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五節 資料分析
一、 訪談資料的取得
本研究的研究對象為研究者服務學校的家長,雙方已認識數年。在決定研究題目 後,經過一番選擇,決定以其為研究對象。研究者先以口頭徵得研究者的同意,再以書 面文件徵得正式許諾。
研究者就研究題目先行設計好訪談大綱,交由研究對象檢視,請她審閱訪談題目中 是否有涉及過度隱私以致研究對象不願回答之問題,並隨即排定時間訪談。本研究共進 行四次面對面訪談與二次電話訪談,訪談日期與時間表列如下:
表 3- 1 訪談日期與時間
訪談次序 訪談時間 訪談地點 訪談時間長度 備註 第一次 99.12.02 學校圖書室 75 分鐘 面訪 第二次 99.12.09 學校圖書室 32 分鐘 面訪 第三次 99.12.30 學校圖書室 37 分鐘 面訪 第四次 100.04.25 家中 20 分鐘 電訪 第五次 101.02.13 學校圖書室 75 分鐘 面訪 第六次 101.02.28 家中 15 分鐘 電訪
研究者本來預定分三次訪談,但在謄打逐字稿時,為了更清楚的記錄研究對象的語 意,便就訪談內容有疑問之處,第四次以電話方式加以釐清與確認。到了論文寫作的執 筆階段,再反覆閱讀過逐字稿之後,研究者認為在訪談內容上尚有許多未達飽和之處,
於是與研究對象約定再做第五次訪談,就不足之處做補充說明。最後一次電話訪談則就 第五次內容有不明白的地方做詳細說明。
二、 資料的編碼與呈現方式
雖然本研究的訪談主要對象只有一位,不過這一年內歷經數次的面對面訪談與電話 訪談,再加上研究者的訪談札記,資料可真不少!為了方便研究者有條理地呈現訪談資 料的逐字稿,避免文本間的相互混淆,也方便讀者閱讀,以下說明資料的編碼與呈現方 式:
(一) 資料的呈現方式
在研究內容中,有許多引用被訪談者訪談內容,為了和研究者的說明做區分,特以 不同字體、用引號另起一段呈現,並用「《》」標示資料來源。
此外,因為訪談時研究者與訪談對象互動較多,資料內容多以對話方式呈現。「A」
代表研究者,「B」代表文歆、「C」代表文歆的丈夫育成。
例如《訪-991202-01》,「訪」表示為訪談,「991202」表示訪談日期為 99 年 12 月 2 日,「01」則表示這段內容出自於逐字稿的第 01 頁。
(二) 本研究主要化名介紹
本研究為了遵循研究倫理,訪談中出現的人名、地名、學校均隱藏其真實名稱,使 用了化名,為了方便讀者閱讀,避免混淆,茲表列說明如下:
表 3- 2 研究化名列表
化名 背景簡介
文歆 本研究之被研究者 育成 文歆的丈夫
小路 文歆的身心障礙孩子 花里 文歆娘家所在地 小萱 小路的雙胞胎姊姊 小薇 小路的雙胞胎姊姊 菁惠老師 小路的導師
山水國小 小路就讀的國小
山上國小 鄰近的國小,設有資源班 山下國小 鄰近的國小,設有特教班 山上國中 小路學區內的國中
三、 研究資料的三角檢證
在研究者記錄研究對象的生命故事時,雖說是以旁觀者的角色,但在訪談資料的的 分析與詮釋時,容易因個人的認知與情感問題而有過度詮釋或是自說自話的現象。為了 避免此一狀況發生,研究者請學校內已經拿到碩士學位的同事,審視錄音檔與逐字稿內 容是否完全相符。在研究者完成文本的分析與詮釋時,再交由其與文獻相核對,看是否 有與文獻出入之處。此外,逐字稿與分析完成的文本也會交由研究對象做再一次的詳 閱,確認研究者能忠實且無誤的呈現她的原意。經過第三者的檢核研究資料,建立其信 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