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談話性節目的公共與娛樂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29

由於【關鍵時刻】至今收視居高不下,不少新聞性談話節目改以類似內容、

來賓陣容與敘事方式製播。中天新聞台模仿【關鍵時刻】,於 2010 年 6 月製播【關 鍵報告】,主持人張心宇亦坦言會側錄【關鍵時刻】,分析其節目優缺點(朱梅芳,

2010 年 6 月 12 日);接著中天新聞台又於 2012 年 6 月推出【新聞龍捲風】,節目 號稱「上知天文,下知地理」,探討「不可思議的事件,難以科學解答的話題」。 而民視新聞台 2012 年 12 月開播的【挑戰新聞】官方網站即表明節目宗旨「追蹤 時事、寰宇搜奇、上山下海、挑戰知識」;東森新聞台除周一至五播出的【關鍵 時刻】,又於 2012 年 9 月製播【關鍵 51 區】於每周六、日播出,宗旨是「掌握 最即時的新聞萬象」,研究者觀察 2013 年 6 月之播出節目,晚間黃間時段共有四 個類似型態的新聞性談話節目,包含【關鍵時刻】、【關鍵 51 區】、【新聞龍捲風】

以及【挑戰新聞】。

綜合上述,可發現台灣晚間時段的新聞性談話節目風格殊異,可以分為兩大 類型:一種是以公共政策和政治議題為主,主要用不同觀點來進行辯論,例如

【2100 全民開講】、【新台灣加油】,另一種以「內幕揭私」與「新聞事件」相關 的八卦、懸疑、奇異景觀為主,例如【關鍵時刻】、【新聞龍捲風】。強調娛樂的 現象,背後動機就是為了收視率和廣告收益,學者 Davis(1997)即認為,電子 媒體中的民粹,還是會向商業及娛樂目的低頭。

第二節 談話性節目的公共與娛樂

壹、何謂談話性節目

談話性節目主要發源於美國,五○年代之際,美國各大電視網在各晨間及午 間時段的節目製作,其主題繁多,包括每日新聞提要、氣象報告與時事訪談等。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30

而來賓的組成使談話性節目得以對話,談話性節目除了以訪談為主要呈現之外,

不管是娛樂性或知識性的談話節目,尚具備優秀訪談的能力,而成功與否端看主 持人的表現,他必須「能言善道又善於傾聽他人談話」(Matelski, 1996∕邱紫穎 譯,1997,頁 21-36)。

然而,何謂談話節目眾說紛紜,簡而言之,談話性節目即是透過訪談方式,

提供觀眾各種資訊的節目類型,但一般而言,只要在節目中具有「談話內容」者 均可稱之(楊意菁,2002),又依播出時段、節目主題、節目型式等可區分為多 種類型。

以美國為例,談話節目的型態依節目播出時段可分成三種(楊意菁,2002): (一) 日間談話節目:以女性為主要觀賞,包含了現場觀眾的參與,來賓未必

是名人但和話題相關,有時也接聽觀眾 Call–in。如【歐普拉秀】,走溫 馨催淚路線,個人魅力加上製作嚴謹,使其為最典型的代表。其他的日 間談話節目多半走聳動路線,找爭議性話題,用灑狗血的方式呈現,也 被稱為「垃圾脫口秀」。

(二) 晚間新聞性談話節目:主要是主持人和來賓針對新聞事件進行訪談,再 接觀眾 Call-in 相互討論,屬於比較嚴肅、知性的節目,以【賴瑞金現場 秀】為代表。

(三) 深夜談話節目:集綜藝娛樂之大成,主持人的訪談詼諧有趣。以傑雷諾

(Jay Leno)的【傑哥戽斗秀】(The Tonight Show with Jay Leno)、大衛萊 特曼(David Letterman)的【午夜漫談】(The Late Show)為代表。

Himmelstein(1984, pp. 284-300)依節目主題將談話節目區分為五大類:(一) 以娛樂名人之生活瑣事為主的綜藝談話節目(entertainer celebrity talk variety);(二) 深入名人內心世界的專訪節目(visit to the famous);(三)以議題為導向的圓桌論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31

壇型談話節目(long form round table);(四)以性別訴求的談話節目(sex talk form); (五)以素人或奇聞軼事為主題,使之呈現於觀眾前接受審問的談話節目(video talk trial)。

若依型態又可區分為:(一)個人形式談話節目(personality type),主要基於 二元的對話;(二)議題形式談話節目(issue type),重點在於團體討論(Carbaugh, 1988;轉引自 Livingstone & Lunt, 1994, p.38)。

Matelski 依類型(1996∕邱紫穎譯,1997,頁 21-36)區分為:(一)晨間節目,

如美國全國廣播公司(NBC)【今天】(The Today Show)、美國廣播公司(ABC)

【早安美國】(Good Morning America),介紹烹飪、家事問題、社區事務、當地 娛樂活動等內容,穿插新聞與氣象,兼具娛樂與教育。(二)談話/綜藝節目,例 如前一節曾提及的 NBC【會見新聞界】(Meet the Press)、CBS【面對國家】(Face the Nation),以公眾事務討論為主;六○至七○年代這一段期間重要的談話節目,

如【菲爾‧唐納修秀】(The Phil Donahue Show)、【邁克‧道格拉斯秀】(The Mike Douglas Show),在周間播出,以報導當地事務和討論在的事件為主,八○中期出 現【歐普拉秀】(The Oprah Show)、【傑拉多秀】(Geraldo)、【莫頓‧道尼秀】(The Morton Downey Show),強調感性,不側重知性。(三)新聞雜誌型節目或娛樂新聞 性節目,如【時事】(A Current Affair)、【內幕消息】(Inside Edition),專門報導 軟性新聞、節奏明快、玩弄科技花樣,甚至選擇較為聳動的新聞題材,這樣以娛 樂為取向的新聞性節目一時蔚為熱潮。

綜合上述可知,國外的談話節目的分類沒有絕對的標準可依循,而其中具有 吸引力的地方,為主持人的知名度與風格,其次為節目內容,除了時段差異、內 容有硬有軟,最重要的是不脫商業考量。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32

貳、談話性節目的公共性

哈伯瑪斯追溯西方公共領域變遷的歷史,提出「公共領域」的概念。他指出,

公共領域源起於十七、十八世紀初期出現於歐洲地區的布爾喬亞公共領域,由咖 啡店和沙龍文學的討論而興起,由布爾喬亞、貴族階級、知識分子的男性成員所 組成,哈伯瑪斯將這種模式視為政治公共領域的一種理想模型,人們會透過公共 領域對抗公共威權領域,並且針對基本上屬於私人性、卻兼具被公眾性的治理規 則進行辯論(Habermas, 1989)。

哈伯瑪斯(1989;轉引自 Lunt & Stenner, 2005)認為公共領域應符合幾項基 本條件:公共領域中應進行充分的溝通討論,即是每個人自主發言的權利,且有 平等的發言機會,而在公共領域中討論議題以社會、經濟和政治為主,在公共領 域中形成公共意見和進行理性批判的論述,將私人的意見轉變為公眾的意見,使 民意具有公共性(publicness);而在歷史的考察中,「公」與「私」的界線從來就 不是固定不變的,公共性亦可存在於私人事務的領域,相對於主流公共領域存在 的對抗性公共領域,同樣也應該被視為關注的對象(Fraser, 1990, 1992)。

然而,由於現代性的過度發展,使得個人主體地位過度膨脹,人類唯我獨尊 的傲慢帶來諸多風險,尤其是今日西方高度發達的資本主義的社會,「工具理性」

(instrumental rationality)過度膨脹,凌駕於目的理性和價值理性,產生「意義失 落」及「自由失落」的異化(alienation)現象,致使人類喪失自主和反省之能力,

極可能陷入恣意及武斷之中。因此,哈伯瑪斯主張一套以「公共性」為核心的現 代性方案,藉由落實「溝通理性」(communicative rationality)打通生活世界被工 具理性、科技理性割裂的狀況,尋求一種普遍的共識,使社會能重新協調而消除 危機。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33

「溝通理性」試圖從語言的規範中創造一種「理想言說情境」(ideal speech situation),以追尋理性溝通和互相了解的共識,而共識必須奠基於四項有效性宣 稱(validity claim)(張錦華,1997;黃瑞祺,1998;曾慶豹,1998;夏家安,2003;

黃楷元,2006):

1. 可理解性宣稱(comprehensibility claim):言詞的意義是可以理解的,說 話者選擇一種能被他人理解的表達,以便說話者和聆聽者能夠獲得正確 的相互理解。

2. 真理宣稱(truth claim):進行討論者彼此都假設對方所言為真,也就是 言說者所表達的必須是真實存在的命題,或提供的陳述必須是真實的,

以便聆聽者才能與言說者共享知識。

3. 真誠宣稱(truthfulness claim):溝通者言論的內容是真誠的,說話者表達 的意向須是真誠可靠,如此才可獲得聆聽者對於說話者的信任。

4. 正當性宣稱(rightness claim):言論內容是合理且正當,並且具有邏輯性,

也就是說說話者必須同意他們所確立有關言談行動的規範性背景,進而 使聆聽者能夠認同。也就是說說話者必須同意他們所確立有關言談行動 的規範性背景,進而使聆聽者能夠認同。

哈伯瑪斯認為溝通的主要過程,便是參與者在符合這四項有效性宣稱的前提 下,理性地運用論證(argument)的方式,也就是人在具體的社會情境之下運用 語句的行為,來說服他人,讓他人認同自己的觀點,參與者舉出證據並加以說明、

批判甚至是辯護,從而達成討論內容和自我反省的逐步深化,參與者透過詰問、

質疑後再討論再質疑,如此循環的歷程形成眾人認可的「合理共識」,哈伯瑪斯 即稱論證為創造共識(consensus-producing force)的力量。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34

對於「理想的言說情境」,哈伯瑪斯提出「一般性的對稱要求」(general symmetry requirement )的概念,來說明言談者與聆聽者都應有相等機會來選擇與運用言談 行動,才能夠排除溝通結構內外的限制,這個一般性要求對四類言辭行動各有不 同的涵義(Habermas, 1984; 轉引自黃楷元,2006,頁 21-22):

1. 所有潛在之參與者必須有相等的機會,來使用溝通的言說行動,以 便能隨時引發理性的討論,並使討論持續下去。

2. 所有潛在之參與者必須有相等的機會,使用「指述的言辭行動」

(constative speech acts),即質疑、支持、反駁、說明、解釋或辯解,

沒有任何意見能免於受檢討或批評。

3. 理性討論的參與者必須有相等的機會,使用「表意的言辭行動」

(expressive speech acts),自由表達自己的態度、情緒、意向等,使 得溝通得以在誠信互助、互相瞭解的形況下進行。

4. 理性討論之參與者必須有相等的機會,來使用「規約的言辭行動」

(lregulative speech acts),如命令、反對、允許、禁止等,以便排除 只對單方面有約束力的規範,亦即排除特權。

而在現實生活中,理想的說話情境只是一個內在根植於人類溝通行動中的預 設,哈伯瑪斯對於理想溝通情境提出一段說明(Habermas, 1984; 轉引自黃楷元,

而在現實生活中,理想的說話情境只是一個內在根植於人類溝通行動中的預 設,哈伯瑪斯對於理想溝通情境提出一段說明(Habermas, 1984; 轉引自黃楷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