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本節蒐彙有關資優生特質之文獻,並針對處於國小階段的資優生教育與其使 用網路之現況,加以探討、統整。

壹、資優之界定與教育

一、資優生之界定

資優(Gifted)本意是神或是天所給予的天賦,源自於生物學觀念,為高度 智能的標籤,意指人類大腦功能超前而加速發展。另外才能(Talented)一詞可 以用來任何一個領域的高度能力,通常用於與表現有關的能力如音樂、藝術、體 育,才能的發展涉及有計畫的培育(Clark, 2007)。

美國教育部在 1972 年Marland Report 公布:「資優和才能兒童是指由專業人 士鑑定,具有卓越的能力,經由特別提供的教育,將會有高度成就的表現,貢獻 於社會(吳昆壽,2010)。由於資優概念的不再侷限智力因素,創造力及情意被 視為是重要的資優特質及因素。王振德(2006)出席世界第十六屆世界資優兒童 會議,將資優教育的幾個論題與趨勢整理後,提到隨著資優概念的內涵擴大,從 單一智力理論到多元智力理論,讓資優教育的服務對象更廣;強調利社會行為的 資優新典範,這種利社會類型人物關心社會正義、經濟公平、文化促進、政治活 動、生態保護非僅成就一己私利的行為作法,可做為大家的楷模;資優教育趨於 重視才能發展,而才能發展受到環境及教育的影響,值得家長及教師們重視。所 以實施資優教育不僅有滿足資優學生的特殊需求,更有其他導正社會價值觀及服 務社會的更深層意義。資優概念已從單一觀念朝向多元的觀點。1983 年 Howard Gardner 所提出的多元智能理論,或是 1985 年 Robert Sternberg 所提出的智力 三元論,均反對以單一的方式鑑定資優,因此現今資優鑑定逐漸朝向多元的方向 發展;不僅不再以智商作為截斷性標準,還進一步考量情意特質,更重視特殊群 體資優生的發掘(郭靜姿,2009)。

我國《特殊教育法》第 4 條,資優生係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經專業評估 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分為一般智能 資賦優異、學術性向資賦優異、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創造能力資賦優異、領導能 力資賦優異、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

二、資優生之國小教育

《特殊教育法》第 1 條中亦指出,資賦優異的學生有接受適性教育之權利,

以充分發展潛能,培養健全人格,增進服務社會能力,可見資優學生接受資優教 育是基於受教權的平等。在第 4 條中指出資賦優異,是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

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需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對象包括一般 智能、學術性向、藝術才能、創造能力、領導能力及其他特殊才能者。

教育部公佈《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第 10 條,及《身心障礙及資 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部分條文,規定自 2007 學年度起,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 異教育班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以分散式辦理方式為限,不得集中編班;並將各 種資優類別之鑑定標準提升至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資優教育的模式主要有兩種型態:其一為課程的充實,以更彈性、更多元的 方案提供充實教育的機會,如增加課外補充資料、進行額外的專題研究、或加深 教材的難度;另一為學制上保留較大的彈性,使資優生可以縮短修業年限、提早 入學,或預修上一階段的課程。前者稱為充實制(enrichment),後者稱為加速制

(acceleration)。臺灣地區資優教育的模式基本上以充實制為主,對於特別優異 的學生,則輔以加速制。

2006 年舉辦的全國資優教育發展研討會議結論,針對資優生安置問題,提 出以下幾點結果:1、加強資優教育方案;2、國中小學除藝術才能資優班之外,

其他各類學生一律採分散安置方式;3、適當管控藝術才能班及高中資優班數量,

提供多元的安置服務,善用輔導和督導機制;4、加強資優教育的連續性與銜接。

5.訂定縮短修業方式的實施要點,落實不同縮短修業方式的執行。

貳、資優生之特質

隨著時代演進,早期認為智商的高低就是界定資優的唯一標準,現已朝向多 元的智力理論方面發展,如 Gardner 於 1983 年提出多元智能理論,認為人至少 具備八種智慧,包含傳統智力理論較重視的語文智能、邏輯數理智能外,尚包含 空間智能、音樂智能、運動智能、人際智能、自省智能、自然智能等。

資優兒童的特質最常被引用為 L. Terman 研究 1528 位資優兒童發現結果:

在生理上,資優兒童較普通兒童優越;在興趣上,資優兒童對抽象課業特別感興 趣;在心理上,資優兒童多具有超乎常人的意志力、自信、具幽默感、情緒穩定;

在學習上,資優兒童閱讀豐富,擅長推理,成績總是名列前茅(吳昆壽,2010)。 1、出生時較重、早一個月會走路、早三個半月學會說話。

2、比一般兒童健康、較少生病。

3、閱讀得早且多、語言運用較成熟、較常使用高級語彙。

4、數學推理及科學表現優異。

5、興趣廣泛。

6、心理與社會適應良好、兒童時期如此,成年後亦可維持良好情緒。

7、有追求成就的慾望, 以目標導向,能堅持到底。

8、在學術或專業領域中有較好的成就表現。

9、表現自信, 挫折容忍力高。

10、較低的自殺率、心理疾病、人格異常。

11、女孩在可信賴度、情緒穩定和社會態度上表現優於男孩

綜觀國內外學者研究,資優生擁有的特質可概分如下:

表 2-14

Hillary & Martha(2003)分析出資優生與同齡學童相異處有以下七點:

1、有深厚的知識基礎,較能從知識中獲取效益。

2、較具彈性,喜歡挑戰性的環境。

3、解決問題速度快,但需要多時間構想解決方案。

4、陳述與分類問題很有效率。

5、能調整陳述性知識。

6、彈性使用問題解決的策略。

7、精緻性的後設認知與自律。

Kuo、Maker、Su 與 Hu(2010)分析資優生擁有比一般生卓越的能力,發現 其學習潛能特質包含:

1、口語能力優異:學生能利用相似語詞創造新句子,且做到快速回答老師 的提問。

2、閱讀能力優異:學生藉由不同的媒材閱讀文章,因此在進入國小時即能 閱讀大量的文章。

3、數學能力優異:學生能計算十進位的題目,計算能力佳。

4、好的記憶力:學生能同時記憶兩件事情以上,比同儕更能記住較複雜的 事件。

5、專注:學生能維持專注力於特定事物上,且持續長達一段時間。

參、道德認知發展階段

道德認知發展理論的最早源自 1858 年至 1952 年 Dewey 提出的三個層次來 建立其道德認知發展階段;其後代學者有 1896 年至 1980 年的 Piaget、1927 年至 1987 年的 Kohlberg、與 1941 年至 1999 年的 Rest 等學者。而 Piaget 首先將道德 教育與學校的知識課程的聯結,由無律階段、7 到 8 歲的他律階段、至 8 到 9 歲 的自律階段,後續的 Kohlberg、Turiel 與 Rest 將其理論更進一步闡揚,並將之運 用於道德教育的實際應用上。

「認知」意指道德如同智力發展,兒童在社會化過程中,面對道德事件主動 進行思考以及解決問題的能力會隨著年齡增長而有所改變;「發展」是該理論認 為道德認知之發展具有「階段性」,道德教育的目的在於促使兒童趨向更成熟的 道德階段。

Kohlberg 使用長期縱貫研究,道德發展學說之重要假設除了道德根植文化 之上,每個文化都擁有一個具等級關係的道德推理模型,也就是說「序階(stage)」

的概念具普世性,但是階段的內涵及階段進展時間各有差異。Kohlberg 根據實證 研究主張個體的道德推理過程共三種層次,每一個層次再細分兩個階段。三種層 次依序為前成規期、成規期與後成規期。Kohlberg 認為年齡增長與認知能力緊密 連結,個體在約六至十二歲左右的前成規期(pre-conventional)之認知能力面對 道德問題注重與自身相關的現實利益,此時期的兒童行動只關心後果對己之影響,

他們無法瞭解社會中共享的規範與期許。隨著年紀增長至十三至十六歲的青春期,

道德認知發展至成規期(conventional),此層次的思想出現社會高度,個體行動 開始衡量群體關係與社會期望。後成規期(post-conventional)是道德發展的最高 層次,約十六至二十歲,此時的個體已具備判斷道德議題的抽象思考能力,判斷 是非對錯的準則可以超越明確的社會規範與法律條文,逐步建立在跨文化的普世 價值中。

道德發展階段的思考主體隨著年紀增長、認知能力增強或社會經驗的累積而 有所轉變,進而建構新的道德認知思考路徑。處在階段一者進行道德思考只是簡 單權衡當下的需求與行為的直接後果。階段二是功利主義者,他考慮我與他者的 關係,行為的基本目的是要產生利益、趨向快樂,避免痛苦與不幸。階段三者的 行為會關切與自己相互連結之社會關係,執行角色期望並服從團體規範。進入階 段四的個體,雖然道德推理進入社會系統內,開始考慮社群規範與社會秩序,但 社會是道德推理的主體,公民反是被動存在的客體。道德思考處於階段五者開始 具有抽象思考能力,他們將心中烏托邦之社會關係投射至現實社會中,著重法律

個體的道德思考是反求諸己,道德原則的核心在於良心、人性尊嚴等價值觀。

研究者欲探討為國小階段學童,亦即 Kohlberg 的前成規期(Pre-conventional)

之認知能力面對道德問題注重與自身相關的現實利益,此時期的兒童行動只關心 後果對自己的影響,他們無法瞭解社會中共享的規範與期許。由於資優生在小時 候便能察覺道德問題,然而,他們對於道德問題在認知上的理解力,超越他們在

之認知能力面對道德問題注重與自身相關的現實利益,此時期的兒童行動只關心 後果對自己的影響,他們無法瞭解社會中共享的規範與期許。由於資優生在小時 候便能察覺道德問題,然而,他們對於道德問題在認知上的理解力,超越他們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