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美國申請專利範圍解釋指標案例的發展
第二節 Vitronics 案:聯邦巡迴上訴法院進一步闡述內部證據與
3. 證據間之參酌價值與優位性探討
(1)、 各內部證據間之參酌價值與優位性
在法院解讀系爭申請專利範圍中用語之意義時,法院應先參酌 內部證據,且在多數情況下,僅針對內部證據所為之分析,便足以 釐清申請專利範圍中之意義。在參酌內部證據時,法院除詳讀申請 專利範圍中之各請求項本身之文字以外,通常亦需一併參酌專利說 明書與專利之申請歷史檔案,因為該二者與申請專利範圍中請求項 用語之意義,往往具有高度關連性。
上述見解在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之 Markman I 案與 Vitronics 案 中,已清楚闡明。然而,在專利說明書與申請歷史檔案之間,該二 內部證據之參酌價值與優位性是否不同,則值得特別留意。
在 Markman I 案中,對於「專利說明書」,法院表示解讀申請 專利範圍時,必須參酌專利說明書,因為申請專利範圍可視為屬專 利說明書之一部份,專利說明書中之描述得扮演字典之功能以解釋 該發明,並得定義申請專利範圍中所使用之特定用語119;對於「申 請歷史檔案」,法院則表示為解讀申請專利範圍,當卷證中包含專
117 Id. at 1585.
118 Id. at 1584 n.6.
119 參見 Markamn I, 52 F.3d at 979.
利之申請歷史檔案時,法院亦應參酌該歷史檔案,且法院對於以法 律事項看待申請歷史檔案,具有廣泛的權力120。
而在Vitronics 案中,對於「專利說明書」,法院表示專利本身 係包含了申請專利範圍與專利說明書,當專利說明書對申請專利範 圍中所使用之用語,有明確或隱含之定義時,該專利說明書便具有 如同字典之功能,故其具有決定性,且對有爭執用語之意義為唯一 之最佳指引;對於「申請歷史檔案」,法院則表示,當卷證中有專 利之申請歷史檔案時,法院亦得加以參酌,該專利商標局之紀錄通 常亦具有相當重要性121。
由該二判決中之用語,我們可察覺出法院在解讀申請專利範圍 時,對於專利說明書與申請歷史檔案之態度,有程度上之差別,而 前者之參酌價值與優位性乃高於後者。因為對於「專利說明書」,
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於上述二判決中,皆揭示申請專利範圍可視為屬 專利說明書之一部份,或者說專利本身係包含了申請專利範圍與專 利說明書。故對於申請專利範圍而言,專利說明書不僅與其具有高 度關連性,更已到了密不可分的程度;而Vitronics 案中,法院則更 強調專利說明書對有爭執用語之意義,具有決定性且為唯一之最佳 指引。故解讀申請專利範圍時,法院應一併參酌專利說明書,根本 就是水到渠成而再自然不過的作法。
至於法院對於「申請歷史檔案」之態度,則有相對明顯之差異,
雖其亦具有相當的重要性與參考價值,惟二判決中法院均表示,為 解讀申請專利範圍,僅於「卷證中已包含專利之申請歷史檔案時」,
法院方應參酌該歷史檔案;依法院推論之反面解釋,在當事人未將 專利之申請歷史檔案,以證據形式呈現於法院面前時,法院於解讀 申請專利範圍之過程中,則無須另行加以參酌,此亦為美國聯邦民 事訴訟採當事人進行主義下之當然結果。亦即實務見解認為,在法
120 Id. at 980.
院解讀申請專利範圍時,對於專利說明書之重視程度,應明顯高於 專利之申請歷史檔案。
(2)、 各外部證據間之參酌價值與優位性
若仔細比較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在前述 Markman I 案與 Vitronics 案中之見解,在外部證據之參酌價值與優位性上,二法院判決間似 出現了微妙之見解差異。在 Markman I 案中,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表 示,在地方法院藉由利用有裨益之外部證據、排除其他無益之證據 以及解決相關爭執,以依專利文件確認申請專利範圍中用語意義的 過程中,法院不得認為某些外部證據優於其他外部證據122。而在 Vitronics 案中,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則認為,就專家證言與先前技藝 之間而言,專家證言僅表明某特定專家對某用語所認定之意義,而 先前技藝則可能更能同時代表所有熟習該項技藝人士,對該用語之 通常認知123;且因先前技藝之文件與字典乃訴訟前公眾即得以接觸 者,而專家證言在訴訟程序中方出現,故先前技藝之文件與字典較 專家證言更為客觀而值得信賴,因而在參酌順序上,前者將較後者 更為優先124;另外,因技術論文與字典本身具有特殊重要性,故法 官為了更加瞭解基本技術,得在任何時刻自由查閱此二資源125。
亦即,Markman I 案法院認為,對於各種外部證據之間,地方法 院應一視同仁,因為其皆不過用以協助法院瞭解申請專利範圍之真 正意義而已;而 Vitronics 案法院則傾向認為,基於客觀性與可信賴 性之考量,在各外部證據間之價值與參酌順序上,證言係列後於先 前技術、字典或技術論文。可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之法官間,對 於在解讀申請專利範圍時,雖對外部證據之種類,主要包括專家證 言、發明人證言、字典與學術論文等,並無疑義,但對各種外部證 據之運用原則與價值評斷,態度似乎並不一致,頗值玩味。
122 參見Markamn I, 52 F.3d at 981.
123 參見Vitronics, 90 F.3d at 1584.
124 Id. at 1585.
125 Id. at 1584 n.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