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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教育與資訊教師工作內容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資訊教育與資訊教師工作內容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旨在探討中小學資訊教師工作壓力、工作滿意度與二者間之關係,在 進行實證研究之前,就相關文獻作一探究以作為本研究的理論基礎

本研究共分四節:第一節為資訊教育與資訊教師工作內容之研究;第二節為 工作壓力之研究;第三節為工作滿意度之研究;第四節為工作壓力工作滿意與個 人背景變項相關之研究

第一節 資訊教育與資訊教師工作內容

一、我國的資訊教育

教育部自 1997 年開始通動為期 10 年的資訊教育基礎建設計畫,並於 1999 年 提前完成各校電腦教室建置並可以連上學術網路(TANet),加強人才培訓、充實 資訊教學資源,希望藉由軟硬體的提升,營造一個資訊科技的教學環境(何榮桂、

籃玉如,2000)。

原先資訊教育課程於 1996 年 9 月於國小團體活動實施,1998 年正式列入國中 電腦課程,九年一貫課程實施後將資訊教育列入六大議題中,明定三至六年級每 學年至少需要 16 堂資訊課程,七年級要 30 堂資訊課。

教育部於 2001 年 6 月提出中小學資訊教育總藍圖,以推動資訊科技融入教學 為主軸,它的願景有四個:

(一)資訊隨手得

(二)主動學習樂

(三)合作創新意

(四)知識伴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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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以網路與硬體基礎建設、教材與軟體、學生、教師與學校、城鄉均衡發展 與縮短數位落差、社區與產業參與、教育行政等六個構面提出十項策略:

1.建設優質的資訊教育環境,學校均能達到點對點基礎網路頻寬。

2.鼓勵師生購置資訊工具,善用電腦資源,增加設備使用效率。

3.融合資訊科技於學校課程中,創新學習典範與型式,鼓勵各縣市發展具地方 文化特色教學資源。

4.建置共通的資訊流通機制與開放的教育平台,發展整合素材庫,共享網路教 育智慧財。

5.培訓與支援教師運用資訊科技於其教學活動,鼓勵將資訊融入各科教學能力 納入師資養成教育及教師遴聘標準。

6.設立種子學校發展教學特色,鼓勵各校成立各領域資訊教學小組。

7.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的發展,推動城鄉資源共享,締結資訊姊妹學校。

8.學校結合社區,形成親、師、生共同學習社群,鼓勵產業參與資訊教育的建 置與推展。

9.透過資訊科技簡化教育行政管理程序,提昇教育行政人員資訊素養,使教學 與行政能相互支援。

10.針對網路對學生、學習、教師、教室、學校、家庭、社群、社會、國家的 影響,持續進行評估與研究,適時反映於資訊教育相關施政中(引自何榮桂,陳 麗如,2001)。

教育部又在 2008 年 8 月提出「資訊教育白皮書 2008-2011」以中小學資訊教 育是培養中小學學生資訊科技應用能力、態度與行為的教育。資訊科技應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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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蓋軟體應用、硬體應用及網路應用能力。資訊科技應用態度與行為則包括合法、

合理使用軟硬體及網路的正確觀念與行為(教育部,2008)。

教育部亦發現在資訊教育經費方面,各縣市政府呈現三項特徵及兩個問題。

三項特徵為:各縣市之間自行投入資訊教育之經費差距大、大部分縣市對於中央 補助款的依賴度高及各年度間的經費差異高。兩個問題是:由於各縣市財政狀況 不一,收取學生電腦使用費有落差;經費分配偏重硬體,對軟體和支援性支出的 重視度不足。

各縣市教網中心人員以借調人員為主,向各校借調學有專長之教師擔任,以 任務編組來完成交付之任務。行政系統方面,雖已訂定資料交換規格及 e 化作業規 範,由各縣市自行發展校務行政系統,然限於經費與人力,難以委外或自行發展,

但仍有幾個縣市教育網路中心能自行開發相關系統,如台中縣、台南縣開發的 SFS3 學務系統,且進行策略聯盟,向外推廣,解決部分行政系統建置的問題。此外,

中央到地方對於整體資訊教育尚缺系統性評鑑。各級教育行政機關和學校在公開 相關資訊及運用媒體進行溝通及推廣方面,亦有改善的空間。

本階段核心理念為善用資訊科技、激發創意思考、共享數位資源、保障數位 機會。願景為:

1.學生能運用資訊科技增進學習與生活能力 2.教師能善用資訊科技提升教學品質

3.教室能提供師生均等的數位機會

綜上所述,由於資訊軟體、硬體的不斷更新,學校教師應有更多時間去將資 訊教育融入各科中,讓學生有一個多元學習的環境,學習也更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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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資訊教師工作內容

在 1999 年 7 月 29 日發布之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十三班以上 之國民小學,教務處增設資訊組(教育部,1999)(附錄二)。

教育部於 2001 年修正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 各處、室掌理事項如下:教務處:各學科課程編排、教學實施、學籍管理、成績 考查、教學設備、資訊與網路設備、教具圖書資料供應及教學研究,並與輔導單 位配合實施教育輔導等事項...處以下分組者,其分層負責明細表,由直轄市、縣

(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教育部,2001)(附錄三)。

意即將國中小組織交由直轄市、各縣市政府訂定之。在此次修訂案中將中小 學各處室組長名稱不再強制規範,而資訊組長的名稱亦在此次條文修正案中一併 去除。

教育部再次於 2004 年修訂國民教育法實行細則將國中小各處室行政規範改為 第 14 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行政組織,除依本法第十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 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標準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外,…國民小學及國民 中學各處、室掌理事項,得參照下列各款辦理:

(一)教務處:課程發展、課程編排、教學實施、學籍管理、成績評量、教 學設備、資訊與網路設備、教具圖書資料供應、教學研究、教學評鑑,並與輔導 單位配合實施教育輔導等事項(教育部,2003)(附錄四)。

任晟蓀(2009)指出資訊組工作大致為:

1.擬定資訊組各項章則辦法及活動或工作計畫 2.發展國小電腦電腦教室暨網路教學基礎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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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設立學校網站網頁及管理工作 4.學校電腦教室之管理與簡易維修 5.學校電腦教學

6 學校行政工作電腦化及安全之管理 7.其他

資訊教師在學校的工作是什麼?在許多縣市都沒有明確的規範,但主要的工 作可歸納為資訊設備維護管理、維持學校網路暢通、學校網頁維護、資訊業務處 理、協助教師解決資訊相關問題、推展資訊教育。依詹智傑(2002)調查國中資 訊組長的工作項目如表 2-1 可以看出資訊教師經常處理非在其工作職掌之工作項 目,如提供學校教職員之電腦軟、硬體技術支援/諮詢,擔任資訊相關研習活動的 授課教師、指導學生參加資訊競賽等。

表 2- 1

各縣市之學校資訊組職掌涵蓋範圍

職 掌 項 目 台北市 台北縣 桃園縣 台中市 台中縣 台南縣

1、協助各處室行政電腦化 v v v

2、辨理教師/職員資訊相關研習 v v v v v v

3、辦理學生資訊相關活動 v v v

4、指導學生參加資訊競賽

5、請購電腦軟、硬體 v v v v

6、擬訂各項資訊相關計畫 v v v

7、推動資訊融入教學業務 v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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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擔任資訊相關研習活動的授課教師 9、提供教師/職員電腦軟、硬體技術支 援/諮詢

10、管理電腦教室軟、硬體設備 v v v v

11、管理電腦教室以外的軟、硬體設備 v v v v v 12、管理校園網路系統(包括各類伺服

器) v v v v

13、管理學校網站 v v v v

項 目 合 計 8 5 4 5 8 8

資料來源:詹智傑(2001)。國中資訊組長工作現況調查。頁 26 註:打 v 代表有 從以上資訊組長職掌涵蓋範圍表發現,「提供教師及職員電腦軟、硬體技術支 援及諮詢」,「擔任資訊相關研習活動的授課教師」,「指導學生參加資訊競賽」各 縣市並沒有將這三個項目歸為資訊組長工作,也就是說,資訊組長實際執行的業 務中,並不完全是各縣市政府所明訂的資訊業務,顯示資訊業務職掌仍不明確(溫 文正,2007)。

吳峯森(2008)研究高雄市資訊執秘的例行性工作可分為八項,分別為行政 支援、教學訓練、資訊設備管理、網站及系統管理、年度工作計畫、學校中長程 計畫、硬體維修及處理資訊相關公文。其中行政支援、硬體維修被資訊執秘視為 是額外的工作。

台東縣教育處並沒有明確規定各校資訊教師、組長任用標準(朱智文,2009)

及工作項目,但研究者搜尋台東縣各校網站,除國中 13 班以上,國小 24 班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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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資訊組長在各校網站上有較明確的資訊工作內容,如附錄五,其他學校兼任 資訊教師並沒有明確的工作項目,台東縣政府教育處並沒有發函明確規定資訊教 師工作項目,而且負責資訊業務教師也不一定是該校的資訊課程的教學者。另外 劉守喬 2003 年調查各縣市資訊負責人續任意願,台東縣高居第二名,在多年後,

研究者想利用本次研究探究資訊教師是否仍有很高的續任意願。

從附錄三得知台東縣資訊教師的業務,有些學校訂定較為仔細的,有些學校 就較少,統計 10 項以上的學校有寶桑國中、卑南國中、知本國中、馬蘭國小,較 少的如新生國中、東海中、關山國中、新港國小、關山國小等,目前各校對於資 訊教師所負責的項目由各校自行訂定之。

經統整歸納各校資訊教師常進行各項工作如下:

1.管理學校電腦教室。

2.學校網頁建置維護。

3.維護學校網路暢通。

4.資訊軟硬體採購。

5.校務行政電腦化。

6.擬定推動資訊教育計畫。

7.辦理資訊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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