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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變數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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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變數說明 ㄧ、被解釋變數

(一)(新增)腹膜透析病患比例

腹膜透析病患比例部分,若以醫院為觀察單位,則為2005年第2季至2011年 第3季時該醫院採用腹膜透析之病患人數除以該醫院總病患人數;19 若以醫 師為觀察單位,則為2005年第2季至2011年第3季時該醫師採用腹膜透析之病 患人數除以該醫師總病患人數。新增腹膜透析病患比例部分同腹膜透析病患 比例僅將病患人數皆改成新增病患人數。20

(二)(新增)混合透析病患比例

混合透析病患比例部分,若以醫院為觀察單位,則為2005年第2季至2011年 第3季時該醫院採用混合透析之病患人數除以該醫院總病患人數;若以醫師 為觀察單位,同以醫院為觀察單位,僅將醫院改為醫師。新增混合透析病患 比例部分同混合透析病患比例僅將病患人數皆改成新增病患人數。

二、解釋變數

(一)政策面

為本研究探討之重點,由於資料年限限制,僅探討保障點值政策、全自動腹 膜透析機租用補助政策及腹膜透析推廣獎勵計畫政策。由於實行年度相近並 有重疊,本研究並非採取差異中之差異分析法而是利用診療明細費相對價格        

19 由於腹膜透析病患及血液透析病患每月看診次數差距甚大,計算比例皆用人數而非看診次數

20 各變數以醫院為觀察單位、以醫師為觀察單位及新增病患或病患原理同(新增)腹膜透析病患比例。表 4-2 變數說明以「供給者」及變數前利用「(新增)」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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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交叉項探討。

1. 保障點值-診療明細費相對價格

本研究利用2005年至2011年健保資料,自行估計各季腹膜透析及血液透析病 患平均診療明細費。再利用各季腹膜透析病患平均診療明細費除以血液透析 病患平均診療明細費,也就是診療明細費相對價格作為解釋變數。

2. 全自動腹膜透析機租用政策

利用政策時間點設一虛擬變數乘上符合政策補助者之交叉項。自2008年5月 起補助全自動腹膜透析機每月2,000點,因此,2008年5月後政策時間虛擬變 數為1;反之為0。並且,採用全自動腹膜透析之病患為符合政策補助之病患。

若以醫院為觀察單位,因此,利用該醫院採用全自動腹膜透析之病患佔其腹 膜透析病患比例作為解釋變數;若以醫師為單位,同醫院為觀察單位,僅將 醫院改為醫師。被解釋變數為新增透析病患比例同透析病患比例,僅將病患 人數皆改成新增病患人數。

3. 腹膜透析推廣獎勵計畫

利用政策時間點設一虛擬變數乘上符合政策補助者之交叉項。腹膜透析推廣 獎勵計畫實施於2006至2008年,其經費來源為「門診透析服務品質保證保留 款」,因此,2006至2008年政策時間虛擬變數為1;反之為0。並且,腹膜透 析品質監測指標得分未滿60分之透析醫療院所政策虛擬變數為0;反之為1,

其為符合政策補助者。最後,將二虛擬變數相乘後為解釋變數。

(二)病患特性

影響醫療供給者對於腹膜透析推廣政策之反應因素包含病患特性(Hill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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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 al.,1999;許績天、連賢明,2007)。本研究分為性別、年齡及疾病嚴重程 度。

1. 性別

被解釋變數為透析病患比例,若以醫院為觀察單位,則為2005年第2季至2011 年第3季時該醫院男性病患人數除以該醫院總病患人數;若以醫師為觀察單 位,同以醫院為觀察單位,僅將醫院改為醫師。被解釋變數為新增透析病患 比例同透析病患比例,僅將病患人數皆改成新增病患人數。

2. 年紀

效仿許績天、連賢明(2007)將透析病患分為45歲以下、45歲到55歲、55 歲到65歲、65歲到75歲及75歲以上。被解釋變數為透析病患比例,若以醫院 為觀察單位,則為2005年第2季至2011年第3季時該醫院45歲以下病患人數除 以該醫院總病患人數;45歲到55歲病患人數除以該醫院總病患人數,以此類 推;若以醫師為觀察單位,同醫院為觀察單位,僅將醫院改為醫師。被解釋 變數為新增透析病患比例同透析病患比例,僅將病患人數皆改成新增病患人 數。

3. 疾病嚴重程度

效仿許績天、連賢明(2007),利用透析病患是否罹患糖尿病或高血壓疾病 做為基準。被解釋變數為透析病患比例,若以醫院為觀察單位,則為2005 年第2季至2011年第3季時該醫院罹患糖尿病或高血壓病患人數除以該醫院 總病患人數;若以醫師為觀察單位,同以醫院為觀察單位,僅將醫院改為醫 師。被解釋變數為新增透析病患比例同透析病患比例,僅將病患人數皆改成 新增病患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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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醫師特性

1. 性別

被解釋變數為透析病患比例,若以醫院為觀察單位,則為2005年第2季至2011 年第3季時該醫院男性醫師數除以該醫院總醫師數;若以醫師為觀察單位,

設為虛擬變數男性為1,女性為0。由於控制變數為醫師,因此,迴歸結果不 會呈現此變數。

2. 年紀

效仿韓幸紋、連賢明(2010)將醫師分為35歲以下、35歲到50歲、50歲以上。

被解釋變數為透析病患比例若以醫院為觀察單位,則為2005年第2季至2011 年第3季時該醫院35歲以上醫師數除以該醫院總醫師數;若以醫師為觀察單 位,設為虛擬變數35歲以下醫師為1、35歲到50歲醫師為2、50歲以上醫師為 3。由於控制變數為醫師,因此,迴歸結果不會呈現此變數。

(四)醫院特性

由於不同權屬別、不同層級別或不同分局的廠商在面對市場環境變動時,會 有明顯不同的反應方式(盧瑞芬、謝啟瑞,2003)。本研究分為層級別、權 屬別及分局別。

1. 層級別

層級別中包含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及基層診所。醫院隸屬於醫學 中心為1;區域醫院為2;地區醫院為3;基層診所為4。

2. 權屬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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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醫院為2;私立醫院為3。

3. 分局

分局別中按照全民健康保險局分類包含台北分局、北區分局、中區分局、南 區分局、高屏分局及東區分局。醫院隸屬於台北分局為1;北區分局為2;中 區分局為3;南區分局為4;高屏分局為5;東區分局為6。

本研究將被解釋變數及解釋變數的說明,整理成表 4-2,以利於了解變數如 何設置。

 

<45 (新增)未滿45歲病患佔供給者(新增)總透析病患比例。

45-55 (新增)45歲以上未滿55歲病患佔供給者(新增)總透析病患比例。

55-65 (新增)55歲以上未滿65歲病患佔供給者(新增)總透析病患比例。

65-75 (新增)65歲以上未滿75歲病患佔供給者(新增)總透析病患比例。

>75 (新增)75歲以上病患佔供給者(新增)總透析病患比例。

疾病因子

2005-2011年 (腹膜透析各季診療明細費*點值)/(血液透析各季 診療明細費*點值)。

35歲以上未滿50歲醫師佔醫院總醫師比例。

50歲以上醫師佔醫院總醫師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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