才有益處。本研究之研究對象 為五年級學童,屬高年級學生,在他們的生活逐漸以同儕為主,他們也了 解到每個人為獨立的個體,有各自的想法存在。以認知發展而言,五年級 學童的思維模式傾向於抽象或簡單的邏輯推理,故要如何選擇適合他們的 文本,必須要先了解文本的類別有哪些。林玉体(1988)於《說故事的技 巧》一書中將文字故事書分類成童話、神話、傳奇、民間故事、寓言、傳 記、歷史故事、小說,以下將略分五大類加以說明(林玉体,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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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童話

童話是兒童故事文本的支柱,為兒童文學之大宗。童話是一種有情節、

人物的故事體,內容具備兒童性、幻想性、趣味性、吸引性等特質,並適 合孩子的生活經驗範疇。整體來說,童話故事充滿著魔幻,跳脫現實經驗,

以兒童幻想力為主軸。喜歡以動物為主角並且擬人化,例如:三隻小豬、

醜小鴨。

二、神話

神話的起源是用來解是大自然及人類原始生活,大部分以神仙為故事 的主角,但在童話裡他們卻是配角,孩子和動物才是故事中的重要人物。

神話題材無一定標準,大致來說,會以孩子生活相關地為主,例如:女媧 補天、夸父追日。

三、傳奇民間故事及寓言

傳奇是隨著歷史或民間傳說流傳下來的,有可能是真人真事,也有可 能是杜撰的,隨著時代的流傳,故事漸漸脫離事實,故事裡的主角亦多了 一份神奇的力量。民間故事的主線著重在「事件」上,也是經由人們口耳 相傳而流傳,與傳奇最大的相同處是這些故事具有正面教育意味。寓言通 常是一篇簡短的故事,但富有教訓及寓意,能在閱讀完故事後發人省思,

故事裡的角色大多以動物為主,利用動物的對話諷刺人類的愚昧與不智,

以上三種皆為童話的前身。

四、傳記及歷史故事

又可稱為偉人傳記及歷史故事。偉人傳記為孩子的學習榜樣,提供孩 子模仿的範本,讓孩子能吸收到每個人奮鬥的精神。歷史故事也有相同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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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除此之外,還可幫助孩子了解歷史、鑑往知來。

五、小說

小說通常以日常生活的世界來述說一個令人動容的故事,內容的人物 猶如生活在周遭,平易近人。當孩子逐漸長大,小說就像童話與現實社會 的橋樑,幫助他們學習、成長,進入真實的世界,體驗生活。小說又分三 種型態:偵探小說、科幻小說、寫實小說。

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為國民小學五年級學童,正值充滿想像力的年齡,

故研究者選用童話類故事。劉瑩(2009)指出童話最具有幻想與創造,無 論哪一個年齡層讀者,都能有效被激發其想像力與創造力,此外還充滿睿 智、溫馨、鼓勵兒童向上之特質。本研究選定的故事以一個事件為主線,

人物簡單,並充滿趣味性、教育性、藝術性,讓學童能在閱讀故事時反覆 咀嚼童趣,發現修辭之美,並期待能在閱讀後啟發其思維,富有教育含意。

轉而重述故事,能發揮想像力,重新編排故事,將自己的想法、生活經驗、

創意融入故事之中,添加個人幽默感,使故事更加豐富、精彩。

參、說故事的結構

彭桂香(2000)指出,說故事前應妥善安排與設計故事的結構內容,

以便讓人了解故事的主題、故事的脈絡與層次、人物的刻畫、故事的氛圍 及故事場景的描繪等。《遠見雜誌》發行〈說故事,說出影響力〉(2009)

一文中,彭杏珠引用陳日新之論點,提及到故事能切成三段落:第一是爆 點,也就是所謂的「衝擊點」(point of explosion),必須要在黃金三十秒內,

讓讀者、聽者找到吸引人的地方。第二是過程中的「切點」(a turning point),

屬於故事中最精華的地方,可以將個人的情感與內心的矛盾投射在故事裡 面。第三是「放點」,為價值觀點(point of value),給予聽者、讀者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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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撼彈,傳達出精神與態度,帶出本身的個性與信念。

Stephen Denning 於《說故事的領導》(高子梅譯,2005)說明傳統故 事多半會開場、中場和結尾,在故事一開場時,要說明故事背景。有蔡尚 志(1989)認為故事結構的四個要素:開頭、主幹、結局和尾聲。開頭簡 單易懂越好,是引起聽者動機的關鍵;主幹是故事的精華部分,讓情節保 持懸疑、步步邁進高潮後,戛然而止;結局要出乎聽者意料之外,充滿喜 悅與圓滿的氛圍;尾聲則可有可無,除此之外,故事應包含著內在精神:

氣韻要連貫、情結合乎邏輯、主角鮮明顯著。劉中薇(2008)指出「角色」

是故事裡很重要的元素。陳儀君(2005)主張故事的結構分三階段:開頭、

發展和結局。故事的開頭要引起聽眾的興趣,交代故事的背景;發展過程 依照時間的脈絡,波瀾起伏,到高潮處急轉直下;故事的結尾應交代完整、

驚奇圓滿。白碧華(2008)將故事結構簡化為三部分:開始、中間、結束。

洪慧娟(2000)指出說故事是對事件的起源、經過、結尾做合理的安排及 描述,包含人物、事件、時間、地點等元素。張允中(2002)認為好的故 事需要做一種合理性的安排,在講述故事時,「起、承、轉、合」的技巧 就顯得特別重要,此外,「破題」、「說明」、「舉證」、「結論」也是說故事 的基本架構,說故事前應對故事重點、時間及情節做適當的安排,並善用

「結論、倒推」的方式來決定說故事的內涵。完整的結構安排,攸關故事 是否為一個有血有肉、富有精神的有機體(張允中,2002)。劉瑩(2009)

亦採用「起、承、轉、合」作為故事的結構支架,「起」為主角的特質,「承」

為事件的發生,「轉」為製造衝突與危機,「合」為克服困難以成就美好結 局。

大部分的故事結構都具備有以下三個基本條件:背景、發展情節、故 事結果。根據以上資料的整理,本研究將引導學生將故事結構分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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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節、結局。故事背景必須精要簡短,在短時間之內引起聽者的興趣,並 充滿好奇,想要繼續了解故事之後續發展;情節與學童生活經驗做連結,

或者展現出問題衝突的產生,讓學童能思考解決方法,此外,情節是故事 的高潮,讓故事情節有所起伏,並出人意料之外,才能顯得故事的特別;

故事結局的結尾要讓聽者感到喜悅、恍然大悟,使故事充滿趣味性,並將 教育性及藝術性融入其中。

肆、說故事能力之重要性

說故事、聽故事是獲取知識的來源之一,鍾家瑄(1992)認為說故事 可以引起兒童的學習動機。學童的學習動機高低,將會影響學童往後的學 習成效,故事本身具有教育性、藝術性及趣味性,透過這三個面向,能夠 大幅提升學童的動機。劉中薇(2008)主張故事力是每一個人都應具備的 生活基本能力,需要透過觀察、感受、創造、溝通、美感的綜合滋養,故 事能將抽象的觀念具象化,富有生命、感情,幫助溝通上無往不利,能夠 以一種更高的情感來喚起認同。楊式美(2001)認為說故事活動能增加孩 子聽、說的能力,了解文化特色、歷史典故與民間傳說。連美惠認為說故 事可以培養孩子聆聽的能力,也可以讓孩子從故事中學會一些詞彙、句型 或關鍵字,進而提高學習說話的興趣。透過聆聽故事,可以培養學童對故 事情節的想像,建構出自己心中的畫面,可以刺激腦部,增進想像力(連 美惠,2013)。俄亥俄州立大學的研究也提出:說故事能有效提升學童的 創造力(Peck,1989)。根據以上所述,說故事是學童應學會的基本能力,

可以同時培養聽、說之能力,還可以幫助學童瞭解文化、歷史,增進語文 之能力,還可以刺激大腦增加創造力與想像力。

天主教善牧基金會在《傾聽的藝術》一書中,提及說故事的幫助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