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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一節 警察機關派出所工作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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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為使本研究能夠深入周延,本研究係採量化研究為主,質化研究為輔(驗證量化分 析結果)之研究方法,根據第二章的文獻探討有關工作壓力與工作績效的基本意涵與理 論基礎形成相關概念後,建立本研究之研究架構,驗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不同個人屬性 的派出所所長對工作壓力與工作績效是否有差異,及工作壓力與工作績效二者間是否具 關聯性。

本章分四章節,第一節警察機關派出所工作特性,第二節為研究架構與變項,第三 節為操作型定義與研究假設,第四節為研究工具,第五節為資料分析方法。

第一節 警察機關派出所工作特性

壹、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派出所現況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所屬計有大同分局、萬華分局、中山分局、大安分局、中正第 一分局、中正第二分局、松山分局、信義分局、士林分局、北投分局、文山第一分局、

文山第二分局、南港分局、內湖分局等 14 個分局,下轄派出所計有 94 個,其中以警務 員(二線二星,相當於薦任七職等)派任所長計有 79 個派出所,以巡官(二線一星,相當 於薦任七職等)派任所長計有 10 個派出所,以巡佐(一線四星,相當於薦任六職等)派任 所長計有 5 個派出所,顯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所屬派出所以警務員派任所長佔大多數。

目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14 個分局中,針對人口數、轄區治安及交通特性規劃分為工作 最繁重、工作較繁重及工作單純等三個不同等級的分局,由於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派出所 所長係採「輪調制」,通常初任派出所所長的服務地區多會在工作單純(初任)與較繁重(初 任或第二任)等二種等級的分局服務,俟較為熟稔派出所所長職務後,通常為三任五年 後始輪調到工作最繁重的分局服務,因此最繁重的派出所所長皆已歷練過工作單純(1 任) 及工作較繁重的所長職務(2 任),對於警察工作各項勤、業務的執行亦較為熟稔,且市 區工作最繁重的派出所轄區複雜性亦非是郊區工作單純及工作較繁重的派出所所能比 擬的。茲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目前各等級分局之分類情形臚列如下:

一、工作最繁重分局:大同分局、萬華分局、中山分局、大安分局、中正第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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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分局、信義分局、士林分局等 8 個分局。

二、工作較繁重分局:中正第二分局、北投分局、內湖分局等 3 個分局。

三、工作單純分局:文山第一分局、文山第二分局、南港分局等 3 個分局。

貳、派出所所長的工作特性

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局長下達工作指示,要求各警察分局執行,而各警察分局分局 長則要求各派出所全面執行,因此,真正的政策命令執行者為派出所,派出所所長為了 達成上級交付的工作指示必須付出更大的責任、心力、勞力與時間去面對單位內部(員 警風紀問題、員警工作疏失衍生的後續問題及率領同仁身先士卒)與單位外部(警民關係 和諧問題及民意代表關切問題)等蜂擁而至的工作壓力。研究者曾任職新北市政府警察 局(舊制為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三任派出所所長,對派出所所長的工作壓力能以「同理心」

感同身受,對派出所所長的工作特性亦能有所了解,研究者茲將派出所所長之工作特性 分述如下:

一、高度抗壓性

基層派出所所長一方面必須執行及完成上級交付之政策或工作任務、績效之爭取 或外界指正批評處置過程圓融與否等情形,另一方面對單位內部員警的抱怨、委屈,必 須聆聽與對話,然而有時處理未盡周延,偶生挫折感或無力感。因此,派出所所長必須 要有高度的抗壓性。

二、績效掛帥

上級常訂定各項工作績效評比辦法,要求各派出所達成工作目標,惟未衡酌派出所 轄區特性、員警數多寡和治安繁雜與否等因素,致部分工作績效難以達成,派出所所長 易招致上級長官責難。

三、休假不確定性

派出所轄內如發生重大治安或意外事故及臨時緊急通知執行重大專案勤務,派出所 所長必須立即返回派出所,與家人相聚之假期被迫中斷。

四、內部管理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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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社會因經濟景氣困窘,部分員警多在民間社會謀職不易始轉任職警察工作,稍 具功利趨向,爭相維護己身權益,缺乏從警之工作服務熱忱而斤斤計較,且升遷不易,

派出所所長易致生內部管理之困難。

五、角色衝突

部分地方民意代表常見以議會質詢或審查預算之權及藉選民服務之名,關切各類案 件,派出所所長若未能達成其所託,常有藉機公報私仇情事。

參、派出所的勤務特性

賈樂吉(1993)於研究中將所編警察職業特性量表經因素分析後,歸納出警察工作的 特性有:(一)危險性;(二)工作自主性;(三)角色衝突性:(四)專業性;(五)專案權威性等 五項特性。基於上述的特性,往往使警察人員在工作時時有感受到內、外需求的不同且 經常與相關的人、事、物發生矛盾或牴觸而形成角色緊張,甚至角色困擾(林錦坤,1999)。

綜合上述的論點及研究者個人從警的親身體驗,歸納出警察機關派出所的勤務特性 而產生對工作壓力的影響如下:

一、工作時間長:我國派出所員警的工作時間普遍超過「警察勤務條例」所規定的 8 小時,因為在人員有限及轄區不確定的治安情況下,派出所所長通常要絞盡 腦汁去規劃及要求員警超時工作,俾利在各個時段皆有充足的警力可供運用,

憑添不少工作壓力。

二、受專案工作影響:目前派出所有許多專案工作接續執行,例如在臺北市政府警 察局常見的清道專案(路霸、騎樓及消防通道的管理)、安程專案(計程車安全管 理)、加強取締惡性重大違規專案(闖紅燈、未禮讓行人、取締酒後駕車)、清樓 專案(治安顧慮人口及場所之戶口管理)及重大聚眾陳情抗議活動現場的安全維 護工作,依目前實務上警察機關往往舊的專案工作未廢止,而新的專案工作又 不斷增加,常常整個勤務時段去執行專案工作所耗用的警力較一般勤務的警力 數還要多,基層派出所所長扮演其間運籌帷幄的角色,亦憑添不少的工作壓力。

三、受媒體的影響:形象的塑造在當今社會中廣為各界所重視,近年來媒體影響力 逐漸擴大,由於媒體的負面報導會形成輿論並造成機關形象受損,也間接影響 到派出所勤務的規劃與運作,經媒體所報導後的議題,通常會引起社會關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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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與壓力,基層的派出所亦必須不斷的增加相關勤務作為予以因應,亦對身 為第一線的派出所所長憑添不少工作壓力。

四、受層級化的組織結構影響:警察機關在中央最高機構為內政部警政署,在地方 縣市政府則設置警察局,而各警察局下設有分局,分局再另設分駐(派出)所。從 組織結構來看,警察機關由上而下成為脈絡一貫的組織體系,派出所是屬於組 織體系末端,負責貫徹各項警察勤、業務工作的執行,也因為如此,派出所的 各項勤、業務運作常常面對分局、警察局、甚至是內政部警政署的各項要求,

但是所面對的上級機關愈多,各種不同的要求愈多,基層派出所所長所承受的 工作壓力更是不言可喻。

五、受工作績效影響:警察機關長期以來以工作績效掛帥,在乎各項勤、業執行的 成效和數據,例如交通違規的舉發件數、刑事案件的破獲件數等,上至警察局 及下至分局及派出所,都有一定必須達成的工作件數或標準值。另外也時常發 生因為沒有工作績效最後只要偵破任何案件便以小辦大、以輕辦重或買(吃)案等 奇怪現象發生,種種績效主義掛帥所形成的工作壓力,基層派出所所長都必須 是勇於承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