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貳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進行過程蒐集有關貪腐之定義與成因、政風機構組織及其特性、相 關法令、業務狀況、政策目標等文獻進行探討,並詳述目前臺東縣稅務局的業務 流程與執行方式,並參考中英文相關書籍、期刊與論文等資料,以相關主要內涵 為基礎。其次將針對稅務防弊策略進行分析,分析內容包括稅務單位業務易滋生 弊端的原因、較易產生弊端之工作項目、弊端類型、防治與杜絕弊端之相關措施 及政風工作目前執行上的困難等主題加以分析。從中深度分析稅務局政風組織與 人員在機關因應作為,以研析政風機構在廉政機制的權能。
第一節 貪腐之定義與成因
學者貝利(Bayley)研究列舉出貪汙行為可能產生「行政成本提高」、「降低 政府威信」、「政府政策無法達成預定計畫目標」、「公共支出總額的減少」、「腐蝕 行政人員道德勇氣」、「促使人民仿效負面學習」、「使公務員政治勇氣消沉」、「造 成行政效率降低」、「肇致官民糾紛不斷」、「造成社會資源錯置」等10 種負面功 能(詹政曇,2003)。防制貪汙有其必要性,雖然貪汙的內涵可能因文化、基本 價值觀而在各國有所不同,但是出於人類「自利」(self-interest)是放諸四海皆 準的。批評「自利」的人,將之稱為「貪婪」(greed);認同的人,便將其稱「利 益極大化」(utility maximization),因此各項防制貪汙措施則應從「降低誘因,
增加成本」(reducing incentives andincreasing costs)著手(Rose-Ackerman, 1999)。 政風機構在機關內最重要的工作目標就是「防貪」、「肅貪」,廉能是政府的核心 價值,貪腐足以摧毀政府的形象,貪腐的定義與成因,是機關政風人員必需瞭解 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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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1 本文結構圖 資料來源:作者整理自:(詹政曇,2003)
一、貪腐定義
「貪腐」(corruption)的問題甫來已久,自古以來皆已存在每個社會階層中,
而且中外皆然。對於貪腐的看法,在回顧與檢視相關的研究文獻可以發現,在眾 多研究之中,對於貪腐的觀點大致上可以將之歸納為幾個類別:從公共利益維護 的角度出發,該項行為是否會侵害公共利益,以用來判定該行為是否為貪污行 為,如Heidenheimer(1978)的相關研究即是以此出發點去作論述。另外,也有 學者從「道德和操守」的觀點來論述貪腐行為,認為貪腐行為將構成其在道德上 的瑕疵,因而對此類的行為加以界定並作批判,例如Dwivedi(1978)在其著作 Public Service Ethnics 中便是抱持這種立場。於此之外,McMullan(1961)是從 制度功能面出發作論點,他認為在社會上對公務人員貪污行為的刑事苛責仍有
「刑事責任的侷限」(1imits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但對於公務員的「道德責 造成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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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moral responsibility)、「政治責任」(political responsibility)卻常被忽視而導 致對貪腐發生的助長。然而對於判斷行為是否為貪腐,應以該項行為是否「違反 職權」來加以界定,亦即該項行為是否出於職務之執行者以私人利益作為考量,
而濫用或違背職權之行為,其強調此種賄賂給予的私利不一定限於金錢上的利益 形式。
除上的論述之外,尚有從經濟交易角度出發,如Van Klaveren,於 1978 年 所發表的《貪腐的概念》(The Concept of Corruption)一文中指出,從「市場行 為」的觀點來界定貪污,Van Klaveren 認為「公務人員將其公共職權視為一種『生 意』,以牟取個人最大利益;其所能獲取的利益乃是依據市場的情勢,及其自身 所能找到公共需求的最大獲利點」(Van Klaveren,1978)。除了從個人自身獲取利 益的觀點出發外,Huntington(1968)從制度環境的演變觀點出發作論述,他認 為政治制度的轉型過程中,較容易導致貪腐行為的出現,並且從文化的觀點而 言,現代化的過程中,在傳統社會價值觀中的一些行為,會因為現代化的新價值 觀而被視為是貪腐的行為(Huntington,1968)。
所以,從上述相關研究中所指涉的貪腐行為來看,在傳統上一般學者對貪 腐的定義:「濫用公權力以牟取私利」(the misuse or the abuse of public office for private gain)似乎已嫌不足(World Bank, 1997, UNDP, 1999)。尤其隨著全球化 的發展,國際間的國際組織(IGO)、國際非政府組織(INGO)對於國家事務介
此一情形亦可從最近的國際透明組織1(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TI)相關 研究報告中窺知。因應全球環境的變遷,TI 在相關研究報告中指出,更進一步 將「貪腐」行為的定義擴大界定為:「濫用受託的權力以牟取私利」(the abuse of entrusted power for private gain),此類行為不僅包括欺詐(fraud),侵佔公款
(embezzlement)和收受回扣(contract kickbacks)等,並且還包含多類非財務 形式的貪腐行為。非財務形式的貪腐行為可以是透過操控或轉移人道主義援助資 源的行為,用以圖利特定個人或團體,以加強貪污者的政治、社會或經濟實力;
透過分配救援資源以換取性招待(sexual favours);在為家庭成員或者朋友進行 受益人的登記過程中給予優先的處理;或脅迫,恐嚇相關工作人員或受益人對貪
1 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是一個監察貪污腐敗的國際非政府組織。從 1995 年起,透明國際制定和每年公佈清廉指數,提供一個可供比較的國際貪污狀況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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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tington 認為現代化社會之所以會發生貪腐,大致可歸為三個主要的原 因:1.現代化涉及到社會基本價值改變:Huntington 認為「現代化」將意謂著原 有社會人群價值觀將逐漸轉為以個人成就為重的價值規範,個人成就的追逐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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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德華(2002)指出,若從經濟面向檢視,Husted 與 Paldam 認為人口平均 GDP2低的窮國因為缺乏資金用於廉政建設,因此,貪污與GDP 形成惡性循環因
另外,若從尋租理論4(rent-seeking theory)的觀點來探討貪腐所產生的問
2本地生產總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 GDP)亦稱國內生產毛額或國內生產總值,是一定時期 內(一個季度或一年),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中所生產出的全部最終成果(產品和勞務)
的市場價值(market value)。國內生產總值是國民經濟核算的核心指標也是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 經濟狀況和發展水準的重要指標。
3失業補償(unemployment compensation)係整體社會福利、就業安全、所得維持制度(income maintenance system)
4尋租理論(rent-seeking theory)的概念起源於西方經濟學者在研究財富的轉移而造成的資源浪 費的活動。而第一個用「尋租」一詞來描述這種活動的是美國學者安妮.克魯格(Krueger),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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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吉尼係數(Gini coefficient)係測量洛倫滋曲線(Lorez Curve,即戶數累積百分比為橫軸,所得累積 百分比為縱軸之所得分配曲線)與完全均等直線間所包含之面積對完全均等直線以下整個三角形 面積之比率,此項係數愈大,表示所得分配不均等的程度愈高,反之,係數愈小,表示不均等的 程度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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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範存在之必要性及其內容的探討。該研究報告提出,現行貪污治罪條例已不 符時宜,使得衍生的問題大過於其所能發揮之功效。參照外國立法及公約規範,
可以發現到現今我國的刑法關於貪污犯罪之規定並不完備,若要將貪污犯罪特性 與眾多實體和程序規定,皆增補入刑法規定中,則有可能會破壞普通刑法的整體 性。
另外,就法令規章的內容來看,則有可能因為現行法令內容繁瑣、模糊不 清,使得執行人員擁有過大的自主裁量權,而導致執行人員有不法圖利的機會。
以我國來說,我國現行法令規章過於繁瑣,加上解釋日新月異,常與現實生活現 象不合,則容易產生資訊不對稱的情形,因而滋生弊端。例如:一般民眾因普遍 不瞭解多數法條的意涵,遇到爭議反而難以申訴,反而會造成不肖基層執法員警 有玩弄法律、遊走邊緣的貪污舞弊之機會。此時,民眾為求保障自身利益,多會 設法向承辦員警或執行稽查之公務人員關說行賄請求輕罰,而使得彼等得以有收 賄的機會(蔡憲卿,2004)。
綜上所述,貪腐在法治面上的關係,主要歸因於相關機關在監督上不夠周 嚴、法令規定不明確而導致裁量權上的濫用行為、法令規章內容太過繁瑣、民眾 對法令的不瞭解,最終使得專業人員有機會遊走在法律的邊緣而導致形成貪腐。
(四)文化面的因素
自古以來貪污行為就普遍的存在於人類的社會中,無論是西方社會或是東 方社會,我們皆可以發現貪污蹤跡。有許多學者認為,貪污的現象是普遍存在社 會而不易剷除的一種政治現象,例如 Huntington(1968)認為社會價值觀念不同,
對貪污行為的看法亦有所不同,他提出:「許多在傳統社會本來是合法、且可以 接受的行為,但是經過外來的準繩一度量後,卻變成越軌、腐化的了,新的是非 觀念和標準把一些習以為常的傳統行為模式裁定為違規、有罪的」。因此,在對 於貪污行為的認定上,會伴隨者不同的社會文化、價值觀念而有所區別。也因此 形成了某種行為在甲社會是可以被接受的,然而這種行為在乙社會就會被視為是 貪污而無法被寬容。例如:在東方的中國社會文化裏,餽贈及招待飲宴方式可以 說是一種極為稀鬆平常的人之常情,但這種方式在西方的社會中即被視為是一種 不可接受的貪污行為。
此外,在一般的社會規範中是可能有容忍貪腐行為的產生。就以中國傳統 文化上的例子來說,禮尚往來的觀念,在中國文化而言是一種深植人心的禮俗,
可以發現貪腐的產生可能歸因於傳統文化上的偏差觀念所造成。陳儔美(2000)
在研究日本公職人員貪腐問題時發現,日本商界間將招待飲宴視為是理所當然 的,他們認為透過幾萬日圓的一場招待,去換得幾百萬日圓甚至幾千萬日圓的訂 單,是相當值得的交易。而在公部門中,則將招待視為一種增進彼此交流、溝通
在研究日本公職人員貪腐問題時發現,日本商界間將招待飲宴視為是理所當然 的,他們認為透過幾萬日圓的一場招待,去換得幾百萬日圓甚至幾千萬日圓的訂 單,是相當值得的交易。而在公部門中,則將招待視為一種增進彼此交流、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