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四節 變項之操作型定義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四節 變項之操作型定義

依社會人口變項、主要所得來源、客觀經濟福祉、主觀經濟福祉變項 的操作型定義分別界定,並整理如表 3-3。

壹、社會人口變項

1. 性別:分為男性、女性,女性為 0、男性為 1。

2. 年齡:以樣本於問卷進行時之實歲計算,五年為一組,共分成四組:

(1)65-69 歲;(2)70-74 歲;(3)75-79 歲;(4)80 歲以上。但 進行迴歸分析時,採用實歲計算而不分組。

3. 教育程度:指最高學歷為何,此變項為原始資料中的背景變項,不 因時間更動而改變。問卷中將教育程度分成七組:不識字、識字、

小學、初中(職)、高中(職)、大學、研究所。本研究將「識字」

納入「小學」,高中(職)以上者合併,共分成四組:(1)不識字;

(2)小學;(3)初中(職);(4)高中(職)以上。

4. 婚姻狀況:為問卷中 A1 之問項,問卷中將婚姻狀況分成六組:(1)

已經結婚,且配偶也還在;(2)有同居的老伴;(3)喪偶,未再婚;

(4)離婚,未再婚;(5)(正式)分居;(6)從未曾結婚。本研究 將(1)(2)合併為「已婚有偶」,(4)(5)合併為「離婚或分居」,

共分成四組:(1)已婚有偶;(2)喪偶;(3)離婚或分居;(4)未 婚。

5. 健康狀況:使用老人的自評健康程度來測量,為問卷中 C1 之問項,

問題為「你對你現在的健康情形,認為是很好、好、普通、不太好 還是很不好?」分為五組:(1)很好;(2)好;(3)普通;(4)不 太好;(5)很不好。本研究將其反向計算,亦即(1)很不好;(2)

不太好;(3)普通;(4)好;(5)很好。

6. 過去工作經驗:為問卷中 E16 之問項,針對目前有工作者,問題 為「除了目前這一份工作之外,你以前有沒有做過其他工作?」;

針對目前無工作者,問題為「請問從年輕到現在,你有沒有工作 過?」問卷中將答案分為三組:(1)從沒有工作過;(2)除了目前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這一份工作之外,不曾做過其他工作;(3)曾經做過其他工作。本 研究重新編碼:「從未工作過」為 0;「只做過目前這個工作」為 1;

「曾做過 2 個工作以上」為 2。

7. 是否居住於大臺北地區:為原始資料中的背景變項,依其「現住地 縣市別」區分為 23 個縣市。本研究將臺北市及臺北縣合併,其他 21 個縣市合併,以重新區分為兩類:非居住大臺北地區者為 0、居 住於大臺北地區者為 1。

貳、主要所得來源

為問卷中 G3f1 之問項,問題為「請問你和配偶目前最主要的所 得來源是哪一項?」,共分成九組:(1)自己的工作收入;(2)配偶 的工作收入;(3)年金、養老金、退休、撫卹金或保險金;(4)租金、

利息或股票、房地產交易所得;(5)自家或家族事業之收入;(6)農、

林、魚、牧事業之收入;(7)子女或其他親戚給的;(8)社會福利救 濟金、政府補助金、低收入津貼、敬老金等;(9)其他。

本研究將原始問卷分類之(1)(2)合併為「本人/配偶工作收入」;

(4)(5)(6)合併為「財產所得或自有事業收入」;由於(9)此項 人數甚少,為避免分析困難,與(8)合併為「政府補助或津貼」。故 本研究重新分成五組:(1)自己/配偶的工作收入;(2)年金、養老金、

退休、撫卹金或保險金;(3)財產所得或自有事業收入;(4)子女或 親友支持;(5)政府補助或津貼。

參、客觀經濟福祉:年收入

為問卷中 G3a 及 G3b 之問項,問題為「過去一年你有沒有這一項 收入?」「若有,這一項收入總共有多少?」,若個案無法說出金額數 目或拒絕回答,則以數字區間之範圍探問。個人所得來源包含:「自 己的工作收入」;「年金、養老金、退休、撫卹金或保險金」;「租金、

利息或股票、房地產交易所得」;「自家或家族事業之收入」;「農、林、

魚、牧事業之收入」;「子女或其他親戚給的」;「社會福利救濟金、政 府補助金、低收入津貼、敬老金等」;「其他」等八項。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年收入的計算方式為個人上述八項收入金額之加總,若以數字區 間回答者,則以中位數換算加總之。僅使用「個人」收入而不使用「個 人與配偶」收入的原因在於,許多樣本的婚姻狀況為喪偶,缺少配偶 收入其客觀經濟福祉將明顯低於其他婚姻狀況者。再者,如同李安妮

(1998)的研究發現,女性的貧窮被掩蓋於婚姻或家庭的保護下,亦 即被置於「家庭內部資源共享」的迷思中,而忽略其無法獲得家中經 濟資源的真相。因此本研究使用「個人」收入進行分析。

肆、主觀經濟福祉

1. 經濟滿意度:為問卷中 G5 之問項,問題為「整體而言,你對你目 前的經濟狀況滿不滿意?」,分為五組:非常滿意、滿意、普通、

不太滿意、非常不滿意。本研究將其反向計算,亦即(1)非常不 滿意;(2)不太滿意;(3)普通;(4)滿意;(5)非常滿意。

2. 經濟足夠性:為問卷中 G12 之問項,問題為「請問你(和你配偶)

在應付每個月的生活費用或開支上,是否足夠或有困難?」,分為 四組:相當充裕而有餘、大致夠用且不感覺欠缺、略有困難、相當 困難。本研究將其反向計算,亦即(1)相當困難;(2)略有困難;

(3)大致夠用且不感覺欠缺;(4)相當充裕而有餘。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表 3-3 變項之操作型定義

變項名稱 操作型定義 類型

‧社會人口變項

性別 0=女性

1=男性

類別

年齡 1=65-69 歲 2=70-74 歲 3=75-79 歲 4=80 歲以上

順序

教育程度 1=不識字 2=小學

3=初中(職)

4=高中(職)以上

順序

婚姻狀況 1=已婚有偶 2=喪偶

3=離婚或分居 4=未婚

類別

健康狀況 1=很不好 2=不好 3=普通 4=好 5=很好

順序

過去工作經驗 0=從未工作過

1=只做過目前這個工作 2=曾做過 2 個工作以上

類別

是否居住於大臺北地區 0=非居住大臺北地區 1=居住大臺北地區

類別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主要所得來源

主要所得來源 1=自己/配偶的工作收入

2=年金、養老金、退休、撫卹金 或保險金

3=財產所得或自有事業收入 4=子女或親友支持

5=政府補助或津貼

類別

‧客觀經濟福祉

年收入 個人各項所得來源金額之加總 連續

‧主觀經濟福祉

經濟滿意度 1=非常不滿意 2=不太滿意 3=普通 4=滿意 5=非常滿意

順序

經濟足夠性 1=相當困難 2=略有困難

3=大致夠用且不感覺欠缺 4=相當充裕而有餘

順序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