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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內容

第一節 課程與評量調整 第二節 課程規劃

第三節 課程規劃之案例說明

本章主要承接第二章個別化教育計畫之內容,說明如何以學生之需求為主體,

並依據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規畫與執行符合學生需求課程之歷程。首先說明課 程調整的內涵與課程調整模式,接著進一步說明依據個別化教育計畫規劃課程之歷 程,並說明特殊教育課程之評量與成績計算方式。為幫助本手冊使用者能更具體了 解依據不同學生之需求進行課程調整與規畫課程之差異,本章第三節將以三位案例 說明課程規劃的原則與作法。

第一節 課程與評量調整

我國《特殊教育法》(2014)第 19 條即明訂「特殊教育之課程、教材及教法,應 保持彈性,適合學生身心特性及需要」,此即說明了特殊教育之精神在於因應學生 之個別差異與需要,彈性規畫調整適合學生所需之各項課程、教材與教法。而依據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總綱」(教育部,2014b)所訂定之「特殊類型教育課程實 施規範」亦強調規劃及調整課程時,須因應特殊教育及藝術才能班學生之需求,調 整學習節數/學分數配置比例,並根據特教相關法令以簡化、減量、分解、替代、重 整、加深、加廣、濃縮等方式彈性調整身障生課程之領域目標、核心素養與學習重 點(含學習表現與學習內容)。本節說明課程與評量調整的類型、原則、實施方式,

作為規畫普通班身障生課程之基礎。說明如下:

壹、課程調整

一、課程調整之原則

有關課程調整的實施方式,《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 法》(2010b)第四條中提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施特殊教育課程,應依學生 之個別需求,彈性調整課程及學習時數,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 過後為之。前項課程之調整,包括學習內容、歷程、環境及評量方式。」其 中有關「學習內容、學習歷程、學習環境、評量方式」四大向度之課程調整

,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發展共同原則及課程大綱總綱》(2015 )中已有詳細的說明,茲將重點摘要並舉例說明如下:

(一)學習內容的調整:可採「加深」、「加廣」、「濃縮」、「簡化」、

「減量」、「分解」及「替代」的方式調整語文、數學、社會、自 然、藝術、生活及體育等七大學習領域課程之核心與教學目標,再根 據調整過後之目標以課程與教材鬆綁的方式決定教學內容,有關「學 習內容」的調整方式,請見本章附錄一。

(二)學習歷程的調整: 採工作分析、多元感官、直接教學、多層次教學、

合作學習、合作教學或區分性教學等教學方法,並配合不同的教學策 略及活動,以激發並維持身障生的學習興趣與動機。有關上述各教學

第三章 課程與教學規劃和運作方式

方法之精神與實施方式,請見本章附錄二。

(三)學習環境的調整:以提供身障生安全、安心且無障礙的學習環境為首 要考量,再依據個別學生之身心狀況與需求,進行教室位置與動線規 劃、學習區的安排、座位安排等環境的調整,並提供所需的人力、輔 具與行政資源與自然支持。

(四)評量方式的調整:採動態評量、檔案評量、實作評量、生態評量與課 程本位評量等多元評量的方式,充分瞭解各類身障生的學習歷程與成 效,以做為課程設計及改進教學的參考。並視學生需要提供評量時間

(如延長、分段實施等)、地點(隔離角、資源教室等)與方式(如 口試、指認、使用科技輔具或專人協助等)的形式調整,或進行內 容、題項與題數增刪等評量內容的調整。有關評量之形式與內容之調 整方式,將於本章第三節「課程規劃」中詳細說明。有關各種「多元 評量」的實施方式,請見本章附錄三。

二、課程調整之實施流程

有關課程調整的實施流程,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發展共 同原則及課程大綱總綱》(2015)中,不論高中或高職教育之課程綱要中皆強 調在實施課程前應先評估學生的特殊教育需求和現況能力,再決定學生在哪 些普通教育領域課程需要調整,以及需要增加哪些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大致 而言可分為以下三個步驟。

(一)評估身障生之身心特質與學習需求,了解學生的起點行為和先備能 力。

(二)分析課程目標與學生需求與能力之適配性。

(三)進行學習內容、學習歷程、學習環境及評量方式四大向度之調整。

第三章 課程與教學規劃和運作方式

由表 6-1(p.171)可知課程調整的實施是一連串以評估學生需求為核心的歷程,

過程中除了需要針對學生在國中階段的學習狀況進行資料的蒐集,同時也需要高中 階段的任課教師針對學生目前的能力現況進行評估,並評量學生的能力現況與該科 課程目標之適配性,進而針對學習內容、歷程、環境及評量方式四大向度的調整。

以下提供相關課程調整參考表件連結:新竹高工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課程調整計畫 http://web.hcvs.hc.edu.tw/files/11-1000-206.php

貳、評量調整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2014)「身障生之學業成績評量,由學 校依特殊教育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評量方式定之。」由於資源班學 生在校大部分時間皆是在普通班學習,因此儘管資源班學生同時是普通教育與特殊 教育的服務對象,但是資源班學生之評量方式、成績計算、學分採計等不能獨立於 普通教育之外,仍需以普通教育之評量原則為主要考量,再根據身障生之個別化教 育計畫進行「評量調整」。以下分別說明有關身障生之評量調整原則、實施方式、

成績採計與學分認定等相關作法。

一、評量調整之原則 (一)多元評量

依據《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第八條規定身 障生之評量須採「多元評量」為原則,並載明於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 中實施,且定期評量之調整措施亦需經過學校「特推會」審議通過後實 施。

有關「多元評量」之實施方式,可從「標準化工具的評量方法」及

「非標準化工具的評量方法」予以分類(陳麗如,2006):

1.「標準化工具的評量方法」通常指的是「標準化測驗」,該測驗具 有一定的編製過程、施測程序及一定的解釋原則,且均具有信度 及效度的考驗,用途也有一定的限制。例如:魏氏智力量表、中 文年級認字量表、中華適應行為量表...等,皆是在特殊教育 領域常使用的標準化測驗。

第三章 課程與教學規劃和運作方式

2.「非標準化工具的評量方法」指非以標準化測驗為工具的評量方 法,其形式眾多,包括生態評量、動態評量、功能性評量、課程 本位評量、檔案評量及實作評量等,而在上述評量方式中常使用 的技巧包括觀察、訪談、事件紀錄表、評定量表等。

評量的最終目的在於對學生作出有效的教學決策,因此根據評量結 果應進一步對評量內容加以分析,以了解學生之優弱勢能力,進而根據 學生之教育需求擬訂適合之課程與評量調整方式。

(二)確實評估評量調整之必要性

高中端老師應思考學生是否確實有評量調整的必要性。若因生理因 素導致學生確實無法在原本的考試時間內順利完成作答,且無法透過「

教導替代策略」加以改善,則較能認定學生確實有「延長考試時間」之 需求。反之,若學生無法在原本的考試時間內順利完成作答源自於「缺 乏考試策略」(遇到不會寫的題目就卡住、花很多時間在不會的題目上而 不懂得先完成會寫的部分),則顯示學生最迫切的需求應是「學習考試技 巧」而非不斷依賴考試時間的延長,所以高中資源教師應提供學習策略 等課程教導身障生的考試策略。因此,建議高中階段資源教師能更確實 評估學生是否需要評量調整之必要性,並釐清學生在學習上遭遇困難的 原因,提供評量調整或學習策略課程。

二、評量調整之實施方式

評量調整的具體作法主要可從「評量形式的調整」以及「評量內容與表 現方式的調整」兩大面向著手。其中「評量形式調整」因評量內容不變,僅 調整試題呈現的方式或評量的時間,故調整的幅度較小;而「評量內容與表 現方式的調整」因涉及調整評量的內容,包括調整試題的難易度、題型、配 分比例,甚至是另出試題等,因此屬於調整幅度較大的評量調整形式。以下 針對「評量形式調整」以及「評量內容與表現方式的調整」之實施方式進行 說明:

(一)評量形式調整:評量內容不變,僅調整試題呈現方式或評量時間。

1.調整時間:延長作答時間、分段實施評量、在評量中間有小段的休 息等。

第三章 課程與教學規劃和運作方式

第三章 課程與教學規劃和運作方式

2.地點:少人數試場、獨立試場等。

3.試題呈現方式:語音報讀、調整字體間距、大字體試卷、點字試 卷、電子試卷、加註指導語或關鍵字特別標示(如:畫底線、反 白、不同字體等)、將原來文字填空/整句翻譯等的回答方式,改成 替代的應答方式,如:勾選、詞彙重組等。

4.提供輔具:提供語音報讀軟體、電腦、點字機、擴視機等。

(二)評量內容與表現方式的調整

1.簡化試題難度:刪除較難的評量內容,只評量基礎題。

2.調整試卷題項:保留是非題或選擇題,刪除填空、開放式問答題、

翻譯或造句等題型。

3.調整配分比例:將基礎題的配分比例調高、進階題配分比例降低 等;或學期成績的比例調整,如:平時成績占 50%,段考成績占 50%。

4.依據學生能力與程度,另出符合學生學習程度的試題卷或另出簡化

4.依據學生能力與程度,另出符合學生學習程度的試題卷或另出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