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五節 資料分析與處理

本 研 究 的 資 料 處 理 , 分 量 化 的 部 分 與 質 性 的 部 分 分 別 敘 述 。

壹、量化資料處理

本 研 究 問 卷 回 收 之 後 , 經 驗 核 再 將 資 料 編 碼 , 輸 入 電 腦 建 檔 處 理 。 運 用 統 計 套 裝 軟 體SPSS for Windows10.0版對資料進行統計分析。採用描述 性 統 計 方 法 , 以 『 個 人 背 景 資 料 』 、 『 工 作 壓 力 量 表 』 、 『 工 作 滿 意 度 量 表 』 之 施 測 結 果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 先 求 取 個 人 背 景 資 料 百 分 比 及 工 作 壓 力 與 工 作 滿 意 度 各 變 項 之 平 均 數 、 標 準 差 , 以 瞭 解 整 體 資 料 之 描 述 。

貳、質性資料處理

質 性 研 究 的 最 終 活 動 是 分 析 、 詮 釋 及 呈 現 發 現 結 果 , 然 而 , 要 從 大 量 資 料 中 尋 找 出 意 義 之 所 在 , 減 少 訊 息 的 數 量 , 辨 別 出 所 研 究 之 事 物 中 具 有 重 大 意 義 者 , 並 為 所 整 理 出 的 資 料 作 合 理 的 架 構 與 處 理 , 實 在 是 質 性 研 究 的 一 大 挑 戰(吳芝儀、李奉儒,1995)。研究者在文獻探討、訪談、問卷調 查 資 料 蒐 集 後 , 必 須 將 訪 談 的 錄 音 、 觀 察 、 札 記 加 以 整 理 分 析 , 並 寫 下 研 究 心 得 及 發 現 問 題 , 以 作 為 下 次 進 行 研 究 之 參 考 依 據 。

一、謄寫逐字記錄

謄 寫 逐 字 記 錄 於 訪 談 後 立 即 進 行 , 主 要 的 工 作 為 將 訪 談 錄 音 帶 轉 化 為 逐 字 的 書 面 資 料 , 在 記 錄 過 程 中 留 意 受 訪 者 之 語 調 , 藉 由 謄 打 時 再 次 逐 句 仔 細 聆 聽 , 並 觀 看 錄 影 帶 , 觀 察 訪 談 對 象 的 肢 體 動 作 及 述 說 的 內 容 。

二、資料編碼

開 放 性 譯 碼 著 重 於 資 料 本 身 綜 合 歸 納 或 比 較 不 同 資 料 之 間 的 符 碼,企 圖 在 資 料 中 建 構 出 主 軸 概 念(潘 淑 滿,2003)。謄 成 逐 字 稿 後 , 在 受 訪 者 一 段 陳 述 中 , 按 照 內 容 依 意 義 、 事 件 、 觀 點 或 主 題 斷 開 成 一 小 段 落,以 切 割 的 段 落 做 為 一 個 編 碼 的 依 據,以A、B、C、D、E 作 為 受 訪 者 代 碼 , 可 幫 助 研 究 者 在 概 念 或 主 題 之 間 , 找 出 相 同 或 相 異 處 , 並 能 更 深 入 瞭 解 其 關 連 性 。

三、資料分析

本 研 究 透 過 文 獻 探 討 、 訪 談 、 問 卷 調 查 資 料 蒐 集 及 研 究 者 反 省 日 誌 等 方 法 得 到 資 料 , 並 進 行 分 析 , 分 為 三 個 部 份 說 明 :

(一)初 步 資 料 分 析 : 研 究 者 將 訪 談 之 編 碼 資 料 進 行 整 理 , 將 整 理 資 料 與 訪 談 者 進 一 步 確 認 無 誤 , 以 作 為 下 次 訪 談 及 參 與 觀 察 之 改 進 依 據 。

(二)歸 納 分 析 : 研 究 者 將 所 蒐 集 資 料 加 以 簡 化 , 轉 變 成 具 有 意 義 的

類 別,並 進 行 初 步 編 輯,將 同 一 類 之 資 料 編 排 一 組,並 經 轉 譯 、 編 碼、分 類 後,整 理 成 文 字 稿,再 與 指 導 教 授 與 參 與 訪 談 者 討 論,

並 作 調 整 與 修 正 。

(三)補 充 校 正 : 研 究 者 將 訪 談 紀 錄 、 研 究 者 反 省 日 誌 等 資 料 , 再 次 進 行 閱 讀 及 分 類,以 各 種 角 度 及 各 種 的 解 釋 詮 釋 資 料;並 且 對 於 不 明 確 之 事 項,再 次 查 詢 及 校 正,經 由 不 斷 反 省、調 整 來 綜 合 完 整 資 料 撰 寫 。

第六節 研究信度與效度

本文採用半結構性訪談進行資料的推論與分析,為降低研究者個人主

觀 影 響 , 期 能 使 資 料 更 符 合 事 實 , 在 資 料 分 析 的 信 度 與 效 度 上 , 本 文 採 用 以 下 檢 核 程 序 以 提 升 呈 現 資 料 的 可 靠 及 可 信 度 。

壹、信度方面

一、內在信度

LeCompte,Preissle,Tesch等人(1993)提出五種提高內在信度的方 法 是:低 推 論 的 描 述、使 用 多 位 研 究 者 進 行 觀 察、以 參 與 者 為 助 理 、 和 其 他 的 研 究 者 或 同 事 分 別 檢 證 研 究 結 果、運 用 機 器 來 記 錄 資 料 等 。 本 研 究 為 提 升 研 究 的 內 在 信 度 , 將 採 用 以 下 三 種 作 法 :

(一)儘 量 使 用 原 始 資 料 , 如 訪 談 逐 字 稿 、 訪 談 觀 察 手 札 紀 錄 和 文 件 等 , 避 免 作 過 度 的 揣 測 與 推 論 。

(二 )和 研 究 參 與 者 共 同 檢 驗 結 果 或 訪 談 觀 察 手 札 紀 錄,將 訪 談 錄 音 轉 謄 成 逐 字 稿 後,請 研 究 參 與 者 進 行 檢 核 回 饋,以 確 保 訪 談 所 陳 述 之 內 容 與 真 意 無 誤 , 以 真 實 反 應 研 究 情 境 。

(三 )研 究 過 程 中,用 客 觀 的 角 度 去 分 析 受 訪 者 的 主 觀,以 客 觀 的 態 度 方 法 去 找 到 事 情 的 真 象 。

二、外在信度

LeCompte等人(1993)認為五種提高外在信度的方法是:對研究 者 的 角 色、資 訊 提 供 的 選 擇、社 會 脈 絡、分 析 概 念 與 前 提、資 料 的 蒐 集 與 分 析 給 予 清 楚 的 交 代 。

本 研 究 為 提 升 研 究 的 外 在 信 度 , 所 採 用 的 作 法 如 下 :

(一)確 立 研 究 者 的 身 分 與 立 場 、 扮 演 的 角 色 以 及 與 研 究 參 與 者 之 關 係 。

(二)審 慎 篩 檢 樣 本 的 選 取 , 確 實 篩 選 出 符 合 條 件 之 研 究 參 與 者 。 (三)明 確 描 述 蒐 集 資 料 的 時 間 、 地 點 、 情 境 , 以 清 楚 呈 現 研 究 過 程 。 (四)研 究 者 結 合 實 務 經 驗 , 詳 實 說 明 對 資 料 分 析 的 想 法 及 所 持 的 觀

點 。

(五)研 究 者 詳 細 說 明 資 料 分 析 與 詮 釋 的 方 法 。

貳、效度方面

在 質 的 研 究 效 度 方 面 , 歐 用 生 (1995)認為要減少觀察者的偏見,

有 效 應 用 研 究 工 具 及 研 究 構 念,在 完 善 週 延 的 理 論 背 景 下,從 事 深 入 而 長 期 的 觀 察 。

一、內在效度

LeCompte等人(1993)認為提高內在效度的五種方法是:考慮歷史 變 化 與 被 研 究 者 的 成 熟 度、考 慮 觀 察 者 效 應、考 慮 選 擇 和 迴 歸 的 影 響、

考 慮 被 研 究 者 的 折 損 率 、 確 定 結 論 的 真 實 性 等 。 本 研 究 採 以 下 方 式 提 昇 內 在 效 度 :

(一)三 角 測 量 : 利 用 文 獻 探 討 、 訪 談 、 問 卷 調 查 資 料 分 析 等 研 究 途 徑 蒐 集 資 料,藉 由 資 料 的 比 較 分 析 來 檢 核 資 料 的 準 確 性,並 與 研 究 參 與 者 作 確 認 , 提 高 詮 釋 的 有 效 性 。

(二 )自 我 省 思 : 藉 由 不 斷 的 省 思 和 調 整 , 避 免 研 究 者 的 偏 見 。

二、外在效度

外 在 效 度 是 指 研 究 的 結 果 可 以 推 論 於 類 似 情 境 的 程 度。LeCompte

等 人(1993)認為提高外在效度的四種方法是:詳述團體和現場質與量

方 面 的 屬 性 、 留 意 資 料 建 立 的 正 確 性 、 對 於 研 究 對 象 的 背 景 必 須 深 入 的 分 析 與 探 討 、 以 及 研 究 者 應 盡 量 保 持 客 觀 立 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