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質性取向的個案研究法
第二節 質性取向的個案研究法
本節說明質性研究法的意義及其特性,和個案研究的意義、研究設計、資料
蒐集與資料分析,以及採用的原因。一、 質性研究法
從小到大,考試的題型不外乎選擇題、多選題、填充題,只有對或錯的標 準答案,進入大學之後,開始接觸申論題,學習提出自己的見解或者為他人的見 解發表意見,批閱的人無可避免會持有個人主觀意識。所以,分數不再具有決定
性的意義,因為沒有所謂的標準答案。每個人的想法都應該值得被尊重和了解,
而非對錯或者一個數字即可表述,而這正是質性研究(qualitative research)所重視 的意義(meaning)。何謂質性研究?它意指,非由統計程序或其他量化方法(quan- titative methods)來獲得研究發現的任何類型研究(Strauss&Corbin, 1998/吳芝儀
、廖梅花譯,2001)1。它最早起源於19 世紀中葉歐洲的英國和法國,他們利用 這樣的方式來了解人們的經驗和生活,包含人與人之間的談話、感受和互動等等
,尤其重視脈絡、意義和過程,所以,有人稱質性研究的資料為軟的(soft)資料。
進行質性研究,意指要忘卻對於研究的社會建構,並且要開放自己,來運用不同 的字彙並建構不同的研究歷程,而質性研究者的目標則是,想更加理解人類的行 為和經驗,以尋求掌握人們建構其意義的歷程,並描述這些意義是什麼(Bogdan
&Biklen, 1998/黃光雄主譯,2001)。接著,我們透過 Bogdan 與 Biklen(頁 12) 為質性研究所界定的五種特性來更了解質性研究的精神:
(1)自然的:以實際場域作為直接資料的來源,關心的是背景脈絡(context),研究 者想知道的是資料在哪裡產生的?如何產生的?又是在什麼情況下產生的?
故質性研究也常被稱為實地工作(field work);
(2)描述性資料:蒐集而來的資料是以文字或圖像的形式呈現,而不是數字。研 究者在蒐集描述性資料時,是以極盡挑剔(nitpicking)的方式來接近這個世界;
(3)歷程的關注:研究者關注研究歷程(process),而不僅是成果或結果;
(4)歸納性的:將理論由下而上發展,將許多相異的片段相互連結成集體的證據。
研究者以歸納的方式來分析資料,而不是尋求證據來證實或否正在研究之前所 持的假設;
(5)意義:研究者關心不同的人如何建構他們生活的意義,亦即關心參與者觀點 (participant perspectives)。
1本人紮根理論乃參考吳芝儀、廖梅花(2001)翻譯 Anselm Strauss&Juliet Corbin (1998)《Basics of
Qualitative Research︰Techniques and Procedures for Developing Grounded Theory》的中譯本,所以
,文中的頁數意指中譯本的頁數,而且再次引用時將不再寫出譯者,僅列出原作者、原版出版年 份與中譯本出版年份。之後,行文亦遵循此原則。
質性研究最著名的代表方法即是參與觀察(participant observation)和深度訪 談(in-depth interviewing),而這兩者也是本研究的主要方法。個人在李師實際的 教學場域中收集資料,關注數學教學中的每個片段,透過觀察對他的教學與思考 給予厚實的描述(thick description) (Gilbert Ryle, 引自 Bogdan&Biklen, 1998/2001)
;並參閱他的上課講義或者考卷等文件,再透過與李師深度訪談,瞭解他在數學 教學中所展現的意義,或者是那些更高層次、更內隱的想法,訪談多是採用非結 構式(unstructured) (Maccoby&Maccoby, 1954, 引自 Bogdan&Biklen, 1998/2001)
,以開放的問話方式,引導李師能根據自己的架構來回答,而非遵循之前我們設 計好的結構式問題;最後,透過多方的校正,來回的確認修改,提出歸納性的結 論。Bogdan 與 Biklen (1998/2001)提到,質性研究者相信,接近人們的目標如果 是在於嘗試去理解他們的觀點,即使不是完全的,也可以將扭曲資料提供者的經 驗減至最少的程度。質性研究並非看圖或者看數字來說故事,最重要的是,保有 與被研究者間的互動,透過閒聊或者訪談的方式,才能夠真正了解他的教學實作 與思考,這樣的推論才更具有實質上的可信度。在研究過程中,個人經常需要秉 持著如同漏斗般的分析方式,即便個案的教學故事不是最完美的,也該是最適切 的。
二、 個案研究
個人接著說明個案研究的意義、個案研究的設計,以及研究資料的蒐集與分
析。(一) 個案研究的意義
Bogdan 與 Biklen (1998/2001)曾說:「如果你使用望遠鏡來研究微生物,或 是用顯微鏡來觀察星星,你是無法成事的,因為你使用的取向並不適合這個研究
主題。」針對不同研究問題的本質和形式,研究者會選擇不同的研究策略,相較 於實驗法或者調查研究法等其他研究策略,個案研究(case studies)常被用來回答
「how」和「why」的問題,因為,個案研究是對一個場域、單一個體、文件資 料儲存庫、或某一特定事件作鉅細靡遺的檢視(Bogdan&Biklen, 1998/2001)。由 於,研究者對於一組當時的事件沒有或只有極少的操弄,又是研究在當時真實生 活背景中所發生的現象,故它屬於實徵探究(empirical inquiry)的一種特殊形式。
探究意指,我們必須依賴多重證據的來源,不同的資料需能在三角檢定(traingu- lation)的方式下收斂,並且達成相同結論,而且必須得益於事先發展的理論命題,
以引導資料的蒐集和分析。
以本研究而言,首先,個人持續在一個教學實際場域中對李師拍攝教學影帶
,並對影帶做分析,注意他在每個細節上所做的安排,以及使用的語言和表徵,
接著,針對影帶提出相關問題進行訪談,例如如何選擇教材或例題,或者為何提 供三種不同的解法、為何選擇這樣的表徵來表達數學概念等等。個人透過分析數 學教學事件或者訪談李師,試著探究數學教學事件的整體性、李師的教學特徵、
教學實作知識及其背後的思考。
Yin (1989)提到,個案研究並不是一種收集資料的做法,也不僅只是一種設 計特徵,而是一種周延而完整的研究策略(引自尚榮安譯,2001)。然而,許多研 究者對個案研究存有缺少嚴密性、難以做推論及花的時間太久的三個傳統偏見。
無論如何,許多研究者視個案研究為一種研究工具,同時也出現了許多好的個案 研究代表,雖然,真正做好個案研究的技術仍沒有被定義出來,但是事實上,個 案研究使得一個研究工作可以保留實際生活事件的整體性和有意義的特徵(Yin, 1994/尚榮安譯,2001)。
(二) 個案研究的設計
以最根本的意義來說,研究設計是一系列的邏輯,將完全只根據觀察或實 驗而來的資料與初始的研究問題相互連結(Yin, 1994/2001)。對個案研究而言,研 究設計包含了一個研究問題、它的命題(如果有的話)、它的分析單元、連結資料 與命題的邏輯以及解釋研究發現的準則五個重要的元素,其中分析單元可能是個 人也可能是團體,或者單一研究單元、多個研究單元。在研究前事先想好研究的 問題,再透過擬定好的命題,由命題引導讓整個研究過程,將注意力集中在應該 要檢視的事情上,選定好適合的個案(分析單元),在研究中盡可能蒐集多方面的 證據,連結資料與命題的邏輯,以利之後搭配不同的分析資料提出可信的解釋。
以本研究而言,並沒有事先命題的存在,而是根基於 Ball 等人(2008)所提出 的教師MKT 架構做教學觀察,針對個案資料提出假設性的推論。分析單元為單 一個案和四個不同的數學單元,資料來源有教學影片檔(及其轉譯稿)、訪談錄音 檔(及其轉譯稿)與教師自編講義,個人將不同的資料加以連結做三角校正。透過 修正LMT (2006) MQI 系統中的編碼,以符合李師實際的數學教學,再對教學影 片檔作編碼和分析,經由編碼結果以了解其數學教學實作知識的特徵。
根據不同的設計情境,個案研究設計分為單一個案整體性、單一個案嵌入式
、多重個案整體性和多重個案嵌入式四種基本類型。選擇單一個案研究的原因,
可能是個案為一個成熟(well-formulated)理論的關鍵性個案。這些理論已經具體地 說明了一組清楚的命題,以及這組命題適用的條件,亦即測試理論時,一個滿足 理論上所有條件的個案,可用來確認、挑戰或者擴充這個理論。使用單一個案研 究的第二個原因,可能它是一種極端或獨特的個案,這是臨床心理學中普遍的作 法,由於,特殊的傷害或是失能可能是很少見的,所以,任何單一個案都值得記 錄與分析。單一個案研究的第三個原因,可能它是揭露式個案(revelatory case),
研究者有機會觀察和分析到一個之前科學研究無法探究的現象(Yin, 1994/2001)。
然而,單一個案設計需要謹慎小心地調查潛在的個案,以減少錯誤表達的可 能性,並加強收集所需要的個案證據。如果個案包含一個以上的分析單元,也想 注意到子分析單元時,則會採用嵌入式的設計,然而,如果只想檢查一個計畫或 者組織整體的本質,就會採用整體性的設計(Yin, 1994/2001)。相較於單一個案,
多重個案得到的證據通常都被認為是較強而有力的,也因此,整個研究常被認為 是較為穩健的(robust) (Herriott&Firestone, 1983, 引自 Yin, 1994/2001)。多重個案 常被視為多重實驗,由於它採取複現(replication)的邏輯,這是為了想要達到︰(1) 預測類似的結果(稱為原樣複現,a literal replication),意指在屬性相同的個案中 重複出現個案的特性;或者,(2)可預測的理由,產生不同的結果(稱為理論複現,
a theoretical replication),意指在屬性不同的個案中做對照。然而,對於複現數目 的選擇,取決於研究者對多重個案結果所想要達到的確定性而定,越高的確定性 則需要越多的個案(Yin, 1994/2001)。
實徵的社會研究普遍採用的品質測試標準有構念效度(construct validity)、內 在效度(internal validity)、外在效度(external validity)以及信度(reliability)四項。因 為個案研究為實徵探究的一種,故Yin (1994/2001)提到,每個個案研究的研究者 必須盡可能增進研究設計在這四方面的品質,同時他也提出相關作法:(1)構念 效度,是指對所研究的觀念,建立正確的操作性衡量方法,增加構念效度可以透 過多重證據來源、建立一個證據鍊(chain of evidence),或者請關鍵性的資料提供 者檢視個案報告;(2)內在效度(只針對解釋性或因果性的個案研究法),是指建立 一個因果關係,以顯示某些條件可引導至其他條件或虛無(spurious)關係的區別,
增加內在效度可以透過類型比對(pattern-matching)、建立解釋(explanation-build- ing)以及時間序列(time-series)分析;(3)外在效度,是指建立一個研究的結果可被 概化的範圍,增加外在效度可以透過在多重個案研究中使用複現邏輯;(4)信度,